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969政局急速變化
1969年“五一三”暴亂事件震撼舉國上下,這是5月10日大選成績揭曉後帶來的後遺症,造成人命與財產的重大損失,而事後所進行的彌補工作是為馬來西亞歷史的轉捩點,形成國家歷史的一個最重要的分水嶺。
要談論這個問題的來龍去脈,有必要對大選前的背景作一個概活性的簡述。
在聯盟方面,一向來是對大選充滿信心的。在東姑阿都拉曼領導下,他仍然認為聯盟將會再一次取得壓倒性勝利,因此1968年時,便積極佈置競選工作,以迎接1969年的大選。
聯盟對競選的無所畏懼,是基於下列理由:首先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後,它所帶動的團總組織已失去重心而不再對聯盟構成嚴重的威脅。
其二,中央政府已成功地化解東馬的政治危機,包括解除敦福爾(唐納史蒂芬的沙巴首席部長職),讓步給過渡時期的羅思仁,1967年州選後,親東姑的敦莫斯打化崛起成為首席部長。
最大左派反對黨分裂
在砂勞越,也通過國會修改憲法,解除與中央持異議的拿督加隆寧甘的首席部長職位,改由達威施里接任,抑制了砂州的離心運動。
其三,在馬來西亞半島,最大的左派反對黨社陣分裂,同時在主客觀因素下,勞工黨宣佈抵制大選,剪除了對聯盟的威脅,剩下的人民黨的勢力也因有所局限,不被認為可以發揮重大的作用。
其他的反對黨,如走溫和社會主義路線的民政黨(民聯黨的前身),不被視為主要的挑戰者,而有所警惕的是從人民行動黨易名為民主行動黨所鼓吹的“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的政治口號。
不過,從1964年人民行動黨的浩大聲勢下只取得一個國會議席來看,聯盟並不以為民行黨,具很大的威脅性。
從聯盟的立場分析,反對黨不但力量有限,而且各自為政,不成氣候。反觀聯盟,繼續領導三大民族攜手合作。不過,聯盟對於回教黨的勢力卻不能掉以輕心。只是政府當時認為,頂多回教黨繼續控制吉蘭丹州政權,其他方面不會有多大的改變,更不可能取代巫統組織中央政府。
對外方面,馬來西亞已成功地和印尼復交,不再面對外來的壓力,雖然菲律賓對沙巴主權的爭執仍存在,這個問題還不是一個爆炸性的問題。
在這種情形下,聯盟對大選的勝利是沒有顧慮的,而且到了1969年,政府5年期限已到,通過大選來重新接受委托正是時候。
(02) 行動黨吹起新口號
1969年,政府5年期限已到,是通過大選來重新接受委托新政府的時候,聯盟信心滿滿,認為反對黨四分五裂,根本無法威脅到聯盟。
可是在反對黨一邊,它們的想法是與聯盟不同的,它們認為人民已經對聯盟的執政感到厭倦,思變的思潮十分強烈。雖然社陣已不存在,勞工黨不參加大選,但3個反對黨準備起而取代社陣的勢力,即民主行動黨、民政黨和人社黨,因而有了競選前的“君子默契”。
由於這3個政黨代表了3種不同的政治觀點,各自有其支持者。
民主行動黨基本上是繼承人民行動黨提出的“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的政治口號。在命名為“朝向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的競選宣言中,它指出了三個目標:政治民主、社會及經濟民主和文化民主,但不強調社會主義的特質。
它不相信這非常有力爭取非馬來人選票,而是強烈地感覺到,關注語文問題的立場和非馬來人的政治地位問題,足以決定黨在選舉中的命運。
林吉祥參加補選失敗
必須注意的是,民行黨的領袖與國際社會主義有密切的關係。在1968年12月參加沙登區補選時,它的競選宣言是矢言“建立一個社會主義及民主文化的新馬來西亞”。
參加補選的是林吉祥,但失敗,因而在1969年的競選宣言中放棄“社會主義”字眼,改用“政治、經濟與社會民主”的字眼取代之。瑞士和加拿大被作為例子來闡述其多元種族及多元文化的政策。(1)
顯然的,這種不強調思想意識形態,而針對種族不平問題的鬥爭,吸引了華人社會的注意,並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政治策略而引起華人的共鳴。
民政黨的政綱顯得較為溫和,它除了把黨主席的位置讓給馬來知識份子賽胡申阿拉達斯教授擔任外,也在州競選宣言中避開了種族情緒問題,一方面爭取非馬來人的支持,另一方面也爭取馬來人的支持,集中攻打檳城州,以期奪取州政權。(2)
人社黨的前身是人民黨。自卡森阿末(KASSIM BIN AHMAD)擔任黨主席後,他就積極的宣揚科學社會主義觀點,因而將黨易名為“人民社會主義黨”。
(03) 在野政黨夾攻聯盟
1969年大選前,雖然人勞兩黨分家,但人民黨仍然保留一部份的華籍黨員。
