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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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4.5.04

第十章:一九六四年後的政局

(01) 華人需要安定環境
領導聯盟的東姑阿都拉曼提出馬來西亞的概念,當時獲得多數華人選民支持。同也反映出社陣與當時的印尼同樣的反對馬來西亞,並未取得華人的廣泛支持。

由此也證明一點:馬來西亞的華人需要的是一個安定的環境與和平的國家,不想把命運寄托在被認為與印尼的左派有聯繫者的手裏。雖然不能明顯地解釋這是華人從種族的利益看問題,但確然發揮了華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同的看法──支持執政黨和給馬華公會支持的力量。

馬華參加選舉,出征33席,取得27席。可謂成績可觀,包括華人眾多的選區也告捷,如馬六甲市區陳期岳(曾於1964年大選前解散馬來亞黨,重回馬華懷抱),金寶、安順、武吉免登、芙蓉西東區及檳島北區與巴眼區(包括大山腳)。

“而後,馬華領袖敦陳修信等,卻因1964年國會大選的空前勝利而自滿,誤以為其支持達立教育報告書之立場已獲得華人社會普遍接受,竟不自覺這項勝利是因 為馬印對抗,國難當前,華人社會暫時擱置種族問題於一邊,一致支持國家的效忠表現,故而使馬華在參加33個國會議席中贏得27個席位。”(76)

華英教育領袖產生矛盾
當達立報告書於1960年發表後,董教總就和馬華的領袖有不同的看法,梁宇皋(曾任內閣部長,獨立後一度出任馬六甲州長,現稱州元首)就曾與董教總領袖公開罵戰。

雖然這是一個爭論的課題,但1964年大選主題是“馬印對抗”,其他的問題也就顯得不是很重要。

教育問題從六十年代開始,尖銳地反映了英文教育的華人領袖和華文教育的領袖之間的矛盾鬥爭,進而使華人從思想上的分歧,轉而成為對教育問題的對立。

不過,1964年以後的政治變化是相當大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或改變了華人的思潮,主要是數個因素造成,即:
(一)社陣的分裂與消失
(二)政局劇變馬新分家
(三)東馬政局一度不安
(四)從民聯黨到民政黨
(五)馬華華團關係淡化
(六)華團展示愛國意識

(02) 社陣的分裂與消失
社陣於1964年大選前,形成三黨聯合──勞工黨、人民黨及國民議會黨後,雄心勃勃想在1964年大選中取得輝煌的成績,以圖向兩黨制道路邁進,成為聯盟 的抗衡者和最終的取代者,但在大選中的失敗,導致了黨內有人走憲制以外的鬥爭,也帶來了華文教育與英文教育的更大分歧,並種下了人勞兩黨分家的種子。

儘管前農業部長阿都亞茲領導國民議會黨加盟社陣,但並沒有取得馬來人的支持;另一方面,以左派姿態作鬥爭的社陣,不講種族,並在對外上抑低教育問題,求取多元種族的結構的完整代表性,也同樣在印尼對抗下,不能在華人社會取得大多數票。

雖然勞工黨仍然維持其以華人為多數的地位,且提出許多適應華人要求的各項問題,包括教育問題;但是,因是社陣的成員之一,遷就了人民黨及國民議會黨領袖的觀點。

這使得政治思想處在轉變時期的華人,已不全然基以左右派的政策和立場來看問題及作選擇。民族利益及國家利益似乎駕凌了思想鬥爭。

就在社陣面臨如何在大選失利後重新調整和檢討的時刻,黨內的高層份子(馬來領袖)被政府發現與印尼有了聯繫,且企圖在海外設立“流亡政府”。

“馬來西亞的選舉結果,顯示了馬來西亞概念獲得廣泛的支持,也同時使一些反對黨士氣受挫,可能促成這些黨領袖更樂意接受外來的政治協助。如在1965年,印尼方面(蘇卡諾時代)顛覆政黨更為明顯。”(77)

先發制人逮捕左傾馬來領袖
在選舉期間,印尼代理人向反大馬的政黨,提供金錢援助被揭露。(78)

1964年10月,阿都亞茲(國民議會黨主席)及哈斯諾(HASNUL BIN ABDUL HADI,社陣主席,當時是人民黨代主席,布斯達曼已被捕)代表社陣前往開羅,參加不結盟會議,但不獲准參加,在那裏他們會見了一位印尼人,安排他們與印 尼駐新加坡大使達迪古蘇摩將軍會面。

自此而後,印尼代理人在吉達、卡拉蚩及新德理會見阿都亞茲,勸服他不要回到馬來西亞,參加馬來西亞流亡政府。印尼代理人的建議被拒絕,兩位社陣領袖回到馬來西亞。

同時,在馬來西亞的印尼革命團體接獲指示,以勸使阿都亞茲及其他馬來領袖離國。1965年1月,參與者最後同意於6月,出席在阿爾及利亞舉行的亞非國家會議。在那裏將宣佈成立“馬來亞流亡政府”。

捲入這項陰謀的主要人物有阿都亞茲,回教黨主席巴哈魯丁、社陣前主席、勞工黨主席依薩、回教黨副主席拿督韓尼華、社陣主席哈斯諾、人民黨秘書長達裕丁卡哈及國民議會黨秘書拿督甘波。

馬來西亞當局已知悉此事,乃採取了逮捕行動,制止陰謀實現。(79)

根據林建壽說,社陣內的華人領袖對於馬來領袖的秘密活動全不知情,但事後知曉他是這些密謀者的“內閣成員”,出任法律部長,也是唯一的華人代表。(80)

領袖被捕社陣群龍無首
為抗議逮捕行動,社陣的示威遊行導致暴動,政府逮捕了166人。這樣一來,這些政黨變得群龍無首。(81)

隨著國民議會黨的領袖被逮捕後,這個政黨也就消失於政壇;人民黨的領導層也在變動中,波斯達曼的領導地位被卡森阿末接替。由於與勞工黨對語文問題有歧見,未能協調,加上種種因素。

林建壽(在依薩被捕後,成為勞工黨全國主席)於1966年1月10日宣佈解散於1959年組成的社陣。

他說,勞工黨將與人民黨及國民議會黨份道揚鑣,此後馬來亞社會主義陣線不復 存在,但考慮與非社會主義政黨合作,這是1964年大選後左派因競選失利而帶來的“後遺症”。

另一方面,社陣內的受華文教育者越來越明顯地與溫和派份子,在思想意識上份道揚鑣。他們採取了比較強硬的手段,以作為大選後的方針。

1964年勞工黨雪蘭莪州分部的常年報告中說:“雖然社陣在大選中蒙受某些挫折,但黨的立場不受挑戰。鬥爭繼續是反殖民地和反聯盟的,也反對英殖民主義者和美帝國主義,而目前主要的工作是教育群眾。”(82)

由於這樣,勞工黨內的幹部不以為議席的多寡是重要的,也不能用來鑑別黨的好壞。(83)

激進派在勞黨佔上風
事實上,勞工黨內的激進派和溫和派的鬥爭逐漸白熱化。在1966年中,勞工黨內的激進派,因不滿勞黨領袖與人民進步黨組織聯合陣線,導致五位黨領袖提出辭職,他們是主席林建壽、總秘書魏利煌醫生、財政陳志勤醫生、副主席戴衛與黃漢德。

此事後來雖緩和,林建壽及陳志勤繼續扮演反對黨議員的角色,但裂痕已無法彌補,在日後的鬥爭中進一步展露出來。黨的秘書處實權,已轉入受華文教育的手裏。

儘管在較早時,受英文教育者指責黨內受華文教育者,應負起對黨選舉失敗的責任,並尋求回復以前的非種族性溫和思想的立場,但受華文教育者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在批判這些溫和派的同時,也佈置在黨內取得領導權。

反之受英文教育者因缺乏基層,不是變得消極,便是在爭奪勢力中被擊敗。溫和社會主義者〔費邊派〕或持有專業地位的領導人已面臨被排斥的厄運。

召開「批判」陳志勤大會
例如在1967年9月24日,雪州勞工黨新分部籌委會,聯合雪州人民黨若干支部,雪州五激進左翼工團代表及勞工黨霹靂、柔佛若干支部代表,在沙叻秀馬來亞人民黨會址,召開“批判”大會,矛頭指向陳志勤醫生,指他犯下17條“罪狀”,議 決把他開除出左翼陣營,今後其言行,完全與左翼政黨及工團無關係。(84)

