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最高表现是通过投票让人民选出政府,而在这个过程中,允许组织政党也是民主不可或缺的要素。没有政党间的竞争,民主无从建立。换句话说,民主政治不是一党专政,而是多党共存又相互竞争。这样的一种政治制度是从西方发展起来的,而后伸延到世界各地。马来西亚也不例外。
曾经是英国殖民地的马来西亚,在尚未独立时,已被英国引入民主选举。最早的选举是1951年在乔治市举行的市议会选举,它可以被视为正规选举的滥觞。接着在1952年又在吉隆坡举行市议会选举。这两场选举并没有在实质上有任何的改变,仍然是英国的参政司(各州都有一名参政司,代表钦差大臣执行任务)担任市议会的主席,不过它却让人民看到民主已在马来西亚滋长起来。因此它的重要义是确定人民有权利选出弋议士,而不全然是委任的。
比较大规模的全国性选举则是在1955年举行的全国普选。虽然也不是全部民选(共98席,其中52席选举,另46人是委任的,但执政党有权推荐5人出任委任议员)。参加的政党较有势力是拿督翁领导的国家党和东姑领导的联盟,其它政党只派象征式候选人。就英国构想,这两大政党势均力敌,必然会各有所获而产生两线制,英国则可以通过委任议员左右大局。讵料事与愿违,联盟竟是一面倒大胜,夺得了51席再加上委任的5席,就是56席,超过半数。 反对党只得回教党1席。拿督翁党一败涂地,教人跌破眼镜。由于那时英国已允许马来西亚走向自治,东姑阿都拉曼也就出任马来亚联合邦的首席部长。
这一次的选举对后来的政局起着十分重大的影响:
其一,整个形势形成一党坐大(是三党联盟但以巫统为主导地位),促使英国不得不提早结束英殖民地统治(当然还有其它重要因素),让马来亚提早独立。就这样,马来亚在1957年8月31日取得独立。
其二,执政党居于绝对的优势开了头,造成独立以后的历届选举都是执政党取得超/过2/3的议席,反对党则不成气候,只能扮演辅助性的角色。唯一的例外是1969年的大选,执政的联盟未能取得3/2议席,但也保有60%的议席。这也不是两线制的雏型,因为在不久之后,联盟又编收反对党,形成压倒性的优势,从此反对党只能在选举中力求保住原有的敌众的席位,未敢期望变天,只期望有所突破。
尽管如此,马来亚乃至马来西亚的选举(1963年后加入沙巴和砂拉越)也从来没有让反对党消失在政坛。即便在2004年执政党取得90%以上的胜利,反对党也还是拥有少量的议席。
反对党的存在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这个民主机制的存在,不会形成一党专政。至少反对党议员仍有作为和有所发挥。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反对党在议会内,这议会民主还有意义吗?
这也是为什么马哈迪在退休后也发出内心的话,认为反对党可以占有30%的议席,以让民主点亮马来西亚的政局。当然在他在位时,是不希望反对党势力坐大,以免对执政党 有太大的压力。不过不论那一届的领导人,都不曾也从来没说反对党是多余的。
令人费解的是,在不久前(5月份),巫青副团长凯里则扬言他的工作就是歼灭反对党。语气不但过重,也是不必要的,听来刺耳。
为什么要消灭反对党呢?如果没有了反对党,议会民主社会黯然失色。让反对党点燃民主议会的灯,不是很好吗?
再说,不论任何一届的国会选举,都不曾把反对党“杀个清光”。因此个人的主观愿望也要实事求是。换句话说,一个没有反对党的议会不是人民所愿意看到的。也们也会珍惜民主得来不易。而且在执政党看来,反对党也不是一无可取,它们在监督和制衡方面也有一定的作用。
因此我们今日争辩的不是要不要反对党的议题。反之而是反对党应不应该壮大些,让议会充满争辩之声?
不论我们喜欢与否,也不论我们的立场如何,不争的事实是:如果我们尊重民主,我们也得尊重反对党。这样的执政党才显得宽宏大量,所谓有容乃大才是政治人物应有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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