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我的照片
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4.6.14

回教国与世俗国之争 (跃马扬鞭)



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在616日的国会中再掀巨浪,他这样说:“历史事实证明马国当初是在回教苏丹政府的基础下成立的;而各州马来统治者皆是代表各自州属的宗教首领。再者,联邦宪法第3条文更进一步巩固这个事实,阐明回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是各宗教在联邦各个地区皆可和平奉行。”
由于宪法也规定不可向穆斯林传播其他宗教;同时民事法庭也无权审理回教法庭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因此加米尔的结论认为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他是以书面回答行动党议员林财耀的口头提问,但他也没有指明马来西亚是回教国。
如果我们没忘记的话,加米尔是在327日的国会上曾向吉兰丹州政府做出“挑战”,指说联邦政府已作好准备,愿与丹州政府合作在吉兰丹实施回教刑法,其结果引爆一场没完没了的大争辩。
显然加米尔在此时此刻挑起回教课题是有政治议程和有备而来。他一方面要“促使”伊斯兰党给予回应,进而希望在这个基础上拉拢伊党与联邦巫统合作,最终结成团结政府。
在次方面则在国会摆明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而似乎影射马来西亚是回教国。不过,他的言论马上被前首相马哈迪批驳。他说,加米尔作了错误的结论,因为马来西亚还没有条件成为伊斯兰国。
我们对马哈迪的言论深表欢迎,因为他这番说话是十分开明和客观的。他说大马是一个多元宗教与种族的国家。虽然世上有一些伊斯兰共和国,但大马不会这样做。
马哈迪这一席话与他在2001年的谈话大相径庭,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在当年他在民政党的大会上(929日)宣布马来西亚已是回教国,令全国上下十分震惊,因为这如同平地一声雷让大马变了样。原来他是回应伊斯兰党的追问,而作此下策。其时伊党认为这举止大草率,声称伊党的回教国是与马哈迪的回教国“截然不同”的。他们的明争暗斗让非穆斯林难以适从。
幸好马哈迪没有在国会寻求修宪,也就使人松一口气;而在今天看来,马哈迪当年做的是“政治的决定”是有政治议程的。
今天已经离开政坛,不再呼风唤雨的马哈迪,他所表达的“肺腑之言”也算是为自己“纠正”当年的所谓“政治正确”是不正确的。
其实我们倒希望更多的从政者不论朝野都必须记住马来西亚的历史是这样走过来的:
1403年马六甲王朝成立时,是属于回教王朝。可惜在1511年之后马六甲王朝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葡萄牙殖民地(1511-1640),荷兰殖民地(1641-1824)及英国殖民地(1786-1957)。1874年,英国通过邦咯条约将政治权力伸入马来半岛,也相继在各州设立了参政司制度,拥有了政治决策大权。不过英国还是保留了半岛9州的苏丹制,回教事务归苏丹掌管。
继之,战后的1946年在拿督翁领导下,他成立了巫统,且成功地逼使英国进行谈判。在1948年推出《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取代原来的“马来联邦”(Malayan Union)。
在这个基础上,东姑于1957年成功地争取马来亚的独立,奠定君主立宪的政制。
但因为马来人在马来西亚占有大多数,也就在巫统领导下,从马来亚扩大至马来西亚后的政府行政在80年代全面注入回教价值,并先后设立了许多与回教有关的机构,如回教国际大学及回教银行等等。
即使马来西亚在行政上的回教化及回教的地位相应提高,具有其特殊性,但并没有修宪来使马来西亚变成回教国。
下面一段话是引自前联邦法院院长阿都哈密奥马的谈话(1990年):“虽然联邦宪法第三条清楚规定回教是联合邦之宗教,但我们的国家仍是一个世俗国,最好是把宗教与法律割开出来”。
时至今日,国人在捍卫宪法的完整性的同时,也不要让回教刑法走进司法,否则国家将进入多事之秋。

刊登于2014年6月23日《南洋商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