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首相纳吉在去年所作的承诺,副内长阿布瑟曼在国会提出了印刷及出版法令的修正案,主要是撤销报章每年须更新出版准证的条例。
虽然在修正法案下,内长仍然有权批准或拒绝出版准证的申请,也可以随时撤销或冻结出版准证,但申请人可上法庭挑战部长的决定。
尽管政府的放宽仍被认为不够民主开放,但与过去比较,我国的印刷与出版法令显然是获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例如(1)在过去所有的定期出版物,包括报章都得每年申请更新执照;而在修正案后,定期出版刊物一旦获得准证
,就不需要每年更新执照。
(2)在过去出版准证的更新或撤销是内政部长的权力,也不容在法庭挑战;但在修正案下,即使内长拒绝申请或撤销准证,可以在法庭受到挑战。换句话说,内长不再对出版刊物操“生杀大权”,算是向言论自由迈进一步。这与政府宣布撤销内安令同样具有深远的意义。
这是因为马来亚乃至马来西亚的报章在独立前后未曾享有今天的较为自在的地位,而是一向以来战战兢兢在办报。最先对华文报进行控制的是在1920年英殖民政府有鉴于“五四运动”(1919年)掀起的新文化运动带来华校和华文报的蓬勃出现,乃实施防范措施,规定华校要登记和报章要遵循法令,此后发展成控制性的法令,包括在战后(1945年)援引法令查封报章。如怡保的《时代时报》、《北马新闻》及《怡保日报》和太平的《北马早报》在1945年先后被封闭。还有1948年被查封的《民声报》,1950年被查封的《现代日报》等。
虽然在1957年独立之后,政府不动辄就关闭报章,但对各语文报章也采取了较为严厉的防范措施,包括每年都必须申请更新执照,也就使到报社在言论上不得不小心翼翼,避免行差踏错;尤其是在1987年的茅草行动,政府采取行动暂时关闭三大语文报章后,报社更是步步为营。
就我而言,我是在60年代后中期加入报社服务后,才开始了解报馆的组织和所谓新闻自由的尺码。因此在下笔前常得考虑报社所能承受的自由程度,否则会给报馆带来麻烦,从而影响数百员工的生计。
在后来,有一件痛苦的往事发生在我当《星槟日报》总编辑的年代(80年代初期)。我们一般上是在11月或1
2月份便收到更新准证,可是那一年的12月31日我们仍然未接到更新准证。而当时的规定是准证在12月31日届满,隔天元旦日(1月1日)的报头就要置上新准证号码,不能使用旧号码。这使到全体员工如热锅上的蚂蚁
,不知如何是好。当时我们循例出版的年刊(一大叠,内有很多广告)早已印好,仅剩下当天新闻那一部分未印(
我们正在等待准证号码开工印刷机)。
其中一位坐立不安的莫过于在内政部守候拿准证的吉隆坡代表,差不多将近下午5时,我们才被告知准证拿到了,大家才如释重负,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报章的KDN每年申请是最折腾人的。我们直到今天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被这样的“折磨”,但这一惊魂让我终生难忘,也使到我们对KDN存有很大的戒心。
如今政府一改政策,不再要报社年年提心吊胆,自然是值得欢迎的。
单就这一点,我打从心里支持废除报章更新准证的措施,因为报章是人民的精神粮食,它是应人民的需求而生存,其生命是属于公众的,因此就不应由一人决定其命运。从这样来看,修正案是令人激赏的,但更大的新闻自由还有待政府更进一步的开放。
刊登于2012年4月23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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