這些信仰社會主義的黨員,有許多傾向支持勞工黨的政策,對參加競選不感熱衷,無形中削減了人社黨在華人地區的影響力,以致只能派出5名國會候選人和37名州議會候選人角逐,絕大多數是馬來候選人。
由於與勞工黨的分家,判定了人社黨在華人政治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少。
至於在霹靂堅守陣地的人民進步黨,與民主行動黨有較佳的連繫,但它的政綱更為激進。民行黨提出“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MALAYSIAN MALAYSIA),進步黨則提出“馬來西亞是屬於馬來西亞人的(MALAYSIA FOR MALAYSIANS),字眼雖不同,用意是一樣的,它的宣言是朝向爭取非馬來人的選票,因此在各方面扮成華印人的“鬥士”。
而以馬來人為基礎的回教黨,保持它本來的面貌,集中火力攻打馬來選區,其競選宣言亦是以爭取馬來民族利益為主,指責聯盟政府末照顧馬來 人,尤其是在經濟上,儘管回教黨自1959年執政吉蘭丹已有十年的歷史而經濟發展緩慢,但在種族情緒的影響下,它已經成為巫統的勁敵,在爭取馬來人站在回 教黨這一邊不無作用。
種族問題日益尖銳
綜此觀之,大選前的種族問題已越發明顯,一邊是回教黨抨擊聯盟忽視馬來人,另一邊是非馬來人的反對黨攻擊聯盟漠視非馬來人的權益。夾在兩者之間的聯盟,展開兩面反攻。
聯盟不能苟同回教黨的種族主義論調,更不同意國有化公共企業以及用回教法律作為經濟發展的基礎。它重申憲法已保證馬來人的特殊地位,在提高“無者”經濟地位的同時,也不剝奪其他人的發展機會。
至於回教黨對東姑和佐哈勵(當時的工商部長兼巫統總秘書)的無理醜化和指他們傾向華人,聯盟並不重視,但東姑決心要擊破回教黨在古蘭丹的堡壘,答應擬就耗資5億5000萬元的發展藍圖,使吉蘭丹擺脫貧窮。
雖然如此,聯盟還是不能成功。
(04) 政治情勢不利馬華
以整個華人社會來說,由1964起至1969約5年期間,因為政治情勢的變化,語文教育的爭執,尤其是馬華公會和董教總在獨大問題上的激辯,導致華人社會抗議,這無疑給反對黨一個崛起的機會。
當然,也不能否認,種族問題比任何時候都變得嚴重,一方是巫統及回教黨不接受民行黨及進步黨的口號,另一方是非馬來人不再對聯盟具有很大的信心。
儘管受英文教育的華人及印人對華教問題知之不詳,但他們住過去所保有的優勢已有下降之虞,這使到他們在同一個時候表達了抗議之聲。
當時的聯盟總秘書陳東海說:“1969年大選時浮現的最具破壞性的是種族政治。在這方面,馬來西亞最少倒退20年。即使在殖民地時代,種族及宗教問題並不像1969年選舉時這麼受到注意和強調。” (3)
馬華華社嚴重分歧
情勢發展至對馬華公會十分不利。在敦陳修信領導下,已經和華社有嚴重的分歧,對各項問題難以協調,尤其是在語文教育上,馬華表現得不能接納華團的要求。
即使連陳東海也承認,由沈慕羽領導的要求設立一間以華文作為教學媒介的大學所鼓起的運動,已衝擊了馬華公會。(4)
陳修信對獨大所持的反對態度和譏諷獨大的成立猶如“鐵樹開花”,在華人社會引起巨大的反響,紛紛表示不滿。
在這種情形下,,縱然於4月5日提名當天,聯盟已先聲奪人不勞而獲9個國會議席及11個州議席,尚未確保聯盟已經朝向再一次的掃蕩性勝利邁進。
在104個國會議席中,巫統派出67名候選人,馬華公會派出33名,印度國大黨3名(有1席因馬六甲聯盟候選人的逝世而必須另行補選)。在州議席方面,巫統派出187名,馬華公會80名,印度國大黨10名,總數是277名,角逐西馬各州的州議席。
反對黨的陣營內,回教黨在國席派出59名候選人,州席派出179名候選人,可謂聲勢浩大。
民主行動黨國會派24名候選人,州席派出57名候選人。民政黨國席派14名候 選人,州席派37名候選人。人社黨國席派5名候選人,州席派37名候選人。人民進步黨國席派6位候選人,州席派16名候選人。
(05) 聯盟痛失檳州政權
1969年的大選,以政治勢力來分析,回教黨和人社是向巫統挑戰,民主行動黨、民政黨及人民進步黨,是向馬華公會和執政黨爭高低。
選舉的結果竟出乎人的意料之外,民心的轉向十分強烈,特別是華人社會,幾乎一面倒向反對黨,舉國震驚。
華人的政治思潮通過投票表達他們對政府的不滿,尤其是拒絕馬華公會的代表性。
至此,我們看到一個新的形勢湧現:種族的界線已被劃分,且被政黨政治搞得難以收拾。雖然反對黨在一些州獲得抬頭,國州議席大有斬獲,但結果是發生“五一三”悲劇。
選舉結果聯盟受挫
聯盟在國會中贏得66個席位,比所需的半數(52席)超過14席,仍然可以組織中央政府,卻是聯盟自1955年參加競選以來所蒙受的最慘痛挫折。巫統的67名候選人,有51人當選;馬華只有13人中選,國大黨則2人告捷。
除了回教黨繼續控制吉蘭丹州政權外,它在丁加奴、吉打、玻璃市也有所得,形成對聯盟政權約有形威脅。
