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5月3日,是聯合國訂下的“世界新聞自由日”。這是聯合國教科文機構於1993年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而確定的,至今已有12年的歷史。
為配合這個日子,韓江學院與上海大學聯辦的“大眾傳播系碩士班”的學生們特主辦一個講座會,邀請我以“過來人”的經驗針對這個課題作論壇演講。主持人是章瑛,另一主講者是莊迪澎。
我以《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為題先引述從網站取下的三則有關來自中國的學者對“新聞自由”的看法。第一位作者是北京廣播學院的常震波碩士指出,國家、政府和政黨是通往一切自由的三重門,因此目前的“新聞自由”是帶著“鐐銬在跳舞”。
第二位是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認為西方所鼓吹的“新聞自由”正逐漸把媒體去政治化。媒體集團希望媒體也能像電影、音樂及迪斯尼樂園那樣給他們帶來巨大的商業利潤。
他進一步指出,通過互聯網鼓吹“新聞自由”尚未成氣候,而且在缺乏資源下,單靠技術是難以使互聯普及化,最終網絡媒體還是屬於集團運作的產業。
第三位是署名“凌言”的作者在《人民日報》駁斥美國的“新聞自由”是有其議程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影響。例如美國2003年對伊拉克開戰,媒體幾乎傾向報導使人民相信這是一場“正義之戰”。
以上是中國人對“新聞自由”的看法。在媒體爭取“新聞自由”的今天,他們也認同“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即使美國也是有某種程度的相對性制約。
我們當然接受“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詮釋,但在套上“自由”的當兒,它必然與民主政治掛鉤。在今天來說,民主政治已不是西方的專利品,而是原是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的國家也在推動民主政治,以致“新聞自由”也在這些國家成為時尚。
不論行使任何制度的國家,自然有其本身的“新聞自由”的“準則”。相對來說,實行民主政治的國家會比較重視“新聞自由”,但也不能沒有制約,馬來西亞也沒有例外。
舉例來說,在60年代,媒體對於來自中國的新聞或運動的報導都是十分克制的,甚至是略過的;尤其是馬共的新聞,更是禁忌。但隨著時代的改變,我國政府的立場也有很大的轉變,特別是在70年代中期,馬中建交后,本地媒體便享受到“新聞自由”刊登中國的新聞和評論文章。接著在80年代末期馬共解除武裝鬥爭,與馬泰政府簽署“合艾和平協議”后,馬共的歷史和新聞就不斷地出現在本地媒體;甚至連馬共總書記陳平的回憶錄也得以公開出版和刊登。這在過去是難以想像的。
我這樣說,是想指出“新聞自由”是因時而異的。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新聞自由”的規範。
如果撇開政治或去政治化,則許多國家的媒體都享受充份的“新聞自由”,也難怪娛樂新聞、經濟新聞或副刊性的文章大行其道,不但篇幅增加,而且所占比例也比過去大幅度提高,除了說明讀者的口味趣味化外,也說明報章媒體正朝向電視媒體看齊,以非政治性的新聞爭取讀者。
但這樣的走向也並非是“新聞自由”的真正含意。它必須要提到政治議程來審視“新聞自由”,于是就出現諸多的批評,指媒體被操縱或被壟斷或已非專業性。反對黨及相關的知識份子發出的強烈聲音就以此為論據。
他們的不滿是認為政府或政黨給“新聞自由”下框框。不過,反過來,“新聞自由”的定義也不是由反對黨來決定的(當然政府也不會讓反對黨來鑑定“新聞自由”)。這樣一來,“新聞自由”成為一個爭議的課題了。
而報辦人在看待“新聞自由”上,除了必須要以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允許的空間進行運作外,也要顧及民間的一般反應和感受,它不可能也不被允許“新聞自由”被“移空”。因此對于不同的意見,或批評或政論,包括反對黨人的議論也會提供一些的“空間”,雖不能做到“平衡”,至少不會讓“新聞自由”成為“笑柄”。除非現狀能被改變,不然珍惜現有的“新聞自由”或者是需要的,即使是反對黨人和民間的非政府組織團體也從未放棄對有限的空間作出表達的權利。
如果說捍衛民主政治成了“新聞自由”的保護傘,那么“新聞自由”又成了檢視“民主政治”的籌碼,兩者之間誰也離不開誰而獨自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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