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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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9.9.04

中國反貪污歷史與反腐文化

(一) “黑洞”帶出的啟示

2002年9月份出版的《明報月刊》內有一篇曹景行以“變革體制適應現實”為題,針對中國面對的主要問題的文章中有這麼一段:“較早前,香港亞洲電視播放了大陸電視劇《黑洞》,許多香港人看得心驚肉跳,問大陸親友是否真有其事,竟然都回答“這還算好的呢”,“更黑的還有的是,另外再推薦其他幾部《黑》字當頭的電視劇,據說還要精采。”

我無意針對曹景行對中國體制的論評文章進行討論,但我將對他的上述的一段話補充我的意見。
所謂《黑洞》是中國近年來拍成最引人“驚心怵目”的一套31集電視劇,大膽且深刻地暴露在改革開放後出現在中國內地的貪污腐敗,以權謀私的故事,其情節之發展奇峰突起,一波又一波地捲起千堆雪,最後以悲劇收場。

我今年4月在廣州的時候,有朋友指看電視機放映的電視劇說,這套名為《黑洞》的連續劇非常值得一看,內中有你意想不到的情節,當成娛樂節目,簡直“扣人心弦”;當成真人真事,幾乎令你不敢置信。簡直目無紀法。這套連續集已在電視台播放三次,當局有意當成反面教材讓中國人民警惕跌入其中的結果是甚麼都完了,包括生命和錢財。

而香港亞洲播放《黑洞》自然有其意義,因為影片的高潮迭起的故事,不是當下港台連續劇可以比擬的。看過了《黑洞》,你才知道港台的反貪反黑影片是虛構和誇張的較多,與現實社會的真人真事有一段距離。因此香港的電視片為避開法律責任,總在事先這麼交待:“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擺明告訴你當成娛樂來追看即可,即使有所影射,也是避重就輕。
可是中國的電視劇就不來這鄭重其事的交待,而是直接切入問題的核心。如果從娛樂的角度看,《黑洞》無疑是中國電視劇的脫胎換骨的出奇制勝,遠遠地把港台片拋在後頭。不論情節,人物和佈景方面,都叫人耳目一新。如果我們還以為中國的電視劇還停留在昔日的保守與古老的橋段,且與我們的生活脫節,那就大錯特錯了,至少《黑洞》展示了一幕幕“驚心動魄”的場面,讓你非追看下去不可。

如果我們從現實的角度看《黑洞》,確然是不可思議的腐敗、貪污與犯罪交織在一道的毫無人性的入木三分的戲劇,雖然劇中不交待地點(用一個假城市之名),不交待真實姓名,但卻交待了年代和日期,讓你相信確有其人,真有其事。

劇中的主角,也就是飾演《康熙帝國》的主角陳道明。90年代初期,他憑其父親是一個市的副市長,而在商場上大展拳腳,既從事正當的生意,也從事見不得光的生意,所謂黑白兩道樣樣齊。在白的方面,他幾乎收買了有權勢的地方長官,不就範的就威迫利誘,逼其加入犯罪行列。他父親雖然沒有介入孩子的企業生意,但市委的大人物都被他納入一起作奸犯科,下達文件和批文,使其走私汽車入口變成“ 合法化”。

這位表面風光,一派正經,道貌岸然的企業家在文革期間吃過苦頭。當年他和其妹妹因其父親被劃成右派而受盡凌辱,還有一位在文革時被其父親收養的義子與他們兄妹結成莫逆之交,在艱辛的文革歲月中滾過來。較後男主角投入商場,而其義兄則當了警察,而且成為有名的刑警大隊長,相等於今日的CID組長,專門對付犯罪份子。

沒想到這位刑警隊長被委派調查這位拜把兄弟的犯罪懷疑,故事就從中引發開來。起先他不相信其義弟會涉及經濟犯罪,也不想插手這宗“告密案件”,畢竟他們都是人起長大的義兄義弟。
但在調查過程中又揭發一宗殺人滅口的離奇案件,死的是兩名年輕的三陪女郎,面部被毀容,查不出身份,也不知道幹案的人是誰,似乎與走私汽車和其他罪案無關。

就在案件毫無頭緒的時刻,海關一名科長發現竟有三十多輛走私入口的“馬賽地轎車 ”,而“入口商”就是男主角的公司。這位男主角手下一名總經理十分巧妙地誘使這位科長跌入他佈置的美人和金錢圈套,又威脅將對其行動不便的女兒下毒手,如果他不同流合污的話。反之如果姑息他們繼續犯罪,則其女兒將在名校得到最好的優待,被服侍的有如小公主。可是這位科長在忍無可忍下,只好豁出去,準備揭開犯罪集團的犯案,未想卻招致毒手而成為植物人。

刑警隊長亦步亦趨地深入調查,結果也跌入陷阱,被誣告痛打疑犯致傷,而那些被收買的市委大人及司法大人也判下重刑。隊長幸好有上司在背後力頂,將案件擴大到省級和中央,才把冤案平反過來。

這之中,身為父親的副市長也介入製造誣告證據,使義子蒙不白之冤,目的是保其兒子的名譽和地位,不讓刑警再查下去。

故事當然沒有完結,刑警隊長平反後,就是主角厄運的開始,圍繞在他身邊的人一個一個被除掉。這種棄車保帥的手段,深刻地刻劃出主角是一個沒有人性的人。

主角最後的垂死掙扎他是把執法當局兜得團團轉,但問題終究浮上水面,女屍命案、走私案件、收賄栽贓、殺人滅口、借刀殺人都是出自同一個集團、同一伙人及一個“ 大老板”所幹,幾乎視法律為無物,人性的絕滅,莫不令人發指。

由於故事太長,就不再贅述,但結局是主角在天網恢恢之下,服毒自殺,整圈的同謀人都得到應有的下場。這不過是犯罪的冰山一角,不單在中國,即使在其他地方,也都會上演這麼的故事──一個無底而深不可墜的黑洞。

(二) 三反五反雷厲風行

不論在那個年代,那個國家或那個地區,貪污與行賄都是形影不離的。中國政府在與反腐敗與反貪污的鬥爭要追溯到1950年建國之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在毛澤東主席領導下的“三反五反運動”。站在階級鬥爭的立場,中國政府把這場驚心動魄的運動形容為“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的大鬥爭。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實現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接著在12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進一步指示“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和反官僚主義的鬥爭看作如同鎮壓反革命的鬥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大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

在這一號召下,全中國掀起了反貪,反浪費和反官僚的“三反運動”,並把它當成政治鬥爭來處理犯罪瀆職的嚴重問題。

在立國初期,中國仍然存在著貪污和腐敗的現象是不足為奇的,但如果不採取行動,勢將蔓延下去而不可收拾。毛澤東在這方面是絕不放任貪污行為,他通過政治手段“殺雞儆猴”。他堅決主張嚴打罪犯,不管是甚麼人,一旦被查獲,就沒人情可言。

在當時,打著無產階級旗號的中共中央發現到不單是黨外的人作奸犯科,尤其是被視為舊社會留下的渣滓利用中國政府忙於援朝抗美,分身乏術時刻興風作浪,而且黨內也出現腐化份子,非得揪出來痛懲不行。