聯盟最嚴重的莫過於失掉了檳州執政權,在24個州議席中,民政黨奪得16席組成 檳州政府,聯盟只剩4席,概為正統議員,馬華全軍覆沒,包括首席部長王保尼也告落選。換句話說,檳州啟開了林蒼祐醫生當政的時代。
抑有進者,一向被視為聯盟強區的雪蘭莪和霹靂,聯盟也失掉大多數席。在雪州的28個州議席中,聯盟只贏14席,剛好半數,不足組成穩定州政府;而霹靂州共40個州議席,聯盟只贏得19席,未達半數,整個局面侷促不安。
崛起的民主行動黨努力拉攏其他反對黨,尤其是民政黨和進步黨謀求在雪霹兩州聯合執政。但是聯盟方面也不放鬆努力,積極爭取民政黨及進步黨與巫統合作。巫統對於非馬來人的民行黨的奪取權力是至為戒心的。
根據雪蘭莪州憲法規定,除非是馬來人及信奉回教者,否則不能被委為州務大臣。但蘇丹有權在必要時無需依照憲法行事。雖然如此,很難想像在當時的緊張情況下,蘇丹會行使他的權力委任來自反對黨的非馬來人成為州務大臣。(5)
事實上,當時巫統內部的激進派份子,已表達不滿的情緒,要求重新檢討聯盟的“三結合”結構,一邊促使首相東姑委任馬來人,擔任更多和取回重要的部長職位, 因為巫統派出67名候選人,有51人當選,算是表現不俗,馬華則派出33人競選,只有13人中選。因此巫統應扮演更大的角色。
民政採取中立立場
1969大選聯盟蒙受重挫,巫統內出現一股運動,以早日結束東姑的權力。
這顯示巫統對選舉的結果有了新的看法,它似乎認為另兩個友伴拖累了聯盟,使已不能穩定局面,以致對馬華公會的表現不力感到失望。
雖然聯盟在大體上還是處在政治主流,例如1969年5月13日的早上,民行黨祕書 長吳福源書見了民政黨秘書長陳志勤醫生,勸使後者加入民行黨領導的雪州政府,且獻議陳醫生擔任副州務大臣,終未獲成功。
其實,民政黨領袖在前一天已達致一項決定,即在雪霹兩州採取中立態度,不加入與巫統合作,也不與民行黨組聯合政府。不過,有關決定未即刻公諸報章。
吳清德博士(當時馬大歷史系講師)在一篇報導中說:“陳志勤醫生急切地要公佈一篇黨聲明,卻被海峽時報的記者菲力.阿比西納干勸請於5月14日發表。作者在下午2時半左右會見陳醫生,當時他正要前往辦公所。
陳醫生說民政黨肯定不會與民行黨及人民進步黨合作。他補充說,馬來人很是生氣,他準備講一些話以使他們平靜下來。接著在較後時,海峽時報集團總編輯李秀毓打電話到陳醫生辦公室,促請他即刻發表有關聲明,因馬來人感到惱怒。
李向陳醫生保證其聲明將刊在海峽時報的顯著版位上。約下午4時45分,民政黨急速的舉行記者招待會,宣佈在雪霹州議會控制權鬥爭上採取中立立場。
(06) 華人政治矛盾心理
五一三暴動事件發生,馬華公會經過討論後,接納在緊急時期協助政府渡過難關,答應參加內閣,出任特別任務部長,但尚未撤消不入內閣出任部門首長之決定。
這件事在華人社會議論紛紛,尤其是商團及社團領導人,更是不希望看到華人被排斥或自我退出政府,變成沒有華人代表在內閣和政府中。例如,由陳東海(聯盟總 秘書,曾與陳修信等人和東姑取得合作,以排除馬華黨內的激進派和林蒼祐的領導層)領導的馬來西亞華人工商聯合會(簡稱馬華商聯會),於6月9日的大會上一 致通過:請求馬華公會議員,在適當時期應參加內閣。
陳東海在書上說:“聯盟領袖一而再的強調指出,只承認馬華公會為華人代表,絕對不承認其他反對黨。所以我相信,如果馬華公會決定參加內閣,巫統及國大黨必定歡迎。是故我建議要求馬華議員入閣,不過是在國會開始時才參加內閣。
此外,我亦建議致函政府感謝政府在全國行動理事會內,邀請馬華議員陳修信及 許啟謨參加工作。”(6)
在較早的3日前,雪蘭莪中華大會堂召集了將近100個雪州註冊社團舉行特別大會,一致通過請馬華總會長陳修信及馬華當選議員,從速參加內閣,繼續為全國人民服務。(7)
不希望馬華沉下去
其他的華團也有類似的請求和建議。由此可見,華人在投票時雖然在比較上是拒絕了馬華公會,但當災難發生後,在無更適當的政黨足以取代馬華在聯盟及政府中的地位時,他們又表現出對馬華的支持,希望華人不致沒有代表在政府中。
這種思潮反映出華人在政治上尚未找出一條改變的道路,他們既不支持馬華過去5年的表現,更指馬華未能照顧華人利益,逐漸喪失應有權益,尤其是文化教育的權利,但華人不希望馬華沉下去。
如果可以做解釋的話,那是給陳修信領導下的馬華公會一個教訓,使其不致與華社的要求脫節,而變成一個由少數人決定華裔命運的方式。
當然,大選的結果亦反映出華人對現狀的失望,尤其把矛頭指向陳修信和馬華公會。因此,投票時把選票投給反對黨,亦可解釋為要求改變政策或提出強烈抗議的一種方式。
(07) 馬哈迪的大膽評析
1969大選後,拿督斯里馬哈迪醫生對問題的剖釋似乎對當時的東姑政府有更深入的批評。
他說:毛病出在哪裡?這是自1969年5月13日以來,每個同情或對馬來西亞有興趣的人士必然會提出的問題。首先我們必須檢討過去所存在的“和諧”。這種和諧是真實及根深蒂固的嗎?它有沒有堅固的基礎?
