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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1.10.11

紧急状态改写历史(1948-1960年12的政治乱象)(现代春秋)

马来亚的紧急状态从1948年到1960年的12年内所带来的变化是十分巨大的。它不但显示英军事政府的铁腕政策,而且也影响马来亚独立后的政策一面倒向西方。在这12年内,局势是动荡的,斗争是剧烈的,甚至有时出现乱象。整个时代的背景是这样的: 1941年杪至1945年8月15日,基本上马来亚已沦为日本军国主义的统治,实施十分残暴的政策,尤其对华人大开杀戒,直指他们亲共和亲中国,专和日本蝗军作对。 1942年,当英国人弃械投降后,马共转入地下进行游击战,与日本侵略者针锋相对。1943年,英军与马共秘密合作,并引进136部队参与作战。这个部队有国民党人在其中,林谋盛即为一例。换句话说,因为日本的入侵,促成海外的国共人士也进行合作。    1945年日本投降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整个世界格局起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毛泽东的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国的政治主流,与蒋介石的国民党争夺神州大地的领导权。结果毛泽东的中共军节节胜利,逼使蒋介石的军队不断后退,且为拆迁台湾偏安一隅作准备。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英军在战后重临马来亚时,它已打算收编马共部队(1945年杪)。如果不能全面劝请抗日部队“解甲归田”,那将用强硬的手段逼使就范,所谓英军与马共共享政权是不存在的(结果有6千余名的马共卸甲重返社会,但有另一半不接受收编,静观其变)。当时英国作为一个老牌的扩张主义国家,它对中国在战后逐渐地转向红色是耿耿于怀的。一方面担心它殖民化的香港会成为中共的海外基地;另一方面又担心中共解放中国后,会使到亚洲也赤化。    因此在1946年上半年,英国急切推出“马来联邦”宪制(Malayan Union),但马来人群起反对,促使英国改辕易辙地转向与马来人组成的新政党(巫统)寻求合作(1946年下半年)。 于是在1947年英国与巫统和各州苏丹达成协议,公布了《马来亚联合邦》协定草案,一时引起左派政团的反对和抗议,也触动华人社会的神经线,纷纷团结在以陈祯禄为首的“全马联合行动委员会”(简称AMCJA)的旗帜下,而这个委员会又与左翼马来政团(马来国民党)组成的“人民力量中心”(PUTEKA)合作,在同年10月20日在马新号召全国大罢市,结果获取成功,给予英国人某种程度的震撼,但它并没有取得直接的效果,因为英国直接拒绝接纳带有左翼统战味道的组织所提出的“人民宪章法案”,反而加速实行“马来亚联合邦协定”(1948年2月1日生效)。    在取得政治优势后,英军事政府转而对左翼统战采取压制性的手段。其一是在6月宣布马共为非法组织,逼使其成员进入森林打游击战;其二是大举逮捕左翼领袖和干部,查封报馆。而在当时最大的武器就是逮捕和驱逐出境。    伴随着英军事政府转趋强硬之后,它在1948年6月18日及24日宣布马新进入紧急状态,并颁布《紧急法令》来对付马共及被认为亲共的左翼人士及政团。    所谓1948年的紧急条例包含下列各点: (一)警方有权禁止任何人乘坐火车、公共汽车或任何车辆或船只。 (二)五人或五人以上之集会或聚会,警方有权下令驱散。 (三)任何人张贴或散布任何标语、通告或文件,以鼓动暴行;而招致或可能引起破坏治安,即为犯罪。 (四)警方有权扣留任何人,将其监禁不逾一年。 (五)警方有权搜查任何屋宇,停止任何车辆及逮捕任何个人,不论是在公共场合,或怀疑该屋宇或个人或车辆藏有犯法之证据。 这就是说,英军事政府决心动用所制定的法律来对付、钳制和打压马共、其外围组织及亲共分子,企图将这股努力扫出马来亚政坛。 