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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4.7.05

林慶金與《星檳日報》

說老實話,我直到今天仍然弄不明白為何林慶金要買下《星檳日報》和《星洲日報》?


林慶金在他送我的一本“自傳式”的書中這么說,他是在1923年出生,18歲從福建惠安南來,在檳城打拼半輩子,終于熬出頭來,在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期,已是一名富有的發展商及建築商,換句話說,他是靠地皮發跡的。


據我所知,80年代初期,胡文虎的第三代有意全盤讓出這兩家報館的股權,在友人的穿針引線下,他對“辦報”發生了興趣。原本是與人合股或折散(分開兩家買下)來買,不致付這么大筆款項。后來在“專業會計師”的游說下,他竟然一口氣把兩家報社吞下。也就是說,他要“獨資”承購《星洲》和《星檳》,不要與人合股,也不要折開來買。


林慶金自己這樣說:「當我的會計師兼投資顧問介紹我買這兩份華文報的時候,他告訴我一定有利可圖。」做為一個商人,無可厚非的,他的商業目的當然是賺錢。有經濟效益的事業,他都有興趣。況且林慶金雖然讀書不多,學問不高,但是一向以來,他都非常尊重文化人,對他來說,辦報,這是一份文化事業(以上引自其“自傳”中一段話)。

我對《星洲》的情況不了解,但我對《星檳》的情況算是多少了解的,在轉手之前,《星檳》是沒有負債的公司,它有向銀行取得透支便利馬幣70萬元,這是在買紙時要用的,但不久便又填回,所以胡榆芳的“驕傲”是《星檳》的周轉金十分順暢,這邊開出信用証買紙,向銀行透支,那邊又將收入的現金補上透支款額。因此當時林慶金肯用高價(即一股三元八角)買下《星檳》的股權,因為它不但不負債,且有寬裕的流動資金。

林慶金買下《星檳》后,又再另行買下《星檳》的地產,這是分兩頭進行的。單就《星檳》而言,林慶金是用上5百70萬元買下的,做為一位“在商言商”的生意人,自然是經過算盤打了又打最后才做出決定的。

當林慶金于1983年真正入主《星檳日報》的時候,他的報業“軍師”是來自《星洲日報》的黃宗理,黃宗理本是《星洲》的執行董事,是由胡家第三代的胡美一一手提拔的。不知為何轉手時,他的興趣偏向《星檳》,也就是他逐漸淡出《星洲》轉向《星檳》。

結果一年之后,林慶金委他出任《星檳》的總經理,由他一手與職工會談判薪金制。他以“辦大報”的心態來“辦小報”(指地方報),出手的綽闊,也令我為之側目。經過一輪又一輪的談判后,報社內的兩個職工會終于達成協議。我看了協議書,真為《星檳》捏了一把冷汗,這么大手筆的開支,《星檳》又去那里找收入來應抵?

所以林慶金的“自傳”就有這么一段(以第三人稱):

《星檳日報》在轉手于林慶金后,在短時間內,兩個職工會(NUJ 及NUNW)宣告成立。接下來為了提高員工士氣,工資大幅度提高,人員也因為精密分工而以倍數增加,還向銀行貸款購置最新的高速卷筒彩色印報機。林慶金以為,《星檳日報》在這樣的條件之下,不但可以穩固在檳威佔有的地盤,還可以“沖出天”向全國發行。世事往往是人算不如天算,“士氣”不但提不起來,“死氣”卻是接踵而來。每日“有出無進”,天天大量“出血”,還要面對員工“改善待遇”的不斷要求,林慶金百思不得其解。“《星檳日報》不是很賺錢的嗎?”審核師的回答是,你的經營成本已經提高了8倍,難道你不知道嗎?”“開銷越來越大,支出越來越多,像一粒滾動的雪球,越滾越大。”“早期的融洽關係逐漸變質,勞資合作的基砫蕩然無存”。

