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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6.2.18

公民权是老人临终的“礼物”?


国民登记局总监莫哈末拉晋指出,公民权不是一项特权,而是政府给予的最高荣誉。因此他说,政府需要时间审核公民权的申请者,也因为这样,政府不对申请者设下时限。
一般上申请公民权未获批准有下列因素:申请者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全或拥有犯罪记录;再有一条是马来文考试不及格。
根据马来西亚宪法规定,有三个途径可以申请公民权:因法律之规定,下列人士可以成为公民,即在马来西亚日之前出生而依据附录已是联合邦之公民;或在马来西亚日以后出生而拥有第二附录中所刊载之资格。
这一条文显示,凡是在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前(马来西亚在1963916日成立)出生的马来亚联合邦公民可成为马来西亚的公民;而在马来西亚日之后出生者,也可依据条文成为公民。这是指在法律上赋予的权利。
第二个途径是登记成为公民(公民之妻儿)。任何已婚妇女只要其丈夫是公民,如果其婚姻关系继续存在及其丈夫在196210月起已是公民;又或者她能满足下列各项:她在提出申请前两年一直居住在联合邦,而且有意永久居住在联合邦及她的行为良好。
此外,联邦政府可让年龄21岁以下的人士登记成为公民,唯该名人士之父母当中至少有一人是公民(或在逝世前已成为公民),并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联邦政府提出申请。
对于参加马来西亚的沙巴和砂拉越来说,只要他们在马来西亚成立前已居住在沙巴或砂拉越就被列为公民。
再者,任何年龄满18岁或以上,而在“独立日”前在联合邦出生者,可以向联邦政府申请登记成为公民,但要满足下列条件:(a)在提出申请前7年中,总共有不少过5年居住在联合邦;(b)有意永久居住联合邦;(c)品行良好及;(d)对马来语有基本的认识。
ƒ除了上述通过“法律”或“登记”成为公民外,还有第三个途径,那就是“归化”成为公民。条文指出,联邦政府可批准年龄21岁或以上者申请成为归化公民,但须符合下列条件:(a)永久在联邦内居住;(b)品行良好,及;(c)对马来语有足够的认识。
即便因“法律之规定”(by Operation of Law)、因“登记成为公民”(by Registration)或因“归化成为公民”(by Naturalisation),如果任何公民触犯法律,他可能会因此失去公民权。
且举两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一)在五十年代,一位在槟城出生的华裔子弟因赴中国念大学,而后滞留在中国及后才回到马来西亚。按照当时的说法,他是有权利出国又回国的,因为他在槟城出生,而槟城在1948年加入《马来亚联合邦协定》时,有条文言明,槟城及马六甲之居民无需另申请公民权,而是自动成为公民。
19578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时,槟城及马六甲的居民拥有比内陆各州多一点的权利,因为英国要安抚槟甲人民;尤其是受英文教育者不再反对并入马来亚联合邦成为独立国。
当时英国也巧妙地将新加坡排在《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外,继续保留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之所以这样做是让马来半岛成为马来政治的舞台,而新加坡继续作为华人的舞台。
但即使是法律赋予公民地位,宪法中的条文也有言明可褫夺一个人的公民权,比如已成为他国公民,放弃马来亚国籍,或政府发现有国人私下取得另一国公民权。
就因为这位仁兄离开国家逾5年,又曾被取消公民权(但未收回蓝色身份证)。当在七十年代被查悉后,他就马上失掉在马来亚的工作,更面临被解递的命运。后来经高层斡旋,才获得通融居住下来。
(二)1961年,华教斗士林连玉先生因反对达立教育报告书将华校变质,疾呼华社坚持自力更生,不接受政府津贴。结果他在这一年被政府发出通函吊销其公民权(他是归化成为公民的,也因此被胪列一些罪名褫夺其公民权)。
虽然案件延至1964年才开审,但林连玉最终败诉。
当然类似林连玉和留华大学生的实例并不多,但华人在独立后才恍然大悟申请公民权的重要性。
在林连玉、陈祯禄及林苍祐的鼓吹下,到了1959年大选前,才有超过百万华人成为公民,不再如同1955年普选时只有10余万选民(要有公民地位才能成为选民)。
就在马来亚独立后和马来西亚成立后,报章常有消息说仍有30万华人申请不到公民权,有些人因证件不齐、有些人不谙马来语,也就多年来一直无法被确认身份。
近些年来,据知仍有至少5万名华裔,即便有些已老态龙钟仍拿不到公民权。
到底为什么呢?有人说他们通不过考试;如果只是这条理由,政党;尤其是执政党早就应该全面解决,不能因马来语问题而搁置批准,只要他们爱国之心不受质疑。
因此政府特殊地处理超过40年公民权的申请者是十分迫切的。
既然总监说,国民登记局在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三年内共接获35千份申请书,而批准的只有7千人。若是逐年累积,年老多病的昔日申请者又要等到什么时候呢?
最让人伤心的是,不时在报上阅及政党领袖为垂垂老矣的阿伯阿婆颁公民权,以显示他们争取的成果。这已是太迟的“礼物”,是没有什么好炫耀的。
因此当我看到这样的新闻时,我也哑口无言,这是迟到不能再迟的“喜讯”,本就无所庆贺可言,偏偏政党人士还要与老人拍照,以显示努力有成效,但他们已将是入土为安的垂暮老人,生命只能以日算。一纸公民权只能带着离世,这到底如何解读?


刊登于2018年2月26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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