此舉顯然是公開和溫和派決裂,而最高潮是1967年10月21日及22日在檳城舉行的第十三屆勞工黨全國代表大會。這個會議所走的路線是急速地向左轉,提出了“以群眾鬥爭為主,議會鬥爭為輔”的方向。

抑有進者,也肯定了中國文化大革命的政策。議案指出:“在中國發生的文化大革命,已震撼整個世界,為美帝國主義及蘇聯修正主義敲了喪鐘。”它也把世界分開兩個陣營,但指責“美帝”和“蘇修”勾結反人民和反中國,以加速對中國的包圍。

針對馬來西亞,它不相信議會民主,而要打破“議會迷”……” (85)

引人注意的是,這次大會林建壽未到場,由崔耀才代宣讀其歡迎詞(以檳州分部主席身份),陳志勤、魏利煌也未出席。整個會場被華文教育者所控制,選出了新的中委。包括主席許啟針、秘書陳凱希及財政崔耀才。

林建壽降為副主席,陳志勤榜上無名。

檳城發生「罷市」事件
大富標誌著自1964年以來,勞工黨醞釀的政治改變已到來。自那時起,示威遊行成為間斷性的運動。除了1965年2月13日在吉隆坡為抗議領袖被逮捕的示威外,最嚴重的是1967年11月24日在檳城發生的“罷市”事件。起因於抗議英磅貶值累及我國貨幣貶值。

政府不能容忍左派離開議會鬥爭而走向街頭鬥爭,採取行動阻止。林建壽就是在事發後被政府逮捕的其中一人。被扣留28天後,林氏獲得釋放。

其實,從歷史記錄中顯示,在1964年大選後,勞工黨的路線已有了明顯的改變,所謂“議會外的鬥爭”便是展開示威遊行,較大規模的示威有 1965年的抗議領袖被捕,1966年抗議美國總統約翰遜訪問馬來西亞,1967年的配合五一勞動節的遊行及1967年底的抗議貨幣貶值等等。

東姑指共產黨已滲透勞工黨(86),逮捕行動不斷展開。1967年12月10日,馬華總部也發表文告,列舉所收集的34種標語,指證共黨滲透若干反對黨。

一些評論也指出:“1965年之後,社陣在中國文化大革命思潮和紅衛兵運動思潮的衝擊下,黨內分成多個派系,互相批鬥,互相劃分界線,歷數年之久。” (87)

勞工黨成立後直到1957年獨立,是一個民主社會主義非種族性組織,但後來變成華人組織。”(88)

勞工黨有許多支部被查封,終於在1969年前夕宣佈“杯葛”大選。而在這之前,雖然後來被釋放的林建壽有意重組勞工黨,也被東姑形容為好事(89),但沒有良好的響應,勞工黨終於在無聲無息中自我停止活動。

人民黨則在1967年後,改由卡森阿末領導,易名為馬來亞人民社會主義黨,因華人黨員所剩有限,參加1969年的大選,成績差強人意。

(03) 政局劇變馬新分家
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參加1964年的馬來亞半島的選舉,除了蒂凡那一人中選外,另外八名國會候選人皆失敗,但此舉未阻止李光耀繼續在西馬的政治活動。

李光耀總理執政下的新加坡,獲得勞工與教育自主權,有15名國會議員在下議院內(其中行動黨佔12席,新加坡社陣3席)。雖然行動黨避開矛頭不針對巫統,但它與巫統關係越來越惡化。
巫統派出其秘書長賽查花(已故)到新加坡重組巫統。

人民行動黨則在西馬謀求與反對黨的合作,但排斥左派的社陣。它所提出的口號是“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在達成合作前,李光耀在新加坡電台以《馬來西亞人在馬來西亞的命運》為題,闡述其理論和政治思想。

這是在人民行動黨未能取得與聯盟,尤其是巫統的合作後所萌起的另一個政治鬥爭方向。檔案揭示在馬來西亞成立不久前,英國首相休姆爵士(取代退休的麥米倫)曾向東姑建議,在暴動發生(新加坡的種族暴動)後,成立聯盟──行動黨聯合政府是“鞏固馬來西亞”的適當方法。

而在較早時,李光耀也向東姑提議,但不被接受。故敦拉薩也在巫統機關報撰文透露拒絕行動常加入聯盟政府。

由於聯合政府此路不通,行動黨轉向尋求反對黨約合作,且把矛頭指向聯盟政府。東姑針對此事表示,即使馬華剩下五名議員,巫統也將繼續與馬華合作。

反對黨陣線「團總」誕誕生
1965年5月9日,在人民行動黨推動下,一個命名為“馬來西亞團結機構”(簡稱團總,MALAYSIAN SOLIDARITY CONVENTION)在吉隆坡宣告成立。

參加會議的有人民行動黨(代表:杜進才博士,王邦文,奧斯曼渥,李炯才及巴克)、砂勞越馬華達黨(主要華人)、PARTY MACHINDA(代表:梁浩然及M佈 馬)、人民聯合(代表:楊國斯及馬利干沙禮)、民主聯合黨(代表:林蒼佑醫生及阿都華合)及人民進步黨(代表:DR辛尼華沙甘)。

一份闡述廿點的宣言在會上簽署,強調“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宣言說:“全體簽署者,意識到來自國外的對馬來西亞的威脅,同時也深切關注到國內外因意見不和所造成的日益顯著的分裂跡象,所以覺得應該組織馬來西亞人民團結機構,以便號召我們的人民來面對雙重威脅。”(90)

團總成立,帶來兩個重要的影響和歷史性大事:其一是砂勞越的人民聯合黨鬧分裂。當消息傳來時,人聯黨中委及常委們大惑驚訝。結果於6月27日開會討論,以 30票對23票通過下列提案:中央委員會認為團總最先任務,是遵循憲制方式打倒聯盟政府,因此團總必須包括所有反對黨在內,否則本黨應宣佈與團總脫離關係。

所有的反對黨是意指應包括馬來亞的社陣和新加坡的社陣。這當然與團總原意不符,因此人聯黨退出團總,導致王其輝及楊國斯等當場退席,並宣佈辭卸黨主席及秘書長職位。跟看退席者有十多名執委。

這是人聯黨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分裂。黨主席和祕書長位置保留空缺,直到同年8月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團總問題已非重要。王其輝和楊國斯在該黨常委的要求下,重新回到人聯,仍舊負起主席與秘書長職,一場分裂巨波才平靜下來。(91)

這當中也把本屬於反對馬來西亞的人聯黨,轉而成為支持馬來西亞的政黨。“五一三”事件後,人聯與聯盟合組政府即為最明顯的例子。

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
其二是聯盟與行動黨的關係越形緊張,尤其是團總成立後,巫統更是認為行動黨把矛頭指向中央政府,直接挑戰聯盟的執政權。

1965年中,巫統在吉隆坡的代表大會上,譴責行動黨,並要求中央政府採取行動對付李光耀及其政黨。

東姑阿都拉曼說:“我們嘗試各種方法以避免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最後我們發現到只有兩條路可走:
(一)由於某些領袖的表現,採取強硬的手段對付新加坡政府;
(二)與一個不忠於中央政府的州政府切斷一切關係。我相信第二個方案──脫離,是最佳之道。”(92)

決定把新加坡開除出馬來西亞,是東姑於1965年7月25日在倫敦休養時的決定。一封未誌日期(應是8月7日發出)的信由東姑寫給杜進才博士(當時新加坡的副總理兼行動黨主席):“我謹此通知你,曾對新加坡的退出馬來西亞給予最大的考慮,而我發現到為了我們的友誼及馬來西亞的和平,已沒有其他途徑可尋,假如我能強大和足以全面的控制局勢的話,我可能會拖延這種行動,但我並非如此,當我還能承受容忍時,我想這是最好的解決途徑。”

1965年8月8日,杜進才的覆信中說:“我及我的同僚建議新加坡留在馬來西亞,而我們認為有其他途徑解決目前的衝擊。但是你指出目前 局面已無其他可行方案來解決問題,而你也給我一種印象,新加坡留在馬來西亞將導致一個你不可能控制的局面,我們沒有其他選擇,唯有符合你的意願,退出馬來西亞。”

新加坡於1965年8月9日正式退出馬來西亞,成為一個獨立國家。在法律和國際關係上,馬新已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但李光耀的人民行動黨在過去兩年內,所推動的策略及政治口號,卻未能消除。雖然團總因此“胎死腹中”。

