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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9.9.04

“中國普通話(漢語)與馬新華語辭彙的差異”

附绿本論文原題目是:“中國普通話(漢語)與馬新華語辭彙的差異”

全國漢語辭彙規範研討會論文
2001.12廈門大學

普通話辭彙和新馬華語辭彙的協調與規範問題*——兼論域內外漢語辭彙協調的原則和方法
南京大學 郭熙
(零)我們曾經討論了在域內漢語和域外漢語之間進行協調的意義(郭熙,2002)。本文將在這一框架下集中討論普通話辭彙和新加坡、馬來西亞兩國所使用的華語辭彙的協調問題。關於華語的概念,一些學者認為華語就是普通話,我們認為應該把二者區別開來(郭熙,2001)。

新加坡華語的辭彙問題近年來已經有不少學者予以關注。目前看到的文獻主要有周清海和蕭國政(1998)、周烈婷(1999)、汪惠迪(1998)。至於馬來西亞華語的問題關注者還不是太多,但也有一些成果出現了。主要有楊欣儒(1996)、郭熙(2001)等等。事實上,相對而言,由於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因素,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華語的共同點更多。所以本文不就二者進行區分,一概稱之為新馬華語。
(一)從目前對新馬華語辭彙的初步研究來看,普通話和新馬辭彙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名稱相異而所指相同
即詞的意義相同,詞形選擇不同,這是同義詞的詞形選擇差異;例如(下例中橫線前的是普通話用法,後面的是新馬用法):
民樂——華樂 問題——課題 西裝——大衣 盒飯——飯盒 進口(進口商品)——入口
醒目——機靈 摩托車——電單車 身份證——登記 人行道——走道(馬)、行人道(新) 藥方——配藥單 獎金——花紅 安全架——鷹架 演員——藝人 執照——禮申(license) 馬哈蒂爾總理——馬哈迪首相 咖啡——(口羔)呸(coffee)(新加坡也用“咖啡”) 外國人——紅毛人、老外(新)
這一類型中又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各地純粹是用漢語構詞法構成的不同的詞,例如上面說的“華樂”,中國人也能懂;“民樂”,新馬華人也能懂。
另一種是漢語採用原來的構詞法,而新馬華語採用音譯形式,或者是相反。例如中國用“執照”,新馬用“禮申”,中國用“克隆”,馬來西亞用“複製”(這個詞新加坡跟中國走了)。中國人大多不懂“禮申” 為何物,而新馬華人卻知道“執照”是什么。至於馬哈蒂爾的不同譯名不奇怪,有趣的是我們把他的身份叫“總理”,而馬來西亞華人則稱其為“首相”。我特意注意到一個事實,在馬來西亞檳城韓江中學的一座紀念碑上,我曾經看到它們歷史上也曾經稱馬來西亞國父東姑都拉曼的職位為“總理大臣”。我問過一些馬來西亞朋友,他們也不知道是什么時候改譯為譯成“首相”的。
B.名稱相同所指不同【1】
即詞形相同,義項選用不同,這是同形詞的義項選擇差異例。這類詞有的跟上面的有交叉,如上面提到的“大衣”,中國也有“大衣”這個詞,但意思完全不同。中國的“大衣”一般指的是“較長的西式外衣”,而馬華則用來指“西裝”。同理,馬來西亞的“飯盒”也不是我們所說的“飯盒”。
容易混淆的又如(括弧裏是新馬華語用這個詞的意思):衛生所(公共停放屍的地方)、衛生間(家中停放死者的靈堂)、藥房(診所)、電腦(計算器)、土豆(花生)、學術(泛指學校的教學工作)、石(英里)、生果(水果)、胸圍(胸罩)、走紅(走運)、補習生(教補習課的老師)
C.名稱和所指相同,色彩和用法不同
這一類實際上可以認為是同義詞。這一類詞不太多。例如,“遣送”“一小撮”等等。我在馬來西亞時遇到一個問題,報紙上說“中國xx大學遣送xx教授到xx學院探討合作辦學”。我原以為是報紙上用錯了詞,後來才知道當地就是這種用法。周清海和蕭國政(1998)也提到了這個詞在新加坡的同樣的使用情況。他們的例子是:
在這個歡樂的時刻,要感謝上帝,因為他深愛世人,因此把他的兒子耶穌遣送人間。(新加坡課程發展署(中三)《公民與道德教育(學生作業)》上 冊,第33頁)
D.各自特有詞語或流行語
這類詞就是田小琳(1989)所說的社區詞。它們最能反映各自特定社會生活及其變遷,常常無法
在對方找到對應詞語,因為它與特定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緊密相連。中國1949年以後出現許多新詞語(除了“文革”期間)許多是一般的馬來西亞華人難以理解的。例如“合作化、三反五反、大躍進、半邊天、經濟特區、萬元戶、大款、搞活、房改、下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同樣,新馬華語也有許多普通話所沒有的詞語。例如:敦、丹斯裏、拿督、准拿督、太平局紳、跳飛機、峇峇、娘惹(nonya)、巴剎、乾巴剎、羅厘、香蕉人、固打制、巴冷刀、擁車證、組屋、衛星調解站(幫助解決鄰里失和等問題)
本文的重點不在分析差異,所以只是舉例性的作些說明。但這些初步揭示出來的差異告訴我們,普通話和新馬華語的差異已經很大,而且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也非常複雜。正因為新馬華語和漢語有如此大的差異,新馬兩國的一些華文工作者對華語進行規範的呼聲越來越高。
毫無疑問,詞語使用的規範問題多年來一直很受語言學界的重視,同時也是語言學界最感困擾的問題。就域內漢語來說已經相當複雜。例如有方言詞的規範問題、外來詞的規範問題、新詞語的規範問題等等。在我們討論域外漢語這種區域性變體的時候,我們更感到問題的複雜。因此,我們繼續使用“協調”這個詞。所謂協調是要為解決世界華人語言溝通中問題的一種嘗試。說“協調”而不說“規範”和“統一”,反映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語言觀(郭熙,2002)。在我們看來,規範是共同語內部的,協調是區域性語言或方言之間的。
(二) 討論辭彙的協調問題,首先要討論協調的原則。我們認為,協調應遵循以下原則:(1)通用性;(2)多樣性;(3)合作性;(4)迫切性。上述4個原則中,(1)和(2)不可分割,應該是協調的總原則,即主體化和多元化的統一。
這裏所說的主體化,是指以中國普通話為全世界華語的主體,而多元化則是指各地的華語可以有自己的地方特色。把主體化和多元化的統一作為協調的總原則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方面,毫無疑問,漢語是世界華人社會語言運用的主流。這可以從使用人數、範圍和領域等方面得到證明。隨著中國各方面的健康發展,漢語將會成為一種範圍更為廣泛的世界性語言。在這種形勢下,新馬華社選擇漢語的標準語作為區域性變體的標準也將是必然趨勢。堅持主體化不僅能夠確保華語不變質,更重要的是,它對於世界華人的溝通和文化認同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裏甚至是永遠,由於種種原因,不要指望出現世界華人語言百分之百一體化的局面。漢語的主體化和華語社會語言使用的多元化這一局面將會維持下去。事實上,就是中國國內,語言的絕對一體化也是不現實的。

