馬來西亞成立前的3個月在砂勞越舉行的縣市議會選舉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在英國的安排下,那個政黨能控制較多的市縣議會,便可委任代表成為州立法議員。結果是親大馬的四個政黨組成的聯盟取得優勢,但4個政黨(Snap國民黨,Pesaka土著黨,Barjasa保守黨及SCA砂華公會)是為“方便而結合”的聯盟,所以很快就出現內部矛盾公開化。
表面上的理由是首席部長加隆寧甘(伊班人,國民黨主席,現任主席黃金明在後來才加入,成為署理主席)於1965年在州立法議會提出土地改革法案,允許土著保留地出售。雖然得到砂華的支持。但觸怒了成員黨的土著黨和保守黨的反對並成功地拉攏另一反對黨國家黨(Panas)聯成一線,企圖推翻寧甘的州政府。
與中央關係欠佳
實則是馬來西亞成立後,砂州仍擁有某些自主權,與西馬的中央政府的關係並不融洽,雖然同屬聯盟黨,不過在砂州的聯盟的成員與西馬的聯盟性質和成員黨全然不同。前者具有強烈的本土主義意識,在有意無意中沖撞中央政府的意旨。寧甘認為,砂勞越在加入馬來西亞時簽署的20點協議中,擁有“特別地位”,並不需事事遵從中央政府的決策。例如他主張不要太快“馬來西亞化”公務員,而是主張婆羅洲化州行政,且同意將華文、伊班文與馬來文及英文一齊被列為公用的語文。
無論如何,由於土著黨,保守黨和國家黨的反對修改土地法令,寧甘被迫撤消,以換取保守黨的支持。但在另一方面,由於土著黨強力支持中央政府的意旨,導致寧甘大怒,罷黜土著黨秘書長泰益馬目的州部長職(泰益就是今日的砂州首席部長)。
這樣一來,砂州聯盟處於更加的不安定狀態中,致使中央政府決心干預砂州政治,以防止砂州離心越形嚴重。當時的首相東姑阿都拉曼的擔心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新加坡已於1965年 8月9日脫離馬來西亞,成為一個新的獨立國,而砂州如果任由寧甘領導下去,很可能會與中央的距離越來越遠。
於是,在1966年6月,東姑率領一個具有代表性的中央部長團刻意訪問砂州,以說服砂州各政黨領袖與中央政府一道,扳倒首席部長寧甘,另立新首席部長。這個代表團中有一位身份特殊的人物,即是被任命為聯邦土地暨礦務部長的阿都拉曼耶谷(他原為砂州政府法律顧問,是土著黨重要人物,惜於1963年未能成功地被委為州立法議員,與首席部長職暫時絕緣)。但被中央倚重,被委為國會議員,且出任中央部長。他和泰益瑪目屬舅甥關係,後來竟反目成仇)。
東姑成功地說服砂州聯盟內的土著黨和保守黨內的21名州議員對寧甘公開表示信任(砂州議會共有42名州議員)。
寧甘在情勢危急下,要求砂州元首解散州議會另行選舉,但不被州元首接受。
中央政府乃通過聯盟中央理事會決定罷免寧甘,並由當時的聯盟要員伊斯邁醫生(內政部長)直飛砂州執行聯盟主席東姑諭令。寧甘拒絕接受這一指令,堅持只有州立法議會有權對他投不信任票,而中央聯盟無權這麼做。
中央政府終於被迫勸請砂州元首行使權力,直接罷免寧甘,另委也是伊班人的達威斯里(Tawi Sli)成為首席部長。
(達威斯里原本是寫稟人,1963年被選為州立法議員,1965年脫離國民黨,加入土著黨)。
這樣一來,一場政治官司拉開序幕,寧甘除了憤怒地帶領國民黨退出聯盟外,也入稟高庭指中央政府對他的罷免是不合法的。高庭於同年9月7日宣判寧甘勝訴。
翌日寧甘重新擔任首席部長,他與中央的關係的惡化已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東姑於是採取第二個緊急步驟,在9月15日通過最高元首宣佈砂州進入緊急狀態。接著在同月的20日聯邦國會上,通過修改砂州憲法,授權砂州元首召開州立法議會,如果首長在議會內失去大多數議員的信任,州元首有權罷免之。
同一天,政府發表一份題名為“砂共威省的白皮書”,整個鬥爭進入決定性階段。
1966年9月23日,砂州立法議會召開,土著黨、保守黨及砂華公會湊足25名州議員對寧甘投不信任票(州議會共有42名州議員)。這意味著寧甘已失去大多數議員的支持。州元首將之罷免,再委達威斯里出任首席部長。
三司判寧甘敗訴
寧甘自然不甘束手就擒,他向聯邦法院上訴。此案終於在1967年12月1日審結,三司宣判寧甘敗訴,裁定元首的決定為最高決定,從而結束一場馬拉松官司。
東姑認為寧甘有企圖使砂州脫離馬來西亞;同樣的,砂州政府在達威斯里領導下,也指責人聯黨反大馬,且企圖使砂州離開大馬。
情況至此,砂州政局進入一個轉捩點,一方是土著黨與保守黨在後來合併成土著保守黨,由拉曼耶谷擔任黨主席,砂華繼留在聯盟;國民黨反而成為反對黨,與人聯黨成為“難兄難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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