例如,曾任中共河北省天津地委書記的劉青山和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兼專員張子善就被當成反向教材示眾。他們的罪狀是“盜竊機場建築公款”,挪用救災糧,治河款及幹部家屬救濟糧,更剋扣民工的工資,任意揮霍浪費,尚且把大批公款交給奸商倒賣鋼鐵木材等”,犯下嚴重的罪行。雖然他們曾是 30年代參加革命的老黨員,但被認為經不起資產階敗腐朽生活方式的腐蝕而墮落了。最後被開除黨籍,判處死刑。他們是開國後第一批最高級的政府官員,不幸落得如此下場。
其他的較低級官員,也被查出犯下不同程度的貪污,也都作了必要的懲罰。

有鑑於事態的嚴重性,中央政府在1952年4月18日,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制定了“嚴肅與寬大相結合,改造與懲治相結合”的方針,規定貪污人民1億元(舊幣,折合新幣1萬元)以上者,處刑10年或無期徒刑,其情節特別嚴重者判處死刑。

結果統計,貪污舊幣1000萬元的人數高達105916人,追回贓款合人民幣2億元(舊幣),人數之多,已是不可小視。

與此同時,由於情況惡劣,毛澤東主席決心把“三反”提昇到“五反”。所謂的“五反” 即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資財,反對偷工減料及反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

這樣一來,三反五反運動成為當時中國打擊和取締貪污腐敗的重要武器。這種通過運動遏止罪犯的行動也只有在推行共產主義的國家才能行得通,在一紙通令雷厲風行的下,全國向資本主義宣戰,又再抖出一批在當時被形容為“怵目驚心”的大案。

例如,上海大康藥房經理王康年大量盜竊國家財產,騙取貸款11億元(舊幣),而且騙取志願軍購藥巨款進行投機生意。不僅如此,他還把25個機關的65名幹部拉下水,與他一起又偷又騙。接著又有一些大案浮上抬面。

政府提出的基本原則是:過去從寬,今後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不久之後,政府認為已取得輝煌的戰果,於是在1952年6月13日,宣佈五反運動進入尾聲。但留下總原則要執法官員今後加以遵守:“ 鬥爭從嚴,處理從寬;當嚴者嚴之,當寬者寬之,不能虎頭蛇尾,草草收兵。”

同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結束“三反五反運動。”它聲稱打擊了資產階級的違法行為,鞏固了工人階級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樹立了廉潔樸素的社會風尚。

在法治尚未健全的社會,中共在對付貪污和腐敗是調動群眾起來鬥爭,而且把這樣的行為“歸咎”於資產階級的腐化,必須連根拔起。教育群眾成為當時的一個重要的步驟。

究竟用政治手段是否管用?這是見仁見智的說法。但在中國那麼大的國家,建國之初,存在腐敗是無法避免的。不過,腐敗和貪污是否是資產階級的行為?是否只有資本主義的國家才會發生?歷史後來證明社會主義的國家同樣發生“貪贓枉法”的大案。毛澤東如果今日仍在世,他自然會對當今的中國竟也發生如斯重多的經濟罪案,感到瞠目結舌。因為他只用一年的時間,快刀斬亂麻把貪污解決了,而今時今日的中國不知要用多少年的時間才能把經濟犯罪降到最低點?

無論如何,我們也確然看到在50年代之後的中國,在毛澤東當政的年代,中國的重心都放去政治鬥爭上,而經濟貪污和腐敗似乎相對大大減少了。這種情況一直維持到80年代。如果說中國曾有30年的時間是經濟貪污最少的國家之一,也許會被接受。也難怪今時今日有人愐懷在毛澤東統治下的中國,曾有過“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美譽。

(三) 別開生面的寬赦期

中共中央在50年代掀起三反五反運動後,基本上已穩住經濟犯罪。接著下來目標瞄向政治鬥爭,也就不把經濟犯罪放在第一位了。而在政治鬥爭中,最高潮影響至深且鉅的莫過於“文化大革命”,直到1976年四人幫被瓦解為止。但真正再被重視經濟犯罪是80年代後期的事了。

這主要是1978年鄧小平重返政治舞台後,雷厲風行地推行改革開放政策,讓保守的中國社會開了缺口,外邊的世界也用金錢打開中國的大門,經濟犯罪沉寂多時後又告死灰復燃,正像世界其他國家一樣,貪污和腐敗從隱瞞浮上檯面,資本主義也好,社會主義也好,在利誘之下,人的本質起了根本的變化。

當然中國在這方面又結合了政治的勢力,權力成為了追逐金錢的最有力武器,以權謀私事件層出不窮,伴隨而來的是色情犯罪。當這種權力、金錢和女人相結合時,又是形成一個蜘蛛網,剪不斷,理還亂!

也許我們可能沒有注意到,中國在嚴打經濟犯罪前,曾有過通融期,以讓罪犯自首而得到從輕發落,否則寬赦期一過,便無情可言。就外界看來,確實別開生面。

1989年8月15日,中國政府通過電視廣播正式公告:為了給犯罪份子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根據1989年7月27日和28日舉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的建議和有關法律規定,特作如下通告:
“國家工作人員犯貪污罪、受賄罪、投機倒把罪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犯投機倒把罪、受賄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到1989年 10月31日,必須向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或本單位投案自首,坦向交代犯罪事實,爭取從寬處理。

在上述期間內,凡投案自首,積極退贓的,或者有檢舉立功表現的,一律從寬處理。其中,犯罪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判處死刑,犯罪較重,依法應判處重刑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待問題的;銷毀證據,轉移贓款贓物的;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或畏罪潛逃,拒不投案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這就是說,中國政府給予78天的時間讓罪犯份子自首,逾期可就嚴法處置了,可見在1978年後的11年期間,腐敗之風已發展到嚴重的地步,非得打擊不可,但在嚴打之前,又提供一個機會給貪污續職的公務人員,希望能有效地克制經濟犯罪。

無疑的,這是一場重大的心理戰,那些作賊心虛的人,七上八落不知如何是好?投案嗎,等於是自投羅網,後果又是一個未知數,因為在共產黨的治理下,秋後算賬的事是可能發生的。如果投了案而失去工作和前途,則整家人就如同在“地獄”中生活。

過去已有現實的例子讓有關人士感到徬徨。數之不盡的政治鬥爭的殘酷與慘烈的一面深深烙印在腦海中。如果“政治犯罪”已是“罪無可恕”,那麼“經濟犯罪” 還有“無罪”的嗎?