(04) 民主行動黨的成立
新加坡於1965年8月9日正式退出馬來西亞,成為一個獨立國家。在法律和國際關係上,馬新已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李光耀率領的人民行動黨,隨後由蒂凡那接過馬來西亞人民行動黨的領導權,他繼續在國會扮演獨行俠。可是人民行動黨這個名字後來被社團註冊官認為是“外國的政黨”。蒂凡那乃尋求更改名字──宣佈易名為民主行動黨(DEMOCRATIC ACTION PARTY)。

1967年7月29日,民行黨在文良港的中委及各地區執委的聯席會議上,發表民行黨宣言,重申要基於種族平等、社會及經濟公平和服膺國會民主制下,追求一個自由、民主與社會主義的馬來西亞。

政治強人林吉祥崛起
從人民行動黨轉渡到民主行動黨後,蒂凡那逐漸引退,將其黨秘書長職位讓給吳福源,而在1969年大選前,宣佈不再參加競選,不久即回返新加坡從事政治活動。蒂凡那後來獲推舉為新加坡共和國總統。

民主行動黨成立後,繼續推行“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政治概念,在這方面,已引起了許多華人和印度人的興趣。

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吳福源之外,一位新崛起的人物就是當今的祕書長林吉祥。從1969年的大選成績觀看,民主行動黨的口號已在華人社會中產生衝擊力量。

(05) 東馬政治一度不安
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後,東馬的政治一度出現不安,但很快的又安定下來,沙巴和砂勞越的首席部長,分別發表全力支持中央政府,並矢言留在馬來西亞。

回顧歷史,1965年馬來西亞是一個重要的年頭,除了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外,另一個更為重要的是鼓起對抗熱潮的印尼本身,已是面臨內部危機。

蘇卡諾總統所採取的容共和安撫右派軍人的“納沙貢”政策失效。1965年9月30日,6名軍官被殺害,國防部長納蘇頓得以逃出,跑向軍隊總部,以組織軍隊反攻,由蘇哈多領導的效忠於軍人的部隊,瓦解了起事的人民青年軍,挫敗了政變,因而被稱為“流產政變”。

軍人指責共黨在獲得蘇卡諾默許下發動政變,因此很快的軍人取得權力後,即展開全面的肅清行動。這樣一來,蘇卡諾大權旁落,其得力助手蘇班德里奧(外長)也被監禁。

1966月2月,蘇哈多成功地免除納蘇頓將軍的國防部長職位,到了3月27日,蘇卡諾成為名義上的總統,將大權移交蘇哈多將軍。

蘇哈多結束馬印對抗
蘇哈多掌權後,向馬來西亞發表新立場,結束對抗,深獲東姑阿都拉曼歡迎。兩國乃開始進行恢復邦交談判,1966年8月11日,馬印兩國代表達致協議,同意重建外交關係。

馬來西亞答應通過民主選舉,來重新鑑定砂沙人民加入大馬的意願。

同時,蘇哈多政府也同意對付砂共活動,使到砂共兩面受夾,失去了庇護所。這對砂勞越有很大的影響,因為這之後砂共宣佈解除武器,與政府簽署協議,出來投誠。

國際上的變化和外來的衝擊及內部的鬥爭,不免使砂勞越的政治發生變化。

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後,首任的首席部長是拿督加隆寧甘,他是國民黨的主席,其他的聯盟成員黨是土著黨,保守黨及砂華公會。

這個聯盟是不穩定的,1965年已出現危機,起因於寧甘提出土地改革法案,允許土著保留地出售,華人支持,但土著黨表示強烈反對,造成土著黨聯合保守黨及國家黨(原屬於反對黨)組成土著聯盟NATIVE ALLIANCE,謀使寧甘倒台。

由於寧甘較後撤消這條法案,保守黨在天猛公儒格領導下拒絕加入反寧甘陣線,暫時解決危機。可是這不意味著問題已解決,砂州政府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持續惡化。

主要是寧甘堅持馬來西亞協定中的砂勞越的“特別地位”,並不事事遵從中央政策。例如他不要太快“馬來西亞化”公務員,而是主張婆羅洲化州行政,且同意將華文、伊班文與馬來文及英文一齊列為官方用途。(93)

(06) 砂州政壇危機四伏
東姑阿都拉曼於1966年2月訪問砂勞越時,試圖恢復“土著聯盟”概念,但是時未能獲得有力的支持。保守黨並不同意推翻寧甘政府,只有土著黨支持中央的觀點。

此舉促使寧甘罷黜土著黨秘書長阿都泰益(隨後出任砂勞越首席部長)的內閣職位。這樣一來,砂州聯盟內演成親寧甘和反寧甘的派系鬥爭。

後來保守黨加入土著黨行列,結成21名議員(州議會內有42名議員),以期擊垮寧甘政府。東姑堅持寧甘失去信任,必須辭職,寧甘加以拒絕。

馬來西亞政府決定干預,通過馬來西亞聯盟理事會,(非砂聯盟理事會)委任保守黨的伊班人達威施里,以取代寧甘(也是伊班人)成為砂州首席部長。

這樣一來,1966年7月的時候,寧甘領導的國民黨宣佈退出聯盟,也在同時稟呈高等法院,要求宣判州元首的委任達威施里為首席部長是無效的,因已違反憲法。高庭聆審後,在9月7日宣判罷黜寧甘不含憲法。

這一場司法鬥爭反映了中央與寧甘的關係已破裂。

1966年9月6日,寧甘復職視事;東姑則聲稱問題並未結束。9月15日,馬來西亞最高元首在中央政府請求下,宣佈砂勞越進入緊急狀態。接著在20日的國會議會上,三讀通過修改砂州憲法:授權砂州元首召開州立法議會及當首席部長已失去議會信任時,州元首有權罷免之。

在通過法案前,副首相敦拉薩指出,雖然馬印對抗已告結束,但過去數個月來,共黨活動遽增,情況已惡化到與馬來亞半島1948年時的程度,也指說共黨滲透人聯黨至為廣泛。同一天,政府發表一份長篇的《砂共威脅之白皮書》。(94)

砂首長寧甘被罷黜
9月23日,砂州立法議會召開,土著黨,保守黨及砂華公會聯合起來以25票通過不信任寧甘動議,國民黨及人聯黨杯葛會議,不參加投票。於是寧甘再度被罷官,達威施里再被委托重組政府。

另一方面,寧甘不服,向聯邦法院上訴,此案間斷審訊至1967年12月1日結束,三司宣判寧甘上訴失敗,認元首決定為最高決定,結束了一場馬拉松官司。

土著黨和國家黨積極合作,在1966年12月合拚成《土著民族黨》,由阿都拉曼耶谷出任主席(當時擔任聯邦土地礦務部長),這個黨與保守黨及砂華公會組成砂勞越聯盟。

不過,保守黨與土著民族黨的關係並非融洽,反而在1967年10月呈現大裂痕。較早時,東姑曾指責砂國民黨企圖使砂州脫離大馬,較後時,砂首席部長達威施里也指責人聯黨以脫離大馬為號召,作為大選政綱。

原本砂州會議應在68年10月前解散,基於特殊情況,國會下議院又通過修憲,展延議會解散日期,直到1969年5月為止。

人聯黨在團總消失後,內部鬥爭緩和,而反大馬的立場已軟化,積極部署參加1969年的國州大選。

附帶一提的是,古晉華團已逐漸崛起成為一股力量,主要在教育問題上堅持華校的地位。雖然華團未直接介入政治,但對1969年的大選起著了重要的影響。

不過,從1963年到1969年,砂勞越儘管發生各種政治風暴,仍然未動搖它留在馬來西亞的地位,而且華人中對反大馬的情緒已大大下降,準備在既成事實的基礎上,爭取權益。

(07) 卡達山沙統的斗爭
沙巴在成為大馬一州後,政局仍未見穩定,它涉及了敦莫斯打化與敦福爾(已故,原名唐納史蒂芬)兩人的恩怨和鬥爭,一直主宰著沙巴的局勢演變。

1965年初,沙華公會的羅思仁出任保姆首席部長,但他。所能發揮的政治影響力是有限的,因為沙統與卡達山統一機構仍然是兩大主流政黨,這兩者之間的權力鬥爭不是羅思仁得以插手的。
當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時,身為聯邦政府沙巴事務部長的唐納史蒂芬未事先被告知至為不悅。

