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尘埃落定,五个州属历史性地由反对党起而执政,因此有必要论述恢复市议会选举的课题。虽然修改地方政府法令权在国会,不在各州议会手里,但变通地使到市议员的甄选民主化也是必要的。如果要让民主政治更加完善,不论是执政党或反对党,在大选过后,有需要积极考虑民意取向。尤其是反对党执政的州,更应朝向民主化道路前进。先在市议会方面改革,其他地方议会可放慢一步。
我认为政府自1965年终止地方议会选举,已经有43年后应作检讨其利弊。虽然不敢说没有民选的市议会没有对民生作出一定的贡献,但总是有遗憾和缺乏民主的机制,以致人民有事只得找国州议员协助,要他们也兼任市议员的工作,那是因为在人民的心目中,既是民选的代议士,就要为他们(人民)服务,否则就是“不好”的议员。人民之所以不多找市议员,一来是不熟悉也不容易找(市议员的任期一般都不长,每年委任一次,虽然连委可以连任);二来市议员是委任的,好像“服务”不分选区;况且“老板”是执政党,不是选民。也没有必要向人民负什么责任。做得久不久或做得好不好,概由执政党鉴定,不是由人民来评估。因此直接找国州议员是最直接了当的。若是国州议员不兼任地方性的服务,那就会被人民唱衰。久而久之,国州议员当起市议员和地方议员的“职务”后,便可洋洋得意向选民炫耀长长的标青服务记录。把角色给混淆了也乐得其所,因为选民也喜欢这类型的议员。
既然这样,何不让人民也有一个民主的机会来票选市议员呢?如果人民被提供这样的机会,不仅有助民主的滋长,也可让人民分清楚他们选得是什么议员?不必为此而“错把国州议员”当成市议员或地方议员来使唤。
我记得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有市议会选举时,真是十分热闹。每三年一任,就由不得市议员偷懒了,而且那些受教育比较低的也有出头天。比如六十年代初期,派报员的骆万兴(社阵)就曾打败百万富翁出身的庄汉良(独立人士,他后来成为马华工商联合会总会长,也曾是槟州华人大会堂主席)。不必高学识,选民要的是服务型的人。
又比如1963年的乔治市议会选举,林苍佑派初出茅庐的郑耀林(民联党)去打社阵总秘书林建寿,结果受教育不高,但勤于服务,沿户拜票的小伙子把巨人给打倒了。这真是舍得一身胆,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写照。可见选市议员不是比学识,而是比服务。
若有市议会选举,行动党的谭咏发就有机会上阵了。因为他的地方性的服务和曝光率比其它国州议员或委任市议员还要多,自然中选的机会高。
虽然昔日社阵从1958年起即执政乔治市市议会,但它拥有的议席也是有变化的,曾有14席对1席的优势,也曾有9席对6席的比例。那是因为人民有选择权,不会一面倒向执政党,也不会一概否定反对党。因为城市的选民都是成熟的,他们会选出服务型的市议员,每个政党都有机会取得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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