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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30.5.16

“回教刑法”又成政治筹码 (跃马扬鞭)



争议不断的“回教刑法”突然又成为焦点课题之一,原来由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向国会提呈落实回教刑法的私人法案被押下两年后,又见在本季国会(526日)被允许提出和决定要不要进行辩论,这对伊党来说不但是一项突破,而且也再次印证“回巫合作”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政治上的考量。
所谓的政治考量是指行将于6月举行的两场补选(这是因为巫统两位议员直升机失事而坠亡后留下的两个国席空缺(雪州的大港和吡州的江沙))已成为未来大选的政治指标。一边是巫统必须要保住这个两个议席;而另一边伊党也要在补选中赢得议席。因为在2013年大选时,巫统在两个选区只分别赢得上千票和数百票,因此对巫统绝非安全区。
但如今的政局却有了瞬息的转变,除了执政的国阵仍由巫统把关外,反对党就乱成一团了,脱离“民联”而又不成为“希盟”的伊斯兰党决定一意孤行与巫统来一场“友谊赛”。
此外公正党也抓住机会,要伊党将大港让给公正党,而江沙仍由伊党出征。由于没有共同语言,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与此同时,在2015年从伊党分裂出来的“国家诚信党”也扬言要派候选人出征,以证明它的得票会多过伊党。
就我们分析,此次巫统在下议院“网开一面”是有其政治议程的,不单单是为了保住大港和江沙国席(争取伊党的支持者),而且是为了今后的更大合作,达成“回巫联姻”。
巫统的算盘是这样的:如果它在东马的沙巴和砂拉越继续保持优势,即国阵在沙巴拥有22席(总数25席),在砂拉越拥有25席(总数31席),而在西马可以从伊斯兰党方面增加20个国席,再加上巫统的88席,就依然在222个国席中占有155席,也就稳住政权了。假如其他友党如马华、民政和国大党仍保有一些议席,那就是国阵的红利了。
即便回巫合作已是大势所趋,但在下届大选时两党只能有所谅解和有所退让,而不可能形成一个阵线,毕竟在国阵的架构下只要有一个成员党反对,就不可接纳新会员,所以伊党重入国阵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如果我们不善忘的话,“回教刑法”是伊党重新执政吉兰丹后(1990年起至今),在1993年由州议会通过的,巫统也只得沉默以待。但当丹州政府呈给中央政府时,马哈迪就一口拒绝,认为它不符合国家宪法。换句话说,“回教刑法”被束之高阁。
虽然面对阻力,当它在1999年也执政登嘉楼时也依然通过“回教刑法”(自然也不可能被马哈迪所接纳)。吊诡的是,当国阵在2004年取回登嘉楼州政权后,对“回教刑法”加以保留,只是未有执行。这就是说“回教刑法”已在两个州(吉兰丹和登嘉楼)被通过。对于巫统来说,他做个顺水人情,也未尝不可。
例如伊党控制的吉兰丹州议会在2015年又通过伊斯兰刑事法案,以便法庭获得较大的权力执行任务,也获得巫统议员全数支持。
因法律所限,丹州政府还得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一旦通过才能生效,以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
原本1965年法令或355条文只赋予回教法庭最高罚款5千令吉或3年监禁或不超过6鞭刑,或两者兼施,但哈迪阿旺的法案是为推行“回教刑法”而铺路的,修正案一旦通过,回教法庭将有权施予40100鞭的刑罚。除了死刑之外,回教法庭也有权根据伊斯兰法所允许的条文实行更重的刑罚。
虽然哈迪阿旺已取得绿灯,但他希望相关法案推展至下季国会进行辩论,以便伊党和巫统争取到时间先看两场补选的结果再走下一步棋。
无论如何,我们坚持一个国家不能有两种宪法,虽然回教法庭只针对回教徒,但难免有一天会卷入教徒与非教徒之争;尤其是权力被扩大之后。
这就是为什么“回教刑法”不应实行,它有其保守与落后的一面,不符现代化的社会和现代文明的进程。

刊登于2016年5月29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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