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顾问林敬益七月廿日在该党新山区部的宴会上说:民联政府表现乏善可陈,国阵政府又持续不改,恐会有“第三线政权“在下届大选出现。换句话说,民联和国阵将会碰得头破血流而两败俱伤,让位给“第三势力”。
什么是“第三势力”?第三势力在哪里?林敬益没有说清楚,让人抓不着头脑,也不知所云。不过,我们倒是可以从历史和现实中探讨“第三势力”是否存在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其实在马来西亚建国的历史上,从来不曾发生第三势力在两大阵营的斗争中脱颖而出,更不要说取而代之的。
最明显的一次是1964年的大选,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企图以“第三势力”插足其中,右斗执政的联盟,左斗左派的社阵,其结果是第三势力搞不起来,反而因为马印(尼)对抗,给联盟空前的胜利,左派政坛蒙受重挫。只有林苍祐领导的民主联合党在槟城探出头来,但离夺权的道路尚远,因而在1968年就纳入民政党。在1969年大选加入反对党阵线对抗联盟,可以归纳为第二势力的整合,不是第三势力茁壮成长。
自此之后的1969年大选,也是因为左翼杯葛大选,才造就民政党、人民进步党及民主行动党从中崛起。如果社阵不分裂和不杯葛大选,这所谓第三势力能否取得佳绩,尚是一个问号。因此严格来说,它们是填补社阵留下的真空,不是第三势力异军突起。
虽然当时反对党大有斩获,夺得槟州政权(吉兰丹依然由回教党执政),并使雪霹州政权动摇,也使执政的联盟丧失国会2/3多数席的优势,但“五一三”事件后,政治格局又被改变过来,联盟摇身一变成国阵,而反对党包括民政、回教党、人民进步党及砂人联党逐一被收编,只剩下民主行动党及砂国民党在野。所谓“两线制”也搞不起来。
在那个时候,已投身马华公会的林敬益并没退出马华公会另立第三势力,反而在马华党内大搞改革而被陈修信委为部长。由此可见,林敬益不相信第三势力可以破茧而出。
即使他在1973年与马华总会长陈修信交恶被开除出党,也不相信第三势力是可以生存的,因此他在这一年选择加入已经成为国阵一员的民政党。这不是第三势力,只不过是在国阵内搬家,从马华到民政,同属第一势力(指执政党)。
反而是退出民政党的陈志勤(1971年)具有勇气成立社会正义党,企图跳出第二势力(反对党阵营,分别以行动党和回教党为主体)建立第三势力(因与行动党未达共识,形成多角战)。但这个第三势力在1974年的大选输得一塌糊涂,只剩下他一人中选国会议员及另一人王裕好中选槟州议员。抑有进者王裕好中途过档马华,而患病的陈志勤不再参选,交由陈胜尧守城,结果是1978年大选后,社会正义党收山。
还有一个所谓不成气候的“第三势力”的反对党在1978年涌现,它就是离开行动党的叶锦源所创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党,虽有得到也曾是行动党强人范俊登的支持和加盟,但在1978年及1982年的大选,都交了白卷,也在政坛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些所谓第三势力的政党之所以难以立足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是位居反对党老大地位的民主行动党在林吉祥统领下不允许其他反对党分享反对党资源;其二是国阵不再给机会予反对党瓜分地盘,将回教党(1977年退出国阵)局限在东海岸而将行动党局限在城市华人占多数的选区;更在东马将反对党一网打尽,让它们在相互斗争后,由胜利的一方加盟国阵,如沙巴的人民党取代沙统,而后由团结党取代人民党即是。另一种方式是让成员党中自我分裂,如后期沙巴的团结党分裂出自民党、进步党、民统及砂州的国民党分裂出人民党和民进党等等,结果分来分去又回到国阵的怀抱。
虽然在90年代,我们有看到马来社会出现新的政党(指有别于巫统和回教党而言的新政党);先是46精神党(1989),后是国民公正党(1999),但它们很快与回教党及在野的行动党分别或联合组成反对党阵线,因此也不能算是第三势力,只能归为反对党的合作来对抗强大的国阵。结果是造就回教党卷土重来和势力壮大,而46精神党最终回归巫统(1996年)及公正党在反对党陈营自我沉浮。
也只有到了2008年的大选,马来西亚政府才首次出现“两线制”的轮廓,一边是以巫统为主导的国阵及另一边是以安华为首的民联。在相互消长下,民联先是失掉吡州政权,后是雪州政权面对打压和内部震荡不断。很多人担心“两线制”难于持久;尤其是回青团已有意与巫青团充开路先锋来一个回巫对话后期望带出新的格局,而可能又使政局回到敦拉萨主持的年代。
反而是在槟城起家的民政党被认为在308政治海啸后最有机会成为第三势力来扭转劣势,最少在槟城是如此。不知为什么林敬益没有勇气力促民政党转换跑道?但这也说明了民政党也不相信所谓第三势力会有所作为,因此选择保留现状在国阵内求生存。
在这种情形下,马来西亚那有第三势力涌现?过去没有,现在也不可能有。如果连林敬益本身都做不到,那只能说明执政太久的人不会想到成为反对党,而反对党阵营中也不可能分裂,否则前功尽弃。
我们只能说,马来西亚不仅没有政治土壤让第三势力成长,而且“两线制”也不稳固,随时都有被冲击的可能。就此而言,林敬益的言论是放空话,没有历史与现实的依据。
刊登于2009年8月4日 《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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