該如何看待政府的“寬赦”通告,成了考驗人民和政府之間的一場無形的鬥爭。如果不投案,將來被查出,肯定“死路一條”。有人會這樣想,也許政府並不知道,為何要“自毀前程” 呢?
無論如何,政府的政令還是產生效果的,就在通告發出後,有一位浙江某單位駐上海辦事處的陳某,馬上自首,把非法得來的6千元交到檢察院,結果獲寬大處理,不再追究,,可以回家了。
不過身份也因之暴露了,往後便被標上“貪贓枉法的罪人”。雖然不被處罰,卻一輩子生活在不良記錄的陰影中。

北京的第一位自首者是北京市農建總公司下屬的環美裝飾公司的經理(55歲),他開了家庭會議,子女們叫他自首,把不義之財的3500元吐了出來,同樣未予起訴,安然返家。

吉林省的第一個自首者竟是某縣的交通局長周××,他坦承以權謀私,得到承包宿舍的工程公司贈送一套108平方米的住宅。一時之間成了大新聞,雖然未被起訴,歷史卻載入他的不法行為。

河南省的第一個自首者是西峽縣食品公司副經理閻文章,他坦承先後 6次作案,貪污公款1萬9千元。因此“無罪釋放”。由於他投案的時間較早,因而被認為應該是全國第一位自首者。

不過,從貪污的數目來看,率先投案的,所貪污的數目均是小兒科,根本未具資格上榜,也許是數目有限,投案交待算了,即使真被起訴,刑罰尚不至過重。

接下來的日子,有更多人投案了,經政府總結,在10月31日寬限期過後,共有 5萬2千800人自動投案,其中最多來自湖南,廣東次之,上海居第三位。

他們犯下的罪行包括貪污受賄、貪贓枉法、明拿暗要、敲詐勒索、炒買炒賣、偷稅漏稅、執法犯法、擅權瀆職、豪華舖張、奢侈糜爛、見利忘義、腐化墮落……

投案的人有這麼多,沒有投案的人又有多少?沒有人知道,也許比投案的更多。由此可見,貪污與腐敗在共和國生了根。在往後的日子,終於證實不但生根,而且泛濫成風,手法千變萬化,令人“嘆為觀止”。

(四) 改革開放下的黑手

1989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是中國政府破天荒的寬限期,結果有五萬多人投案自首,獲得寬大的處理。但共和國的貪污是否絕跡?恰恰相反,是越來越變本加厲,手段日新月異,而且牽出越來越多的大頭頭涉及其中。為甚麼重刑懲罰下,又有寬赦期招呼仍然收不到預期的效果,這是有許多因素造成的,最主要是改革開放後,許多人的思想腐化了,經不起利益的誘惑,或陷入難以自拔的深淵或走上不歸路。

從以下的數字顯示,貪污和腐敗的案件是逐步昇級的,以小官到大官,從算萬元到數百萬元乃至數千萬元,手段之卑劣,款額之多,幾令人咋舌。

例如在1978年9月四人幫倒台兩年後,在鄧小平主政下,中國開始有了改變。就在這當兒,罪案跟著被抖了出來。當年12月,黑龍江賓縣燃料公司經理王守信,貪污50萬元,結果被判死刑。他是所謂改革開放下的第一個遭殃者。

自他之後的整個二十餘年中,中國當局總共處決1204名,有頭有臉的貪官,其中級別最高數是全國人民副委員長成克傑。還有其他也是身份顯赫一時的人物。

我們不知道是否還有大把人漏網,但從揭發的資料看來,中國形形色色的貪污與瀆職,不勝枚舉,這邊嚴打,那邊胡來,綜合起來,有以下幾種畸形現象:

(1)賣官。這在中國清朝的時候,十分盛行。有錢人為過官癮,忍痛花錢買個官來做,以“光宗耀祖”。沒想到在新中國成立後,那些手抓政治權力者,竟也能從中牟利。任何人都很難置信共產黨統治下有此等荒謬的行徑,但確實有其事。例如雲南省東川市人口僅有29萬餘人,卻有市廳級幹部21人,縣處級幹部184人,科級幹部797人。小小的市鎮有這麼多有級別的官,若再加上小官,豈不是“官官林立”?這就是賣官牟利下的畸形現象。

在江西省廣豐縣,賣官價是“500元掛個號,1000元報個到,10000元起價黑頂帽”。當官成了商業交易。

(2)賣指標,在中國當官的手上有很多指標,待價而沽。影響最大的“賣戶口指標”,即指戶口從“農業戶”轉到“非農業戶”,意味著農村的人可以轉移到城市居住。未想這種轉移戶口的正當程序被重重利用吊起來賣。比如1994年至1995年,甘肅金昌市計委主任張樹生和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姚啟武從市計委弄走“農轉非農戶”指標310個,先後以 21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戶口倒爺”和個體老板,賺366萬元。

(3)賣工程。這更是利益更大。當官的手上有工程指標,就吊起來賣。如浙江省龍泉市委書記夏廣廉,硬把歸副市長分管的工程項目抓過來,結果賣給私人承包商,牟利15萬元。

(4)賣貸。這是老實人通不到的門路,沒錢如何向銀行借貸?只有奸商才有辦法在行賄下,騙得銀行的貸款。比如河南部州三仁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任成建,先後送出70輛小汽車,從銀行貸款出人民幣5.1億元和美金150萬元。當然他也得給貪官送禮,包括送住房、汽車、美女來換取地方官給個方便。

(5)賣地。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強烈主張大膽改革開放後,貪官們就利用炒地皮熱下刮一把。最典型的例子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飛,他借口省府要地強迫惠州大亞灣管委會,將3千300畝土地以每平方米120元的價格,賣給由她的兒子、女婿和乾兒子開辦的香港德成公司(買地款是由中國建設銀行佛山支行發出),然後他的家族的公司以高價賣出,這麼一個轉手,共賺了9千584萬元,暴利十分驚人。以權謀私,令人髮指。

除此之外,還有所謂“賣法”的勾當,即執法和司法人員將手中的權力變成一種交易。爆開的案件中有廣西羅城監獄以副獄長胡耀光為首的數十名幹警,以錢抵刑。從1993年至1998年的5年內,放走犯人206名,收取賄賂金三百多萬元,更有貪官污吏把國庫挖空,將國家的錢轉進私人口袋。在1992年至1993年間,擔任山東省微山湖畔的留庄鄉一村的支部書記李修文,人稱“李
惡霸”,他在位時,共歛財6千萬元,擁有9輛高級轎車。

再有是遼寧省義縣大榆樹堡鎮黨委書記于平印,1989年至1994年任職期間,將其 4個兒子,一個侄子全部安排在該鎮重要崗位,把這一方的黨政財大權全部淪於一個家族手中。在6年內,于氏鄉霸共製造流氓傷害案件26宗,致死1人,重傷3人,強姦、凌辱婦女十多宗,敲詐勒索案8宗,如斯採用流氓式的欺壓百姓,簡直無法無天。

有一些情況惡劣到殺人越貨。1995年,海南省瓊山市副市長吳正養,通過該市龍僑中學校長吳川禮收買了3個殺手,殺死了他的政敵吳大欽(吳大欽原為該市教育局長,上面決定調昇為副市長,而將吳正養調任沒有實權的政協副主席,終於引致吳正養惡向膽邊生,買兇殺人)。
比較普遍的腐化官員是揮霍公款,但一般上受到懲罰不嚴,以致當官的可以隨意利用公款來達到個人的慾望。如果不被抖出還犯下其他嚴重罪案,至多被撤職。如1985年陝西省教育廳就以組織普教檢查團為名,大吃大喝,不僅吃掉教育經費,也吃掉群眾集資的辦學經費,結果只是被撤消職務,不再追究。

總而言之,以上所舉的罪案,在資本主義是屢屢發生的,但在社會主義的中國,改革開放後竟是貪污與腐化大行其道。中國政府焉能掉以輕心?