數天前,卡達山統一機棉發表文告表示,深切關注中央政府與沙巴的未來關係, 聲稱沙巴有責任及權利先被徵詢,然後才能作出任何決定。它要求重新商討沙巴加入馬來西亞的條件,史蒂芬更暗示舉行一項對加入馬來西亞的全民投票是恰當的。(95)

中央政府對卡達山統一機構的聲明很是不滿,就展開一系列行動以挫折卡達山統一機構的運動。先是唐納史蒂芬被免除聯邦部長職位,繼之要求卡達山統一機構解散,以加入沙統,認為這樣才能促成土著的團結。

當卡達山統一機構拒絕此議後,一項哀的美敦書隨即發出,促請主席史蒂芬及秘書長莫裕丁辭去領導職位,否則卡達山統一機構將被開除出聯盟。

史蒂芬迫於無奈,為保存勢力,忍痛自我犧牲,辭卸卡達山統一機構主席,黨則繼續留在聯盟內。1966年聯盟黨內對議席分配發生歧見,無法達成協議。史蒂芬捲土重來,在禮節上公開表示效忠東姑後,重新領導卡達山統一機構。

沙巴結束華人執政局面
1967月3月8日沙巴州議會選舉。在為數32席中,聯盟3黨個別角逐,卡達山派24名,沙統25名,沙華6名及獨立人士等。

沙華6名候選人中,包括首席部長羅思仁。他曾於1965年11月在國會抨擊中央徵收營業稅和保護稅,如同一雙鋒利的剪刀,將沙巴這隻綿羊剪至全裸。他的言論深受商民讚許,但不被沙統主席莫斯打化所苟同,雙方的關係未見融洽。

再者卡達山統一機構與沙華的關係,也因席位問題產生齟齬。不過,由於沙華對 沙統的讓步,不派員角逐沙統提名之選區,使華人有所不滿,有人認為應派更多候選人角逐。

當4月9日開票時,首席部長羅思仁竟告落選,獨立人士的葉伯良以1400多張票打了一場漂亮勝仗(註:葉伯良後來任沙巴人民團結黨的州內閣部長,現已卸職)。

全部議席揭曉如下:沙統奪得14席,卡達山統一機構12席,沙華5席及獨立人士1席。這就是說,沙統已成多數席政黨,在中央支持下,由莫斯打化出任首席部長,啟開了莫斯打化時代。

他的內閣排斥了卡達山統一機構的成員,史蒂芬大表抗議,無濟於事。

2個月後,卡達山統一機構要求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全民投票,以鑑定州人民應否要重新審查沙巴加入大馬之20項協定中的願望。中央副首相敦拉薩嚴正拒絕,認內部爭議應由各政黨協商解決。

中央懷疑史蒂芬意圖搞分裂運動,決定不使卡達山統一機構入閣,後者終於宣佈退出聯盟。

接著的發展變得更為公開與中央對峙,卡達山統一機構與同病相憐的砂國民黨在7月及8月的時候商討採取共同策略以抗拒“聯邦侵蝕州權力”。兩黨聯合聲明稱 “馬來西亞協定之精神和意義已被破壞。”並說,對馬來西亞的國體所造成的一切損害,是由於中央政府對砂沙兩州採取“新殖民地主義”。

幾乎在同一個時候,沙統極力拉攏卡達山機構的議員跳槽,獻議部長職,結果兩人跳黨,進一步蠶食卡達山機構的勢力。

不知為了何故,在1967年12月10日,卡達山統一機構出人意外地宣佈解散,促請黨員加入沙統。在較早時(7月)莫斯打化曾表示卡達山統一機構應解散,統歸沙統領導,但不被重視。

沙巴華人只求安定
現在史蒂芬來一個戲劇性的決定,使莫斯打化有些措手不及,擔心這樣會造成沙統有朝一日被卡達山人控制,另一方面史蒂芬的動機也不明朗。

據推測,他也是以退為進,準備通過卡達山統一機構的黨員加入沙統,以改變沙統的親聯邦政策。(96)

唐納史蒂芬改變沙統政策的意圖並未實現,他本人在中央委派下,出任駐澳洲最高專員,期滿後又回到沙巴出任州元首。當時首席部長是莫斯打化,與1963年的情形剛好相反,那時史蒂芬是首席部長,莫斯打化是州元首。

從上述約一段歷史中顯示,沙巴的政治是圍繞在兩人的權力鬥爭,沙華公會自羅思仁落選後,已屬於屈從的地位,不能扮演有效的角色。這些暫時被壓下的問題到了70年代又爆發。

基本上,沙巴華人對政治沒有強烈的慾望,只求生活安定,即使政黨也不介入高層的權力鬥爭中。不過,莫斯打化的鐵腕統治,在較後刺激華人要求思變,以結束個人霸權政治。

(08) 從民聯黨到民政黨
林蒼祐醫生推動和成立的民主聯合黨在1964年的大選中,成績表現差強人意,力量局限在檳州。雖然民聯曾於1965年5月參加由新加坡人民行動黨主催的團總,但當8月9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後,團總的力量已大為削弱。

儘管團總仍然存在一個時期,然結合反對黨的團總已告鬆弛,未能發揮積極的作用,到後來自動地解散。

在1967年的民聯黨代表大會上,主席林蒼祐醫生在致詞中宣稱要建立一支強大的真正團結的反對黨隊伍。他希望各個反對黨重新考慮,以期早日成立反對黨聯合陣線。(97)

林蒼祐的用意在於另成立新的反對黨聯合陣線,以取代已消失的團總。不過這個呼籲並沒有得到既存的反對黨的熱烈響應,因此民聯黨必須尋求突破,以樹立一個全國性政黨的形象。

林蒼祐醫生透露,當新加坡退出團總後,人民行動黨的註冊已成問題,後來才改名為民主行動。在這個過程中,民聯黨致力於吸納行動黨聯合在一道,為共同理想而鬥爭,惜未獲吳福源接納(註:吳福源後來與林吉祥鬧分歧,退出行動黨,參加民政競選失敗,退出政壇)。

為此民聯黨必須另謀辦法,終於找到合作的對象,一批在勞工黨內不得意的受英文教育領袖,由於認為不能適應當時勞工黨的政策,且又有跡象顯示勞工黨已不興趣議會選舉,他們就退出,包括陳志勤醫生、維拉板、大衛及陳樸根等,和林蒼祐醫生找到共同點。

不寧唯是,一些學術界名士,專業人士及職工會領袖也加入這個洪流,準備結合各方的力量,建立一個走溫和社會主義路線的新政黨。

馬來西亞民政運動黨應時誕生
1968年3月24日,一個新的政黨宣告誕生,取名為馬來西亞民政運動(GERAKAN RAKYAT MALAYSIA)。發起人是下列人士:賽胡申阿拉達斯教授(新加坡大學馬來語文教授)、王賡武(馬來亞大學歷史系教授)、陳志勤醫生(勞工黨國會議員 )、林蒼祐醫生(民聯黨全國主席;國會議員)、JBA彼得醫生(馬來西亞藥業公會主席)及維拉板(前勞工黨國會議員),一共六人聯合簽署宣言,矢言努力爭取民主、經濟與社會公正的原則,提高工農階級的生活條件。旨在建立一個非種族性的溫和社會主義政黨。

很明顯的,民政黨是從多方面吸收其黨員,以成為多元種族的特徵。賽胡申阿拉達斯出任主席是民政黨期望爭取馬來選票的一個途徑,而林蒼祐屈居副主席,秘書是陳志勤醫生,財政為維拉板。

其他的發起人是黨的領導人之一,其中一位發起人王賡武教授,是具有政治遠見的學術界權威,尤其對中國歷史及東南亞歷史的研究富有心得。可惜後來他到澳洲國立大學執教,逐漸與民政黨有所疏遠。

王賡武教授是發起人之一
但是,王賡武教授的這種為馬來西亞人鬥爭的思潮,而不強調種族主義是與其他發起人的思想一致的。這個政黨成立的目的,在於能夠發展成為一個具有力量的政治組織,以貫澈其理想。

1968年4月15日,民政黨發表的政策強調非種族政治路線:“我們主張馬來西亞的國家地位,應從現有的社會演化而成。這種過程應按照歷史發展來進行。國 家應通過消除朝向和諧與種族文化相互適應的障礙。我們強調共同的經濟和共同命運的意識,是國家地位鑄造的決定性因素而不是文化、宗教及種族的一致性。(98)

