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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9.4.07

解读《马共奇女子李明口述历史》—李明否认她是李明

李明这个名字在五十年代突然火红起来,成为媒体的大新闻,也名传国际,比起马共前头子莱特及后来的马共总书记陈平的名声更响。究竟李明是谁?她到底是何方神圣?

最近,《南洋商报》摘要刊载李明的点点滴滴,终于让我们看到一个真实的李明。及后我又再阅读郑昭贤著的《李明口述历史》,再加以比较陈平眼中的李明(见《我方的历史》)及一本《马共秘闻》中的李明案,终于了解一个较为清楚的轮廓,但还是有几个迷点是未能打开的,大概谁也不愿意戳破其中的“奥秘”。无论如何,有了这三本书,我们得以把“李明案”的真相重新整理而让读者了解李明这个人为什么会成为马共“天子第一号”的女强人?

根据李明的口述历史,她不是李明,也从来没有用过这个化名,究竟是谁给她按上这个名字,直到今天也没有人交待清楚。可是李明这个名字,也从此按在“李明”身上,成为历史中一个活生生的人物,而她的真实姓名,让历史给遗忘了。“李明”本身也乐得用此名字,把她的历史昭告世人。

在这方面,倒要赞扬郑昭贤把这位马共奇女子的历史抖了出来,厘清一些历史谬误的疑点,也间接地纠正陈平引用的资料不足之处。

李明在口述历史时说,我从来没有用过“李明”这个名字,即使后来我被驱逐回到中国,我也没有用“李明”这个名(她用的是刘真)。我原来的真实姓名是“刘凤珍”。当时我在怡保区党组织内是用“凤珍”这个组织名。

“我的真实身份是霹雳州马共“州委凤珍”,党内同级的同志都称我“凤珍”(1948-1952)。

“我始终不承认我是李明,这也是有原因的。其实我真的不叫李明。我平时活动,没有用过这个名。我用过很多名字,凡是女人的名字,我都会拿来用,什么“阿兰”,“阿芬”啦,我都用过,我只有用过“阿明”这个名,但也是很少用。

“所以他们抓到我时,不知道我是谁,便问我叫什么名,我说叫“李天娣”,因为我的身份证是李天娣这个名,其实,我并不是李天娣,李天娣是另一个人。这个身份证是没收身份证行动时拿到的。后来他们拿我没办法,就当我是李天娣。而我的真名是刘凤珍。(按在1948年实施紧急状态后,英军事政府实行身份证制度,马共抗命,认为这是为对付马共而设的,因此也采取没收身份证措施,反对人民拥有或领取身份证。这在后来被马共干部本身承认是“左倾盲目政策”,反而自我设陷妨碍了马共的“自由走动”和民运人士的援助和运粮)。

有关李明的名字(在1952年被捕后提控法庭),在韩山元/李永乐著《马共秘闻》的“李明案”一文中有这样的描述﹕“李明一开头就矢口否认她是李明。但她承认自己拥有两张居民证,一张署名李天娣,这张居民证一度遗失了,她去申请一张新的,署名改为黄玉英,拿到新的居民证后,旧的那张找到了,所以她一人拥有两张居民证。”

“投诫的人都指我是李明,但我却不认识李明,或许他们认识李明,而在1948年前也认识我,但我并不认识他们。”控方呈上一些有李明在内的照片,但李明矢口否认照片中的人就是她。

针对这一点,在霹雳前总警长袁悦凌的回忆录《Operation Ginger》中有一张照片是全副武装持枪的女马共(照片不是很清晰)的说明写道﹕李明在紧急状态时期是领导市区和民运的马共,也领导特别流动队进行暗杀行动。在1952年被捕,后遣返中国。

陈平在《我方的历史》一书中这样说﹕“控方指她被捕前两个月,携带一把勃朗宁自由手枪(警方应该是根据这张照片做出指控)。李明在被告栏内坚决否认她是那些照片中的那名女人。她坚持说她不是马共高级干部“李明”,而是身份证上的李天娣。”

“她仍然坚持说,她是被9名前共产党游击队员陷害,她喜欢称他们为“死投降鬼”。”

“我不知道李明是否如所指控犯有携带手榴弹的罪名,不过,我的确知道,李天娣肯定是献身于共产主义理想的李明”。

至此我们可以厘清的是﹕李明在被捕后为何死不承认她是李明,甚至不曾进过森林,那是因为在那个年代,她的宁死不屈的精神感召她必须否认一切,以在法庭上抗争。

不过,她的口述历史却揭开真相,她是马共的骨干,从来不曾背叛过党。至于她到今天为什么否认她是李明,难道还有第二个李明吗?这也许是心中最大的隐密。

但承认也好,否认也好,李明确是有过可歌可泣的一页,历史也许只会承认,她是不折不扣,如假包换的李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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