(五) 陳希同與成克傑案

中國在反貪污反腐敗的鬥爭中也揭開好幾宗大案件,“大人物”跌馬了,“大人物”被槍斃了。這正是邪念與惡行帶來的可悲收場。

有一本書《共和國肅貪內幕紀實》中有一段文十分深刻地反映貪官污吏的嘴臉:”沒有好處不辦事,有了好處亂辦事,歪門邪道好辦事,送上女人辦大事,正幾八經難辦事”。
就因為權力抓在手裡,大官們肆無忌憚地亂辦事,而且貪得無厭。以下兩宗大案足以成為後世人的反面教材:

(1)1998年爆開的陳希同案是建國以來最高級的官員,從高位跌下成為階下囚。陳希同在198 9年六四事件扮演鎮壓示威的角色,他當時是北京市長。六四事件後,因被視為對“反革命鎮壓有功”,因而提昇為北京市委書記,成為北京第一把手,接著又成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級別之大,相等於國家副主席職。

我記得兩年前,李堯慶兄問我最近在看甚麼書,我說我正在看一本中國反貪小說《天怒── 市長要案》,情節高潮迭起,把陳希同及其一伙人糜爛與腐化的一面全抖出來,雖然是本小說,帶有創作情節,但也十分用心將陳希同的犯罪行徑暴露在陽光之下。

由於陳希同涉案面很廣,也導致管財務的常務副市長王寶森“畏罪自殺”,也許“投鼠忌器 ”,陳希同被控的罪狀就遠不如《天怒》小說中所描述的“嚴重罪行”。根據公開的罪狀是簡化了的交待,不作詳盡的指控。

他的“罪狀”被簡化成如下的公佈:陳希同在擔任北京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品22件,總值人民幣55萬5千餘元,沒有按國家有關規定交公,而是由個人非法佔有。

同時,陳希同為追求奢糜生活,還指使、縱容王寶森擅自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建造兩座豪華別墅,供陳、王個人享用。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陳希同經常到上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違規建造的別墅和購置設備共動用財政資金人民幣3521萬元,耗用服務管理費242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

若與“天怒”一書所揭露的相比較,可就是“小兒科”了。雖是只提“冰山一角”,也夠驚嚇人了,竟挪用公款高達3千萬元建別墅供個人沉浮在酒池肉林中。

在80年代,只要貪污10萬元人民幣的,一旦被拉上法庭。除了死刑,就沒有其他選擇。但 90年代以後,10萬元已不是甚麼錢,動輒百萬千萬以上的才稱是“大案”。

儘管如此,陳希同並沒有被判死刑,而只是在1998年7月3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兩年之後,也就是在2000年3月1日,陳希同獲得特殊安排“保外就醫”,這間接地讓陳希同離開牢房,因病得以“享受自由”。

以陳希同重量級的人物,自然還有一些黑幕未抖出來,也可能擔心影響太大,不再追究下去。陳希同在個人扛下“罪狀”後,等於是案件了結,不再有完沒完的追查下去。於是得到優待外出,這或者是對陳希同的一個“回報”,不致把更多人拉下水?

(2)沒有陳希同幸運的是別一位國家級領導人的悲慘下場,他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案件震驚海內外。他原為廣西省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相等於省長的地位,在1998年被調升為全國人大副主席,大概他是少數民族壯族的代表,才有機會往中央升。雖然人大副主席不具實權,但銜頭之大,足以讓人滿足虛榮心。

根據新華社及報章資料揭露:成克傑在1998年當上人大副主席時,已是一個受賄三千多萬元的超級巨金。他賣官、賣地、賣法、賣貸款、賣招標、賣工程,樣樣都齊全。如果不是另一宗案件牽出成克傑是最大的貪官,恐怕他仍然在當他的副主席。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他的朋黨出事後,他不可倖免地成為被追查的對象。

令人不解的是:為甚麼成克傑可以掩蓋其罪行,而又能從省級爬上中央?自然是有人提拔,提拔他的人有沒有得到好處?還有為何未經深入調查就讓貪官佔據國家領導的位子?這也凸顯了共和國在掃黑除貪方面力度不深,漏網的大魚何止一個?

成克傑的罪狀是“自1992年下半年以來,與有夫之婦李平長期通姦,並共謀在各自離婚“賺錢”後再結婚,為聚斂錢財,成克傑於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職務的權力,伙同李平不擇手段,謀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主要“違法違紀”行為有

(一)1994年至1997年,經李平牽線,將南寧一塊85畝土地的低價讓給民興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周坤建造停車場和購物城,並為該公司解決貸款1.88億元。為此,成克傑和李平(其情婦)收受周坤賄賂共計人民幣1千730萬元,港幣804萬元。

(二)1994年下半年至1998年期間,成克傑應廣西省副秘書長甘某等13名黨政機關及企業領導幹部的要求,為解決他們的提拔和調動,向有關部門打招呼,收受人民幣 59.5萬元,美金3.5萬元及港幣2萬元。

(三)1992年至1997年,成克傑應李平的要求,濫用職權,為李平等奸商獲得土地批件,低價白糖,化肥指標和植物油指標經轉手倒賣從中獲利人民幣903萬元。

成克傑對上述罪狀供認不諱,總共鯨吞國家財富四千一百多萬元。2000年7月31日,經北京第一
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判處死刑。成不服上訴,結果被駁回。同年9月14日被押赴刑場處決,成為中共史上首位因貪污受賄被處決的最高國家領導人。

女人、金錢、權力終於使到兩位貪官身敗名裂,印證了“色字頭上一把刀”!

(六) 最大私梟賴昌星?

在中國反貪污反腐敗的鬥爭中,沒有比賴昌星案件更駭人聽聞的了,至少在過去從未發生過這麼大的,牽連這麼廣的錯綜複雜的案件。它說明走私犯罪集團具有通天本領,在全國各地都有內線聯繫,聞之不可思議,確又是活生生地在共和國的土地上發生。

賴昌星是何許人?為甚麼在90年代能把共和國搞得沸沸騰騰?

