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5日,在关丹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上,华总会长方天兴希望政府能委任一位华人担任第二贸工部长,专司负责华商投资事务,包括引进华资在内的特别任务。
接着在隔天他澄清说,他的建议并非要求委任华总代表出任部长,而是任何的适当人士或政党人士或社团人士乃至专业人士等。
我对他的这项建议不敢苟同,因为若此先例一开,则今后华人出任部长可以绕过政党而直接成为内阁成员,那这位“贤能”的代表性在哪里呢?他若是代表他自己,他的群众基础在哪里?他若是代表社团,则有关社团的代表性又在哪里?毕竟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宪政的国家,每五年举行选举也是要让人民(选民)从各政党中挑选出代议士组成政府。换句话说,这是对选民的尊重和对民主问责制的负责。如果一个人不用通过选民的考验,就乘直升机进入内阁,那会出现两种现象:其一是这个人被划入执政党的精英中,可以只听命于委任他的人而与所谓华基政党无关。其二在不受华基政党推荐下,这个人的民意基础在哪里呢?
因此除非我国更改政党政治的民主制度,不然任何人都不应超越政党而是必须听命于党的指挥棒。例如自独立以来,从联盟到国阵,都是由巫统在主导政局,自然是由巫统选出国家领导人而绝不是私相授受的。在巫统操盘下,如果交由当权者来委任所谓“适当”的人担任第二贸长,那华基政党又作何定位?若执政集团真是缺乏种族性的代表,那是需要在各政党中协商与重新组合或重新洗牌来组成政府,正如敦拉萨于1974年组成国阵来应对时局的需要,而不是将政党边缘化,否则整个民主就变质了。如果中选的人不做部长,反而是“外人”来领导政治。这是对民主的错误演绎和冒犯,无视于政党政治的重要性。
过去曾有过相接近的例子,不妨举例说明之。其一当马来亚独立前,以东姑(巫统)为首的代表团于1956年前往英伦谈判时,随行的陈东海既非马华选出的代表,但却以联盟秘书长的身份参与其中。谈判的结果和独立后引发的问题,马华公会则要背上政治十字架直到今天。
其二,虽然马华公会在后来吸取了教训,但也还是身不由己的。例如1964年,时任副首相的敦拉萨将曾永森提携为联盟候选人,而后者不是从马华基层爬上来的(与李三春的情况截然不同)。在中选后即被委为政务次长,这种横空而降的政治也令马华基层不悦。所幸曾永森及时将自己融入马华党内,才在后来党职步步高升(不然马华也不知道颜面放在哪里)。
但也终于在1979年爆发了曾永森与李三春争马华老大的故事。在曾永森失败后,李三春才发挥了“马华的官职由马华决定”决策。
我举这两个例子只在说明党决策性代表不是由政党推荐时,政党的作用就会相应减低,甚至会被外界视为“即使没有政党作背景也一样可当官,那华人就自我矮化了。
我们又再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当重要官职不是属于政党推荐时,则政党的影响力就会逐渐式微,第一在1976年当槟岛市议会重组且可委任市主席人选时,首席部长林苍祐委任的主席是公务员,不是民政党人。于是民政失去对市议会的控制权,直到1990年大选后,才被扭转过来,改由民政党主席陈锦华出任。当他在1996年将棒子交给丁福南后,又在1999年后消失了。从此市主席不再是政治人物担任,而是转回公务员担任。即使308之后我们也看到市议会主席不再是政治人物的殿堂。
第二在2005年砂州选举后,在州议席中,失利的田承凯辞卸古晋南区市长之后,就改由首席部长委任公务员担任一直到今天。人联党也就被边缘化了。
由此可见,当主要政党(巫统)仍然控制大局的时候,一些个别精英被委为部长是没有实质意义的,也不符合民主程序。表面上看来是一番好意,就如要求华裔第二贸长(为什么总是要求矮一截的?)。若是真的落实,那华基政党存在的意义就大受质疑了。
既然我国还在推行政党民选制,一定要以政党为重,不能玩“非政治”的游戏,这不但危险也会制造御用部长。真不知为何有朝野政党议员领袖也附和这一想法,他们有没有想过其严重的后果吗?千万不要“好心做坏事”!
刊登于2011年10月17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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