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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7.7.17

又多一个特别族群?(直挂云帆)

首相纳吉于718日在吉隆坡出席印裔穆斯林开斋节晚宴时接纳印裔穆斯林联合会(Permin)(主办当局)主席达祖丁的建议,同意将印裔回教徒列入土著,或通过行政手段或在宪报公布,以满足印裔回教徒一向来所争取的。
当晚的盛会约有两万人参加,而纳吉为回报“印裔回教徒”在2013年大选对国阵的支持,乃投桃报李的作出欢迎的举动。也因为印裔选民的支持,一改在2008年的“反国阵”情绪,即使面对华人政治海啸(2013年)的冲击,国阵仍保住中央政权。因此国阵重视这一群体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为什么印裔回教徒的“身份和地位”会有所调整?这得从印度人早期来马的历史说起。
由于印度从1757年起已逐渐沦为英国殖民地,也把早已成立的东印度公司(1600年)的运作设立在印度。
因此当1786年英人占有槟榔屿后,开埠人莱特除了向中国招收华人移民外,也向印度招收劳工。在1794年莱特的报告中说华人大大小小已有3千人左右,工匠成为抢手货;而印度人以劳工为多,约有15002000人左右,他们之中也有的是从囚犯中挑出来的。
由此可见,最早的时候,不但南来的华工被卖猪仔飘洋过海来到槟城谋生,而后发现了锡矿,已落户槟城的华裔乃号召乡民组成大批的华工到马来亚“淘金”。印度人因为有不少人来了之后又回国,更有一批年轻人受日本军国主义的影响(日军在1942-1945占领马来亚等地),回到印度与英军作战,以争取独立。直到1945年日军投降,及1947年印度朝向独立后,才又出现印度人潮涌进马来亚。例如在1830年,槟城已拥有华人8600名;而印度人有8800人,但在1833年时,印度人跌剩1千名。
1874年,英国通过邦咯条约把政治权力伸入马来半岛后,它就需要更多的移民。从开采锡矿到种植橡胶;从造屋到从事贸易,在在都需要无数的工人。于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4-1918),人口不断膨胀,马来亚(包括新加坡)已有马来人口140万左右(占57%);华人有70万(占29%)及印度人有24万(占10%)。
战后的1946年,英国决意推出Malayan Union宪制。内中没有言明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及各州苏丹的宗教等地位。在拿督翁领导下,马来群众大举反对,英国乃改弦易辙,与拿督翁成立的巫统合作,另立新的协定。
1947年,英国与巫统完成谈判,推出《马来亚联合邦协定》草案。这份被命名为《马来亚联合邦协定》的草案公布,引发了严重的后果:新加坡被切割出去;马新人民的大罢市(1947年),但没有改变英国的顽固态度;ƒ马共在19486月被宣布为非法组织,转入地下斗争;50万华人被驱赶入新村,以“切断”对马共的援助。
在这份“协定书”中(194821日生效,马来亚朝向自治迈进),有一个条文是非常重要的,不但改变了国格(伊斯兰为国教),也改变了人民的身份和地位随宗教信仰而调整。
其中一条是给“马来人下定义”
1)信奉回教;2)操马来语及3)家庭的生活保留马来传统习俗。
如果是马来人,则宪法又有多一条文的保障:马来人拥有特别的地位。这意思是说,马来人的经济条件较弱,生活也贫困,因此有必要给予援助和扶助。
既然身为马来人是有“特别地位”的,也就引发马来人把整个族群都马来化起来。其中最重要的是皈依穆斯林。
我曾在1999年大选后访问中选国会议员的沙侬阿末(著名作家),请教他马来人什么时候开始一生下来就是回教徒?是不是过去就有?因为最多回教徒的国家如印尼和巴基斯坦都没有这样的规定。
他说他也答不上来,可能是从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协定》生效后就开始。因为把自己定位为马来人后就拥有特别的地位,例如受教育机会、奖学金的提供、保送海外、购买屋子优惠及从事商业申请执照等等。
他这样说,既然有这么多的“优惠”,马来人都成为回教徒也是很自然的事。
后来马来亚扩大成马来西亚(1963年),引进了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当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自行独立后,这个国家的政策又有所调整;尤其是1969年大选后爆发的“513”事件,更在顷刻之间改变了政治格局。
1970年,第二任首相敦拉萨提出新经济政策,以“消除贫穷,重组社会”为主旨,在各个领域推出改善马来人的政策。
后来有鉴于东马(沙巴和砂拉越)的不少土著皆非回教徒,不能列入“马来人的定义”中,也就在行政上宣布这个国家除了马来人及非马来人外,也分有土著和非土著。很明显的,只要是东马的土生土长的原住民就是土著,但没有把东马的华人包括进去。
新经济政策在过去所订下的30%股权也给许多企业带来不便,不过近些年开放予外资后,才免除此规定。这项优惠自然也没有包括印裔回教徒在内。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在2007年,印裔社会吹起的“兴权会”,表明上向英国提出诉状,指责英国剥削印度人权益,害他们“一贫如洗”,因而要求赔偿每个印度人约200万元。这当然不得要领,但反过来却给国阵带来巨大的压力,在2008年的大选,超过70%的印裔选民倒向反对党,才出现了“政治海啸”。
虽然经过2013年大选后,印人的情绪已下降,也表现对政府的支持,纳吉的回报也就变成理所当然。
但是问题的症结在宪法可以这样改吗?使用行政手段行得通吗?
再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根据一份学术报告,当下马来西亚印度人有200万名,其中只有6.7%是回教徒,即有13余万人;天主教占8.4%,即有168千名;锡克教占3.10%,教徒有62千人;佛教有0.5%,教徒有1万人;印度教有81.2%,教徒有162万人。
若是这个群组的数目是可被接受的话,应该关照的可能是160万名的印度教徒。如果只将13万名的印裔穆斯林列为土著,那么其他非穆斯林的印度人又怎么办?因此这建议可能未收全面性的效果之前,已引起争议。为此首相必须详加研究其可行性及其利和弊。

刊登于2017年7月27日《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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