讓我們先瞭解這個頭號大罪犯的身世。據他自己說,他是1958年9月15日出生於中國福建省晉江縣青陽燒厝村(適逢中國大躍進年代),小時家裡很窮,讀到小學三年級就輟學了,開始在農田工作。在1978年,大概20歲的時候,中國已準備進入改革開放的年代,賴昌星開始做汽車配件生意,後來又搞了個服裝廠,賺了些錢,生意不斷擴大也告多元化,來往於晉江、廈門及石獅一帶,業務包括印刷、兩傘、紙箱及紡織廠業務。到1989年時,其個人資產已有幾千萬元。雖然他不承認是走私賺到錢,但後來當局查到他利用市場開放,大幹走私生意而歛財致富。

1986年,賴昌星第一次出國門到香港旅遊,看到花花綠綠的世界,他決心通過關係搞到香港而成為香港人(他是在1991年4月,把其戶口從晉江轉到陝西某縣,再通過辦法到香港)。同年6月,他與人合伙在香港成立一家“香港美好企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進出口貿易和房地產等。可惜股東鬧翻,終於拆股。(美好乃其妻子名字.後改名為明娜)

1993年6月,賴昌星在香港又註冊一家新公司,取名“遠華國際有限公司”,屬於獨資生意。
緊接著,在1994年初,賴昌星以港商身份殺回廈門,成立了“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百萬美元。因為他知道被闢為經濟特區的廈門,在市場經濟主導下,必有他賺錢的機會。

但要從事生意,不論是合法的或非法的,非得搞好人際關係,海關是他要打通的第一道。由於出手綽闊,賴昌星的名氣被打響起來。不過,明里的電子生意賺不了大錢,暗的生意才有瞄頭,於是又故態復萌幹起走私勾當。他認為只有走私,錢才能撈得快又猛,比起打搶銀行,印鈔票慢不了多少。

所謂電子業不過是個幌子,真正的“業務”在非法走私。為了掩飾不法活動,賴昌星堂而皇之地在1996年組織了“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使其“走私生意” 走向集團化、專業化及智能化。所走私的產品從原先的“電腦蕊片”發展到走私植物油、石油、香煙、汽車、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通訊器材等敏感產品。在短短的時間內,賴躍居成廈門首富,當然也成為廈門乃至全國新一代的走私梟雄。

靠走私撈得缽滿盤滿後,賴昌星的“遠華公司”已是遠近聞名,轄下有7個全資子公司,5個控股公司及1個參股公司,營業範圍涉及房地產、旅遊服務、酒店娛樂、國際儲運、高科技工業、金融和碼頭基礎業務等,並從廈門伸延至北京、上海、南韓、新加坡和香港。

遠華集團總部設在香港的銅鑼灣,廈門遠華則位於湖里區華光路。在廈門這個開放的城市,為配合“業務所需”,賴昌星用高薪聘請漂亮的女服務員來為“客戶服務”。如果不是幹行賄,賴又何必大手筆請美女當班?

賴昌星的“業務”在國際化後,也沒有將控制權專業化。反而以家族成員為董事局核心人物,掌控大權的是賴本人,而其妻子曾明娜則掌控財政大權。根據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在案發生爆出)的形容:賴昌星身為董事長,巴結權貴、縱容小人。他在貪官面前百依百順,在小人面前又言聽計從。他既沒有文化又不聽話,真是文盲加法盲。

有人曾問過賴昌星:“賴老板,翻開你的發跡史,除了走私,別的甚麼都沒有了,難道你就不能幹點別的,做些實實在在的企業?”

賴昌星這樣回答:“我也想幹點別的,可是除了走私,其他的我不會幹”。

這充份鉤畫出賴昌星的內心世界。他認為走捷徑才能致富,違法違紀,是為了謀取暴利,他就這樣一步步滑向罪惡的深淵。

為了方便從事黑幕交易,賴昌星在其廈門的公司先蓋一座白樓,名為電子廠,但也沒甚業務;另一座紅樓,則是藏污納垢的地方,所有見不得光的交易在這裡“黑來黑去”。紅樓也者,實為一座黑樓。

紅樓建於1996年,建築面積有5千平方米,高7層。

外觀看紅樓沒甚麼特別之處,但內頭另有乾坤。

在案爆開後,當局曾公開展示紅樓供人參觀,不久即被禁止,也許是影響不好,不足以成為反面教材。

整座紅樓耗資7千萬元(人民幣),是集辦公室、起居、酒店、娛樂於一身的樓宇。大廈掛著的是“紅運當頭”四個大字,不是“鴻運當頭”。可見賴昌星建紅樓別有用心。

紅樓的設備說穿了與五星級酒店相等水平,除了餐廳外,也有賭博場所,桑拿房及卡拉OK廂間,亦有酒吧和小電影院。

五樓是賴昌星的臥所,六樓是總統套房一站式供達官顯要吃喝玩樂。七樓是賴的辦公室。
除硬件一流外,紅樓的“軟件”便是美女如雲,專從江浙一帶請來的標準美女,難怪客人一進入紅樓,就忘記身置何處,而樂不思蜀!

這正是賴昌星用來征服高官的場所,那些跌入紅樓中的高官,已為他們的未來發出強烈的警訊。可惜,醉生夢死的人不知紅樓也是一枚“計時炸彈”,分分鐘可把人炸個“粉身碎骨” 。

可以這麼說,紅樓是一座燈紅酒綠,讓人喪生理性的“地獄”,它先是使你如進“天堂 ”,縱
情享受,最後是埋葬你的墳場。

賴昌星這樣說“不怕甚麼法規條文,規章制度,就怕領導幹部沒有興趣愛好”。一旦墮入賴的計設網,再也沒有回頭路,他的七個絕招被戲稱為“七子之歌”即票子(鈔票)、女子、位子、房子、車子、本子(護照)及孩子。許多人為了“七子”或其中之一子,終於身敗名裂,永不超生。

賴昌星的頭腦一流,以為已打通天下網,結果天網恢恢,其“王國”在一夜之間化為烏有!

(七) 密函板倒賴昌星

“遠華案”之所以被揭發,是賴昌星意想不到被“自己人出賣”。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
1999年春節後,一封密函署名“一群伸張正義的人”寄到中南海,抬頭是致江澤民總書記、朱●基總理,舉報遠華集團老板賴昌星瘋狂走私牟利。

但投報人又是誰呢?賴昌星很快就查出是他的“合作伙伴的拜把兄弟”。他這樣說:中國一個副軍長的兒子朱牛牛因為豪賭,欠下數千萬元賭債,而向他要求幫忙解脫。

賴昌星認為曾多次幫過這位“好兄弟”,決定不再幫他,終於引爆這起聳人聽聞的大案。

朱牛牛在90年代到了廈門,寄身福建九州集團公司,較後被提昇為部門主管。1991年賴昌星以港商的身份有意在晉江做生意,便向九州公司借貸5千萬人民幣,批准人之一的就是擔任部門主任的朱牛牛。他們兩人的“密切”關係由此開始。

當賴昌星於1994年在廈門設立遠華公司大展拳腳的時候,朱牛牛便躋進賴的核心領導層,兩人共同操縱遠華集團的所有走私活動,他們一樣好賭成性。但賴有所克制,而朱就一頭栽進去,只輸不贏,賴也為他還了賭債,可是朱越賭越大,竟輸掉幾千萬元,賴硬起心腸就是不伸援手。

朱在無可奈何底下,只好把本身在香港的不動產抵押,套取現款還債,才能暫時幸運走出賭場。
朱是通過賴的幫忙,也拿到單程通行證到香港打天下,後改了名字叫朱安利。賴與朱在香港合搞的公司叫“中鴻發展有限公司”,可是搞不起來,因為嗜賭成性的朱牛牛成天泡在澳門賭場。

為甚麼朱牛牛有這麼多錢逛賭場?這與他於1994年至1998年間和賴合作走私大有關係。他們兩人賺了很多不義之財。可以說,賴的重大非法活動,朱都有插手其中,瞭若指掌。