因此,我们不怀疑,也事实证明紧急状态下实施的紧急法令是从内到外来堵住共产势力的扩大,举其牵牵之大件者有下列的冲击: (一) 英国眼见左翼势力在战后坐大,乃采取防先下手为强的行动大举逮捕左翼分子和文化界人士,更在同年犯下罪行而遭各方谴责。 这是指在1948年12月12日发生在雪兰莪州新古毛的峇东加里的冷血事件。有24名华人村民被英国军队枪杀引发轩然风波,直到今天华社仍未忘却英军当年的暴行。单单在1948年就有1万3千余人被逮捕而有者被驱逐出境,后来数目增加至4万人。在那个时期(1949年-1952年)被遣至中国的马来亚华人不下2万5千人。 从1948年到1960年,有逾万人丧命,并有6千余人受伤。 (二) 身份证的政策被实施。原本马来亚是没有身份证之设,在推出后曾引起马共的不满而发生了有人被枪杀的事件。这个措施显然是要“孤立”和打击马共的。 (三) 在紧急状态下,任何人拥有武器和军火将被判死刑。这项条文也导致一些人被定罪而处死。 (四) 由于住在乡村的华人特多,英军事政府断不可能将所有的华人遣返中国,也就在1948年5月,接受了垦耕者报告书(Squatta Report)的建议,将华人大规模的移居。 1950年3月,英军事政府委任毕礼斯将军(General Sir Harold Briggs)为行动主任,负起剿共责任,因此在第二阶段的移殖计划中,出现了毕礼斯计划,将华人全面地驱向一个地方住。这就是所谓新村的滥觞。 从1950年到1954年间,总共建了480个新村,涉及的人口高达57万人,其目的是要切断华人对马共的接济和援助,更有目的的是将马共“围困”在森林或让他们“断粮断食”。 因为新村是马来亚的畸形产物,它在一个长时期被忽略而导致马华公会的诞生(1949年),协助政府安顿和安抚华人。 有最初一个时期,马华公会通过发彩票的收入来援助村民,直到1953年政府禁止政党搞博彩业为止。也因为这样,马华转型成为政党特质。它也曾与新村建立起良好的政治互动关系,但在50年代后期,新村不再是马华的最爱,而是它的伤痛;尤其在308政治海啸后,更是马华一道深深的伤痕。 另一方面,由于新村在后期有了改变和发展,不再是木屋区,人口也有增加,如今在全数的华人新村中,人口超逾2百万人,已是公认的数字。 (五)1951年10月5日,当新村在如火如荼地移殖时,马共的一个武装组织在彭亨州被福隆港新古毛击毙坐车经过的钦差大臣葛尼。这一轰动性大事,也促使英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对付马共分子。 英军事政府进一步对马共的活动进行封杀时,也不断地把马共形容为“恐怖分子”。 根据王赓武教授在2003年与我的访谈中,首次披露了所谓“恐怖分子”的定义。他说,英国人在那时将马共定性为“恐怖分子”主要的目的是要人民远离和恐惧他们。这就是“恐怖分子”被用在政治上的明显例子。 (六)在葛尼之后来了一位“统帅”,人们称之为邓普勒(General Templer)。他认为政府可通过政治部,在紧急状态中取得优势。 (七)1955年12月,因为各种因素,马来亚民选政府在东姑的领导下,与马共的陈平在华玲举行和谈,为马来亚的独立而铺路。 由于各持己见,在条件不成熟下,和谈宣告失败(直到34年后的1989年才真正地达致马共和马政府的和解),马共又进入森林打游击战。邓普勒也继续剿共,一直到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独立,才结束英国的军事角色。 1960年当内安法令生效后,它取代了1948年的紧急法令,就这样1948年的紧急法令走进历史,但它的影子仍在内安法令中跳动。如今政府连内安法令也要废除了,我们希望民主与自由能成为马来西亚未来的发展与和平的支柱。 刊登于2011年9月28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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