民政黨的馬來西亞人的政治概念和理想,與民主聯合黨所期望的是相一致的,也符合一批溫和社會主義者的想法。因此很快的,這個黨又吸納了一些職工運動領袖,如楊德才及V大衛的加入。

雖然這個政黨看起來,已具有一種結合各方力量組成一個反對黨陣線的雛型,但是它還不能成功地拉攏其他反對黨,例如民主行動黨及人社黨和勞工黨。唯有自行地推動其政治哲學。

林蒼祐醫生雖未在民政黨中擔任第一要角,但毫無疑問的,由於有了民主聯合黨的班底加入,他的勢力是非常強大的,尤其是在檳城而言。加上勞工黨斯時已對憲制鬥爭失去興趣,給民政黨一個機會成為聯盟,特別是馬華取代者的第一個選擇對象。

前後不過一年的時間,當這個政黨尚未全面地,在馬來西亞各地開展其政治活動時,1969年的大選又降臨了。

(09) 馬華華團關係淡化
在敦陳修信領導下的馬華公會(註:1961年11月的馬華代表大會上,正式推舉陳修信為會長,結束了過渡時期的謝敦祿的領導),基於1964年的輝煌勝利,表現或多或少躊躇滿志,而與華團的關係越來越淡,乃至不惜與華團走著相反的方向。

首先馬華並不同意董教總的立場,主張華文中學接受改制,納入國家津貼教育系統。“那時期的中華商會及重要華人社團皆為馬華領袖控制,如聯盟秘書長陳東海即是工商聯合會領導人,各華文中學董事也多數是馬華黨要,因之全馬各地接受改制的中學為數不少。(99)

那些不接受改制的,則宣佈成為獨立中學,“全馬目前約存有40間,有的設備完善,有的仍在掙扎之中。”(100)

這樣一來,董教總與馬華之間的距離進一步擴大,埋下了決裂的伏線。

華團要求與馬華策略
1965年,全國華人註冊社團總會籌備委員會要求,提高華文具有官方的地位。馬華公會中委經過詳細研究後,表示難以接受。馬華公會1965年的常年會務報告書指出:很明顯的,這事件是由反對黨及其他企圖混擾政府和聯盟,尤其是馬華公會的人士所策動。

無論怎麼樣,中央工作委員會在1965年8月3日所舉行的緊急會議上,曾經重申其“誓言保證華文的教導,學習及使用不會受到禁止或阻撓,並保證保留及維護華文的使用和學習不致遭到妨礙。”

在一個多元社會,公開的爭論不但不能解決爆炸性的種族問題,且會使其惡化。這個問題最好提出給一個委員會去處理。

因此於1965年8月,會長向敦拉薩提議成立一個包括馬華、巫統和印度國大黨代表的聯合委員會來研究當前的問題,尤其是教育和語文問題。

1965年9月24日,聯盟行動委員會發表聲明指出,各委員會皆同意當巫語成為國家唯一的官方語文,其他語文(華文、淡米爾文和英文)將繼續教導和使用,並無任何禁止使用或學習其他語文的試圖。正如憲法上所明文列述的。

“我們希望聯盟行動委員會,舉行更多的會議來研究更多的問題。除了語文問題,其他像華文教育,土地分發,獎學金等問題,也應該在委員會中提出討論。這許多重大的問題,聯盟二成員黨能以平心靜氣而滿意的去處理之,這是大家所祈望的。”(101)

這反映出,馬華已面對華社的壓力,而尋求在聯盟黨內來一個突破,以緩和問題趨向尖銳化,同時也有跡象顯示,馬華黨內的基層及青年團,向中央提出各項要求,以便能使華社感到安心。例如,巫青團的組織一度認為馬青的壓力是企圖奪馬華領導權,檳城巫青團曾發出這種論調。(102)

身為馬華公會的會長,敦陳修信通過其治秘書呂鴻元表示,馬華將全力以赴的維護華教,失與之共存亡。用以按撫黨內及黨外人士的情緒。(103)

但是,馬華在敦陳修信領導下,始終不相信華人社會對教育問題的重視,也不以為董教總足以形成一股力量挑戰牠的權威。

更為重要的是,他不能容忍馬青的壓力越來越大,因而在1966年10月18日爆發了一場馬華與華教領袖的爭論。

事情發生是由於陳修信和馬青副總團長兼馬六甲馬青團長沈慕羽之間的矛盾,已是到了破裂的地步。在當天的馬華中央緊急會議上,馬華中委通過兩條議案:

(一)不能支持華文為官方語文,因為此舉有違憲法第152條,列馬來文為國語及唯一官方語文,拒絕要求華文為官方應用文,因為這樣做實際上是等於要求列華文為官方語文。

(二)開除沈慕羽黨籍,因為沈慕羽違反黨紀,蔑視中央領導,公開反抗黨的決策,使黨難堪,使黨受到譏嘲與蔑視。

(10) 沈慕羽呂鴻元筆戰
1966年10月18日,爆發了一場馬華與華教領袖的爭論,結果在當天的馬華中央緊急會議上,通過馬青副總團長兼馬六甲馬青團長沈慕羽的黨籍。

陳修信當時發表的一篇聲明說,馬華在1965年曾通過議案阻止支持華文為官方語文,也發出訓令給黨員,但沈慕羽先生繼續反對,乃至宣稱他已發動全國華人社團簽名蓋章。(104)

沈慕羽事件在華人社會引起紛紛議論,包括各反對黨領袖,馬六甲馬青及教育界人士分別發表談話抨擊。主要因為沈君不單是馬青的領袖,也是華校教師會全國主席,又是全國華人註冊團體籌備委員會主席,這一衝突,又加深馬華和華團的恩怨了。

之前,馬華公會於1966年1月杪的中央特別代表大會上,通過章程修正案。修正的章程要點是賦予總會長更大的權力,包括總秘書,總財政及宣傳主任,由會長徵得中央工作委員會之贊同而在委員中委任之,同時酋長有權委任5名中委。

另外刪去一些條文,使總會長及中央有權對被認為違反黨紀的黨員採取紀律行動,甚至開除黨籍。

基於已經修改的黨章,馬華中央及總會長革除了沈慕羽在中央的地位,但沈慕羽事件牽涉甚廣,主要是圍繞在教育與語文問題和馬華領導層不能協調。

沈慕羽與呂鴻元筆戰 沈慕羽的答覆說:“全體華人聯名蓋章,這是一種民主的行動,絕對不會違反馬華的意旨,馬華是華人的最高政治機構,應該配合全體華人所組成的華團,共同爭取華文的適當與合理的地位。”他也對馬華中央的議決表示遺憾和憤慨。 (105)

財政部長政治秘書呂鴻元說:“沈先生是教總主席,也是馬華黨員,有著雙重身份。在兩個不同的組織,在同一個問題上,而立場不同的時候,沈先生應該表明他的信心,是跟著那一條道路走。如果不能奉行黨政策的時候,他有兩條路可走,或者自動 退黨,或者被開除黨籍。”

“根據馬華章程,1966年2月修正了的第142條的規定,中央工作委員會決定開除任何黨員的黨籍,為最後決定,沒有上訴之可能。”(106)

沈慕羽事件,掀起的筆戰是十分引人注目的,霹靂中華大會堂總務,全國註冊社團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副總務張方及“不少馬青支團誓與沈氏共進退,共存亡”(107),其他的反對黨領袖和董總主席杜志昌也表示同情和支持沈氏。

另一方面,財長政治秘書呂鴻元,馬華公書總聯絡長曾崇文等人乃至馬華中央委員會本身介入這場筆戰,為馬華中委及馬青中委的議決案作維護。從中展示了兩條路線的鬥爭。

一項值得注意的是,在沈氏被馬華開除黨籍後,仍然以教總主席的身份,連同董總主席杜志昌致函馬華總會長陳修信,要求恢復馬華、董總及教總三大機構的組織,以互通聲氣,維護華教。

陳修信表明立場
1966年12月7日,陳修信經過考慮後,表示甚難接受邀請參加華教工作委員會。

覆函要點如下:
來函所論事項,關係重大,考慮再三。一則由於貴會一向對語文問題所持立場,主張通過立法,列華文為官方語文。又據觀察所得,貴會目前對此主場已大有改變,頗獲本會關注。但因過去雙方對語文問題,格格不能相入,是以頗難達致共同目標。

