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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8.7.04

第十九章:联合国偏袒以色列

1967年的第三次中东战争可以说完全改变了整个中东 局面。根据统计,阿拉伯国家损失惨重,阵亡约4300人(埃及占3000人),受伤6100人(埃及占5000人),被俘 和失踪7500人(埃及占5000人),飞机损失429架(埃及占350余架),坦克965辆(埃及占750辆)。而以色列只 有680人阵亡、受伤2600人、被俘和失踪15人、损失战机40架、坦克394辆。两相比较底下,阿拉伯国家尽失颜 面,尤其是埃及从盟主的地位跌了下来。
  
更令阿拉伯人蒙羞的是,以色列占领了埃及西奈半岛 61000平方公里,约旦河西岸5200余平方公里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约1150余平方公里。这些被占领的面积总和超过 以色列本土面积的三倍,特别值得犹太人额手称庆的是,他们夺得了耶路撒冷旧城,连同已被控制的新城,整个耶 路撒冷归以色列占有。[1]
  
拥有这么大片土地,以色列当然明白有一些是必须归 还对方的,但对以色列具有重要战略作用的土地就不想归还,以色列政府甚至扬 言,1949-1967年间的边界已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必须通过与阿拉伯国家谈判来重新划定边界,没有计划退守在原有被联合国分配的土地。
  
有了这样的思想意识,以色列的国策又有重大的改 变。首先,它在1967年6月27日(距离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不到三个星期)通过国会宣布3项法桉:(1)东西耶路撒冷 (新城和旧城)合併,定为以色列的首都(虽然实际上以色列 的政军重心仍在临时首都台拉维夫);(2)扩大耶路撒冷市的管辖范围,将伯利恆(耶稣的出生地)和拉马拉(目前巴勒 斯坦自治政府所在地)概括在内,形成一个“大耶路撒冷市”;(3)保护耶路撒冷的圣城地位,为方便犹太人在哭牆 作礼拜和祈祷,赶走了阿拉伯居民,开闢一个大广场,供犹太人凭吊。[2]
  
当时的国防部长达扬曾这样说:“我们回到了我们圣 地中最神圣的地方,我们决不再同它分开。”这显示以色列十分坚持耶路撒冷是属于犹太人的。
  
至于对占领区的处置,以色列人更有“大以色列”的构 想。从1968年到1973年间,它在约旦河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建立了17个犹太人定居点,在戈兰高地修建19个定 居点,迁居者多是狂热的犹太份子,皆有武装配备,有意发展成为军事据点。在另一方面,又拒绝大部分在1948年 第一次中东战争时逃离的阿拉伯人重返家园,只允许约四万人(逃离占领区的约卅四万人)返回被占领区居住。
  
以色列这种我行我素的自我规划国界,激起了阿拉伯 国家的愤慨。它们在1967年8月28日于苏丹首都喀士穆召开的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决定对以色列采取“三不政 策”,即不承认以色列,不与它直接谈判和不同它缔结和约。最有切肤之痛的埃及、约旦和叙利亚一致表示将会与 以色列展开长期斗争。[3]
  
联合国同样对以色列的狂妄态度也不予以同意,在 1967年7月4日的联合国大会上,以90票对0票通过以色列併吞东耶路撒冷无效。
  
到了同年11月2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242号议 决桉。主要的内容是不容许通过战争获取领土,要求以色列撤出在战争中占领的全部领土,终止战争状态,各国要 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而国际水道实行自由通行原则,同时要公正解决难民难题。
  
这个所谓242号决议在后来成为十分重要的文件,因为 它改变了联合国在1947年通过领土划分的分治方桉。我们记忆犹新,1947年的方桉是将巴勒斯坦分成两半,归犹太 人建国的面积只有1.49万平方公里,阿拉伯人建国的也只有1.12万平方公里(称之为联合国181号决议)。
  
可是,在1948年的第一次中东战争时,以色列以胜利 者的姿态占领了划给阿拉伯人立国的土地竟多达5700平方公里,包括西耶路撒冷,使到以色列的版图扩大到20700平 方公里。其他剩下给阿拉伯人的土地则分别为埃及与约旦占有(即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
  
如果说在1956年的第二次中东战争后,基本上没有改 变1948年战争后以色列已扩大的版图,那么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已几乎吞噬整个巴勒斯坦,巴勒斯坦人 “立国的土地也告荡然无存”。
  
联合国在美苏大国的控制下,并没有对以色列在1948 年夺得的土地作出明确地表态,似乎姑息以色列占有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
  
因此在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后的联合国安理会的 242号决议,基本上做出下列的安排:(1)其他国家,尤其是阿拉伯国家必须接受以色列立国的事实和承认它的存 在,并且要和平共处;(2)默认了以色列在1948年通过战争 夺取得的“巴勒斯坦立国”的土地,也就是承认在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前以色列所控制的领土;(3)这242决议是 对181号决议的修改,不再坚持原来的划分法。这是对阿拉 伯国家,特别是对居住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权利的一大否定。
  
动机和用意十分明显,联合国已忘记1947年181号决 议的重要性,而是通过242号决议来取代181号,情势对以色列十分有利,更何况所谓242号决议的条文也有些争议 性,原本是要以色列退出“最近战争取得的所有土地”,但 在美国坚持下,被修改为退出“占领土地”(即在英文字眼 上将the territories改成territories, the字不见了),没有表明是全部或局部。其中附带的条件是以色列归还占领土地 与阿拉伯国家承认以色列主权及生存权利是相互挂钩的。

一句话,必须保证以色列的主权和安全来索回土地,否则 美国不会强迫以色列撤出占领区。[4]
  
这肯定不被阿拉伯国家接受。它们既不承认181号决 议,也不承认242号决桉。于是在苏联的插手下,阿拉伯国 家又重整军备,而巴勒斯坦人也开始站起来,以色列的胜利隐藏着重重危机。

注:
[1] 参阅《沙漠硝烟----二次大战后的中东战争》,第41 页。
[2] 参阅《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篇》,第185页及186页。
[3] 参阅注[1],第42页。
[4] 参阅《天择-犹太人的故事》,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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