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于本月12日的记者招待会上炮轰槟岛市议会行政效率差,市民投诉连连未获改善,更出现“小拿破仑”的操作;有的部门主任在背后操纵,不根据指南或25天的期限日期来处理问题;一些则是朝令夕改。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是第一遭由人民代议士有系统地胪列市议会的“罪状”。他是一位称职的国会议员,反映出小市民的心声,阅后大快人心。
但是他也引发一个值得深思的大课题,那就是地方议会归谁管辖?是一个“独立的小王国”或是归属于州政府的统管?黄泉安显然没有向我们交待这个重要的议题,而且他的言词中只针对弊端,提出某些改善建议,未针对原则性问题来一个斧底抽薪的大改革,诚为美中不足。因此他的“炮轰”市议会显得“雷声大,雨点小”,未能知悉他到底要一个怎么样的市议会或地方政府?
虽然黄泉安纯粹以议员身份作出公开抨击,但他字里行间也担心市议会不听指令,会影响槟州政府正在推行的“猫政策”。讲得白一点就是市议会的不配合将破坏槟州政府的形象而产生负面的效应,因此黄泉安的“内裤外穿”说到底已间接点出市议会是归州政府管辖的。这就体现了他勇于面对现实,对自己的政府作“自我批判”,值得赞赏,至少他把问题抖了出来,也让州政府,包括他自己需要好好地思考下一步要怎样走?
尽管我们尊重他的看法,但并不完全赞同他的“理论”,因为他对一项大原则提出模棱两可的建议,让人摸不着头脑。他一方面建议未来的市议会主席应是一名强势领导者,另一方面也不赞同政治人物出任显得缺乏说服力。例如他建议最好还是委任专业,有经验的高级公务员担任市主席比较恰当,理由是他认为过去陈锦华及丁福南两位政治人物担任市主席没贡献。我们倒可以反过来问﹕公务员不是行动党的党员,没有强势的政党背景,他能成为强势的领导人吗?正如林冠英若没有强势的政党背景,他能成为强势的首席部长吗?再者黄泉安对政治人物担任市主席持负面“结论”,也是值得商榷的。至少陈丁主政的年代,敢于改革和对高级公务员采取严厉的手段并采取亲民政策已赢得认同。我们不知道黄泉安为何要反对政治人物担任市主席?他应该知道,行动党千争取万争取的不就是要回第三张票吗?所谓第三张票是指行动党在2008年大选政纲中列出的“恢复地方议会选举”。
恢复“地方议会选举”是行动党的长期斗争目标,那是因为行动党认为自1965年中央政府取消地方议会选举后,就剥夺人民直接选举地方政府的权利,是民主的一大缺陷,而过去有地方议会选举出现轮替执政,也由政治人物担任市长或主席的。换句话说,“政治化”地方政府没有不当,就如中央及州政府同样是政治化的机制,由人民选出政府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黄泉安不能否认他就是在此机制下做了国会议员,行动党也因之成为槟州执政党。以此类推,地方政府同样也应该发挥民主机制,由人民直选地方议员和执政党乃至市主席,这就是行动党不变的政纲。
虽然在目前的法令下,行动党不可能即刻还人民“第三张票”,除非它也成为中央政府一员,因此没有人怪责行动党当下不“还政于民”,但这不等于行动党不可能在内部进行改革和力争市议会的民主化。
按照目前的机制,市议会或地方议会是属于相关州政府所掌控的,槟州也没有例外。比如槟州政府辖下就有两个大市议会,一个是槟岛市议会,另一个是威省市议会,它形成州政府的左右臂膀,而且在权力结构上,市议会也分享了州政府一半的权力,举凡民生的问题,莫不与市议会有关,州政府反而成为监督与协调的角色。如果州政府发现市议会的操作与表现差劲又不求改善的话,人民会直接责难首席部长林冠英。就如过去市区塞车,垃圾污染市容及一雨成灾,人们的口头禅是对时任首席部长许子根指指点点。这就是说,市议会做得不好,首席部长也要承担责任的。
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个州政府要使到市议会或地方议会成为政府的好先锋,为将来直选铺路,下列三件事是非得直接“干预”不可,也符合朝向民主化的进程。其一是对市议员或地方议员的挑选要较为严格,选择适当的人担任,不是以政治安慰奖或安抚派系来考量。这些议员必须要有党性和带有党的理念来推行党的政策,力促公务员按章行事,不能我行我素。
其二发挥党控制地方议会的效能,让相关的国会或州议员能指示或要求地方议员办事。正如黄泉安所提议的,划出议员的服务地区或工作范围。但也必须要让这些议员明白,他们的职责是服务再服务,不是不见人影,坐在冷气房只顾开会或指手划脚,自身不到民间了解问题和疾苦。他们不是立法者,而是执行党政策的服务队,主要力促各部门,包括主管配合行事,没有所谓你做你的议员,我做我的决定这码事,唯有双向沟通,才能减少民怨。
其三最重要和最关键的是,市主席或地方议会主席必须和应该是政党所推派和委任的称职政治人物担任,让他把党的政纲贯彻在日常工作中,因为在地方政府条例中,主席的权力是最大的,他可以谕令属下的官员按指示办事,也在议会中拥有否决权。如果执政党控制不了地方政府,等于它的左右臂被砍断了,效力也无从发挥,就会不断地发生如同黄泉安所揭开的问题。再者政治人物担任主席后也自然得向党负责,借助党的力量纠正弊端。如果否定政治人物担任主席也就间接影响地方议会朝向直选的大原则,又如何逐步实现“还政于民”的治州方略呢?
环顾行动党当下的政治人物,现在看来,最具资格与条件出任槟岛“市长”(市主席)的人选应首推黄泉安。他有头脑,也有分析能力,一年之内就洞悉各种流弊,当可辅佐林冠英主攻。这个具有实权的职位远远重要于担任不具实权的“幕僚长”。既然60年代林建寿曾担任过国会议员兼市议员,也在市议会内成为改革的推手,为何不能再出一个林建寿呢?不知林冠英和黄泉安以为然否?
刊于2009年2月21日 《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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