欠了滿身債的朱牛牛於1998年向賴昌星要1億元人民幣解困,據他說欠下8千萬元之債務,賴死也不給,朱被逼向賴昌星攤牌。

有人警告賴昌星,有三件事是不能賭的,一是女人、二是賭博、三是舉報信,但賴不信邪,他堅信本身在全國建立起來的關係網,可罩得住舉報信。可是,他打錯算盤了。

舉報信真的送達中央,總共寫滿74頁,附上六十餘頁證據材料,重點舉報賴瘋狂走私植物油、原油、香煙等。信並指出賴藉控制海關通道而控制整個廈門走私活動。

與此同時,舉報信也揭露賴的通天關係網的名單,共有廿餘人,其中最高職位者為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廳級幹部有楊前線等人。

接下來,舉報信也指控賴昌星是黑社會老大,雄霸一方,歛財暴利。當中特別提到廈門開元外資公司及其總經理陳光輝與遠華勾結內幕,牟利額高達人民幣3.8億元(賴昌星說,因為朱牛牛欠陳光輝六千餘萬元,準備整死陳,以解除債務)。

根據中央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在負責案件的調查時,竟然被龐大的數目嚇得瞠目結舌。他這樣說,1994年4月,海關總署收到上層轉來的舉報信件,指責賴走私案值達500億元,涉及黨、政、軍廳局以上領導幹部16人,其中有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總參二部原部長姬德勝(他是前任中國外長姬鵬飛的兒子)及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等大人物。

由於事關重大,中央政府特別在1999年4月20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深入調查,這是建國以來最大的第一經濟犯罪大案。

賴對此項調查也有所擔心,就在專案小組秘密調查時,他攜帶了3千萬元人民幣,三度赴北京打點,上竄下跳,企圖用錢擺平。但不管用,賴昌星已感事態不妙。

就在關鍵性的時刻,賴昌星平時鋪下的網線發揮了作用。有一名線人趕緊通風報訊,要賴走逃。這個人就是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長莊如順,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賴昌星五十四萬餘元的賄賂,在緝拿賴的過程中,指使賴外逃。

據賴昌星自己說,在1999年5月份的時候,他還人在北京,被告知沒有事的,後來回到廈門,在6月的時候,也被查過問話,接著便返回香港。

8月份,賴昌星再回到廈門,他是偷渡回去的,經澳門到廈門,便給莊如順打個電話,然後再回到公司,當然不是紅樓,而是另外一間公司“大華景”(原為電子廠,改名為大華景),俗稱為白樓走一下,便返回“小華景”住家。到了凌晨三四點,小舅來電說不對勁,警察已進行搜查。

賴不動聲色駕了小車往公司外一看,情勢不妙,搖個電話給莊如順,證實是要抓他的。於是趕忙叫司機開個破車接他逃出廈門,他們駛過漳州,一路來到深圳,所幸沒被查出。翌日一早,賴從深圳坐快艇回香港。

第二次,莊如順和楊前線(廈門海關署長)就被抓了。

賴昌星回到香港時,並未想走,但得到香港入境處官員梁錦光通知,北京要逮捕他。在梁的指示下,他於1999年8月14日離開香港來到加拿大。

梁錦光本受調查此案,但不幸於2000年8月份在香港入境處的一場大火中喪命,? 雃谷熊L對證的懸案。賴一家人逃到加拿大後,案情進一步曝光,變成轟動國際? 漱j案件。

一個賴昌星,把地球翻轉過來?中國人民也對此百思不解!

(八) 賴昌星成了廈門“黑市市長”

賴昌星漏夜外逃,顯示了案情已曝光,有許多人將因遠華案面對法律的制裁。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在2001年對報界採訪時有如下的重要內容(因為牟也是中央 4.20專案組副組長,亦是前線總指揮,對整個案情的來龍去脈,有深入的了解): 1999年4月,海關總署收到一份從中辦信訪局(中央領導單位)轉來的舉報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走私的資料,長達74頁,舉報走私案值達500億元,涉及黨、政軍後局以上領導幹部16人,其中有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總參二部原部長姬德勝、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和原廈門市委、市政府幾位領導幹部,舉報資料附有走私的有關單據。因事重大,乃向上頭建議,由中央紀委和監察部牽頭,海關總署積極參加辦理此案。中央領導在1999 年4月20日作出重要批示,因此被簡稱為“4.20案件”。

牟形容是建國以來的第一經濟犯罪大案,查辦這起案件可謂驚心動魄,感慨萬千。

1999年8月18日,“4.20專案組”正式進駐廈門,在10天之內赫然發現賴在廈門海關區走私成油
品及植物油高達110億元(人民幣),決定派更多人手介入調查(前後共有三百餘人,可說是大陣仗)。

經查證,自1996年以來,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份子。在廈門海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化工原料、西藥原料、電子機械等貨物的值價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應繳稅額約三百億元,合起來就是800億元的大案件。

賴昌星走私的基地是廈門東渡碼頭,整個海關幾乎為他效命,狼狽為奸。另外,在海鑫堆場是海關批准賴設立的一個堆放和倒換各種走私貨物的重要集數地。在所謂海關的“監督 ”下,無數私貨以合法身份進入國內市場。

根據估算,賴昌星的走私(遠華案)涉及金額高達800億元,相等於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 DP)1.3%,而且半個廈門政府也牽涉其中,有上百人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名字外,後來又發現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福建省中國銀行行長陳國榮、中共廈門市委書記劉豐、廈門市副市長趙克明、藍甫等都是賴集團的同流合污者。

2000年11月8日,福建省廈門遠華案的裁判,首批25起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莊如順、藍甫、葉季湛(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行長)等14人依法被判處死刑。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因犯受賄,放縱走私罪,也在一審被判處死刑。

在這之前,即2000年10月31日,廈門海關原副關長兼調查局局長接培勇被漳州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截至2001年4月,福建省各級人民法院已對遠華案涉及的157起案件作出判決,共有263人犯案處刑。當然也有漏網之魚,最大案犯賴昌星仍在加拿大掙扎不被引渡,還有其他要犯也不知所蹤,那些逃不掉的紛紛落網。算算有七十餘人潛逃海外,而單單廈門市政府內落馬的要員就有110人。在在暴露改革開放後,作為第一前線的廈門,竟淪為賴昌星牟巨利的基地,官商勾結已達到十分嚴重的地步。

經過統計後,中國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總共動用1千200人調查和處理此案,規模之大,前所未有,前後歷時三年,從1999年到2002年尚未完未了,堪稱為跨世紀的大案。

為什麼賴昌星有此通天本領翻轉整個廈門,又有本事打通中央的內線?揭開了不外是金錢和美色在作祟。賴正是用這兩個有力的武器打開中國的海關,儼如是如入無人之境,事事通關,以致他的非法行徑在掩飾底下變成“合法”,確是令人百思不解。

有人這樣形容,賴昌星把原本清淨的海島,搞得烏煙瘴氣。因為調查的結果顯示:在光天化日之下,平均3天有一艘萬噸巨輪闖關卸油;而香煙走私平均每天有二十幾個集裝箱;又有八千多輛走私汽車安然通過集關大橋出島;專門走私洗黑錢的“地下錢莊”每年換匯數以億之計。

如斯的“一條龍”犯案,經有500人跌入其中。從20歲的青年到73歲的垂暮老人。既有官方高層人員捲入,又有黑道人物從中滋長。賴昌星餵飽自己,齊把貪官,又“施惠”於黑幫。他成了廈門的“黑市市長”,把正牌的市長搞到團團轉。不為甚麼,皆因利字當頭,色字當頭,真的忘了自己的身份和職務。貪污和腐敗的泛濫,莫過於此。

儘管賴昌星事後大作文章,聲稱自己是政治鬥爭的犧牲者,也指政府將他開刀,是具有政治因素,但這等狡辯也很牽強和難令人置信。

也許有人因介入遠華案而在政治上消失了,但如果政敵人物不貪,不與賴同流合污,又怎會弄到身敗名裂呢?

