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黨帶來一定的變化。取代其位而出任代主席的是黨的署理主席,也是丁加奴州務大臣哈迪阿旺(Abdul Hadi Awang)。
哈迪阿旺在回教黨內的地位猶如60年代回教黨署理主席朱基菲的角色。朱基菲雖未能越過當時的黨主席巴哈魯汀醫生,但他的濃厚宗教政治的氣息使他在後來成為回教黨的“指路明燈 ”,而不是擔任主席的巴哈魯汀。巴哈魯汀的“中庸”與具有“社會主義色彩”的領導,淡化了回教黨予外界的“宗教政黨”的形象。
無獨有偶,法茲諾也是予人“中庸”與具有“溫和回教政治”的領導人,而哈迪阿旺則被認為是黨內的“激進派”與“政策的操控者”,因為他身居丁加奴州務大臣,擁有實權推動回教政策,這不是法茲諾所能阻止的。事實上,法茲諾作為回教的捍衛者,他是不可能也不會反對哈迪阿旺的政策。
即使法茲諾仍在世,他也只是當年的巴哈魯汀,而哈迪阿旺則是不折不扣的再世朱基菲。
如果我們進一步探討哈迪阿旺的背景,不難發現他與朱基菲的背景大同小異,彼此都是在埃及的大學受教育,而且專攻回教學回教法,前者更是考獲碩士學位。兩人的身上流著同樣的血液──宗教加政治的熱衷。
哈迪阿旺為了貫徹朱基菲的政治哲學(朱基菲已被回教黨視為精神領袖。他不幸在1964年車禍逝世。若他沒遇難,可以肯定在1969年接替巴哈魯汀逝世後的空缺是朱基菲,而不是當任的吉蘭丹州務大臣阿斯里)。
他強烈地反對種族主義,也一度反對政府推行新經濟政策,因而被巫統視為“反馬來人”份子。
不過,哈迪阿旺不理會種種的指控,他依然鼓吹回教主義,他認為回教是與政治分不開的,政治權力應為回教服務。果然在1999年大選,回教黨執政丁加奴州後,他決意通過政治權力彰顯回教法。
備受爭議的回教刑事法案在丁加奴州議會通過(7月8日的州立法議會上,28名回教黨議員支持通過,4名巫統議員棄權)明顯地展現了哈迪阿旺不理一切阻撓和非議,也要推行他認為應該做的事。
哈迪阿旺這樣說:“回教刑事法案” (Syariah Criminal Offences Hudud and Qisas Bill)在目前只適用於回教徒,當時機成熟時,才回推行至非回教徒身上。我們會給回教徒時間,因為回教是寬容的。這就是回教美好的一面,只有人民充份了解後,才會全面推行回教法。”
他否認這樣做是為了政治資本,但他這樣說:“政治不應與回教分開。身為一名回教徒,是有責任和義務讓回教黨行使其政治權力推行回教刑法,即使因此而在未來的大選中失敗,回教黨也不會感到罪過,而是為了真主的職責所在。”
從哈迪阿旺的言論中,我們得到的印象(或結論)是回教黨不惜代價強化回教法,這是回教黨的鬥爭目標,也是義不容辭的。回教黨已明明白白表達回教與政治是分不開的,任何鼓吹 “政教分家論”,在回教徒看來都是錯誤和不尊重回教的。
在這方面,首相馬哈迪醫生指責回教黨玩政治把戲,以爭取支持。他否定這是“真主的法律 ”,而認為是回教黨的人為法律,明知道中央政府反對,回教黨還是要這樣做,企圖爭取同情與支持。
在聯邦憲法下,凡是州法律及法案,若不符聯邦條例,一概無效。這就是說,州立法議會通過的法律能否實行,還要過聯邦政府這一關。哈迪阿旺了解這一點,他就是要用這樣的法案來挑戰巫統的立場和態度,正如哈迪阿旺承認回教與政治分不開,因此不論你如何詮釋此舉是政治手段,哈迪阿旺還是要硬碰巫統。
在這場鬥爭中,哈迪阿旺顯然給巫統出了難題,以致它的州議員在議會內棄權(棄權可以說反對,但也可以說反對不來,較恰當的解釋是“無聲的抗議”和“放棄反對的權力”),以免被回教黨利用說是反回教。但在局外人看來,也許有其他的解釋。
本文無意探討刑事法的內容,但總是很難明白為何要將中世紀時的回教刑法抬到21世紀的時代?彼此相隔逾千年,不但人和事已時過境遷,連生活習慣和知識也大不相同,難道現代人已迷失方向,沉淪在亂世中,非得用重典不可(古人說治亂世,用重典)。如果是認為現代人不如古代人的話,那麼科技的發達不可能一日千里,人類生活也不可能朝向全球化。現代人比古人更有智慧和學問是不爭的事實。沒有人否認人人必須受控於法律和尊重法律,以使社會秩序得以維持,但任何的法律都要與時並進,而且要符合現代和開化的社會。
當人類不再愚昧,當新的犯罪在現代社會中變得更狡黠的時候,對付罪犯的方法是修訂和強化既有的法律,使之完善和更能填補漏洞。
就現實而言,我們並沒有生活在亂世中,人類也絕大多數能明辨是非,用古代的重典是否是合適的呢?
再者,用宗教來掌控政治趨向是否是適合當今的社會,是否是人類所渴求的?都是值得回教黨深思的大問題,如果它的領導人能跳出宗教的框框,放長眼光探討問題,包括政治問題,不是更能顯示政治的活力而不是奉行教條主義?
哈迪阿旺能否走出朱基菲的“宗教治國論”是判定他是宗教師或政治家的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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