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再也没有比沙礼阿斯的事件更为轰动了。他的被革职与巫统重件有关,也是马来西亚史上第一位被解雇的联邦法院院长。因此他成了这一年的新闻主角,震惊国际舆论。
出生于1929年登嘉楼的勿述的沙礼阿峇斯,在1949年远赴英国攻读法律。1957年回国后,参与司法工作,先在哥打峇鲁担仕法庭推事,后在吉隆坡担任副检察司。不久,又再前往伦敦大学考取国际法及宪法硕士学位。1962年回国,先后担任森美兰州法律顾问及马六甲州副检察司。一年后转回吉隆坡在司法部门工作。
原本在50岁时,他准备修函提早退休,但被当时的联邦法院院长苏芬极力挽留,委他为联邦法院法官。当苏芬在1982年退休后,拉若阿兹兰沙受委为联邦法院院长,沙礼则被委为西马大法官。两年之后,因拉惹阿斯兰沙要继承霹雳苏丹王立,其空缺也就由沙礼阿峇斯在1984年补上。
在任期间,他推动联邦法院成为最高法院。在这之前,联邦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仍可以上诉到英国枢密院。由于考虑到这是英国留下来的制度,乃同意与英国切断关系。(这种改革也在后来堵塞其前途,他相信若未取消此体制,他的案件可以上诉到枢密院而胜出。也许他对此事有所后悔和耿耿于怀)。就这样,1985年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改名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1987年沙礼阿峇斯面临人生最大的挑战,他需要处理因巫统改选引发的官司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87年4月24日,巫统改选投票,当任首相马哈迪面对东姑拉沙里(时任贸工部长)的挑战争夺党主席职。谁能胜出就是国家的首相。在投票前夕,外间一直认为是五五波。东姑拉沙里本身则具信心有机会胜利而创造奇迹。
开票结果,马哈迪胜出,其阵营也在25名理事中取得16个职位。但事件并来完结,东姑拉沙里阵营中有1人不服党选结果,在同年6月25日入禀法院,要求宣布党选无效,他们(来自巫统的7个区会)指控党有意忽略,允许53个未注册的支会的代表进行投票。
他们在诉状中指出,约有78名代表是无权参与投票的(共有1479名代表投票),因此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违反党章和不合法的,选举无效。原先东姑拉沙里并未积极介入11人帮事件,后来形势的发展,迫使他支持11人在法庭上抗争。
1987年9月杪,高庭促两造“庭外和解”,有效期直到10月14日。在此期间,新选出的巫统领导层不能领导党,马哈迪对此勃然大怒,形容起诉人的做法形同“骑劫党领导层的权力”。
1988年2月4日,高庭宣布巫统为非法组织,全国震惊不已。马哈迪决定不上诉,他已另有盘算,即刻成立“新巫统”,用以取代“非法的巫统”。国阵友党纷纷支持马哈迪,确保政府操作如常,很快的“新巫统”在2月13日获准注册。
东姑拉沙里在东姑及胡先翁支持下,也于2月8日向社团注册官申请注册“马来西亚巫统”,准备和马哈迪抗衡。可惜已退位的东姑不再掌有权力,他的申请在2月13日被拒绝。
这意味着马哈迪已占上风,他进一步于3月17日的国会提出修宪,以削减司法的权力,不让法庭掌控铨释权,要法庭依宪法行事,他认为法庭是在联邦宪法之下的。
就在这一时刻,东姑及胡先翁通过法庭制止新巫统执行任务,即挑战“新巫统”的合法性。高庭在4月2日驳回东姑的申请。东姑拉沙里又再失败。他唯有使出最后一招,也就是在4月份的时候,将11人的法庭案进行上诉。至此,最高法院的判决将起着关键性的影响。如果上诉得直,意味着原巫统没有非法,则马哈迪的“新巫统”就有麻烦;至少它会存在“两个巫统”。
最高法院院长沙礼阿峇斯认为事关重大,乃订下1988年6月13日聆审巫统上诉案。为谨慎起见,他破记录的指定全体9位最高法院法官一齐聆审。巫统A队与B队的斗争已进入另一回合紧要关头。
