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6月的一宗审讯中,吉隆坡高庭判决12名原诉人挑战沙巴及砂拉越的主权归属争议而败诉,因申请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法官亚历山大萧在判决书上指出,这起诉讼难以为继,而且是错误的,因为在联邦宪法下,沙巴和砂拉越是联邦的一部分。
在没有修宪下,沙巴和砂拉越是不可能脱离马来西亚,而且任何修宪都必须得到国会及相关州属的州议会至少2/3的议员支持,才能成事。
对此,法官判起诉人败诉外,也谕令起诉人各付1万令吉的堂费给联邦及砂州政府。
这宗案件并不是第一宗,而在这之前,也曾发生过反对马来西亚成立的诉讼案件。那是在1963年时,由伊斯兰党控制的吉兰丹州政府指责联邦违宪,未征询丹州意见而成立马来西亚。
当年法院的判决是吉兰丹无权挑战联邦法院,而且在组织马来西亚时,已明确表明这个原属马来亚联合邦的国家,只可以通过修宪将马来亚联合邦扩大成马来西亚联邦,无须向每个州进行询问。于是判丹州政府败诉。
以当时的政治格局而言,马来亚联合邦正式于1957年8月31日成立,涵盖西马11个州,由海峡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1826年成立,由槟城、马六甲及新加坡组成,但在1946年新加坡被排出马来亚)、马来联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1895年成立,由雪兰莪、森美兰、霹雳和彭亨组成)及马来属邦(Unfederated
Malay States)(1909年英国人取得吉兰丹、吉打、玻璃市、登嘉楼的管辖权,并于1914年加入柔佛,将这五邦组成马来属邦)组成。
这就是说,吉兰丹已被英殖民政府安排成为马来亚联合邦的成员之一,不能随意脱离马来亚联邦和马来属邦。
在此事件之前,还有一段与之有关的历史。那是在1948年,英方要成立马来亚联合邦前,却面对槟城人的反对。这批约200人的峇峇在大会堂举行大会,一致要求槟榔屿与新加坡一样,不要加入马来亚联合邦,宁可保留如同新加坡的殖民地地位。
虽然有此抗议,但英国完全不理会,而在当年通过槟州立法议会否决峇峇提出不要加入联合邦的议案。投票的结果是14票赞成,10票反对。这意味着槟城不能脱离马来亚。
未想马来西亚计划在1961年提出时,却遭致更大的风暴。其一是印尼和菲律宾反对将马来亚扩大成马来西亚(加入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和文莱);更进一步引发印尼在1963年采取对抗政策。
后来三方通过外交途径才使紧张局势稍有缓和,可是外交纷争依然存在。
其二是组成马来西亚必须先征询东马人的同意,只有大部分沙砂人民同意才能成事。
于是一个以英国人柯波为首的调查团成立了,名义上是聆取民意,实则只是走过场,而马来西亚只能同意押后成立,但不能一拖再拖。
于是在1963年9月16,西马人不明就里为何会有印尼军队入侵西马?而东马人;尤其是砂拉越人民成立了武装部队打起游击战来。整个马来西亚也在阴影的笼罩中成立起来,但问题还未结束,东马人认为9月16日才是他们的独立,8月31日与他们无关。一场意识上的不同也就在东西马民间发酵起来。
第三点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在加入马来西亚之前,沙巴和砂拉越分别与联邦签署两份协议(沙巴20点及砂拉越18点)。但在1976年时,东马经过国会修宪,将东马的“邦”地位取消,变成与西马一样“州”的地位。
这项争论直到2021年才被纠正回来。既然东马地位相对为高,在2022年组成的新内阁中,就多了一位来自砂拉越的副首相法迪拉。除了东马地位相应提高外,也积极争取更多的地方权利,包括移民、劳工的权利扩大到教育、卫生和基建的提升。
就我们看来东马不必急于退出马来西亚(新加坡的退出是因国会同意的),而东马的沙砂已享有更大的权力,再加上印尼迁都加里曼丹的努山达拉,有利马印两国朝向更大的合作。
因此我们建议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东马的地位。这样一来,因为有了印尼的辅佐,两国肯定不再会对抗,反之会成为更加守望相助的好邻居。
刊登于2024年9月23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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