單一強調主體化或多樣化都是片面的。馬來西亞一位華文工作者曾以《大馬的中文變質了》為題,在當地的華文報紙《光華日報》發表文章,文中列舉大量例證,意在說明馬來西亞華語背離了漢語。文章所列舉的事實都以《現代漢語詞典》的詞語為依據。凡是《現代漢語詞典》有的,他就認為是標準的華語,否則就是錯誤的。他由此得出結論,大馬的中文已經變質。這就帶來了一些問題。且不說是否可以拿《現代漢語詞典》作為絕對標準,即使《現代漢語詞典》可以作為絕對標準,對於馬來西亞華社來說也未必合適。然而,這種觀點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尤其是馬來西亞)的華文工作者中相當普遍。當然,也有強調華語在所在國本土化的。近年來,隨著社會語言學的興起,人們對區域性語言或方言自身的價值有了新的認識。語言的多元形式是語言發展的一個動力。這是語言理念上的一大進步。但是,如果我們把區域性語言或方言的作用無限誇大,過分強調各地漢語的本土化,同樣是不妥的。

總的來說,堅持主體化才能保證華語(包括華文)不變質,才能有助於同全世界華人的溝通;而只有堅持多元化,才能保證華語的多樣性,更好地為所在國的華人服務。

合作性原則同樣是非常重要的。合作性原則涉及兩個方面。

一是國家間的合作。中、新、馬三國社會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各國政府和領導人的理念也有所不同。新加坡政府倡導種族和諧,但旨在把新加坡變成一個雙語國家,而且在客觀上(或許也是主觀上)可能更傾向于“英化”;馬來西亞政府也倡導多元種族和諧,希望的是多元種族的語言統一到馬來西亞的國語­­——馬來語上來。那么,提出新馬華語與普通話的協調,是否會引起一些誤解,進而影響到國家之間的關係?我們認為,這個問題在某種意義上可能的確存在。正因為如此,我們要必須特別強調協調中的合作原則,強調語言協調中的平等互利,強調尊重華人所在國的語言政策。語言協調絕不僅僅是指中國語言學家和新馬華語的語言學者之間的合作,也應該包括兩國政府的合作。

