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乃至后来的马来西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1939-1945)已经出现种族性的政党。例如1930年成立的马共;1937年由布斯达曼领导的“马来青年组织”(Kesatuan
Melayu Muda (KMM))。因路线左倾,先后被英殖民政府取缔。在战后的1945年10月(日本投降后的两个月,一个实力庞大的马来政党诞生,取名为“马来国民党”(Parti
Kebangsaan Melayu, Malaya(PKMM))。它是由一批左倾的马来作家及政治名士所领导,包括在后来(1956年)成为伊斯兰党主席的布哈鲁丁、在1955年成立并出任人民党主席的阿末布斯达曼及在1962年出任劳工党主席的莫哈末伊萨。这个党曾在1946年加入巫统一个短暂时期。后因理念相左退出巫统,转而在1947年与陈祯禄领导的“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AMCJA)合作;而马来国民党保留其“人民力量中心”(PUTERA)。其属下还有一个马来醒觉青年团(API),由布斯达曼出任团长。
也是在1945年12月,一个以华印人为主(主要是华人)的“马来亚民主同盟”(Malayan
Democratic Union)在新加坡成立,主席是菲利何亚琳(林建寿的舅父),秘书长先后有3个人担任:林丰美(在英国参加共党活动)、林建才(林建寿兄长)及余柱业(马共地下组织的领导人)。
在1947年时,英国准备废弃“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改以“马来亚联合邦协定”(The Agreem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取而代之。这是因为马来精英上层分子在拿督翁(柔佛州务大臣)的领导下,共有41个马来团体于1946年3月在吉隆坡召开大会反对“马来亚联邦”的实施。他们指责由英国提出的新宪制Malayan
Union(当时称为蓝皮书)内中没有显示苏丹的地位和马来人的特别地位,而且是一视同仁颁予公民权给各族人民(凡是在本地出生的,或在马新居住超过10年的,即可拥有公民地位),这又与马来人一贯维护的马来中心思想有所抵触。
另一方面,非马来人对成为马来亚国籍没有特别的兴趣。当时华人还是心系中国,而印人则是心系印度,但也不同意推行马来亚联合邦协定。抑有进者,这两大组织在1947年10月20日展开马新大罢市,也向英政府提出“人民宪章草案”,以取代马来亚联合邦协定。
此外,再有一批亲英的土生华人(峇峇)于1947年在槟城集会(约2百人与会),代表槟州华人大会堂(平章会馆)、中华总商会及槟城海峡华人公会(峇峇公会)抗议英政府准备用“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取代“马来亚联邦”,宁可像新加坡一样,继续保留为殖民地,也不要加入对华人和非马来人不公平的措施。有关的要求后来由英政府通过槟州议会以15票对10票否决槟城不加入联合邦的议案。
英国除了否定“人民宪章”外,也在1948年2月1日强制推出“马来亚联合邦协定”。继之在同年6月20日宣布马共为非法组织,一场政治上的狂风暴雨也掀起另一场漫长的斗争。
与此同时,“马来亚民主同盟”也在1948年6月25日宣布自我解散。两年后的1950年,马来国民党被查封,党要被捕。英殖民政府指责这两个政党受到共党渗透。
自此之后,巫统的声望被提升,因为是拿督翁领导巫统与英殖民政府达成马来亚联合邦协议。在协议中,有三个要点:其一是马来中心思想(Ketuanan
Melayu)体系开始形成。巫统成了马来族群乃至马来亚族群的正统代表。
随后成立的马华公会(1949年)及较早成立的国大党(1946年)都仿效巫统成为种族性政党。即便是在1951年从巫统分裂出来的伊斯兰党,也是属于种族性政党。
在后来出现的政党如急进党、马来亚独立党(1954年改称为国家党)、马来亚劳工党、马来亚人民党、人民进步党、马来亚党等,虽曾用不同程度声调声称是非种族性政党,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些“非种族政党”其实也是被归类为种族导向的。例如急进党的市议员皆在华人占多数的选区胜出(参加9席胜6席);又如劳工党与人民党组成的社阵,1959年的大选,其马来国会议员布斯达曼、印裔议员加南星,V大卫及维拉邦都是在华人占多数的选区中选,而不是马来人占多数的选区胜出。
这种投票倾向在后来的选区中并未有太大的改变,比如民政党、行动党的劲敌是马华公会。巫统本身在拿督翁退出巫统另起炉灶后,因错误的失算已不是巫统的对手。即使是伊斯兰党也只能在乡区上对巫统构成多少威胁,如东海岸区。因此从1952年巫统参加吉隆坡市选举开始,它就所向披靡,在历届的选举中成为大赢家。
其二是马来亚联合邦协定为马来人做出定义。其条件如下:回教徒、操马来语及奉行马来风俗习惯。
其三,成为马来人之后,他们就享有特别地位,即会受到特别照顾。也因为有此条文,马来人一出世就是回教徒是理所当然的事。
当1957年马来亚独立时,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就变成马来亚宪法的蓝本,有关马来人的特别地位被保留。
但在马来西亚成立后,宪法153条文是这样补充的: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有责任保护马来族与沙巴和砂拉越州的原住民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该条文赋予元首权力,在最高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下,最高元首有权确保公共服务、高等教育机构保留名额给马来族与沙巴和砂拉越州的原住民。
在条文下,最高元首拥有允许执行固打制的权力,且执行这项权力是必须在党最高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下实行的,即最高元首不可任意执行之。”
只有到了1969年的“五一三”悲剧后,才进一步凸显对马来人及原住民的扶持与帮助。新经济政策就是“五一三”后最重要的产物。
即使在1974年联盟扩大成国阵后,只突出巫统的一党独大,其他加盟的政党并没有因此壮大起来。
恰恰相反,马来西亚的政治被形容为“一成不变”也是有其理据所在,因为每次选举过后都没有大改变,而且马来中心思想的地位也没有褪色。
就以2018年的选举为例,新崛起的土团党其实是巫统的第二,最适当也被认为是巫统的新一代的产物。这也导致人民公正党在鼓吹多元主义方面有了一些阻力,其他政党也面对相同的问题。
若是土团党有机会取代巫统,就是小变化中的大格局依然存在;若是巫统有幸与土团党共存,那也是同一个族群的调整位置。因此不论是伊党、诚信党或公正党,都将面临一场洗牌的斗争,也真的是难为了民主行动党。
(本文作者于2月16日应吉隆坡“中马钟灵校友会”之邀,针对马来西亚的政局的未来走向发表专题演讲,其中部分内容取自当日即席演讲)
刊登于2020年2月20日《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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