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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30.7.06

“史实”与“史识”的争议

备受争议的《种族关系》的课本,于7月19日由内阁决定收回,因部份内容不适合作为教材用途。首相阿都拉说﹕“政府将会成立一个以历史学家为主的小组负责撰写另一课本取代。”

这是由于博特拉大学出版的《种族关系》的内容被指在提及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1999年大选华团的诉求事件及2001年甘榜美丹事件的评述具有种主义的观点,把责任推到不同族群的身上。

虽然负责策划国立大专《种族关系》课程的三苏安利辩解课程是以单元形式提出而无真正的课本可言,但不论是“讲义”、“指南”或“教材”,都包含了编者或写作者的主观意识,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这就是说,写历史的人都具有一定的思想意识或立场,并从他的角度来演绎历史,我们将此称为“史识”而不是“史实”。

所谓“史实”是指“历史的真实”或“历史的真相”;而“史识”是指历史工作者“对历史的认识和诠释”,这之中包含了作者的思想意识和其立场。当这两者被混淆的时候,我们就会被“史识”掩盖了“史实”。

今日引发的争议就是因为作者被指用“史识”取代了“史实”,因此在另一方看来,只能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不是其它族群可以接受的“史评”。

虽然,我们要区分“史实”和“史识”并不容易,毕竟历史是由人来写,而写的人的立场和观点也许不会得到别人的认同,也就难免引起争议。但是,历史也不是全然可以把“真相”淹没的。这要看是什么年代的历史和站在什么立场写历史。

例如太久远的历史,自然是靠“史识”来认识“史实”,因为“史实”已无从考证,除非有出土文物加以推翻。如司马迁写《史记》的权威性就是因为他用“史识”来建立“史实”,而没有其它的史书足以辩驳,也就把“史识”当“史实”了。反之,如果是近数十年的历史,而许多当事人还健在的话,就容不得用“史识”来取代“史实”。因为另外的一方也有其“史观和史识”,自然会对另一方的“史识”作出挑战。

这就是说,越近代的历史,越不容易抹掉“史实”。举例来说,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离开今天不过40年的历史,许多当事人还健在,就无法用“史识”来取代“史实”,况且有些事和人尚触及敏感课题,官方只好暂时“束之高阁”,待百年之后才来解读。

同样的道理,马来西亚的“五一三”事件距离也不过37年;尤其是这个课题仍属敏感课题,由一方来自下定论肯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因此最妥善的方法是侧重“史实”的描述,避免加入个人的“史识”。若遇到对种族和谐无所帮助的描述,也只好从简或把史料道出即可,不必有“史评”。

这是因为我国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种族和谐与谅解,才有《种族关系》课本的出现。说白了就是某些存争议的课题可以悬挂或暂不解密,让年青的学生从史料中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而提高警觉,从而珍惜和平与和谐的重要性。若是进行学术研究,另当别论。当然百年之后,进行解密也非“敏感”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某些特定的历史,特别是种族关系的历史,在预定的议程下,一定得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无需以“史识”来争辩。大家先尊重“史实”,不必强调“史识”,是较理想的折衷方案。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要使年青年人“以史鉴今”。则什么“史识”的争议和史观的辩论在此并不适用。并不是我们不尊重历史,而是历史这面镜子在某些事件上若被磨损,效果便会适得其反。明乎此,有时候历史会被迫处在“无声胜有声”的静态中,因为历史得让位于今天和明天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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