回顧過去幾年,我們必須承認一項驚人的事實:從未有過真正的種族和諧。各族之間相互容忍適應,這是事實,彼此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互讓精神,卻不是和諧。
事實上音調是不和諧、微弱的,但仍聽得見。不調和的音符週期性地高超並爆發為局部或廣泛性的種族毆斗。
華巫價值觀念不同
馬來人和華人可能毗鄰而居。他們也可能在日常業務上,甚至在社交上互相往來。可是,他們在作業之餘,即回到各自的種族和文化圈子內,而彼此的既成圈子是對方從未真正嘗試超越的天地。
在他們各自的天地裡,彼此的價值觀念不但不同,往往還是相牴觸的。
巫統於1952年的吉隆坡市議會選舉中嘗試華巫合作。選舉成績足以使到馬來人忘掉他們的一些疑惑和憂慮。因此,巫統再度於1955年的大選中,更大規模地進行華巫合作的試驗,結果大為成功,這帶來了一段蜜月時期,各族之間真誠合作。
不過,真正的和諧仍付諸闕如,因為每個種族認為這次的結合只是一種試驗,馬來亞也就在這個蜜月時期爭取到獨立的。
1957年的局勢是充滿希望的。華巫合作爭取獨立,似乎大有收穫。新近成立的馬來亞政府毫無疑問地獲得馬來亞各種族的大部份人的支持。
但是,權力能使人腐敗。聯盟所獲得的近乎絕對的權力,也幾乎完全腐蝕了聯盟領袖的思想。獨立後不久,聯盟政府就開始逐漸腐化。這一點,作為聯盟主要支柱的巫統,應該承擔最大的責任,因為他們掌握最大的權力。
事實上,打從英國國旗下降,馬來西亞國旗升上的那一個熱情澎湃的時刻開始,就是導致1969年5月13日暴亂的起點。
巫統成立是因為馬來人恐懼他們的地位將喪失給華人。獨立前後蜜月期減少了這種恐懼,但並非真正不復存在。因為只要是華人,或至少馬華公會相當多的黨員能夠合作,這種恐懼將會緩和下來。
但是,巫統領袖逐漸脫離黨章的越軌行為,以及在馬華公會內外的華人,所繼續提出的更多的堅決要求,很快喚起舊時的恐懼。
有人或者會想:政府中比較明智的成員將能覺察出這種徵象。1964年,大山腳的華巫糾紛,1968年,檳城的暴動,都很清楚地顯示這個趨勢。但是政府很明顯地忘卻周圍所發生的事件。
在國會中擁有絕大多數席位的安全感,使它公開藐視了批評。許多政策的擬定是完全忽略了公共的意見。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利用政府的基金,支持一宗私人案件的費用,在此案件中一名部長控訴一名反對黨議員毀謗罪。
對政府不再有幻想
這是在敗訴後所決定的;如果這名部長勝訴,無疑的,賠償歸他所得。(這是指當時的教育部長阿都拉曼達立和DR辛尼華沙甘的一宗官司案)。
明顯地,當1969年選舉臨近時,各界人民對政府不存幻想了。馬來人已經醒覺,因為在他們的眼中,政府繼續討好華人,並且無法糾正各族的財富不均和進步的差異。
為了發洩他們的不公平,他們無意識地進行對抗非馬來人。華人的要求也增加, 因為政府的讓步刺激了他們的胃口。首先華人溫和份子認為,沙文主義者的要求能夠用來阻止馬來人,但很快地,溫和份子便成為本身策略的犧牲者。
為了保留他們的影響,他們跟沙文主義者站在同一條戰線上,不必說,這鼓起了越來越多馬來人的對立和不信任。因此,繼續無可挽救地加深了馬來人和非馬來人之間的分裂。
總之,種族反對力量,使到人們對聯盟政府有能力進行良好統治的信心或期望越來越少。雖然,一般人認為只有聯盟才能統治國家,但是否需要給予絕對的權力,人們卻提出了質疑。
反對黨是劣等的替代品,它不能真正地贏取附從者,但人們對聯盟的普遍厭惡,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反聯盟情緒,這足以產生壓倒性的反對票。
顯然的,很多地方出了毛病。首先,政府一開始就立下一個錯誤的前提。它以為過去是有種族和諧,華巫合作爭取獨立,就是種族和諧的例子。它相信:華人只是熱衷於做生意和取得財富,而馬來人只是希望成為政府公務員。
這種可笑的假設,導致一種有損馬來人與非馬來人之間的表面性瞭解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為其雄厚勢力而洋洋得意,藐視針對它的批評,無論是來自反對黨或是它本身的支持者。
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鴻溝越來越深,以致政府再也不能感觸到人民的意向,或正確的加以判斷。因此它無法鑑識到從獨立後到1969年大選臨近時,人民在思想上的激烈變化。
最終,當它以大為減少的“多數票”贏得大選時,政府陷入震驚的狀態,以致它的判斷力受損。1969年5月13日遂爆發了暴動事件,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這就是 毛病所在。(8)
(08) 巫統少壯派求改革