马哈迪在此重要时刻,发挥了首相的巨大权力,他在5月27日(1988年)召见沙礼阿峇斯,表明元首要后者辞职,理由是沙礼阿峇斯于1988年3月26日呈函最高元首“投诉首相(马哈迪)不但在国会内,也在国会外对司法作出各种批评和指责,给他们(指法官)带来困扰,以致不能有秩序和适当地执行任务,希望不确实的指责能够停止。”
(当首相于5月1日谨见元首时,被告知元首对此信感到不悦,促请首相采取适当的行动。)
在5月25日,首相致函元首,提出应解除院长职务,并设立调查庭调查,因此有了5月27日的召见。但沙礼阿峇斯没有接受自动辞职的建议,他终于在同一天的下午正式接到首相的公函,内中表明元首决定暂停其职务,由1988年5月26日(即会面的前一天)起生效。
一场前所未有的“司法地震”在马来西亚爆发了。原本是最具有权威来决定巫统命运的他,此时变成他的命运要由别人来决定了。事情变化如斯之快,非他所能控制,毕竟政治力量是凌驾一切的。
政府设立的调查庭是指控沙礼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意,自行呈函最高元首,动摇人民对政府的信心,而他在被解职后发表的声明,也进一步损害政府的信誉。
沙礼聘请的女皇律师挑战调查庭成员的争议性,要求另组成员公平聆讯,但被调查庭拒绝,沙礼乃退出聆讯。
他转而向高庭提出申请庭令,但此案被押至7月4日开审,在时间上已是太迟,因此他在7月2日向最高法院要求停止这一行动,因为“元首已被错误的忠告”。五位法官同意发出禁令,阻止调查庭进行聆讯。
这一下子,更爆发了案中案,五位法官,即旺苏莱曼、佘锦成、莫哈末阿兹敏卡马鲁丁、尤索夫阿布卡迪及旺韩沙在7月6日受到对付,被代最高法院院长阿都哈密通过元首暂终止服务,另立一个调查庭聆讯他们的“不当行为”(被指未得到最高法院院长的同意下,合谋特别开庭聆审沙礼阿巴斯的上诉案)。
他们五人的调查延至1988年10月6日作出决定,即旺苏莱曼和佘锦成应予革职,另三人则得以复职(这事已是沙礼阿峇斯被解职后的“判决”了)。
另一方面,政府也采取相应的行动,另委任法官开庭撤消五名法官发出的禁制令。这就使到政府设立“审”沙礼阿峇斯的调查庭可以不在受法院干扰下继续操作,因而在1988年8月6日,政府正式通函沙礼阿峇斯,他被革职,由8月8日(1988年)生效。
至于被押后的审讯的11人上诉案,也在8月8日这一天开审,驳回上诉。换句话说,旧巫统不能复生,马哈迪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沙礼阿峇斯后来在1989年与《远东经济评论》专栏作家达斯(K.DAS)合著出版“五月的风暴”(May Day For Justice),详细的披露事件的前因后果。
丢官的沙礼阿峇斯也没有向马哈迪低头,他在1995年决定从政,以46精神党的候选人身份参加国席选举,但失败。1999年他转成为回教党候选人,在丁加奴州席胜出。在回教党执政下,他出任州行政议员。2004年基于健康为由,他退隐政坛,不再参加大选。
虽然沙礼阿峇斯在晚年的岁月扳回一局,但他一生的遗憾是司法在他的手中酿成历史性的大风暴,成为国际注目的大案件。马来西亚的司法也因他的案件而有所变化。是他改变了司法(终止枢密院制度),而司法倒回来改变了他。这也真是一个反讽和成为教材的实例。
马哈迪的强势领导,再一次显露无遗。许多年以后,也就是马哈迪退休后的第三年(2006年),又再有人重提旧事,要为沙礼“平反”,但已事过境迁,档案尘封,不再揭开。
另外,其中一位被革职的大法官佘锦成(George Seah)在多年后也追述事发的前因后果,但也只成为历史记录,已不具任何威胁和挑战。这位佘锦成大法官,如果我们不健忘的话,他在60年代出任法官之前,曾是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的发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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