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機構針對喬治市申請登陸“世界文化遺產”的計劃書作出“擱淺”,要求馬來西亞提供進一步資料,因為聯合國認為馬方沒有在計劃書中列明如何對“文化遺產”的保存維護及經營管理提供一個健全的機制,這包括法令的制定和持續性的運作。
有很多人並不明白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也不知道為何檳州政府要這樣辛苦來達成願望,究竟會給人民帶來什么好處?
首先我們有必要瞭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在1972年設立了“世界遺產委員會”及“世界遺產基金會”,成員共有21個。它的職責是負責鑑定世界上有那些個古蹟或地點有資格登陸世界名錄。這之中有分“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一旦夠資格被選入者,就會列入聯合國認可的記錄中,例如中國的萬里長城及紫禁城是被列為單項的“文化遺產”,因為它代表了人類創造天才的傑作。又如中國較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活的歷史遺產(有一定的範圍,或在城市內或在鄉鎮中)有雲南的麗江、山西的平遙及江蘇的周莊。當這些個地方成功登陸后,竟對旅遊發展帶來無可限量的好處。
馬來西亞是在1988年才加入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成員,因此砂勞越的穆魯國家公園(GUNANG MULU NATIONAL PARK)及沙巴的神山國家公園(KINABALU PARK)得以被聯合國列為“自然遺產”名錄中。這種對自然界的鑑定的手續是較為簡便,也沒有這么多的繁文褥節。
反之,如果要擠入“世界文化遺產”就大費周章。在聯合國區域發展中心考核下,馬來西亞只有兩個地方有資格申請登陸“文化遺產”,一個是馬六甲,另一個是喬治市。尤其是后者,更被看好仍然保留歷史的風貌。但沒有單項的古蹟(如萬里長城和柬埔寨的吳哥窟)的存在。這意味著,馬來西亞只月兩個城市具備了以一個城市(特定地區)的風貌的整體來登陸“文化遺產”之列。于是,從1991年起,檳州政府開始意識到對市區有歷史性的建築物進行保護,不再允許如同“光大”摩天樓的建築豎立在城市中心。
在1995年時,檳島市政局推出《古蹟保留指南》,也圈定喬治市的485公頃(4.58平方公里),約占喬治市面積的11%(喬治市總面積為41平方公里)被列為“古蹟保留區”。即意有關地區的建築物不能隨意被拆掉和改建,事先必須得到市政局的批准,引致民間的議論紛紛,因為他們並不十分了解保留一大片土地為古蹟區干啥?只保留幾座具歷史性建築物不就得了嗎!
可是如果按照聯合國的要求,沒有一大片的古蹟區,沒有洋溢人文精神,沒有秉承文化遺產並讓它活在現代社會中,是不備資格申請的。
1998年,一項國際會議在檳城召開,推薦了檳城和馬六甲聯合向聯合國提出申請。2003年,檳州政府在獲得聯合國方面的同意下,將喬治市的「文化遺產」範圍縮小成1.88平方公里,僅占喬治市範圍不到5%,比原來的11%小了一半有余。接著一份被認為“已完整”的計劃書在改了又改下,在2004年完成。
2005年正月,通過中央政府,檳城和馬六甲的計劃書正式提呈聯合國的相關組織審查。但在審查的過程中,又發現檳甲的報告書不完整,便打了回來,要求馬方提供更為完善的資料。
我在參閱了“世界文化遺產”之標準與列名的文件后,有兩個很重要的規定也許是我們所忽略的,其一是文化景觀上,它的特殊的性格與構成,符合「真實性」的考驗。這點檳城不受爭議,畢竟它所圈定的範圍絕大部份保留了“歷史的真實性”。
其二,要擁有足夠的法律的、契約的或傳統上的保護與經營管理機制,以確保被提名的文化資產或文化景觀得以被保存和維護。這些還必須要明確標示于提名表內,以證明它是存在的,特別是對大量游客開放的場所,要能提供適當的行政安排以涵蓋資產的經營管理。
檳州在這方面做得不明確或忽略了,所以需要在這個重要的關鍵課題上再提呈報告書,以取信于聯合國。換句話說,檳州政府可能需要向中央政府申請大筆款項以進行對整個“文化遺產”區做出保護和管理,確保文化遺產的持續性,使人身置身中有一種與現代都市不同的人生體驗和沉浸在活的歷史韻味中。這樣的“文化遺產”肯定對各國游客產生巨大的吸引力,難怪世界各國競相要登陸“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理由是這也是一條為國家賺取無限外匯的“黃金”通道。也許我們已沒有必要再爭議要不要“文化遺產”,畢竟我們已邁向第二步,不可半途而廢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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