在執政黨成員內,馬哈迪醫生對東姑政府所作的批判是嚴厲和大膽的,他的分析在很大的程度上表達了馬來社會的思潮,而在字裡行間坦承未能與華人的思想取得和諧。
事實上,這是無庸否認的現象,獨立以後的華巫關係在很多方面都未能協調,而在施政上,也不能取悅於任何方面,因而對聯盟失望的情緒大大增長。
當然,在華人社會的一般想法是在聯盟的執政下,那些高高在上的執政黨代表,已和人民的思潮脫節,尤其是馬華公會幾乎和華團發生了無形或有形的對峙局面。
不過,有必要指出者,華人當時的政治思潮可以分成兩個不同的力量,其一是從政治理想看問題。社會主義者或溫和的社會主義者或傾向左派的人士認為,聯盟是代表了上層階級,尤其是語文教育問題,更是觸及了華人文化的根基,因而要求改變現狀。
其二是不帶社會主義思想的人,卻從種族看問題,雖然聯盟在表面上看是華巫印三黨結合,相互協調,但是他們認為不是非種族性的政體,而所實施的政策未能使華人感到滿意。
馬哈迪促東姑辭職
由於矛頭相同,很容易地走在一道,通過1969年選舉全面的表達出來,從而改寫了馬來西亞的歷史。
馬來西亞歷史的改寫也是與馬哈迪醫生有一定的關係,且說“五一三”發生後,馬來社會己起了求變的思潮,尤其是巫統內部的少壯派,認為改變的時代已經到來,而公開領導一場矛頭指向東姑的政治鬥爭者,正是馬哈迪醫生。
馬哈迪醫生於1969年的大選中,在哥打士打區成為種族失和的犧牲品,他被回教黨的尤索拉哇擊敗,但他不因此消沉下來,反而更積極地尋求變革馬來社會的政治。
於當年6月17日,馬哈迪醫生(巫統理事)致函東姑阿都拉曼,促後者辭卸首相 與巫統主席的職位,理由是已經失去馬來人民的信任,包括在政府部門服務的公務員、警察和武裝部隊,乃至巫統的基層。(9)
馬哈迪信件的影印本廣泛流傳,在巫統黨內他有一些支持者,包括慕沙希淡,當時的副首相署副部長。同時馬來知識界和大專學生給他更大的支持。學生們甚至舉行示威遊行反對東姑,並在傳單中譴責東姑的政策。
因此,到了7月12日,巫統最高理事會決定革除馬哈迪醫生出黨。兩天後,馬哈迪的信件及其他五份文件被宣佈為非法。較早時,東姑曾採取行動,罷免慕沙希淡的官職。(10)
馬哈迪醫生和慕沙希淡是60年代中期湧現的少壯派領袖。前者在1964年當選國會議員,對勞工、教育及傳播等領域進行研究和批評,試圖為巫統灌入新的精神。
他強力的抨擊殖民地勢力,而建議我國與所有國家友好。後者是從巫青團成長的一位後起之秀,被敦拉薩賞識,聘為巫統執行秘書,較後成為敦拉薩副首相的副部長。
他們兩人有同樣的理想,也遭到同樣的命運。
(09) 恢復東姑聲望運動
巫統掀起一股少壯派求變之聲後,緊接著,巫統搞起了一個恢復東姑聲望的運動。7月19日的《海峽時報》,以封面版大字標題報導敦拉薩籲請人民支持東姑。
內政部長敦依斯邁醫生否認政變的謠言時說:“我可以確定地說,沒有政變這回事,也不會有類似事件發生。我們是這個國家的政府,東姑阿都拉曼是首相。知識份子及年輕的一代應當接受東姑是國家首相。”
所有這些努力被認為是要使到東姑光榮的退休。東姑已失去其地位,不大可能有轉機。(11)
其實,當全國行動理事會成立後,敦拉薩即以理事會主任的身份接管了國家的權力。1969年7月21日,宣佈成立全國親善理事會,以東姑任主席。但這個委員會並未擁有實權,目的是協助政府為騷亂暴動作善後工作。
到了1970年1月12日,敦拉薩宣佈另設立全國協商理事會。65名成員中,包括中央政府代表,州政府代表(在檳城執政的民政黨副主席林蒼祐醫生,及在吉 蘭丹執政回教黨主席拿督阿斯里也在內),政黨代表(只民主行動黨不參加,理由是政府拒絕讓被拘留的林吉祥出任理事)、宗教人士,專業機構代表,公共服務機 構代表,教師公會及小團體代表,由敦拉薩兼任主席。
帶動以黨治國概念
協商理事會形同一個“小國會”。這是政府在緊急狀態時期所作的力圖恢復民主的一項努力。
如果說“五一三”事件,給馬來人帶來更大的政治醒覺是有其事實根據的。敦拉薩宣稱:“這個政府是基於巫統組成的,我把這個責任交給巫統,以使到巫統能決定其形式。政府應跟隨巫統的願望和需求,並實施由巫統決定的政策。”(1970年9月22日當敦拉薩接任首相時的致詞。)
在馬來人方面,通過巫統所帶來的變化是巨大的,我們有必要加以闡述,用以比較華人在這段期間所處的環境和所作的反應。
敦拉薩帶動的“以黨治國”的概念,加速了巫統通過政治力量,去推行提高馬來人地位的步驟。這項努力正是馬哈迪醫生和慕沙希淡一向所主張的。
儘管東姑對巫統內部的異議者不滿,且著了一本《五一三悲劇前後》,揭露黨內有人要推翻他,並聲稱有一股力量要使這個國家更加接近亞非思想,但到後期,他也同意改變政策,同時指責“華人不接受馬來人在政治上的統治地位”。(12 )
(10) 配合時勢修改憲法
“五一三”事件給政壇帶來衝激,特別是政治醒覺方面,在馬來人方面,通過巫統所帶來的變化是巨大的,以黨治國的概念也因此被加強。
政府方面,所作的改變包括:
(一)修改憲法和法令,以使到任何人不會利用種族敏感問題鼓動情緒。而在緊急狀態期間、政府已通過全國行動理事會修改了煽動法令,關於國語、馬來人的特別地位、馬來統治者的地位和主權是不能被質問和批評的。
任何人觸犯煽動法令,如果罰款超過2000元或監禁1年以上,將喪失議員資格或在5年內不能參加競選。
較後時,1966年社團法令也修正,如果會員經常違反修正了的煽動法令,註冊官有權吊消社團的註冊證。
到了1971年國會重開時,政府著手修改馬來西亞憲法。
於2月23日,政府提呈憲法(修正)法案。首相表明兩個改變目標:(甲)禁止公開討論敏感問題,以確保國會民主制順序進行;(乙)糾正種族間的不平衡。這是由於獨立後的新一代已經成長,他們並不記得在獨立前,各種族以獻身和謹慎的態度所達致的折衷。
修正憲法在於:(甲)賦予國會權力以通過法律,禁止質詢關於憲法中規定的國語、馬來人特別地位、馬來統治者的地位和主權及公民權等條文;(乙)取消豁免議 員在議會內的言論不受司法挑戰的權利及(丙)賦予最高元首權力,以直接諭令任何大學或學院或高過中學的教育學府的選擇性課程,保留某些比例的學額給馬來人 及其他土著。
首相坦然警告:“我希望修正法令獲得通過,否則我們不能恢復國會民主。”兩個反對黨──民主行動黨及人民進步黨反對。最終,國會於3月3日以125票對17票通過憲法修正案。當時仍是反對黨的回教黨、民政黨、砂國民黨、砂人聯黨投 票支持政府。(13)
獨立13週年提出國家原則
(二)在“五一三”過後,政府通過各種努力塑造一個新的思想指導,以讓各族人民有所遵守。所成立的全國協商理事書,政府表明其責任是對國內的種族問題尋求一勞永逸方案,確保五一三事件不重演。
配合國家團結局的策劃,國家原則是在慶祝獨立13週年時(1970年8月31日),由最高元首頒佈,它包含5項信仰和5個原則──信仰反映出對國家的集體目標,原則是用來指導達致這個目標。 其宣言如下:
我們的國家,馬來西亞──致力於達致一個全民更大的團結,維護民主生活方式,創造一個合理的社會,國家財富得以公平分享,確保以自由的方式處理國家的豐富與多元化的文化傳統,建立一個朝向現代科學及工藝的進步社會。
我們,作為這個國家的公民,矢言以一致的努力,在下列原則的指導下達致所述的目標:信仰上帝,效忠於最高元首和國家,維護憲法、法治及擁有良好的行為和道德。
顯然,政府的意圖是以國家原則,作為政府對種族問題的基本策略的基石。如果明確地解釋,可以作下列的分析:
(一)回教是聯合邦的官方宗教。其他宗教及信仰可以在和平與和諧的情形下推行,不能因宗教理由而對任何公民有所歧視。
(二)每一位公民必須效忠於最高元首。
(三)每一位公民的責任,是尊敬和重視製定的憲法的文件,其精神和歷史背景,這個歷史的背景導致了出現關於統治者地位、回教地位、馬來人及其他原住民的地位,其他社群約合法利益及公民權的取得(皆不能受到質疑)。公民的神聖責任就是維護憲法。
(四)正義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基本權利已獲確保。包括個人自由,法律的平等保護,自由信仰宗教,擁有財產的權利和受保護不被放逐。憲法賦予公民有言論的自由,集會的自由及個人的自由,但必須服膺於法律。
(五)任何一個人及社團進行本身的事務時,不應侵犯任何已被接受的行為準則,蠻橫或攻擊任何團體的敏感問題是不允許的。沒有人可以基於另一人是屬於其他社群而質問他的效忠。(14)
國家原則頒佈,主要是希望通過教育與思想的灌輸,來促成人民的親善和避開或減少敏感性問題。政府也注意到從年輕一代,著手培養人民的愛國意識和對國家效忠不二的重要性。
(11) 國語成教學媒介語
獨立13週年,政府頒佈國家原則,是希望通過教育與思想的灌輸,來促成人民的親善和避開或減少敏感性問題。
政府也注意到從年輕一代,著手培養人民的愛國意識和對國家效忠不二的重要性。在這方面,我們注意到政府也同時改變教育制度改變。
“新現實主義”繼續推行,政府矢言以“科學”的方法來解釋種族問題,並指導政府的計劃作為解釋問題的方案。
1969年7月中的時候,新任教育部長阿都拉曼耶谷宣佈從1970年開始,英校1年級的教學媒介語改為國語,而到了1982年在所有的中小學實施。
但華校及淡米爾學校未直接受到影響,不過隨著這一改變,如果學生要繼續進入政府中學受教育,他們有需轉以國話作為媒介,所有的考試也將以此作為媒介語。
通過國語達致團結
這項宣佈,結束了許多年來有關敦拉薩及拉曼達立報告書的爭論,也結束了英文學校。
教育部長說:“通過國語,我們可以達致團結與和諧,我們誠懇地希望。”
教育政策的改變是顯示出“新現實主義”觀點的推行,使到馬來西亞的政治制度更加的以馬來人作為基礎。(15)
(12) 新經濟政策的推動
新經濟政策是“五一三”事件後的其中一個最大的產物。在剖解五一三悲劇時,政府發現到種族間存在不平衡的問題。