故此本黨認為共組“華教工作委員會”,實難合於實際也。

二則:又因維護馬來西亞全體華裔社會之利益,素為本黨一貫主張,而諸君所代表之機構,不過全體華裔中之小部份而已。本黨即不可以小失大,參與其中,亦未能對服務全體華裔之宗旨有所補益也。

三則:貴來函內,對本黨維護全體華裔社會利益之宗旨,力加讚許,故本黨實難只為諸君所代表之一小部份而以偏失全也。

倘若馬華自身為貫徹其宗旨與目標,不能為力,則有諸君所代表之少數團體參加,對本黨之影響與力量,不特無增,實則有減。

由於以上諸項理由,又為本黨以及全體華人社會之利益計,認為譺難接受貴會之約請而參加“華教工作委員會”也。

馬華總會長陳修信啟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七日

(11) 語文教育立場分歧
方向已擺得很明朗,陳修信不能苟同董教總在語文教育問題上的立場。

對此,沈慕羽有如下的解釋:在陳禎祿領導下及後來的時代,華教問題都由三大機構處理,現在董教總兩機構組織華教工作委員會邀請馬華參加,意在恢復當年三大機構之組織共同維護華教而努力,並對華人之執政黨表示尊重,出發點絕點純正,無其他作用,根本無所謂“推卸責任”之事。

組織華教工委會,可互相交換華教意見,避免各自為政,減少歧見而在異中求同 ,藉免抵銷力量。(109)

沈慕羽對馬華的陳修信不願重組三大機構合作的華教工委會殊表遺憾,導致馬華與董教總的關係宣告破裂。

馬華總會長陳修信採取這種態度,在一方面是不以為董教總能代表大部份的華人,另一方面也是受到當時的左右手所影響,如呂鴻元,曾崇文及王燭塵(當時工商部長林瑞安醫生的政治秘書)等人所影響,他們不斷為文向沈慕羽圍繳。

呂鴻元(陳修信的政治秘書)在答沈教總主席(1965年起擔任),不但未運用其地位和影響力,使大家生存在圓桌上,在維護華教的目標方面大展鴻猷,反而另 起爐灶,先則組織華團籌委會,別樹旗幟,後則推動簽蓋運動,與馬華對立,在言論上,行動上、步驟上,處處與馬華格格不入,竟形成今天南轅北轍的局面。

接著他又說:“陳禎祿過去所領導約三大機構,因沈慕羽領導錯誤,進行失策,破壞殆盡,應由沈先生負全責。”(110)

陳修信說叫喊無益
呂鴻元將責任推給沈慕羽是否公道,歷史自會判斷,但在那個時候,陳修信領導下的馬華不惜與董教總份道揚鑣,各行其是。

1966年12月19日陳修信在芙蓉為馬青第二屆州際乒乓賽主持揭幕時,有如下的談話:“只有聯盟可以有能力對語文問題,實際上對其他引起辯論的全國性問題達成協議,而加以解決,且為本邦各族之大多數人民所接受,本邦沒有其他機構或政黨有能力在這方面代替聯盟的。

他們對本邦最大的助力,就是將類似這種事情交給我們去處理,我們當然不會依照他們的叫喊聲量及叫喊力量而行事。當然,若是他們覺得高喊對肺部有益,那是另一回事。雖然這會對我們有妨礙,但他們應發覺此舉沒有用處。

因此我要求馬華本身,對這些無關係團體的活動不要過於激動,他們是有權叫喊的,不過,我們應該知道,他們這種叫喊是不會有結果的,因為他們不能改變事情的發展路向,縱然他們有種種過度的要求。” (111)

陳修信的演詞中,字裡行間表露了對董教總的抨擊,使彼此的界線更進一步劃分,已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原本董教總比較接近的馬青,也改而同意馬華中央的方向,融合於一道。

署理馬華總會長林瑞安醫生:“馬青是馬華的一部份,它不應該是馬華的勁敵。沒有全體,部份是無法生存的,故馬華和馬青是相輔相行的。”(112)

這樣一來,馬華和董教總及其他支持董教總對語文教育立場的華團,和馬華的針鋒相對發展成更加對立。一個實際的例子是:當馬華於1967年 2月26日在國會大廈舉行各級議員和各州領導人聯席會議上,雖然事前有函約一些具代表性的華團派代表出席,但到場的只有馬華商聯會的黃琢齊。

當日會議贊同實施國語法案,因為該法案第三條規定:法案內的任何條文,不得影響聯邦或任何州政府的權力,為著公眾的利益,達致認為必要用途時,採用聯合邦內其他民眾之語文,翻譯官方文件及信札的譯文。

(12) 一場聯盟家庭風波
1967年9月1日,國會正式通過國語法令,規定馬來語為國語及唯一的官方語文,並規定任何人不得被禁止使用(官方用途外)教授或學習其他語文。

同年10月,巫統機關報《默迪卡》發表一篇社論暗示“非巫人不得擔任副首相”,引致馬華公會的強烈反應。馬華機關報《導報》為文反駁,指出憲法並無條文禁止非巫人出任副首相乃至首相事。

東站出面解釋說,這是巫統的盾法,並非政府的意見。且指出“馬來西亞公民,不分種族背景,凡依據法律的施行而成為公民者,且為下議院的一名議員,只要能獲得下議院的信任,即可以出任首相。至於副首相之委任,權力完全在首相手中。

一場風波經過巫統和馬華會談後解決,形容是“家庭裡的風波”,至於如何解決,陳修信沒有進一步闡明。

不過,在這次風波後,東姑主持聯盟大會開幕時重申:“沒有一個種族的政黨,可望走種族,宗教或局部之路線,而得到成功。馬來西亞各主要民族,必須共同努力,不然將上了敵人的當。” (113)

1967年11月,教育部宣佈出國留學生,必須擁有劍橋文憑方才獲得出國升學。華人社會對此感到嘩然,擔心華校中學畢業生難於赴台或其他國家深造。董教總在此時乃萌起創辦“獨立大學”。但後來教育部宣佈取消這項規定。

董教總號召創辦獨大
雖然如此,到了1968年初,各地華人社團紛紛表示支持成立獨大,響應董教總的號召。接著在4月14日的時候,董教總召開獨大發起人會議,公佈《獨大宣言》。

那一天共有199個註冊社團代表參加大會,即席產生“獨立大學籌備工作委員會”,主任是葉鴻恩,副主任黃慶雲,沈慕羽及陳世榮。

當然,已經和董教總走著不同方向的馬華公會是不能同意董教總的要求。於1968年2月3日的中委會上,議決礙難支持獨大。

但為了應付這種變化的局面,馬華在同年3月的黨代表大會,通過支持設立更多的官立大學,籲請馬來亞大學設華文學院及籲請中央政府,立即創設先修院校以備華校畢業生升入高等教育學府,也請求將擬議中的檳城學院改為檳城大學。

陳修信說:“那些提議創辦一所華文大學的人士,既不知如何辦理大學教育,又不知從何處去找到所需的經費,一所第一流的大學,不但需要千千萬萬的金錢去開設,更需要多少百萬的常年經費,這樣龐大的計劃,絕不是幾個人的能力所能辦到的,況且這些人,為推動這樣偉大的計劃,既無必須的知識,又無必要的經驗,他們除了在政治上為自己多搶幾項功勞,不會創辦出使我們自豪的大學來。

我們需要更多的大學,更多的高等學府,這是事實,也是我們的需要,但我們必須承認,與其中幾個人在傖促之間潦草從事,創辦一所有名無實的大學,不但不能嘉惠學子,反而為害多端,倒不加重整其事,多用一些時間,來籌辦一所第一流的高等教育學府。”(114)

(13) 成立拉曼反擊獨大
馬華公會在一股要求創辦獨大的運動衝擊下,它是必須要有所反應和反擊的,除非它公開宣佈支持獨大。既然礙難答應,馬華也唯有找第二條路走。

因此在7月3日的時候,馬華署理總會長許啟謨向教育部長呈文,設立一間高等學府(即拉曼學院)的計劃,11天之後,獲得教育部長的批准。

拉曼學院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獨大計劃的一個答覆。用以展示馬華的用心,同時也在於抵銷馬華因反對獨大而蒙受的評議。許啟謨在陳修信時代,是馬華高層的重要領袖,他善於運用各種策略來緩和人民的情緒,而且也試圖在戰略上扭轉敗勢。

