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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8.3.09

地方议会选举是“民主之父” (直挂云帆)

308一周年后,其中一个热门的课题是还人民第三张票,也就是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但碍于法令所限,即使是民联执政的州属,也仍然不能“还政于民”。究竟地方议会在民主的机制中扮演什么样的重要角色呢?我们不妨从历史中探讨这个课题,就不难明白地方议会选举其实也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民主之父”,焉能因为有“大民主”而忽视“小民主”?

在1856年,英国通过新法令,规定每一个州(1826年成立的海峡殖民地有槟城、马六甲及新加坡三个州府)成立各自的市政局,成员不超过5名,其中3人是由纳税人投票选出的。凡一年缴纳25卢比(印度币)的即有资格投票。就这样,槟城市政局在1857年正式成立时,也就有了所谓民选市议员(但这只是选举走场,没有实质的意义,人民也不知道投票为何物,只属上层人的玩意儿)。虽然如此,槟城市政局总算创造历史,因为当时新加坡市政局只限欧人投票,而马六甲的选举作废,无“民主”可言。

1863年,3位“民选议员”的任期由1年改为3年,不必再年年投选。1888年,槟城市政局易名乔治市市政局,专管城市规划和发展。1913年,英国觉得民主搞不起来,索性“终止”选举,改委任职,议员的数目也已由5位增加至12名,定名为乔治市市议会。

不过改变终于到来。1951年,英国为了应对马共的游击战,在强行推行不得民心的“新村政策”,将50万华人驱赶至“集中营”生活后,又转过身来向槟城的人民推销民主的好处。英国显然意识到对抗马共的另一个武器就是通过选举来拢络人心。

这一年的12月,一场真正具有民主的选举(已有进行选民登记,不再是根据纳税额才具资格投票,同时有政党参加选举),由乔治市市议会拉开序幕了。15名市议员中只有9名民选,余者由英国参政司委任。林苍祐领导的急进党赢了6席,但不能起而执政,因参政司是当然的主席。虽然如此,我们可以将这一年的选举列为马来西亚民主政治的滥觞(1957年元旦日(独立前)乔治市申庆成立100周年并升格为市,也拥有民选市长,就是这样而来的)。

因为英国试验成功,1952年在吉隆坡的市议会也举行选举,民主意识开始深入民心。于是在1955年时有了马来亚立法议会的首次普选(52名民选,46名委任),作为朝向自治邦迈进,也就是说,马来亚从“小民主”走向“大民主”。如果没有那两场的选举被证明民主政治可行,英国是绝不会同意全国普选。结果东姑领导的联盟大捷,横扫51席,起而出任马来亚联合邦首席部长。这一场大民主选举澈底改变马来西亚的政治格局。从此民主没有回头路,只有向前走。

由于55年的普选被认为是民心的反映,当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独立时,也就根据这一班底组成政府,跟着也影响左翼政党参与民主游戏。例如左翼社阵(劳工党与人民党的合作)从中涌现。形成联盟,回教党与社阵鼎足而立的三股势力。1959年的大选就印证了民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扬。

与此同时,独立后的地方议会选举也蓬勃开展,而在1960年达到高潮。这一年联邦政府通过地方选举法案,规定每3年普选一次,结束每年改选1/3议员的轮替制(乔治市议员原是根据得票率来确定其任期一年,两年或三年,即每年都有议员下车重新选举)。但这一年又通过取消吉隆坡市议会的选举,直接由联邦政府管辖(避免出现不同政党执政与中央打对台的尴尬)。就这样,社阵也夺得了多个地方议会(包括市议会)的执政权。换句话说,选举推动了民主,民主带来了改革和进步。马来亚乃至后来的马来西亚,基本上已为民主政治划上圆点,与世界其他民主国家一样,大民主与小民主形成百花齐放与百家争鸣的热闹景观。

可惜好景不常,1964年联盟大选取得辉煌的战绩后,它就开始检讨地方议会选举的必要性。1965年乔治市市议会被指滥权先被祭旗,被州政府接管,选举暂时被冻结,引发社阵的示威游行和强烈抗议,因为这意味着社阵自1959年来即执政的乔治市市议会在一夜之间不见了,改由首席部长接管。随之政府在1966年设立调查庭,调查市议会被指操作不规划和滥权投诉。这份报告书后来虽有发表,说明市议会确有弊端,但未提及贪污。这已不重要了,因为中央已决定在全国终止地方议会选举,乔治市市议会不过是个突破口。因此我们看到地方民主政治成于乔治市,也败于乔治市。

1969年,当林苍祐走马上任槟州首席部长,他根据法令规定继续监管市议会,后来也交由其爱将郑耀林接管。1976年中央又通过地方政府法令,允许委任地方议员和对议会进行合并。乔治市市议会及与槟岛乡村议会因而合并成槟岛市政局,而威省的三个县市议会(威北、威中及威南)也合并成省市政局。随着这一改变,林苍祐委任公务员林亚峇出任重组后的槟岛市政局主席(因为没有民选议员,我认为称为市政局比较恰当,而市议会在我们眼中是选举的标志),启开了公务员管理市议会的章制,但法令条文并没有限制政治人物不能担任市政局主席。

因此1990 年民政党大选受挫(巫统12席,民政7席,共19席对行动党的14席,仍组成槟州政府),许子根出任首席部长后,为挽回民心,乃委任陈锦华(槟州民政主席)出任槟岛市政局主席,实现了一半“还政于民”的政党问责职(此民指民政的“民”,即使不是民选,也算是“以党治市”,不再是以公务员牵头)。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99年,间中在1996年换了丁福南(民选州议员)主政。整体来说,民政党做到了政治人物可以直接向公务员“发号施令”,改正其中流弊。这对执政党来说,是勇于改革的第一步,谁说政治人物主政不好呢?至少它比1999年后又再回到公务员主攻更加透明化和敢于承担失误。

来到2008年的政治海啸后,原本以为新上台的民联州政府会在现有的体制上也“还政于民”,用党问责制推动市政局的大改革,起用回政治人物主政,还人民“一半的第三张票”,因为槟州政府是民选出来的,它有责任“政治化”市政局,以便更有效地推动州政府“猫政策”。不过直到今天为止,林冠英还是不能迈开改革的第一步,不知道为什么?也不知道市政局主席一年之内换了3个人(皆是公务员)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不能稳定大局改由“以党治市”呢?如果一时之间找不到适当人选,我倒建议(再重申)起用国会议员黄泉安来主持槟岛市政局,理由是他不久前曾发表深入的调查报告,痛陈市政局的不是。既然他在外能洞悉缺点,让他主内肯定会让人一新耳目。这比担任不具实权的首席部长幕僚长强得多,如果市政局主席又回到“民选”代表来做,也算是向人民作了某些交代。

谁说国会议员不可以管市政局?60年代初期,身任国会议员的林建寿(社阵)不是以市议员的身份对市议会进行有效地操控吗?

我希望林冠英及黄泉安能针对这个建议做出回应,或者他们在目前的局限下有更好的方案来达到局部的“还政于民”?不然非政府组织会继续给槟州政府施加压力和责难。

刊于2009年3月12日《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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