例如原公安副部長李紀周被控貪污受賄900萬元人民幣,但賴說是借給李500萬,另400萬是一個香港走私犯,梁耀華交給了李紀周的女友李莎娜。可是李莎娜被捕後,李紀周就陷入囹圄。
李紀周較後交待曾接受賴的金錢,第一次是通過其太太向賴借了100萬元。

第二次李紀周的女兒李倩(人在美國舊金山),因公司面臨破產,賴匯了50萬美元給了他的女兒。

第三次是賴親自給了李3萬元港幣。

雖然李表示沒給賴辦過事,但賴的大手筆不必問自然是要收買李在關鍵時刻發揮作用。

(九) 色海無邊回頭無岸

告密函扳倒賴昌星;賴昌星害死了楊前線。“遠華案”之所以轟動遐邇,就是因為這兩個人的串謀,抖出了800億人民幣的大案件。當然周圍還圍繞著許多人,但沒有賴楊的狠狽為奸來得典
型。可以這麼說,如果沒有楊前線的私通,賴昌星不可能邁開大走私的第一步。

究竟楊前線是甚麼來頭?他又是如何一步步地跌進賴佈下的“陷阱”(或許可以說楊是心甘情願為賴打開缺口,皆因“色海無邊,回頭無岸”所致)?

楊前線原是廈門海關關長。1954年生於廈門,父母均為教師。上中學時正好趕上文革,後來在廈門海關工作。接著在保送下於1977年到北京經空大學海關進修。這期間,楊認識了“校花”張琳。3年大專學生結束後,張回到秦皇島工作,楊則回到廈門。這對戀人兩地相思,經過楊的母親動之心情,說服張琳來到廈門當楊家的媳婦,且與楊同在廈門海關工作。兩人在1982年生下一個女嬰,取名咪咪。

可是,楊並不安於室,在1985年當上廈門海關緝私處處長時,與一位同事蔡惠娟搞婚外情。蔡原是某部隊醫院的護士,後轉業到海關,人長得幾分姿色,又熱情如火,很快與楊發展地下情。楊
則唆使蔡與未婚夫退婚,做其“地下夫人”。

與此同時,楊前線經友人介紹,認識了賴昌星。兩人一見如故,竟在後來成為“拜把兄弟 ”。還有一個加入他們“陣營”的就是後來也當上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的莊如順(大學學歷),三人結成“死黨”。

1988年楊調昇泉州海關關長,就串謀與賴昌星幹起走私生意,因為有賴的送錢,又幫忙打點上邊關係,以至楊在1990年又昇上廈門海關副關長。可是他的“地下夫人” 蔡惠娟氣憤楊未離婚娶她,又吵又鬧。楊為打發此“小辣椒”,將她“調昇” 石獅當監管科副科長,要求其下屬接培勇關照。接對蔡的整天打電話吵楊也無可奈何,但也盡力袒護楊的地位。

1994年,楊再昇為廈門海關關長,更方便與賴昌星放膽大幹一場。正因為受不住誘惑,楊於1996年同意賴昌星建立海鑫堆場,作為走私貨物集散地的大本營,未經國家海關正式批准。

因為有楊罩著,賴肆無忌憚地擴大走私生意,財源滾滾進;而楊又有賴關照,打通中央上級人際關係,一直望想有一天會被提昇為福建省副省長。

雖然官場得意,又有鈔票飛進來,但楊始終擺脫不了蔡惠娟的糾纏,惟有通過賴的幫忙,把蔡弄到香港定居,成為香港人。賴就要插蔡擔任一份差事,他知道通過蔡可牽制楊前線,在1997年利用蔡回到廈門,在廈門成為他的其中一位“副總” 。她的辦公室就接著賴昌星(即在紅樓的第一層),因為她隨時可以調動楊關長和接副關長(接在後期調昇成為楊的副手),操控走私生意,賴知道蔡的影響力後,慷慨大方耗資一千多萬元港幣為蔡在香港買了一套豪宅。

賴昌星也很會盤算,認為通過一個女人作用也許不全然配合所需(因為這時楊對蔡已沒多大興趣,但又不敢與她斷絕關係,深懼蔡“亂爆料”,毀其政途),因此在同一時期刻意從香港安排另一位更美麗動人的女人送給楊前線,這個女人就是在遠華案被抖出來的周兵。

周兵是來自杭州的大美女,生於1966年,比楊小12歲。周兵先後嫁了兩次,後又離異,與第一任丈夫生了一個女兒,定居香港。原是在香港擔任空姐的周兵,接著又與賴搞生意。眼前這位美女,雖然已是32歲,看上去仍然明艷照人,賴動起腦筋,認定楊肯定會喜歡這小女子(身高1.7米),果然在1996年在廈門悅華酒店第一次見面時,兩人便生情愫(這情與慾的誘惑,就是生與死的伏筆)。

周兵除了人美,也有智慧和思想,她也確然愛上楊前線,而楊更愛得如痴如狂,便要賴昌星“送出”在廈富豪花園F2別墅一套,作為他與周兵的愛巢。

蔡惠娟聽聞楊又搞上另一個女人,向賴興師問罪,但賴一口否認,蔡也因收受賴之甜頭,未敢追
根究底,可是在另一邊,周兵卻暗中懷孕,並在1997年到美國生下一個男孩,取名 “龍龍”,成為美國公民。

龍龍滿月後,周兵把他帶回廈門,住進別墅一個時期,而周兵也忙於自己的事業,經常到香港處理業務。周兵也不是省油的燈,她在香港有兩處豪宅,一間位於香港跑馬地,面積 2300平方尺,價值2260萬港元,另一間在紅山半島,價值4千萬元港幣。到底豪宅是賴送給楊前線或周兵的,倒是一個謎。總之,是因為楊為賴牟大利,送屋送錢也是極為平常的事,同時,不可否認的是,賴曾先後給周兵戶口進了一千多萬元香港幣,作為楊與周的“生活費”。

一個男人,周旋在三個女人之間,除了妻子張琳不會對他構成威脅外,另外兩個女人的任何爆料,都足以害慘楊前線,這就是楊的“計時炸彈”。

雖然,直接扳倒楊前線的,不是這兩位女人,但也案中增添一些神秘的色彩。賴昌星在這方面,確是扮演推波助瀾的角色,他巧妙地利用這兩個女人讓楊前線一直滑下去,沒有回頭路。

就在賴昌星於2000年8月11日由廈門逃跑的第二天,楊前線被逮捕了,在拘押期間,他承認了罪行,但法院只控他收受賴贈送一輛“凌志”車和一張虎皮,數目不算大,結果被判死刑(2000年11月8日),旋被處決。他的朋黨莊如順被改判死緩,無期徒刑。其副手接培勇判處20年徒刑。賴昌星逃跑了,周兵也逃跑失蹤了,楊的妻子張琳被這椿大案也病成癱瘓的人。

一個大好前途的幹部,因貪與色,毀了自己,也毀了家庭。這個悲劇足以讓人警覺: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

(十) 賴昌星王國夢碎

賴昌星究竟是何方神聖?他有甚麼“本事”在短短的幾年內成為“大紅大紫”的人?他又為甚麼在一夜之間變成亡命天涯的通緝犯?