許啟謨指出,這是一間介於中學與大學間的多元種族學生的“折衷學府”,政府經答應以“一元對一元”的原則負責學院的一半創辦與維持經費。

建立拉曼學院的目標有二:(一)培養學生具備升入馬大或其他高等學府應有的資格,(二)為人數龐大的中學畢業生,提供學術與專科訓練,並授予官方承認的資格,以使他們獲得就業機會。

馬華不認同獨大
許啟謨當時也是馬華高等教育計劃工作委員會的主席。八月的時候,他宣佈馬華創辦的高等教育學院命名為“東姑阿都拉曼學院”,決定於1969年起正式收生。

學院將建在八打靈再也與巴都蒂加之間,佔地150英畝,開辦之初,借吉隆坡工藝中學課室上課,有學生349名。

雖然拉曼學院成立,為一些華校中學生提供入學機會,但董教總的願望是成立一所完整大學,因此獨大運動在各地陸續展開,紛紛成立州分會工委會。到了1968年11月13日,林碧顏律師完成章程草案,由下列人士負責申請:葉鴻恩,黃慶雲,陳世榮,沈慕羽,劉伯群,黃佛德,藍仲友,邱克遣及鍾錫齡等。

不過,獨大有限公司延至1969年5月8日,才獲准註冊。

這不意味獨大已能開辦,它還需要向教育部長申請辦校准證。在馬華公會這一方,對於董教總推行的運動是難以苟同的。

陳修信於1969年4月在馬六甲說:“他準備打賭由現在開始的10年內,他們如不是仍然在空談高叫,充其量只能辦一間半生不熟的學術機構而已──這簡直是個大笑話。”

他說:“拉曼學院成立,是馬華公書對獨大的答覆,拉曼學院已成為現實,但獨大仍然是個夢。”(115)

他同時形容要獨大辦得成功,除非是“鐵樹開花”,此語一出,華人社會大表不滿,矛頭指向陳修信。(116)

1969年大選前一些事件
這段時間內,尚有一些涉及華教問題的事件發生,對1969年的大選起著一定的影響:
(一)由1968年起,教育部宣佈初級文憑考試,由必需五科及格增加到必需六科及格,而語文科及格並不包括在內。華校人士認為,將使學生對華文的學習轉趨冷淡。

(二)1968年3月,教育部通令各校教師不得從事政黨積極活動,除非獲得批准。教總認為是限制人民參政權利。

(三)1968年5月,陳修信指獨大問題已演成政治問題。他又說籌辦獨大者是存有政治目的,想趁大選接近提出來當政治資本,藉以攻擊馬華公會。

他再次強調華文教育是國家問題而非政治問題。獨大籌委會否認所指,認為絕無政治目的,而是要解決華校生的升學問題。(117 & 118)

(四)教長警告獨立中學應嚴防共黨滲透,否則將採取制裁行動,董教總認為應一分為二處理,倘有少數學生不法行為,應個別對付,不能犧牲和影響學校。過後政府宣佈無意封閉獨中,事件告一段落。

(五)1968年8月,馬來西亞各地南大校友會向政府提呈備忘錄,要求承認學位,政府未答覆。但在10月的時候,馬大副校長翁姑阿茲教授宣佈承認南大台大學位,當局將根據他們所學習的課程及資格來斟酌的,只要資格適合,他們可以就讀二年級或三年級或甚至碩士的學位。

此舉獲得文教界人士的歡迎,形容為明智與正確的,進而產生領導作用促有關方面消除歧視華校生的心理。沈慕羽也說阿茲教授大公無私,十分光明。

不過,一般而言,南台大的畢業生仍期望政府承認學位。

(六)政府宣佈全馬政府學校及政府輔助學校之校長和教師,與公務員一樣,由1968年10月起,退休年齡由60歲改為55歲,多名教師包括華校教師受到影響而有所怨言。華校教師會提出反對。
(七)1968年12月,陳修信通函馬華各黨員,如有被委派為獨大之委員,必須一概辭卸,未遵循者可能被採取紀律行動。他說馬華絕不給騎牆者位置。

獨大籌委會副主席黃慶雲評為不民主行動,違背馬華宣言,籲各界有始有終絕不放棄責任。

(八)1969年3月25日,政府發表亞茲教師薪金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書,建議合格教師最低資格必須擁有劍橋或馬教育文憑,不合格二萬餘名教師在三年內考取所需資格,而參加新制後的教員一概被視為公務員。

同時,董事部改為學校發展局,失去聘辭教師的權力。

董教總評論此事時,形容亞茲報告書係貫徹達立報告書的主張,倘若實施,華校根基將受震撼,尤其是廢董事部的組織不能令人苟同。

教長英仄佐哈里澄清,政府無意完全履行亞茲報告書之各項建議,保證將公平對待學校與教師。

(九)1969年4月,馬大學生會宣佈介入政治,雖無派出候選人,但將舉行群眾大會表達政見,這股浪潮產生了衝力。

(14) 華團展示愛國意識
1969年大選前發生的一系列與華教有關的事件,雖然在投票日前夕,陳修信力圖拉近馬華與董教總的關係,協助獨大籌委會取得獨大有限公司的註冊證,但在時間上已無法扭轉局勢。而且也不能在一時之間,彌補馬華與董教總的裂痕。

從1964年到1969年約5年時間內,陳修信與董教總的決裂和在各方面未能適應華社的要求,致使馬華在選舉中處於不利的地位。

除開華團,尤其是董教總和陳修信領導的馬華公會,對語文教育問題的看法不能溝通,反而越走越遠外,在1964年至1969年的這段時間內,華團在其他事項方面也激發了愛國情緒和刺激華人的思潮,更加的關注國家的動態和政治的發展。

1965年6月20日,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的協助推動下,一個全馬最大規模的華人社團代表大會如期召開。是日參加社團有183個單位,出席代表286人。敦李孝式被推舉 為臨時大會主席。

他在會上強調種族和睦的重要性,以全力支持首相東姑阿都拉曼抗拒印尼入侵的決心。

結果,這項命名為馬來西亞華人團結民族親善大會通過下列兩宗議案:
(一)號召全國華族人士,與其他民族加強團結擁護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對付印尼之侵略。
(二)全力反對任何挑撥及離間民族和睦之隱謀。

會議情緒激昂,全力支持馬來西亞政府,以克制任何的外來侵略。

(15) 華團開反侵略大會
1965年6月20日,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的協助推動下,一個全馬最大規模的華人社團代表大會如期召開。是日參加社團有183個單位,出席代表286人。敦李孝式被推舉為臨時大會主席。

在會議上,馬來亞瓊州會館聯合會代表朱運興要求大會也討論華文問題,旋即獲得雪蘭莪屠業行代表吳伯誠、昔加末瓊州會館及咖啡公會代表林明書、馬六甲廣東會 館代表張錫山、森美蘭廣西會館代表胡信發、霹靂廣東會館代表鍾勝昌、關丹中華總商會等17個社團代表鄔承接與李富兩的附議贊成。

不過,秘書黃譚順指出,今天大會議案只兩宗提案,相信增加討論華文的地位問題,每個華族人士都一定贊成,但時機不宜,今天應將議程中關係國家之安危通過,待他日抗拒印尼勝利後,於適當時期向政府提出。(119)

一般而言,對於教育問題,雪蘭莪中華大會堂及馬華工商聯合會總會,採取較為溫和的態度。例如雪州華人大會堂於1966年11月曾開會討 論,應否參加大馬華人社團代表大會籌委會(由沈慕羽召集),共同爭取華文在本邦之合理及法定地位。會議由主席李潤添主持,馬華公會許啟謨,曾崇文及呂鴻元亦到場。

經過熱烈討論後,議決如下:
(一)保持華文原有地位;
(二)繼續爭取華文 廣泛運用;
(三)請馬華總會導採取適當步驟,進行爭取之。不過該會認無須召開社團代表大會。(120)

又如在1968年2月,雪州中華大會堂於討論董教總來函有關倡議“華文大學”事,主席李潤添稱,此問題重大,按馬華總會長意見為依歸。

馬華工商聯合會對教育問題通過的議案計有:議決請政府以華文為廣泛應用文,要求承認南台大生學位,反對限制學生出國深造資格及吁請政府恢復高中會考等。

向日本追討血債
不過,在向日本追討血債方面,馬華工商聯合會表現積極,且帶動華人社團群起響應。1963年9月13日第16屆第二次常務會議上,通過支 持民眾大書三項決議,決定馬來亞11州,每州追討血債1000萬元(後增至1億8000萬元,再後又改為馬來西亞13州各1000萬元,共1億20萬元),交由政府辦理,此案交涉歷4年之久,該會曾派代表團晉見東姑首相及協助赴日談判。