這種合作是有基礎的。全球的一體化正在使得人們成為多語者。這是進入20世紀後的一個世界潮流。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裏,英語在世界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這固然與英語國家爲英語的傳播的不遺餘力分不開,但不可否認的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的經濟地位才是英語地位提升的根本性力量。換句話說,人們之所以廣泛地學習和使用英語,因為英語是一種“賺錢的語言”(money language)。現在我們還不能說漢語是一種賺錢的語言,但是我們至少可以說漢語正在走向世界。要想加強同中國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和使用漢語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事實上,新馬兩國領導人已經認識到了學習和使用漢語的意義。新加坡正在盡力推行華語,同時正在加強華文教育;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深憾本身年事已高,不能擁有足夠的時間學習華語。不過,他很高興看到他的孫子們正在學習華文。(馬來西亞《中國報》,2001年7月15日全國版)因此,只要我們在處理協調問題時注意客觀性,不說過頭話,不走極端,是容易取得相關國家理解的。

合作原則涉及的第二個方面是各地華社。漢語目前的跨國界是由於歷史上華人移民的因素造成的,而在這些華人中,他們把漢語作為自己的族群的標誌和世界華人的紐帶。他們使用這種語言不是經濟利益等功利目地的驅使,而是對自己母語和自己的傳統文化的熱愛。過去中國非常貧窮的時候,他們是這樣;今天中國開始強大起來,他們仍然是這樣。當然,過去的若干年裏,也有許多華人選擇了英校,有的甚至已經成了所謂“香蕉人”。華人家庭的孩子選擇英校,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例如,除了短暫的南洋大學以外,馬來西亞華人過去沒有自己的大學,同時,由於歷史的原因,他們的後代也沒有機會到中國留學。其結果是,如果孩子上了華校,就意味著失去了上大學的選擇機會。此外,英語的市場價值也決定了家長對英校的青睞。現在中國的發展,加上新馬國內的華語教育地位的提升,無疑會影響到人們的語言態度。在這個時候開展華語間的協調,無疑有利於華文教育,華人是願意接受的,而也有可能在教育中進行推廣。事實上,無論是新加坡還是馬來西亞,有關當局或部門都正在開展華語的規範化工作。新加坡是通過教育部進行的,而馬來西亞的董教總則有專門的華語規範工作委員會。因此,加強同這些國家的相關部門或機構的合作是實現協調目標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無論是海外華語的協調或是自身內部的協調,我們都應該以客觀、冷靜和不帶任何成見的態度去開展相關工作。

我們要特別說明的是,以漢語為主體對世界華語進行協調不是搞漢語的擴張,不是漢語沙文主義。我們認為,這與二戰以來英語的擴張有著根本的不同。當然,我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要預防這種傾向。

下面談迫切性原則。所謂迫切性原則,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抓主要矛盾,即在協調過程中要首先抓住最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那么,目前普通話和新馬華語辭彙協調中的主要矛盾是什么?這應該從語言自身的屬性來考慮。語言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交際需求是語言發展的根本原因。
同樣,世界華人之間交際上的需求和辭彙中出現的差異帶來的對交際的影響成了協調中的主要矛盾。這些差異可以看成是不同漢語變體對漢語已經有和可能有的詞語,在詞形、詞義和詞語使用上所作的不同選擇。有人建議編寫“對接詞典”(周清海、蕭國政,1998),這無疑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重要的手段。但是,面對這么多的差異,幾乎很難想象會有人專門使用這種對接詞典。事實上,要讓人們完全消除這些差異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不可能就把域內外漢語統一起來。海外華人使用華語除了華語是自己的母語以外,更重要的是要維持同世界華人社會的聯繫,同世界華人進行溝通。華語是華人社會的溝通工具,因此,要以漢語作為華人社會的溝通工具是否可以進行正常的交際為依據。如果一個詞影響到雙方交際,那么,這個詞語就要考慮去進行協調;反之,則悉聽尊便,讓“語言的內部機制”去協調吧。

