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先是槟岛市议会主席阿武峇甲因一时失言,引起“公愤”;后是威省市议会主席阿利斯的手下“快手快脚”拆庙宇,引发冲突而遭致“责难”。由于两案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先后爆发,不仅成为街头巷尾的一人一句的责骂,而且媒体也不放过时机,大加鞭伐。一时之间,江河滔滔,涌向两位主角。他们不幸成为被痛批的对象。当然这与巫统大会的言论风波绝无关系,但巧碰上同一个时间,小市民的怨气也就找到突破口哗啦哗啦发泄出来。
更巧的是,两位主席的名字都是“阿”字带头,我们姑且把他们称之为“阿头”。这一回“阿头”双双踢到大石头。
此话怎讲?原来第一块大石头是槟岛市议会主席不慎碰撞。市议会闭路电视的操作员把镜头瞄向女记者的下身而被记者揭穿。虽然报纸刊登出来的照片什么也没有看见,但坏在市主席一句“穿着性感”而惹祸。
持平而言,有关女记者的穿著朴素得体,东看西看一点儿也不性感,不知为何贵为主席会出此言?当媒体大事报导这宗新闻后,市主席有些儿招架不住,学了一套回应的招术,大意是说如果你认为我说的话有所冒犯,我谨此表示歉意。
道歉之后,自然还有余音和不满,但声量已大大减少。正是乌云来得快也消得快。至于善后事自然是调查操作员的失当行为。结果如何,已无关紧要。因为阿峇武甲及时的sorry。
有趣的是,另一场风波也把“视线”转移开去。顿使阿峇武甲松一口气。
这一回轮到威省市议会主席碰上大石头,反弹力之大,也许出乎他意料之外。因为这涉及了宗教的敏感课题,不是“女性尊严”的问题。
宗教经常能左右人的情绪,难怪一下子沸腾起来。所幸这宗事件在州政府的“快刀斩乱麻下”,使到情绪逐渐平和下来。解决方案是:“暂准留原址,但须另觅地搬迁”。换句话说:“易地为良”。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各有说词。有人说,从法理上讲也不能全怪市议会,因被指图测未准。但谁又应负起责任呢?众说纷云,莫衷一是。
虽然我们不知道结局如何圆满收场,但我们认为相关人士应有一个合理的说情,用真相解决问题。
从上述两宗事件来看,我们顿时悟出一个大道理,那就是在小范围和不牵扯大局下,传媒还是有角色可以扮演的。让各方言论纷纷出笼。尽管有人会说这样也叫“新闻自由”?但我们有时也不得不阿Q一下:我们如果不“珍惜”这样的“新闻自由”,抒发老百姓的“心声”或某些做官的辩解,我们还能走多远?”
因此,只要我们不苛求,“新闻自由”不是一样发挥得“淋漓尽致”吗?说实在的,我对连日来的大篇幅报导感到“民意或官话已得到舒展”,大人物也好,小人物也好,都来凑一份热闹。而且也公平的让当事人有辩解的机会。这样的“自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管它是小事或小题大作,“自由”不是在眼前幌动吗?
那些指责没有“新闻自由”是指在政治上的自由,可以针对大事和大人物的言论进行辩论和批评,不是拿“非政治事件”来曲解“新闻自由”的定义。
我们不能否定这样的大道理,但老百姓一般上的要求也许不高。他们心中的“民主和自由”有时候也会退而求其次希望在非政治课题能够大鸣大放。例如这次对两个市议会的“炮轰”也就是有选择性的批判。
这样也好,至少我们还能借助报章来“小打小闹”;至少我们也看到传媒产生“舆论”的压力,可以把某些被认为不合理或出格的行为端正过来,不至于各走一方。
写到这里,终于明白一件事,那就是话不可失言,行不可过硬,有必要谨慎行事,尤其是当官的要有先见之明,他们并没有一个硬后台,有的是“沉默的老百姓”。但“沉默”不等于失声,有时也会吼怒起来表示不满。因此为官之道在于凡事需在“情理之间”操作,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能把两个字拆开来使用。小心前面有石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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