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元老阿布哈山在一项宗教座谈会上指出,鉴于日益猖獗的强奸罪案问题,时下女性有必要重新穿戴贞操带。他又说,穿戴贞操带虽然较麻烦,但是却能够有效地避免女性被强奸。
此言一处,引起哗然,而且抨击声连连。为防止继续被炮轰,阿布哈山在2月17日澄清说他当日只是开玩笑,并非认真作出这项建议。意思是说,不要当真了。
这马上使我联想起一些政治人物在讲错话被各方非议后,马上改口说是媒体错误报导他的原意或被误解了如出一辙。当然阿布哈山倒没有怪责媒体,而是说只是“开玩笑”,算是没有否认他有说过这样的话。不过,如果他比较高明的话,倒可以学习政治高人这样说:“如果你们(读者)认为我的话引起你们的不满,那我只能对你们的感受表示歉意。”
不论阿布哈山是“开玩笑”或“不开玩笑”作出这样的建议,我们认为他的脑子里肯定存有或闪过这样的念头:保护女人不受侵犯的最好方法是穿贞操带出门,以策安全。
这样的腐朽与落伍和不切实际的想法竟出自一位宗教习之口,也不知他心里在想什么?但却点出他对中世纪的不道德的做法有所激赏。真没想到事隔千年也拾古人的恶法倒回来折磨女人。
姑且假定他是出于善意来“保护女人”,但却是“好心碰钉子”,简直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把责任全推给女人去承担。
不是吗?前阵子有卫道之士指女人穿着不可性感,不可暴露而引致男人犯罪。美其名是保护女人,实则是避开问题的症结,结果是要女人回到中世纪的保守生活,以为天下从此太平。
阿布哈山也许对此有同感,才疾呼女性快快起来保护自己。但我们有下列的问题也需要阿布哈山解答的(他可以用开玩笑的方式解答)。
1. 万一女性穿了贞操带,又面对穷凶恶煞的色狼,非强暴不可?这个时候被侵犯的女性即使有戴贞操带,但没把钥匙带在身上,他该如何应对呢?色狼会因此放过她或恼羞成怒将她杀害?若是弄出一条人命,人们也许会说,这女人儍到这个地步,明知这是自寻死路,还自以为保得?
2. 女人天生丽质,不但爱美,也爱轻便,出门时要穿贞操带,成何体统?这个社会难道堕落成人人自危,干脆不用出门,岂不平安无事?
这正如出门会遇车祸,会死人,因此不要出门,而不是要车辆使用者小心驾驶。
3. 讲到古时代,中国人的想法比阿布哈山更有“创意”。例如在唐代的时候,将女子的贞操写入家礼,“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而到了宋代,贞操观念更强。女子一旦失去贞操,被视为破烂货。因此失去贞操的女子应该去死。转入明清两代,更把贞操变成迷信和教条,要女子在出嫁前死守这一点,婚后只能一生跟随一个男人。男人死了,就要守寡。”
若一生中未在矢身,就被称为“妇道人家”。若为守贞宁死不屈,经查明后,可列为烈女,乃至竖立“贞节牌坊”,以资颂扬。因此可怜中国古代女子,为了这一块贞节牌,也就以死示清白。
这比起欧洲中古时代流行的贞操带倒有异曲同工之妙。欧洲男人当兵远征,担心老婆红杏出墙,也就用贞操带锁住,以求安心打战,完全不考虑女人的不便与痛苦。这在十字军车征时尤其流行。
同样的,中国古代就以贞节牌坊来镇住女人,以免春心荡漾,“坏了纲纪”。
但不论前者或后者,皆是男人把女人当附属品,只准男人沾花惹草,不准女人越踰半步。男人的自大与女人的渺小,在东方或西方的封建社会都是一个样。
如今,社会越进步和繁荣,人欲横流在所难免,某些邪恶男士要侵犯女人,我们为什么不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却反过来要女人来承担社会乱纲乱纪的责任?与其再奢谈什么贞操带或贞节牌,不如立严刑竣法对付强奸犯,所谓治恶人,用重典,或可令邪念心的男人却步,在作奸犯科前,考虑后果严重。
再者,审讯这类案件,也不需要讲什么“人权和民主”,让受害者在法庭受尽辩护律师的羞辱和奚落,干脆在证据确凿下,快刀软乱麻定重判,以起杀一儆百之效。
因此强暴案罪不在女方,责也不应由女方承担,而是要有多方措施保护女性,最主要的是匡正社会风气,让作恶者罪有应得。唯有对症下药,才能收效,减少强暴罪案。在没有更好的方案之前,也只有施严法来对付和退制坏人了。其实,在现时的开放社会下,我们只能要求女性自爱自重;而精力过剩男人可到娱乐场所自我发泄,不要对良家妇女“辣手摧花”。
不知阿布哈山要不要转一下脑筋正视这个问题吗?不要再说无聊的笑话了!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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