(三) 按照上面的出發點,我們覺得可以把普通話和新馬華語辭彙分為三類:(1)無法協調的;(2)可協調可不協調的;(3)應該而且迫切需要協調的。

關於第一類,實際上就是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D類詞,這些詞為各自的社會所特有。一般情況下不需要也不可能進行協調。上面說過,這類詞語的特點是A地區有,B地區沒有,或B地區有,A地區沒有。不過它們又有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沒有這些詞語的地區大體上可以理解的,例如“擁車證、椰漿飯、巴冷刀”。前兩個詞用的語素和構詞方式都是漢語的,所以中國大體上可以看出來;後者雖然不能準確地知道它是什么,但至少可以知道是一種刀。

另一種是沒有這些詞語的地區無法理解的。例如中國人可能無法理解“娘惹、固打制、”之類。
雖說這一類詞無法協調,但並不是說我們已經無能為力。我們至少可以採取一些措施,讓另一個社會的人看到它們的時候能夠明白。例如異地地出版的書刊可以採用加注的方法。

第二類,這一類指上面談到的異形同指詞語,即A類詞。例如“渠道”和“管道”、“資訊”和“資訊”、“錄影機”和“錄影機”、“手環”和“手鐲”、“黑客”和“駭客”等等。這些詞在特定的環境裏,各地的華人都可以明白,在相當一段時間裏或許可以作為絕對的同義詞使用,事實上域內漢語中也有這樣的同義詞。有的詞可能一開始被認爲是異形同指的,久而久之可能就成了同義詞。例如,許多人或許會認為“電腦”和“電腦”是可以互換的,其實,我們覺得這個詞即使是在域內漢語裏,也已經成了同義詞。在有的領域裏,我們用前者,而在有的領域裏,我們必須用後者。例如大學裏的電腦科學系,恐怕很少有人用作電腦科學系的。再如眼鏡店裏用“電腦驗光”,或許很少有人去用用“電腦驗光”。“電腦加油站”也不會說成“電腦加油站”。或許有人會想到像“一間學校”的“間”等等,這些在我們看來還不是當務之急。另一方面,這一類詞的使用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例如,新加坡華語中類似的詞語已經開始向普通話靠攏了。(林萬菁,2001)

又如,“巴刹(pasar)”已經進入了課本,好像沒有必要改為“菜場”之類。更何況新馬已經有了“乾巴剎、濕巴剎”之類的派生詞。

當然,從長遠看,A類詞中的一部分是應該協調的。例如“禮申”、“仄”之類。因為這些既非一個社會的特有詞,對於“多樣化”來說也沒有什么意義。但考慮的緊迫性,這一類暫時可以作為C類詞處理。
3.應該而且迫切需要必須協調的

這裏說的必須協調的,指的是詞形相同,意義或用法不同的詞,主體上是上面所說的B類和C類,例如上面說到的“大衣、飯盒、藥房、衛生所”等等。我們之所以把這些詞列為必須協調的,主要是基於溝通上的考慮。如果一個詞表面上相同,而實際上不同,可能就會引起誤解。在社會交往中,如果對方說了一個詞我們不懂,我們一定會讓對方作些解釋,但是遇到一個常用詞,人們或許就不會這樣做了。而這種情況可能就為交際帶來一定的問題。例如“學術”一詞。在中國說到某所高校學術上較弱的時候,人們至多會覺得這個學校的科研方面弱一些,而不會影響到對整個學校的看法,但在馬來西亞,如果說一個學校學術較弱的話,通常是說這個學校在教育質量上較差。因此,如果誤用一個詞,就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如果上面說的三分法可行,那么,我們現在面臨的迫切任務就是要把那些必須協調的詞語篩選出來,因為我們實際上還不知道這樣的詞語到底有多少。這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雖說近年來圍繞新馬華語已經有不少學者開始作比較的研究,但是從語言協調的角度來看,這些工作還是不夠的。還要說明的是,這一研究工作單靠中國或新馬一方面的學者可能都無法完成,因此中國和新馬的學者之間也有協調的問題。

把需要協調的詞語篩選出來以後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協調了。我們以已經知道的應該協調的一些詞語為例。對於一個具體的詞語來說,用哪一種變體作爲全球華人社會的通行形式,可能要考慮幾個因素。

一是該詞的歷史和通行範圍。如果一個詞是漢語已經有的,而且已經在漢語中紮根,那么最好以普通話的辭彙為標準形式,例如“大衣”一詞。當然,對於新馬地區來說,“大衣”這個詞的出現,可能有其特殊性,比如與地理環境有關。這可能是不同的環境造成的。另一方面,由於“大衣”一詞的標準化,就會帶來“西裝”一詞的擴展。事實上,近年來新馬地區的華語辭彙已經開始受到普通話辭彙的影響。根據林萬菁(2001)的研究,新加坡的華文辭彙已經越來越講究規範了。這裏所說的規範,就是以普通話為標準的。

