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4日,《马来前锋报》刊出彭亨宗教司阿都拉曼奥斯曼(ABDUL RAHMAN
OSMAN)的说话指责行动党反对“回教刑法”动议,只因它憎恨“伊斯兰”,任何穆斯林与之合作乃犯下“滔天大罪”。
过后,《当今大马》访问阿都拉曼时,他也再次认为行动党是“敌对异教徒”,但不限于行动党而已,凡是任何人,任何反伊斯兰的人,就是异教徒。若没反对伊斯兰,就不是“敌对异教徒”。
言论见报后,掀起千层浪,民主行动党马上驳斥这种“怪异和危险”的言论。并要求国阵即刻召开会议,针对彭亨州宗教司的“敌对异教徒”的爆炸性和煽动性的言论表明立场。
就在国阵尚未开会就“敌对异教徒”争议作出结论前,首相署(PMO)就认为在三个领域下,马来西亚人不能被称为“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
这之中包括非穆斯林已拥有国家的公民地位,在法律上是受到保障的。同时他们也没有向统治者宣战。
有关“敌对异教徒”的概念是针对非穆斯林向统治者宣战。就马来西亚来说,所有种族已在马来西亚和平生活,正如在先知时代也存在非穆斯林。
首相署在文告中进一步指出,自从独立(1957)以来,各民族人民及各种不同思想的人都依据民主原则和平生活,而他们的公民权利也受到国家宪法的保障。
因此阿都拉曼(彭宗教司)的言论只是一种意见,不是正式的政令,他的言论已被认为是被曲解了。阿都拉曼在6月27日作出澄清,他说,他所发表的“敌对异教徒”的言论是针对所有存有反伊斯兰的人士,包括穆斯林本身在内。而不是特别针对行动党。他也重申,没有说过反对伊斯兰的人就要被“消灭”。
不过,他感到不解的是,为何非穆斯林要反对“回教刑法”。这法案并没有涉及非穆斯林。
事实上,在2003年的时候,首相署政务次长诺奥马(如今重返内阁已调升部长)将马来西亚的非穆斯林区分为“受保护的异教徒”(KAFIR ZIMMI)和不受保护的“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这些人应受纪律行动对付。当年林吉祥对此说法十分不满,他形容诺奥玛把行动党及不支持巫统的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统统归类为“敌对的异教徒”是极度不负责任及具有煽动性的。
如今过了13年,又见宗教司重复同样的课题,不仅挑起人民之间的猜疑与失和,而且也陷国家于不稳定中。
正因为这么多年来,马来西亚不但未消除种族问题,而且也在千禧年后将宗教牵扯进来,使到种族间面对双重的挑战,这也难怪林吉祥说他为此事为马来西亚痛哭三声。第一哭是在8月31日国庆日及9月16日马来西亚日将来临的时刻,竟有宗教司将非穆斯林归纳为得以对付的“敌对异教徒”。第二哭是这位宗教司在发布了“伊斯兰国”新的宣传短片后的第二天,就出现了这类的说话。
在所谓的短片中它引述了来自森美兰的一位马来人警告警察总部的警官将永无宁日,而且恫言要对付非信徒。第三哭是在大港和江沙双补选成绩揭晓后,出现了利用宗教鼓起仇恨和敌意的舆论。
如果我们不善忘的话,当1999年大选时,伊斯兰党崛起成为最大的反对党后(拥有丹州及登州执政权,也拥有27名国会议员),它就朝向回教国的目标前进。不仅与巫统针锋相对,而且也刻意推行“回教国”,不理会行动党的感受。
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下,政府政策的回教化已加快步伐;更令人意想不到的,巫统和伊斯兰党近年又走在一起了。如果它们在下屈大选达成合作,则慕克里所说的巫统会让伊党在丹州、登州及吉打州组成联合政府,也是有其可能。虽然哈迪阿旺已否定此说,但在纳吉首相矢言夺回雪州政权下,也就可能会作出相关的让步。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44个公民社会联名发表文告,郑重指出将人民分成两类是危险的。这只有在中世纪时,当不同宗教的国家打起来的时候,才会将非穆斯林分成“敌对异教徒”及 “齐未异教徒”(受保护的一群),以便能识别和保护支持伊斯兰的人。
既然我们已经跨入千禧年,而且正在迈向先进国,就要防止极端的“哈理发回教国”(IS)在世界各地搞局。如果还有人钻牛角尖,在国内吹毛求疵,鼓起种族与宗教的对峙,这对马来西亚来说是非常不幸和后果十分严重的。
在这方面,我们也十分罕见一向以种族主义标榜的“土权组织”主席依布拉欣也发表意见指责宗教司太过份,应纠正本身的过火讲话。
其实,政府有必要严格规定宗教单位及个人不准发表极端和令人不安的言论。不然马来西亚迟早会被这些人搞得“乌烟瘴气”。
刊登于2016年7月4日《光华日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