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茲諾在回教黨內的崛起是在70年代當回教黨在阿斯里領導下與巫統合作,並加入國陣後的事。他原是回教青年陣線(Abim)的活躍份子,跟隨發起人安華依布拉欣展開回教復興運動。曾在安華被扣留的一段日子(1974──1976年)擔任代主席。在1974年他也當選回教學者協會(PUM)的秘書長。
在那個時候,他已經是回教黨的黨員,在吉打州成為黨州委和宣傳主任。他是其中一位強烈反對阿斯里把回教黨帶入國陣的人,他指責阿斯里大搞馬來人主義和馬來人文化,儼然是馬來語文及政治操控的捍衛者,比“巫統更加巫統”,並認為這種政策違反了回教的普世精神。
當1978年回教黨與巫統交惡,退出國陣時,法茲諾是參與促成回教黨走回反對黨路線的主要人物之一,不是他們不熱心執政,而是不能認同巫統的政治路線。
在1982年阿斯里大權旁落後,回教黨內的宗教份子乃告抬頭。法茲諾就是其中一位佼佼者。由那一刻時,回教黨相信宗教的力量可以輔助政治勢力的成長,因而與巫統的民族主義路線劃清界線。在回教黨的世界觀中,只有區分回教徒與非回教徒,而捍衛和發展回教是穆斯林應有的職責和本份。回教黨宣稱反對種族主義,反對對人民的歧視,反對腐化和不合回教教規的施政。
這種不談種族政治,但強調宗教政治的路線也給回教黨帶來一定的困擾和矛盾。因為在馬來西亞獨特的環境中,所有的馬來人都是回教徒。大談回教主義也與馬來人主義不過是咫尺之遙;尤其是在非馬來人的眼中,穆斯林與馬來人幾乎是同一義詞,兩者之間並沒有差別。換句話說,回教黨的突出回教主義政治,在非回教徒看來,是種族主義的另一個代名詞。
對此,回教黨又作出它的區分,它與巫統不同之處是招收黨員時,不是以種族作為標準,而是以宗教為依歸,只要是回教徒,不論是否是馬來人,都可以參加回教黨。聶阿茲更一度揚言,非馬來人也可以當首相,只要他是回教徒(是的,在我國的憲法上,並未列明首相職一定由馬來人擔任)。
但放眼現實社會,又有多少非馬來人成為回教徒?雖然我們不清楚皈依回教的非馬來人(特別指華人)有多少,但回教黨內的華裔回教徒黨員肯定很少,少到幾乎不能產生一定的影響力。這樣一來,回教黨又被歸為馬來人的政黨是不爭的事實。
在這種情形下,不論是宗教政治或種族政治,都不能擺脫種族主義的影子。我們可以同意回教黨不搞種族政治,但在國家獨立以來,種族政治一直居於政治主流上,回教黨又如何 “獨善其身”,置身度外於種族政治的洪流中。領導政治主流的巫統、馬華及國大黨都毫不諱言地以種族結構組成的政黨,然後才進行政黨間的合作。從初期的聯盟到今天的國陣,都保持這一特色,而且仍然在主持政局,回教黨要跳出這個框框,又談何容易。這就是為甚麼直到今天,巫統和回教黨都被視為馬來人的政黨,儘管他們的政見不同,鬥爭方式有異,但他們合作的可能性比任何政黨還要直接和容易。
有兩個例子可以窺見回教黨要坐大,必須要依靠外來力量的結合,單靠宗教政治只陷自己於宗教圈子中打滾。
(1)1990年的大選,脫離巫統的東姑拉沙里在組成“46精神黨”後面對大選,他選擇與回教黨合作,試圖擊破巫統對馬來人政治的牢控。回教黨則順東姑拉沙里的勢力乘勢反擊巫統,結果成功奪回吉蘭丹州政權。如果沒有46黨的合作,回教黨可能不易扭轉劣勢。這之後,吉蘭丹就控制在宗教份子的手中,一直到今天。
(2)1999年的大選,被巫統革職的安華依布拉欣在其妻子旺阿茲莎領導下,成立“國民公正黨”。通過公正黨的拉攏,回教黨和行動黨及人民黨終於走在一邊,結成反對黨陣線(簡稱替陣)。這種“歷史性”的單挑執政黨的鬥爭,也使到回教黨成為大贏家。如果不是 “安華效應”,如果不是安華被推舉為反對黨陣線的精神領袖,回教黨不會有今天的 “輝煌戰果”。這又印證回教黨不能只靠“宗教政治吃糊”,而是必須審時度勢,借助黨外的力量形成大氣候。
由上述的兩個實例,我們不難看到回教堂的政治成果有需要借功巫統的分裂力量;有需要得到更多馬來人的認同,才有機會“順勢而上”。
一旦回教黨成為國內的最大反對黨,又多執政一個州(丁加奴)後,它不應忘記是甚麼因素促成今日的政治局面。假如相信是回教黨的宗教政治發揮無窮的影響力,那是對現實轉變的忽視,也是對現實政治的“視而不聞”。
法茲諾知道這一點,其他領袖也應該有所領悟,但黨內的一股宗教勢力卻不作此想,在宗教政治領袖的默許與姑息下,回教黨的宗教政治浮出抬面了,這不是法茲諾所能阻止的,他也因此不得不強調宗教治國,挑戰巫統對“回教國”的立場。
為甚麼回教黨執意要創立“回教國”?這與目前的領導人的強烈宗教意識有關。他們認為時機已告成熟,以考驗巫統對回教的“忠誠”。這樣一來,馬來西亞變成“巫統的回教國”與 “回教黨的回教國”之爭。它們在爭甚麼,不能用宗教的角度看問題,只能視為馬來人政治鬥爭的角力。
法茲諾的逝世和馬哈迪準備明年交棒,正展示了新一輪的鬥爭已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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