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年6月份的时候,传媒陆续刊登一些政府部门禁止女性穿“短裙”、“短裤”或“短袖”或“无袖”上衣进入办事,包括车辆注册局、法院、医院、学校等等。
经过一番争议后,前首相马哈迪说了公道话:只要衣着端庄,没有暴露就行了,何必斤斤计较裙短或袖短的标准?
这种情况固然不是在每个地方发生,但如果是医院要求严格就太过为难了,病号生病或受伤,衣冠不整是常有的事;也有些妇女为方便也穿短裤来医院看病或探病。
就我们看来,在多元种族的国家只要衣装整齐没有“坦胸露耻”或裙子没有短到一闪一闪可隐约见到内裤也就不是什么“撞规”的事,而通常这类事件的发生主要在保安的身上。他只要拿了条例来禁这个或那个,就容易引起争执。因此政府首席秘书有必要向所有的公务员或津贴雇员作出交代,不可随意利用条规制造风波。
在7月份的时候,我们又得知吡州宗教局又规定男女(如果不是夫妻的话)不可以排排坐,而是要分开坐,因男女有别,回教法中也有此规定。
这使我们想到在吉兰丹男女在超市购物也要分开排队,不可混在一排内。
此条规若被执行,吡州要看戏的男女就得带上结婚证,不然就要分开坐了(男的一边,女的一边)。
再一个发生在8月份的争议是登嘉楼的执法人员禁止男女同坐摩多,除非证明是夫妻,否则会接罚单。
我们对此较为强烈的非议与反对,许多百姓因经济能力,只能以摩多西卡代步,有时是载亲戚、朋友或女儿,既省钱又方便。
我也曾经看见一辆摩多共坐有四个人,前面一个小孩,下来是父亲,再下来又是另一个小孩,最后才是妻子,他们也是无奈的。如果有钱,谁不想开汽车呢?
所以有些事是不能从宗教观点看问题的,骑摩多就不能这样硬性规定,难道也要他们带上结婚证?若不是夫妻,是否又要多买一辆摩多?以落实男女“授受不亲”?
在近日,玻璃市又有新招,加央市政局说玻璃市的商店招牌禁酒类标志,如果没有将之盖掉,当局将采取行动对付。这显然也是因宗教理由禁止宣传酒类标志。
记得在去年时,雪州也发生不鼓励便利店在晚上售卖酒类饮品,理由是在夜间酗酒会闹事。这固然是其中一个可以被接受的理由,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毕竟雪州是旅游胜地,来自世界各国的游客络绎不绝,如果晚上禁卖酒或有些地方不准卖酒,肯定会打击国家的旅游业。
从上述的情况看来,一旦在各方面引用宗教条例会引发争议。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反对实施“回教刑法”。
按照马哈迪的说法,他是在政府部门引进回教价值而不是更多的回教律法:“回教化运动的过程并不意味着把回教法律实施于回教徒身上,而是在国家行政上注入回教价值,这些价值观是普世的,能被全部人所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区别什么是回教价值,什么是回教律法?不能混为一谈。刊登于2015年8月24日《号外周报》第7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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