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朝野都无法针对伊刑法做出结论之际,我们听到的声音是民联三党谁也不想主动退出民联。行动党有促请伊党若坚持伊刑法,应离开民联;伊党的反应是为什么要离开,要离就行动党离。在这种窘境下,身为“中间人”的公正党似乎要扮演调停的角色,但在伊刑法到底会不会落实前,公正党的“调解”也是无济于事的。
另一方面我们又阅及沙巴的民主行动党主席黄仕平则建议成立一个“新民联”,而这个新组织不包括伊党在内。
这仅是一项建议,是否可行,不得而知。因为在事态未明朗前,谁也不会向前跨一步。
与此同时,我们也阅及砂拉越人民公正党呼吁成立一个跨党派的砂拉越阵线,以反对伊刑法在马来西亚实行。
公正党砂州主席峇鲁央说,伊刑法在马来西亚没有位置;尤其是在砂拉越。他说一切应以砂拉越人为重。
其实,在较早前砂州行动党也已表明在砂州不再与伊党合作,这是行动党第一个州做出明确的表态。接着张健仁重申即日退出民联。
不过行动党中央则是先与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划清界限”,拒绝与他合作,尚没有与伊党切割关系。
由此可见,民联在三党看来仍是一个好组合,拆散了十分可惜,也许会引发反弹。可是如果三方关系一直不能协调和改善,又怎样合作下去呢?
现在我们先假设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向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无法在4月份的国会辩论,而是可能被排到9月份的国会。在这段期间,如果又有变化的话,私人法案也就会被一拖再拖了。
即使巫统仍在观察,但国阵的12个成员党已经表态反对伊刑法,也自然会影响巫统的决定。
至于民联方面,可以肯定的是公正党与行动党已表明反对伊刑法,剩下伊党支持也是有限的(它只有21名国会议员)。
因此算来算去伊刑法落实的可能性不大,但即使会面对阻力,伊党也表明它可以等,而不是急于一朝。此话也说得有理,因为伊党已在1993年已在丹州议会通过伊刑法,如今已等了23年,再等另一个23年又何妨?
这也说明伊党无论如何是不会撤销其已通过的法案,即使国会不讨论和不通过,它会一直守着这一道防线,不让它倒下来。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就需要探讨民联这个组合在不久的将来会否有变化?
有人已经提出另组民联或重新组织新民联,而且也把伊党排除在外,除非伊党不再拿伊刑法作为筹码。
按照这样的逻辑,它可能会出现下列的情况:
(一)公正党与行动党继续合作,组成新民联,吸纳伊党的开明派过来参与。
(二)伊党坚持不退出民联,公正党又不能“开除”伊党,那就剩下行动党不得不自我退出以切断和伊党的关系。这种情况就如同2001年行动党无法忍受伊党的“回教国”的自我标榜,而忍痛退出“替阵”。
在当年行动党退出后并无损其政治地位,反而在2004年的大选稍有进步。可是今天的政治情况已大不相同,谁也认同和同意民联是个有影响力的组合,不可轻易言退。
这就是说,行动党不会重演14年前退出的一幕,反而会施加压力或则伊党妥协,或者伊党退出。当两者都不可行时,就可预见行动党与伊党的骂战会不断升级到最后变成没有共同语言,也就是同床异梦了。
在这个课题上,我们又获悉林吉祥又有“新见解”。他希望考虑“后民联”和“后国阵”组成联盟的可行性,之后再致力反对伊刑法。他进一步说,其建议主要是透过捍卫联邦宪法来“拯救大马”。
从现实看来,不论是林吉祥先前提出的共组“新联盟”或“后联盟”都有其难度,也尚不成熟。毕竟国阵在现时还在掌控局面,只要伊刑法有了不能落实的眉目,国阵也就扳回一局,当然行动党也可以有下台阶,这就是政治的现实。
刊登于2015年3月30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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