二是該詞對於普通話辭彙的影響力。以“同志” 為例。共同的政治志向者即為同志。當前這個詞在新馬等地又指同性戀者。但是馬來西亞的華人政治團體內仍然用“同志”一詞。可見,“同志”一詞並未因為新起的用法而喪失原來的地位和色彩。“同志”的新生用法只不過是一種新興的社會方言用法。正在我們做這一研究的時候,“同志”的新用法也悄然進入了我國大陸。近日的報紙有“xxx同志電影”,讓人迷惑。事實上,是“xxx的同志電影”。

三是這個詞的合理性。所謂合理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語義或邏輯上的理據,一是結構上的合理。例如新馬地區的“布條”,指的是集會遊行時所打出的橫幅標語,這個從語義上看,有點兒以大概小,邏輯上有點兒說不通。這個問題在漢語新詞語的規範問題上也存在。

這裏引出了一個問題,在詞語規範問題上,到底是語義優先,還是結構優先?是學理優先,還是
俗實優先?這裏恐怕還不能有固定的標準。就以學理而論本身也還有問題,對於一個詞來說,可能有不同的學理。布拉格學派的馬丁內曾經談到語言發展中的兩個原則,即和諧原則和經濟原則。他所說的這兩個原則是語言自身發展中所遵循的原則,我們認為可以把這些原則有意識地運用到語言規劃中。同時,我們不妨把和諧原則的範圍再擴大一些。這個原則不僅可以包括結構和諧、語音和諧,還應該包括整個系統的和諧。換句話說,當一種因素處於劣勢時,可以考慮讓另外的因素優先。事實上,這種方法已經不乏先例。例如,在“郵碼”和“郵編”問題上,“郵編”就以其特殊的機會取得了正宗地位,而“郵碼”儘管有語義上的優勢,最後也只好甘拜下風。

另一方面,在漢語和新馬華語辭彙比較研究中,學者們似乎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詞形問題上。如果從辭彙協調的角度看,問題可能要涉及到辭彙的許多方面。例如,語音等。解決必須協調的詞語的基礎上,我們也應該考慮那些變體選擇的。例如一些詞的輕聲問題,還有兒化問題。最近看到馬來西亞華語工委會主席楊欣儒先生的文章,談到對於華語中可輕可不輕的音一律不輕,以減輕學生的負擔。我們對此非常贊同。我們覺得甚至可以再放寬一點,對於沒有區別意義作用的輕聲,也可以不輕。
上面討論的問題時初步的,但是我們相信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這個問題對於漢語新詞語的規範,對於大陸及港澳臺漢語的協調也同樣具有啟發。例如一個拉登,我們中央的媒體就有拉登和拉丹之別,難道媒體間不應該協調嗎?總之,我們希望更多的人關心世界華語辭彙的協調問題,努力為世界華人間的順利通作出自己的貢獻。

附注:
[1]新加坡《聯合早報》張從興和鍾天祥先生分別來信就這一問題做了解釋。他們說這一譯名是視政治體制而定的。實行君主立憲制國家,PRIME MINISTER就稱為“首相”;其他共和國體制的,就稱“總理”。但在這一用法出現的時間上兩人的說法不一樣。一說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或更早,一說是七十年代後期。

參考文獻
郭熙.域內外漢語協調問題芻議[J]語言文字應用,2002,(3).
郭熙.華語與普通話[N]馬來西亞:光明日報,2001-04-11/12.
周清海、蕭國政《新加坡華語的詞形、詞義和詞用選擇》,新加坡《聯合早報》1998-03-06.
周烈婷《從幾個例子看新加坡華語和普通話詞義的差別》,《語言文字應用》1999年第1期。
汪惠迪《新加坡華語規範化和華語教學》,香港《語文建設通訊》, 1998年,57期。
楊欣儒《華語常用詞表》,馬來西亞藝青出版社,1996年版。
田小琳《香港流通的詞語和社會生活》,陳恩泉主編《雙語雙方言》,中山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林萬菁《新加坡華文辭彙的規範趨勢:與過去相比》,香港《語文建設通訊》,2001年,68期。

* 本文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基金项目“本土汉语和域外汉语协调策略研究: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为例”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初稿写成后,新加坡《联合早报》张从兴和钟天祥先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谨此志谢。

1 条评论:

  1. 又「馬新」又「新馬」?這無須規範吧?是常識啦!新加坡人稱「新馬」,大馬人稱「馬新」,其它國籍人士愛怎麼稱都行!

    「一是國家間的合作。中、新、馬三國社會制度不同」

    博士先認清自己的國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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