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多时的争议性人物陈群川最近又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原来在1986年提控他的新加坡主控官格林奈在事隔27年后竟著书说错误提控并致歉意。虽然在表面上看来是“错控和错审”也是偶尔会发生,但类似如此大的案件(堂堂一个国家执政党之一的马华头头),竟可以如此被草率提控,实在匪夷所思。可惜除了格林奈承认错误外,并没有任何官方陈述这一说法。因此不免让人质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是错控的话,那当日通过律师抗辩是比较容易打掉的,但他结果是被孔唆使、失信、操纵股市和欺骗等15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及罚款新币50万元(在这方面,新加坡检查署已表明陈群川案没错控)。
因为这一判决(1986年8月26日)导致陈群川在8月27日坚决辞卸总会长职,并在较后也辞国会议员职。这是陈群川黑色生涯的开始。
在1987年8月26日出狱的第二天,陈群川又因失信马化控股2300万元而被判坐牢30个月及罚款100万令吉。经他上诉后,减至18个月,也撤销罚款。
1989年2月,由于狱中行为良好,提早出狱。从此陈群川不再是公共人物,偶尔亮相和说话,但已与时局和政治无关。
从这样来看,即使没有新加坡案件,导致新泛电倒闭,他也会面对马来西亚的失信案。因此他是不容易避开官非的。正因为这样,陈群川也针对“错控”事轻描淡写,其实也没有什么可以追究了,更不可能弥补遭遇的损失,只是我们不禁纳闷,这样的事弄得斗升小民一头雾水,仍然无法理解和消化这天大冤案的来龙去脉。
即使我们不是法律专家,无法针对法律提出挑战,但陈群川的个人错误判断经济时局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我在1982年首次与他打交道时,他已是马华副总会长和国会议员,我们南大校友会请他及行动党的陈胜尧参加时事座谈会,我担任主持人。在那个晚上,陈群川让南大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他鼓吹的“政商合一”及“政商一体”似乎得到共鸣。比较重要的是他当时已是马华总会长李三春的爱将,前途无可限量。
我曾经私下询问林苍祐对政商合一的看法,他摇摇头地认为政治如果加入了商业味道,它不但容易变质,而且也会因重利而丧失了政治原则和立场。因此他不苟同这样的路线。虽然如此,陈群川在马华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政商合一的新政治理念。他所持的理由是华人必须集资,以形成大企业机构才能与国营企业争一日长短。果然在那个“风起云涌”的80年代,合作社到处成立,更有不少乡团和商团纷纷成立了控股,到处投资,一时之间,许多人把陈群川当“神”来看待。他不但是化腐朽为神奇的现代陶朱公,而且是点石成金的人,比之“财神爷”或“圣诞老人”更受欢迎。
然而当1983年李三春出走,马华陷入了派系斗争,陈群川也就首当其冲成为新代总会长梁维泮的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于是,一场斗得筋疲力尽的党争不但大大地消耗马华的精力;也在另一方面显露了合作社的不规划活动。
尽管陈群川在1985年的党争中争胜梁维泮而坐上总会长座位,并在1986年再当选国会议员,看来有望入阁当部长之际,突然平地一声雷,爆发其新泛电事件,导致股市被逼停业三天,可见其冲击力之大。
不宁唯是,政府也采取行动对付违规的合作社,指他们收取社员存款是不正当的,因为它并未拥有银行的执照。当政府采取严厉行动时,许多的合作社也倒闭了,引发的争议是小市民的投资发生问题,纷纷指责大搞合作社的人是“合作蛇”。
与此同时,不少控股公司在投资不当下,在经济不振下,也成为“痛苦”公司。换句话说,在合作社露出败相之时,也是陈群川倒霉的日子,他也把整个人的信誉搭了进去,政治的担子对他是一幅十字架而不是一个荣誉。
可以这么说,从陈群川出事到坐牢之后,已判定他的“政商合一”是行不通,也是破产的。林苍祐这位政治老手也算是料事如“神”。此“神”和陈群川的“神”又是无法比拟的,因为他们的政治理念是“南辕北辙”的。
刊登于2012年9月24日《号外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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