巫統認為馬來人的經濟落後及貧窮和馬來人的心理感受,必須加以關注,因而於1969年7月1日,副首相兼全國理事書主任敦拉薩提出新經濟政策的概念,包括強調優先推行勞工集中工業,建立投資委員會,政府的更大參與工業,在必要時,建立本身的企業或進行聯營。
就業比例應反映出人口的比例,鼓勵在鄉村地帶設立工業,尤其是在東海岸和東馬地區,採取急速計劃訓練青年具有工藝知識,及擴展發展計劃。
到了1970年,政府加速其步伐,而在6月的時候,首相署的經濟策劃組提出的報告書,強調政府的政策是要確保種族間的收入平衡。但是比較明確表達新經濟政策的意旨和目標是在第2個大馬5發展計劃於1971出的時候,且進一步在1973年11月的中期檢討中加以闡明。
努力拉近城鄉距離
根據歷史分析,新經濟政策並不全然是新的概念,它只是繼續已經推行的政策。所不同的是所有的政策已連貫一致且加以表明,和更有決心的加以實施。
獨立以後的翌年(1958年),政府已展開工業化計劃,且提供獎勵制度,但進展緩慢。更早時,在殖民地時代,鄧普勒於1952年被委為欽差大臣時,亦注意到達致種族經濟平衡的重要,不過收效有限。
新經濟政策中就是孕育這種概念,後來國陣的天秤標誌即源於此。話說回頭,直到1969年為止,政府所作的努力是拉近城鄉的距離。例如1964年競選綱領中,聯盟即強調這一點。
政府的政策乃通過改善鄉村地區來協助馬來人。而1956年政府成立的聯邦土地發展局FLDA接著改為FELDA,是輔助較早成立的鄉村及工業發展局RIDA,但嫌發展不力,1956年改組成為人民信托局MARA,側重在交通、工商業、訓練、技術服務和貸款方面的工作。
其他機構如聯邦農業銷售局FAMA及土著銀行也成立,可是馬來人認為,所作的努力並未在實質上有多大的改變。
這個觀點在1965年及1968年約兩項土著經濟大會上提出。這是由政府贊助的大會,大會討論並通過成立國家企業公司PERNAS。已故賽惹花(逝世前是巫青團長,取代已失勢的拿督哈侖,但聲言繼續執行哈侖的任務)在第二次的經濟大會也指 責自由企業。
所達到的結論是,既然馬來人感覺到難以在競爭制度下受惠,制度本身有需要改變。同時在會上,也建議南洛公司的40%產品應通過土著分銷商推售。這一些建議,為新經濟政策的提出奠下了基礎。(16)
保留商業股權給馬來人
五一三的事件,加速了政府擬定新經濟政策的決心。雖然新經濟政策被認為是由敦拉薩推動,而概念是是丹斯里雅沙里提出的,卻是當時馬來社會的一股思潮,包括回教黨也建議保留商業股權給馬來人。
最先表達出新經濟政策概念是在提出第二個大馬五年發展計劃時。它說道:“國民團結是國家的至高目標,如果馬來西亞社會及種族集團,在參與國家發展中,沒有獲得較平等與公平的地位,是無法分享現代化和經濟成長的成果,也將是不能達致的。
如果大部份的人民,仍然貧窮及如果沒有立足的就業機會提供,國民團結也不能促成。”
政府宣稱新經濟政策要達到兩大目標:(一)不分種族的提高國民收入和增加就業機會,以減少貧窮和最終消除貧窮。(二)重組馬來西亞社會以糾正不平衡,進而減少及最終消除在經濟上的種族區分。
這個過程包括現代化鄉村生活,城市的快速和平衡成長,在各個領域製造馬來人的工商業社會,以使到馬來人及其他原住民,成為國家經濟活動的伙伴。
成立許多機構推動政策
對此,政府聲言,新經濟政策不會使到某一集團受損或感覺到被剝奪。(17)
之後,政府成立了許多機構來推動新經濟政策,例如彭亨東區發展局(DARA)、慕達農業發展局(MADA)、馬來西亞農業研究及發展機構(MARDI)、 國家稻米局(LPN)、樹膠業小園主發展局(RISDA、馬來西亞樹膠發展局(MARDEC)、馬來西亞糧食工業(FIMA)、漁業發展局 (MAJUIKAN)、畜牧業發展機構(MAJUTERNAK)、土著銀行、農業銀行及農民機構(FOA)。
比較重要的機構是國家企業有限公司(PERNAS),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城市發展局(UDA)、馬來西亞國際船務公司(MISC)、國家投資公司(PNB)及各州成立的經濟發展局等。
在第2個大馬5年發展計劃進行中期檢討時(1973年),政府更明確的指示:“政府的目標是在20年後,馬來人及其他原住民(概稱土著),將在工商業的各個領域中佔有經濟股權的30%。
“因為1969年時,馬來人擁有的經濟股權只佔1.5%,同時馬來人的平均個人所得少過非馬來人的一半有餘,新經濟政策的目標,是要求迅 速的重新分配有關在國民生產和職業中的比例。要達到這個目標,馬來人的經濟擁有權需要每年成長25%,而私人企業的成長率每年在10%之間。
這種大幅度的重新分配國民生產要達致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賴於政府的機構,進行大量的投資。(18)
