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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4.3.11

强烈谴责棺材游戏 (现代春秋)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但我们总是欢呼新生的到来,哀悼老死的消逝。换句话说,尽管人类不可避免地会有生命终结的一天,但几乎每个人都讳忌死的降临;尤其是在尚未死的时候,更不喜欢被人诅咒。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人竟恶作剧地用棺材来诅咒“敌人”,好像有不共戴天之仇,非咒死对方不可。 犹记得很多年前,少说也有30年前,有一间大厦被人置放棺材而引起轩然风波,这在当时也使过路的人瞠目结舌,为何有一口棺材置放在大厦前面?后来此事也在劝解下不了了之。但自此之后,人们对那口棺材念念不忘,也对有关大厦指指点点,总爱把它当成茶余饭后的资料。 其实,不论出自任何理由,用棺材来诅咒和反击“敌人”并不高明,也显得很笨拙。孔子不是很早就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说,连我们本身也极不喜欢的东西,就不要加诸在别人的身上。试想想,有谁喜欢接棺材呢?而把棺材强行放在别人的家门口,虽能满足自身的发泄;但若反过来,别人也“送”回你一口棺材,你又作何感想呢? 平心而论,任何的种族,任何的宗教乃至任何的单位都不能容忍将“倒霉煞星”的棺材无端端的放在别人家门口。但如果有人肆意要这么做,执法当局又该如何应对呢? 虽然我们知道警方有条文可援用来阻止和对付一个人对他人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和威胁,但我们不知道警方是否有条文援引来阻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心理的威胁与伤害?因为不论是心理上的或生理上的伤害,在一个法制的国家内是不允许某个人为所欲为的,不要以为不是用利器伤害就不构成威胁,毕竟每个社会都有一个基本的道德底线,一旦丧失了道德底线,还自以为是的“洋洋得意”,那就是人神共愤了。 在文明的社会,上天从来没有赐予一个人可以用恶毒的语言和行动来伤害别人,包括敌人在内。例如前些时候有人给女议员送棺材,说是要发泄心中的不满;而近些时候又有人送棺材给议员,似乎是越送越过瘾。对此,我们严厉地谴责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手段来对付政敌,这是十分粗暴的行为,公然向社会公理和正义挑战,也是任何有良知的人所不屑的。若是政敌就公开和大方地进行理性的斗争,不要滥用与沾污民主。由于这件事倒使我想起中国在2010年又大力提倡反三俗,即反媚俗、粗俗与庸俗的正当性。因为不管在任何的社会里,俗不可耐的行为与言语是提倡不得的,而所谓的“送棺材”就是十分粗俗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养奸”。如果一旦“流行”起来,我们的社会岂不是乱套了? 即使我们曾听闻明朝的清官海瑞在家中置放一口棺材准备留给自己,那是因为他知道公正不阿的办案必然遭致报复,而提早为自己作好准备,以表明他的不怕死,不是用来诅咒别人和自己。 同样的,中国前总理朱镕基的名言说准备好一百口棺材,其中一口是自己的,用以表明反腐反贪的决心。这是要警惕贪官污吏,也说明他绝不手软,即使搭上生命也在所不惜。 然而这两段美丽的故事是与恶作剧的送棺扯不上关系。前两者显示清官的不畏强权和不怕死;后者则暴露无聊的人在玩最无聊的政治低贱游戏和把私欲的满足建筑在其他人痛苦的身上。别以为群众不会看在眼里,怒在心里。 虽然对现代人来说,棺材每个人都会用到的,但在人的生前一般的社会习俗是避忌的,我们也应对其他人尊重和具有敏感度,不可随便践踏人类的尊严,到头来也只是自取其辱。我们就不相信,马来西亚这么多法令,竟没有一条可以防范于未然或阻止一个人不受法律约束来贱害他人的心灵? 也许是时候展开一场反三俗的运动,以洗涤某些人的心灵深处的污秽,还社会一个明朗的天空。 刊登于2011年3月21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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