我的分析是,《星檳日報》轉手后,有下列的情況也許是直接產生負面影響的:

1. 用“辦大報”的方式來“辦小報”。開銷突然間大幅度上升,而收入仍然維持在原來的水平。一份日報的銷量和廣告收入斷不可能在一夜之間“突飛猛進”,又如何能應付龐大的開銷?這與胡榆芳的營運方式完全不同。《星檳日報》這么一搞,財政收支肯定入不敷出。


2. 安插一些人在掌管重要的部門,如會計部,出納部和發行部等。我們做為員工的是不知道個中的情況,大家都以為“財務穩健”。


3. 原本已經有一台操作如常的四色機(已無欠款),每天印刷報紙不成問題,不知為何又多買一架四色機?據說耗資50萬元左右,一下子變成兩個車間,置著舊的機器不用,卻向外招生意來印刷。這等小米收入如何應付得了每月攤還銀行的貸款?


4. 《星檳日報》在外表看來是改組得風風光光,實則已“暗流洶湧”,分分鐘都會出軌而煞不了車。果然林慶金說“自己掉進了一個無底洞里,在收支不能平衡的情況下,恁誰也無法繼續再將報館業務支撐下去。”


5. 不知為何,他又突然心血來潮,向陳群川買下“亦果西報”搬進《星檳》運作,對《星檳》而言,則是“雪上加霜”。“《星檳日報》終于在1986年9月23日被馬來亞銀行接管,並于一個星期后,也就是1986年9月29日,《星檳日報》被迫停刊。”“1988年6月20日,林慶金因為沒有能力攤還一筆154萬元加利息的款項,被起訴。”(以上全引自其“自傳”)。

在這個過程中,林慶金幾經掙扎,被判入窮籍又力爭,最后才得以脫身。但這離開他脫離報業已是十年有餘的日子。


我和林慶金的交情並不深,在進入《星檳》前,我們只是普通朋友;在進入《星檳》后,他幾乎每個禮拜來找我兩三次,就在我的辦公室內,我們一起閒聊,一起談論報業和其他事情,我們之間的關係也較前“密切”。

但忝為“主僕關係”,我也不知道他真正心里在想什么?他是一個喜歡聽“新聞”的人,又是一個喜歡聽“報告”的人。圍繞在他身邊的,倒有不少人。當一個人“風生水起”時,必然有很多的擁蹇。我同意他對報館運作是知之不詳的,我也同意他很少插手報館的業務。但他是主宰《星檳日報》命運的人,當主管做出決定時,他必須要負起責任。比如對員工待遇的提高和增加報館的開支,他也是根據主管的建議而落實的。在他看來,辦報如同做生意,而一家穩定的報社,再怎么說也不會差到那里去。偏偏不信邪的林慶金就如同進入八卦陣,迷失其中而走不出來。待他走出來時,已是物換星移,林慶金的年代早已結束。

雖然有一句話說:“若要害你的敵人,最好叫他去辦報”,但用在林慶金身上是不恰當的,他是“心甘情願”買下兩間華文報。因此他說他沒有“后悔”這么做,但我相信他一定有許多的遺憾。若他不介入報業,他也許不會如此這般。而他就是在十分自信心下走進報業。再回頭已「不堪回首」。

《星檳日報》的停刊對華社,尤其是我們《星檳》人來說,是永遠的傷痛,但《星檳日報》的故事並未劃上句號。最后的一頁又是由我來補上。我怎樣又再后期再與《星檳》扯上關係,這是另外一段故事。

而我在林慶金的年代,也就是1984年,曾為《星檳日報》45週年紀念為《星檳》寫下一段“光輝的歷程”。這“光輝的歷程”結果又成為絕響。這就是說,《星檳》最后的輝煌是在1984年又宴客又舉辦各類活動來慶祝創刊45年,再下來是“終結篇,黑暗的開始”,回想起來,是痛心疾首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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