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雪隆华校董联会订于今日(4月30日)举行“2006年雪隆华小董事交流会”,以配合董总推动的“董事会醒觉运动”。由于讨论的课题广泛,我只针对“董事会的主权”与“董事会的组织”提出我的看法。
有一种论调说主权应向政府争取,一旦获得认同,则华小目前争议的问题就告解决了。换句话说,主权大过天,其它的都是细则问题。但问题是这么简单的吗?
我的看法有些不同。主权固然要维护,但组织与机制如果不健全,则等同有了武器,而没有军队来捍卫主权。根据董总法律顾问侥仁毅及吉打董联会主席傅振荃指出,有许多华小的董事会“冬眠”,应把他们“吵醒”。“吵醒”了以后怎么样?如果组织是依然故我的话,单靠董事长一人也是难有作为的。
事实上,我们应回到历史来探讨这个重大的问题。既然是雪州董联会在1959年已接纳华小董事会改组,那么今天回到雪隆董联会讨论也是切合时宜的。虽然在时间上相隔了47年,近半个世纪,但面对的问题是一样的。
雪州董联会是于1958年8月7日一致通过接纳董事会(指华小)修正章程(也就是接纳市教育局印发的华小董事会章程修正本)。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点是﹕官委的三名代表,应由董事推荐。换句话说,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国的逾千间的华小董事会必须根据修正的章程进行改组。这个大手术分成﹕官委、赞助人、校友、家长及受托人(指信托人或信理员)各有三人组成华小董事会(详情请参阅1959年8月8日《星洲日报》)。在这个结构下,原来的董事会(或称大董事会)已不能全面操控新的董事会(或称小董事或学监会,而教育部认同的是这个组织),因为它只能决定三位赞助人的代表再加上官委代表,如果校地是大董事会的,也可推荐其中三名信理员出任,而凑成多数。至于家长及校友的代表就非大董事会推举了(请注意,这里是指校方代表,由校友中选出,而非校友会选出)。
本来在大小董事会并存的年代争议并没有这样的明显,因为大董事会一向来出钱出力,也就拥有较大的发言权和决定权。但在物换星移下,小董事会逐渐形成一个“代表性”的机构,甚至还取代了大董事会的功能。由于小董事会的当然秘书是校长,一切文件归校长保管,其权力也相对增加,再加上教育部鼓励每间华小成立“家教协会”,它就与小董事会成为平行的双翼,而核心人物非校长莫属。由此可见,校长权力的扩大是教育法令及结构改变使然。久而久之,也就出现今天的所谓“主权”的争议问题。
更甚者,由于接受华小董事会的改组,许多小董事会的成员是年年未改的,一直照做下去,理由是更换代表麻烦或会得罪人或担心被除名。比如槟城的官委代表一旦出现空缺就不能填补,也就只好让有关者永远做下去直到逝世。如此年复一年,华小董事会出现“冬眠”状态是不足为奇的。
现在如果我们要让这类的董事会“复苏”起来,自然要大换血,但谁拥有绝对的权力呢?即便仍存在着大董事会,它也只能更换赞助人代表,成不了气候。另外即便某些家长有心要改革,如果他进不了家协(其中的奥妙,也就是教育法令下的条例所规定的),他又如何成为董事会成员乃至被选为董事长呢?
就此看来,重振董事会的权威也许需要通过发挥或恢复或另组大董事会,以“校主”的身份要求厘清主权(包括行政措施的调整)。如果单靠小董事会(又力之不逮,或被认为是“冬眠”的)争取应有的权利,又显得如同孩子向父亲讨权力,毕竟小董事会的生存是依附在教育法令的条例下(1957年)。如果重组大董事会也会显得更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不知董总诸公以为然否?不然恐怕努力会事倍功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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