政府的計劃,側重於對有限公司擁有經濟權。1970年,根據計劃顯示,在馬來西亞半島,馬來人的股權只佔1.9%,外資佔60.7%,華人佔25.5%,印度人佔1%。
外資主要控制現代化的農業和礦業,而在製造業、商業和金融也有50到60%。在考慮到馬來人的少數字的情形下,政府列下30%的股權是很高的擴展率,非馬來人則訂為40%,剩下的30%由外資控制。
購買股票賣給馬來人
到了第3個大馬5年發展計劃(1975-1980年)公佈時,報告書說:“第二個馬來西亞計劃所獲得之進展顯示,若要在1970年達到資 本擁有權的分配目標,則在未來15年中,需作出極大的努力。公共機構將購買股票,最後發售給馬來人,這些機構如人民信托局、國企和它們的附屬公司、土著銀 行、發展銀行、城市發展局、州經濟發展機構和它們的附屬公司。
當馬來人的收入和儲蓄增加,而有關企業又有穩定的盈利時,公共機構就將股票分售給馬來人。到了1990年,土著最少擁有私人企業30%的股權。因所需的資金甚巨,這些公共機構目前擁有5億4100萬元的股票,在未來15年中將增購及代管180億元之新股票。
非土著馬來西亞人之公司股權增長將不受阻,在第2個馬來西亞計劃下,他們的股權增長率為15.1%,由1975年至90年,預算每年增加15.5%,使升土著馬來西亞人到1990午時擁有經濟權的40%。
雖然他們的增長率此土著緩慢,但他們仍有相當的機會去增加他們的股權,他們可以購買新股至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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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01) See "Ethnic Politics ln Malaysia" By R.K.Vasil/P170
(02) See "Ethnic Politics ln Malaysia" By R.K.Vasil/Pl71&175
(03) See "The Prince And I" By T.H.Tan Published/Sam Boyd Enterprise Mini Media Pte. Ltd/1979/P127.
(04) See "The Prince And I" By T.H.Tan Published/Sam Boyd Enterprise Mini Media Pte. Ltd/l979/P129.
(05) See "Ethic Politics In Malaysia" By R.K.Vasil/P180
(06) 參閱1969年6月10日《星檳日報》
(07) 參閱1969年6月7日《南洋商報》
(08) 參閱馬哈迪醫生著《馬來人的困境》/劉鑑銓譯/第8頁至18頁
(09) see "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 By R.K.Vasil/P184
(10) see "Malay Politics ln Malaysia" By John Funston/P224
(11) see "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P186
(12) See "Malay Politics ln Malaysia"/P225
(13) See "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 /P190, 191 & l92
(14) See "The Malaysian Politics" /P401 & 402
(15) See "Malay Politics In Malaysia"/P2l8
(16) See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Malaysia" By R.S.Milne And Diane K.Mauzy
(17) See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Malaysia" By R.S.Milne And Diane K.Mouzy/P326 & 327(18) See "Malaysian Politics"/P410 & 411
(19) 參閱冷眼著《在國家經濟發展中華人經濟地位問題檢討》/刊於馬來西亞 華人文化研究論文集第一輯/馬來西亞華文文化協會出版/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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