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谣传已久,却一直只成为街头巷尾的话题,也没有多少人去理会的所谓“江湖传闻”。未想竟在7月4日的马六甲州立法议会上演了“节外生枝”的一幕,专门冲着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而来。挑起这事的是马华议员颜天禄,他要也是州议员的周玉清(林冠英夫人)回答一个问题:你认识这个女人吗?
被突如其来一击的周玉清怒而拒答,她挑战颜天禄在州议会外重复这样的指控。接着下来,事情也就闹大了。
颜天禄之所以有此一问就他所说是要明了有关事件。而他所指的就是市面上谣传的所谓林冠英缠上绯闻一事。在这半年多以来,只见互联网上有变本加厉的报导,甚至有“难以入目”的文字出现。
由于属于传闻,也就不成为一个被关注的课题,但也不时有人好奇地想要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如今经颜天禄一挑,也就延烧到整个马来西亚;尤其是槟城州。除了周玉清再也无法忍受愤而举行记者招待会指责有关者在搞政治阴谋外,连马来文报也将之提上封面,接着各语文报也将此“绯闻”当新闻来报导了,绯闻也就成了政治新闻了。
站在政敌的对峙立场,马华自然会利用每一个机会插向行动党的要害,而它所要对付的第一号政治敌人除了林冠英之外,已没有第二个人。
在马华看来,若能在此课题上取得政治分数也就会使行动党失去一些优势。可是为什么不在槟城上演而选择在马六甲上演呢?理由之一是马华并没有代议士在槟州议会,而此类属于高度敏感又似乎是捕风捉影的“绯闻”,只能当成茶余饭后的资料,不能“登大雅之堂”。正因为这样,平面媒体并没有针对这一“绯闻”有所报导,直到马六甲州议会挑起课题后,它才成为报章的封面头条。
当新闻上报后,有关的当事人也就是林冠英不得不“以正视听”了。这就是说,林冠英也已不需要回避,而是要做出澄清和驳斥。无可否认的,有人因此将这“绯闻”当成党与党之间的博弈,一方要借此打击林冠英;另一方要借此提高声势。这种刀光剑影的一来一往,也为“绯闻”增添其神秘色彩。
但“绯闻”究竟会不会伤人乃至会否达到“政治人格谋杀”的效果,也是见仁见智的。举例来说,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被揭发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有染而成为轰动性大新闻。虽然他面对陪审团的严厉审问,到最后是逃过国会弹劾。就这样克林顿继续做他的总统直到2000年届满。
虽然如此,真实的绯闻确实很杀伤力的,克林顿就领教过这类的疲劳轰炸。不过在美国这样的开明社会又似乎可以“容忍和原谅“克林顿的非道德的行为。换句话说,美国的政治在某种程度上会把所谓的“绯闻”视为个人的越轨,不是什么滔天大罪。
同样的在我国也发生过轰动性的丑闻,那就是在1998年时,被革职的副首相安华被控触犯鸡奸罪。审案的结果是安华被判入狱,后来上诉获得某种程度的“平反”。当他在2004年被释放后,他依然在政坛活跃,而且较后更以惊人的毅力将反对党团结起来。虽然他无法参加2008年3月的大选(因被限5年期不得参选),但却成功地在同年8月的补选中以绝大多数的多数票重返国会。就此而言,“绯闻”对安华自身和其家庭虽是有杀伤力,但“杀”不了他的政治人格和政途,他依然以其魅力领导崛起的民联。
即使安华曾被形容“百害难侵”的政治人物,也有人相信用“绯闻”罪名足以抵消他多年建立起来的宗教形象,但事实是,安华已练就“金刚不坏”之身,足以抵挡任何的“绯闻”。
不宁唯是,在2011年面对第二次“绯闻”的官司案时,安华也一样坦然面对。他又再次取得胜利获无罪释放,但随着总检察长署的上诉,这类丑闻官司好像没完没了。
还有一个实例是马华总会长蔡细历。他虽在2008年因犯上“绯闻”而暂时退出政治,但在大选过后(2008年3月8日),他又恢复其斗志。先是在2008年党代表大会上当选署理主席,后于2010年直接角逐马华总会长,打败了翁诗杰和黄家定。由此可见,“绯闻”非但杀不死蔡细历,反而让他成为“置之于死地而后生”的总会长。
如果说,以上所提到的政治人物最终可安然逃过“绯闻”的政治浩劫,那么在未有定案或只属谣传的“绯闻”故事也不可能对林冠英变成置他于死地的政治武器,相反的,如果被他成功反击,也许会强化他的“明星”形象。
虽然政治人物不是“刀枪不入”的,但放眼21世纪,“绯闻”似乎已变成“小儿科”,只能在政坛掀起浪花,而不是“大水冲倒龙王庙”。好像在较为开放的社会和世界,个人的出轨或失轨也许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无论如何,我们还得提醒所有的从政者不要放松警惕,也不要误入陷阱,更要步步为营,不要自我设陷,也要提防有人制造假象,以假乱真。
刊登于2012年7月5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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