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不要太过为难外交部长莱斯雅丁,他不过好意地建议未满21岁的女性要出国应得到家长或雇主的“同意书”或“证明书”之类的,以防止涉世未深的女性被贩毒集团利用。
当他受到一连串的炮轰后,又改口说,他是指所有的未成年者,不论是男性或女性。姑不论他所说的是男或女,我们且接受他的原意是好的,因为他认为有百余名大马女性被误导而成为贩毒份子利用运毒的牺牲品,因此有必要采取防范行动。所谓“预防胜于治疗”。
但为什么部长又会被炮轰呢?归纳起来不外是认为有侮女性的尊严,也是荒谬的建议,不但行不通,也是“十分滑稽”的。
我想所有批评部长的人认为他小题大作,不是吗?只有百余名女性误入歧途,部长便迫不及待的要为“天下请命”,结果是“得罪”了马来西亚一千万名的女性。如果说未成年的女性有40%左右,则相等于四百万的小女性是被列为“受保护”的一群。但这一大群的小女性并不领此情,反而有许多人站出来为她们说公道话。这就是说,部长也“得罪了”小女性,认为低估了她们的智慧。于是部长的美意也就变成具有“看低女人分辨好坏的能力”,也许部长心里在想: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除了部长的“良苦用心”不被接受外,女性当然也有一万个理由质问部长为何要“标新立异”?道理很简单:所谓“证明书”难道不可以“造假”?君不见连护照或身份证也有“造假”的案件发生,区区一张“证明书”又能说明什么?还有是有心出远门的小女性,何愁找不到证明书,本身不是可以“冒家长签名吗”(连学校成绩单也有学生代家长“签名”的)?或者找一个公司或单位出示“证明书”也是轻而易举的。在马来西亚,公司何止千万间,甚至有许多未注册的公司也大把,谁又能证明这些公司不是真实存在的?
退一步来说,如果要出远门的小女性拥有了“证明书”,她们要登机前若是被质疑有问题,又是根据那条法律阻止她们出国?万一被证明“证件”是真的,谁又该负责这些损失呢?
根据我们所知,任何人只要拥有合法的国际护照,都可以乘搭飞机出国,除非他们是被移民厅列为“黑名单”者。但这些初次出国的女性,她们的名字应该不会自动显示在移民厅关卡的电脑内,因此她们的“证明书”又是由那个单位来鉴定其真伪?
我们的部长不知是不是知道因一句话而果真落实,会给国家带来多少的额外开支吗?至少每个关卡都要另聘官员把关。不然移民厅的官员可就加重“审查”的工作。如果所谓的“证明书”正如一些国家入境时规定所有的旅客须签一张填好的健康证明书,然后排队递交,问也不问入境者,不仅形同虚设,也是多此一举。试问每天的入境者那么多,谁来检查这一大叠的“健康证明书”?还不是形式做做样子。
其实,部长的建议是“因噎废食”的。我们不能因为吃东西会被哽住而建议所有的人不要吃东西。就如因为车祸过多不要出门一样的可笑。没有人可以阻止天灾人祸;同样的也没有人可以阻止一个人滑向堕落。毕竟这个社会陷阱处处,坏人也不易辨认,少女的受骗而失足也是防不胜防的。不论在什么国家,什么社会,总是无时无刻发生罪案。我们总不能因为怕受骗设限;更何况到目前为止,只有百多人因犯罪而坐牢,在比例上是非常少的,不足以让我们的部长当成是外交的重要工作而提出奇妙的想法。他应该做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事务,以塑造马来西亚的崇高国际形象。就如一些大国的女性也被发现在马来西亚“犯法”,但未闻因此停发护照给21岁以下的少女,也不可能限制女性出国,因为这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是不可逆转的大气候。断不能因为有人犯法,所以要麻烦国家另立条规。再者,在国内也是每天有犯法的事发生。这就是说,不出国门也同样有罪案。由此可见,犯法是不分国内国外的。
我们的外交部长此举似乎是超过其职务范围,变成“外交管内政”。也难怪内政部长赛哈密也顶了回去。有趣的是,赛哈密过去也曾当多年的外交部长,就没有提出归于内政权限的建议。怎么一轮到莱斯雅丁上任就有此大问题“突告涌现”,非得管制不可?
从这样看来,部长的“好意”不仅得不到国人的支持和谅解,反而被冷嘲热讽一番,就是因为他的想法是本末倒置的。谁能相信有了“证明书”的措施就肯定不会发生(或大幅度减少)少女受骗的案件?关怀百多名少女的命运是应该的,但不能“侵犯”国内的数百万名少女的尊严和贬低她们识人的智慧。
这就是为什么莱斯雅丁吃了一棒又一棒的闷棍,因为他保证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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