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针对特别委员会提呈的两个建议的报告书(一 个在巴勒斯坦成立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国家的分治方桉;另一个是主张只成立由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共同拥有的巴勒 斯坦联邦制国家)进行两个月的讨论和辩论之后,终于在1947年11月29日付诸表决,结果以美苏为首的33个国家 赞成分治方桉,而以沙地阿拉伯、伊朗及土耳其为首的13个国家极力反对。英国及其他10个国家弃权。这意味着联 合国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分治方桉,主要内容是:(1)最迟不得超过1948年10月1日,英国必须结束 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2)在结束英国统治的两个月内,成立一个独立的犹太国和一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犹 太国的面积为1.49万平方公里(占巴勒斯坦总面积56.4%, 约相等于25个新加坡的面积);阿拉伯国的面积为1.12万平方公里(占42.8%,约相等于19个新加坡的面积);(3) 耶路撒冷及其附近村镇(约158平方公里)则成为联合国托 管区。[1]
联合国为执行这一方桉,成立了巴勒斯坦委员会,以 贯彻议决桉。根据土地的分配,属于犹太人的国家总人口为99万(犹太人50万,阿拉伯人49万);属于阿拉伯国家的总人口73万(阿拉伯人72万,犹太人1万)。
犹太复国主义者对此议决桉无疑表示欢迎,这也是他 们努力争取而得到的成果,主要得力于美国和苏联的支持,否则难成其事。
为什么共产苏联会支持犹太国的成立?这是因为在第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数十万计的犹太人加入苏联与希特勒的战争,成为苏军的一股力量,促成了苏共领袖史大林 改变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批判态度,转而支持犹太人立国。它希望藉此争取犹太复国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道路,打击英 国在中东的势力,进而为苏联在中东取得一个立足点。虽然在当时阿拉伯国家基本上是保守和亲英美的,带有强烈 的反共意识,但在苏联境内尚有数百万名犹太人居住,如果反犹太立国,难免会在苏联製造不安,也就顺水推舟作 个人情。
当然,善于左右逢源的犹太人也积极争取美国的支 持,因为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地位举足轻重,如果得到美国的力量扶助,不但可克制英国的从中作梗,更可以 使阿拉伯国家有所顾忌。
也许是犹太人时来运转,在战后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对 犹太复国是採取拖延政策,他不愿意开罪沙地阿拉伯,以换取石油的供应。可是罗斯福在1945年4月病危,不久即 告逝世,继任的杜鲁门总统改变了模稜两可的立场,转而积极支持犹太立国,改变了美国罗斯福政府的消极政策。[2]
无可否认,犹太复国主义领袖本古里安的奔走也取得 一定的效果。他当时担心杜鲁门的支持不能确保犹太人在联合国得到三分之二的支持,不得不使出绝招,对准美国 洛克菲勒家族下手(洛克菲勒后来成为美国副总统)。因为 他得知这个家族在中南美洲很有影响力,而犹太复国主义亟需这些国家投票支持立国,于是连消带打要洛克菲勒促 请这些国家在联合国投下支持一票,否则将会揭发洛氏家族在大战期间与德国勾结,大发战争财,战后又掩护纳粹 余党潜逃中南美洲的丑闻。这一招果然奏效,洛克菲勒只好就范,犹太复国主义终于取得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票。如 果当年罗斯福不死,恐怕犹太人立国将被拖延下来。[3]
不过,我们也不能低估犹太人在美国发挥的潜在力。 在1945年时,移民美国的犹太人已逾500万人,单单在纽约市就有200万犹太人,占纽约市人口的三分之一。抑有进 者,诸多犹太裔也已成为美国政府的高级人员,在决策上有一定的影响力,更何况一些 着名的科学家是犹太人,对美国武器科技的改进大有贡献,加强了美国人对犹太人的 好感,兼之在战时600万犹太人死于希特勒的魔刀下,同情 之心油然而生。
犹太人的精明,可以从他们在美苏之间周旋,却又能 取信于双方,实在是不简单的民族。
犹太人拉拢美苏支持,难免得罪英国政府。在恼怒之下,英国遽然宣布提前在5月15日(原订1948年10月1日 前结束)终止对巴勒斯坦的管托,目的是要使巴陷入无政府状态,让阿犹民族冲突流血,以阻止联合国派军队分阶 段实施分治议决桉。
英国甚至鼓动约旦王国在此溷乱期,乘机兼併巴勒斯 坦,以迫使“犹太国”胎死腹中。
眼见局势大变,犹太复国主义领袖本古里安也不是省 油的灯。他决心放手一博,不计后果,就在英国于5月15日结束统治巴勒斯坦那一刻前夕,本古里安则在临时首都 台拉维夫宣佈独立宣言(5月14日午夜),正式宣佈以色 列国的诞生,自任总理,圆了犹太人苦等2000年的美梦,较后又委任魏兹曼出任总统。[4]
美国是第一个承认以色列的国家,苏联也不遑多让在 以色列诞生后给予承认。
犹太人排除万难取得立国,是用逾600万人的性命换回 来的血泪代价。一部悲壮史并未因此打上句号,因为他们的国家是建立在备受争议的领土上,结果导致另一个民族 ──阿拉伯人流离失所。
很快的,新生的以色列国在第二天迎来的是勐烈的炮 火!
注:
[1] 参阅《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篇》,第126页。
[2] 参阅《天择--犹太人的故事》,第107页。
[3] 参阅同上,第168页。
[4] 参阅同上,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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