根據賴昌星自己說,他是生在大躍進的年代,原籍晉江,只讀過3年書,就出來種田種菜。1976年,他18歲,與另外四個人合辦一間修理汽車的小廠,開始涉足生意。兩三年後,又去開辦紡織機械廠。到了80年代初期,賺了一些錢,又辦印刷廠、雨傘廠、紙箱廠。在 1989年時,已是千萬資產的人。

但另外的報導則指賴表面上是做正當生意,實際上他暗中又幹走私勾當,在晉江石獅和廈門走動,賺了走私得來的錢,不是靠正當生意致富的。正因為錢來得太容易,賴在石獅花了300萬人民幣蓋了一座賴氏別墅,作為他財富的象徵。

1996年,他認為時機成熟,在廈門組織了“遠華集團有限公司”,把走私活動全線鋪開,打通中國海關大門。

如果沒有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提供方便,賴昌星不可能會撈得缽滿盤滿。

有了錢以後,賴昌星的胃口更大了,他準備在廈門市中心蓋一座佔地2萬米方米 88層高的摩天大樓,並在1998年舉行奠基典禮,一時冠蓋雲集,好不威風。總投資額30億元。一年後,事機敗
露,已投下1.1億元的摩天大樓停工,成為坑人的火坑,也埋葬賴昌星的業務。

還有未完工的計劃是遠華國際大廈,佔地1萬米方米,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已投入 3億元。

再有是令人津津樂道的遠華影視城,佔地1千畝,第一期開發100畝,已投下 1.3億元資金。這是賴的一大“傑作”,內中有仿故宮的複制品,又有金水橋、天安門、大和殿、養心殿、長廊和御花園。總之賴是想將北京的紫禁城“搬到” 廈門來。就在1998年中國國慶節前夕(9月30日)(尚未出事之前),為慶祝遠華影視城第一期工程竣工,“小天安門”張燈結綵,賴昌星則登上小天安門,頻頻向遊客招手,以滿足個人的虛榮心,他以為他是毛澤東。

所有這一切的夢想計劃如今已成了泡影,賴昌星的“王國夢”,終於化作一團烏雲,把廈門弄得烏煙瘴氣,人心浮動。

但觸使賴這麼膽大包天,幹別人不敢幹的事是因為他在1996年在廈門蓋了“紅樓” 而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外邊看來一片紅色,未有甚麼特別,內頭卻另有乾坤,共耗資7千萬元建成。

紅樓的作用就是把它轉成一個紙醉金迷,聲色犬馬的紅燈綠酒的場所,有餐廳、桑拿、按摩、卡拉OK廂房、小電影院、客房、應有盡有。多少達官顯要就是被他拉了進來,而樂不思蜀,把靈魂都給出賣了。

紅樓成了賴昌星的有力武器,征服了大小官員,也建立起他的人際關係。好讓他的走私生意越做越大,甚至被利益沖昏了頭腦,以為有上邊罩住,可以胡作非為,亂搞一場。

果然不到兩年的時間,賴昌星已是廈門炙手可熱的人物。一時興起,竟然妙想天開,在1998 年打造另一個“天堂”,準備成為“跨世紀的商業奇才”,在廈門建造“賴昌星王國”。

詎料,一封告密函抖出紅樓的一大堆黑材料,頓然之間,紅樓變作“黑樓”,賴打造的 “天堂”變成埋葬不少人的地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是賴的寫照!當賴昌星在1999年 8月11日漏夜逃出廈門,回到香港時,還以為可在香港立腳。因為他在1996年起,斂來的不義之財也用在香港瘋狂置業,總值達11億港元。

加上賴氏家族在中國的資產近十三億元,賴已是坐擁廿幾十億的鉅富。

可惜情況有變,賴一家人不得不在8月13日出走加拿大,能帶走的有多少,不得而知,不能帶走的,已全數被查封。

不學無術的大私梟,結束了他“多姿多采”的生活,也為自己的前途劃上句號。

廈門政府為把“紅樓”當反面教材,於2001年10月“公開”紅樓供參觀,準備展出1年,以警惕國人不要以身試法。未想引起反效果,指紅樓的“教材”不盡真實,對受刑人有欠公允,於是兩個月後匆匆收場。不知是誰的鬼主意,搞了一個鬧劇。

其實遠華案只是暫告一段落,並沒有落幕,主角賴昌星人在加拿大打官司,力拚不被引渡,第一仗是打敗了,他是否能成功住在加拿大?要等上訴案審結後才知。

做夢都沒想到會成為亡命之徒的賴昌星,此刻正嚐到作惡多端的苦果。他能怪誰呢?他吃掉中國老百姓的錢。他害死數以百計的人斷送一生。有人說他一死不足以謝罪,他是罪該萬死。不過,中國政府開了口,不會判他死刑,他會被引渡回中國受審嗎?只有加拿大的法庭才能作出決定。
廈門遠華案,共犯能跑的早就不見蹤影,不能跑的,都得到應有的下場。真是成也賴昌星,敗也賴昌星!

根據資料顯示,遠華集團走私的關係網如下:

(1)核心成員:董事長賴昌星,董事曾明娜、曾明育、賴昌標、賴昌圖及劉志聰。
總經理:洪鞏堤、副總:朱牛牛、侯小虎。
“海外兵團”:侯小虎、王敏、謝東風、任軍、蔡惠娟、賴恩煌等人。

(2)合作走私:九州公司(趙裕昌、于志海、從真),開元公司(陳光輝),東方公司(曹星海、馬金森),廈門石油公司(陳燕新),新中原(王燕棣),特貿公司(謝永武),省中燃(蔡進生),市中燃(李世瑛),聯發公司(王金挺),祥鵬公司(黃存),中海勞務(嚴立平),象嶼高海(鄧建國),象嶼為華(李寶民),象嶼金海(高清坑),國泰公司(陳揚濂),經貿發(劉鐵),通利實業公司,東山東發公司,泉州包庄公司及廈門聯裕發公司。

(3)打通官方環節:北京(李紀周、姬勝德等人)
福州(莊如順等人)
廈門(劉豐、藍甫、趙克明等人)
廈門海關(楊前線、周振庭、楊上進、吳宇波、方寬榮等人)
銀行(葉季湛、陳國榮、陳建鑾)
外代船務(廈)(鄭振泰)
外運船務(廈)(張北辰)
港監(廈)(陳友達)
港務(廈)(王權民)
公安外聯處(廈)(王可象)
安全局(廈)
省邊防總隊(張永定)
(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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