1966年12月10日第20屆代表大會決定,各州派代表組織行動委員會,另由各州分組行動委員會,堅持日本須賠現款,並準備抵制日貨。但對日本談判結果,日方藉口英日簽和約時,已取消賠償權利及國際法規定要求賠償時間超過6年即失效, 不允賠款,只允以遠洋輪船2艘值25000萬元作友善捐贈,另給低利息貸款1億5000萬元,馬華工商聯合會及各州會咸表不滿。

1967年7月19日召開特別代表大會,決由常委會繕具理由呈交東姑首相繼續追討。不久之後,政府決定接受日本捐贈之兩艘輪船,開設國家船務公司,追討血債案乃告結束。(121)

主席李潤添在第20屆代表大會上,引述首相東姑的解釋說,世界政局正動盪不安,諸如越南烽火,地中海緊張風雲,及正在醞釀中的香港騷動工潮,皆足以影響本邦的局勢,本邦面對印尼對抗,剛告結束,應該為國家發展著想,爭取友邦,勿再樹敵,始為上策。

其次如以抵制日貨而言,統計雙方出入口貨數值,對日本出超年約一億餘元,倘實行杯葛,不但本邦減低對外貿易的出超數值;且採取抵制步驟, 未必能獲得巫印碼頭工友及其他民族商人的同心一德,尤其值得警惕者,則在抵制的混亂局勢中,實難保證未必無第三者插足其間,使事態嚴重化。

打破船運壟斷
另一件馬華工商聯合會極力進行的工作是打破遠東船運的壟斷局面。馬來亞樹膠貿易所的顏德堯說:“船運公會無疑是殖民地的遺產。馬來西亞擺脫殖民地統治已經10年了。因此船運公會的壟斷,不應允許繼續存在。

我們應該產生一種局面使輪船公司得以自由競爭,藉以解除工商界的不合理負擔,反對遠東船運任意抬高載費。”(122)

結果馬華工商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爭取廢除船運協會壟斷局面”的議決案。

(16) 華人思潮急速轉變
從反對蘇卡諾時代的侵略政策到向日本追討血債的補償,和要求打破先進國家組成的遠東船運協會的壟斷,在在顯示出華人的一股愛國精神,對馬來西亞的愛護,由此表露無遺。

平心而論,1964年到1969年的局勢發展,有許多的變化和事件衝擊了華人社會的思潮,華人在思想的轉變中,對1969年的大選有了新的和不同的看法。

這些發展,有許多是與馬華公會分不開的。由於陳修信的家庭背景與其語文教育的關係,遂使到他的思想與立場不能與華人社會接近,甚至有明顯地對峙。例如與教總分裂,造成馬華對於語文教育的政策,不能迎合華人社會的需求。

加上這個時間的領導人──包括林瑞安醫生(馬華署理會長、工商部長)、許啟謨(馬華總秘書,後成為副會長,地方政府暨房屋部長)、甘文華(接任許啟謨之空 缺成為總秘書)、王保尼(檳州首席部長)和圍繞在陳修信周圍的人物,如呂鴻元、王燭塵、曾崇文等,與陳修信連成一氣,將馬華帶上一個難與華社聲應氣求的方 向,終於成為華團批評的對象。

儘管在選舉前夕,馬華力圖挽狂瀾,但已挽不回了。

1969年華人思變
因為在這個時候,反對黨已順著潮流成為一股強大的勢力,雖然它們並沒有組成聯合陣線,卻有某些程度的競選默契,不全面相互對壘,以致給於聯盟執政黨一定的壓力和威脅,特別是馬華公會。

原本被視為最大反對黨的社陣,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人勞兩黨宣佈分手,國州議員也不再活動,最後是勞工黨在重創底下,杯葛大選。

這樣一來,在執政黨方面仍然保持三個政黨的合作──巫統、馬華及印度國大黨,而反對黨方面有民主行動黨、民政黨、人民社會主義黨,人民進步黨及回教黨。

儘管政黨之間的政綱都是強調多元種族的利益和否認為種族性的,除開回教黨外,但難於否認的是1964年以後,種族的情緒已被鼓動。

東姑阿都拉曼在巫統內的地位已被動搖,“雖然通過他的超凡領導能力,緩和了種族對抗。但他已經在馬來群眾中失去以往的控制力,巫統黨內已發出要求變更領導層的聲調。”(123)

馬華公會內,雖未明顯地挑戰陳修信的領導地位,問題是他的作風和態度,使到馬華的基層和與華團有密切聯繫的馬華第2代領袖對他產生“信任危機”。

表面上看來,種族的問題是不嚴重的,可是“暗流洶湧”。華人社會對陳修信的不滿也就通過1969年5月的大選表露出來,給反對黨一個機會從中抬頭。

反對黨應用種種課題來抨擊馬華公會,當然免不了帶有種族上的情緒,而這正與華社大多數人的看法相差不遠,因此在5月10日投票那天,馬華派出33位國會候選人,只剩下13名中選,華人選區落人反對黨的手裡,更嚴重的是,檳州政府政權易手一民政黨上台執政。

華人思潮的轉變,可以說是5年來累積形成的。反對黨大有斬穫,民政黨,民主行動黨及回教黨分別在華人及馬來人的社當中湧現,也因此迫使了馬華公會的轉變。

很不幸的,選舉過後幾天,5月13日的悲劇發生了。這就是後來所宣稱的“五一三事件”。這個日期也形成了國家歷史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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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76) 參見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讀者服務機構出版/1980年/第83及84頁。
(77) See Malaysian Politics By Gorden Means/P340
(78) 與(77)同
(79) 與(77)同/ P341
(80) 筆者與林建壽的會談/1981年3月。
(81) 與(77)/P.341
(82) See Ethnic Politics ln Malaysia By R.K.Vasil/P128 & 129
(83) 與(82)同
(84) 參閱《南洋商報》/1967年9月25日
(85) See 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 By R.K.Vasil/P130 & 131
(86) 參閱《星洲日報》/1967年12月7日
(87) 參閱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第95頁
(88) See 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 By R.K.Vasil/P131
(89) 參閱《星洲日報》/1967年12月18日。
(90) See "Who Lives if Malaysia Dies?" Published By Dap/P1
(91) 參閱李一文著《人聯風雨廿年》/第14頁及25頁。
(92) See 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 By R.K.Vasil/P157
(93) 這是東姑於1965年8月10日,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後的第二天向國會致詞時的一部份內容。
(94) See Malaysia Politics By Gordon Meens/P383
(95) 參閱《星洲日報》1965年9月20日
(96) 這是東姑在1965年8月10日,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後的第二天向國會致詞時的一部份內容。
(97) 參閱1966年4月10日《星檳日報》
(98) See 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 By R.K.Vasil/P162
(99) 參閱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第84頁
(100) 參閱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第84頁
(101) 參閱1966年3月2日《星洲日報》
(102) 參閱1966年10月12日《南洋商報》
(103) 參閱1966年4月12日《星洲日報》
(104) 參閱1966年10月19日《星洲日報》
(105) 參閱1966年10月19日《星洲日報》
(106) 參閱1966年11月2日呂鴻元,在巴生加埔馬華區會聯席會議上的講話內容。
(107) 與註(106)同
(108) 參閱1966年12月8日《南洋商報》
(109) 參閱1966年12月10月《星檳日報》:《沈慕羽作第三次表白》
(110) 參閱1966年12月18日《星洲日報》:呂鴻元答沈慕羽。
(111) 參閱1966年12月20日《星洲日報》
(112) 參閱1967年5月6日《星洲日報》
(113) 參閱1967年10月27日《星洲日報》
(114) 參閱1968年3月24日《星洲日報》刊載馬華總會長在馬華代表大會上之演詞
(115) 參閱1969年4月13日《星洲日報》
(116) 參閱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第218頁
(117) 參閱1968年5月16日《南洋商報》
(118) 參閱1968年5月23日《星洲日報》
(119) 參閱《雪蘭我中華大會堂慶祝五十四週年紀念特刊》/1977年出版/第 182頁。
(120) 與(119)相同/第218頁
(121) 參閱《馬華商會史》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1974年出版/第12頁。
(122) 與(121)相同/第152及153頁。
(123) See "Ethnic Politics ln Malaysia" By R.K.Vasil/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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