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在很多方面都与英国的制度相关连;尤其是在政治体制方面,马来西亚可谓一脉相承于英国。而忝为英国的殖民地,马来西亚在很多方面都与印度接近,因为印度是英国后期在海外的最大殖民地。
虽然在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北美洲)后,英国就不断地移民而先后建立起十三个殖民地。
但在1775年,当地民众群起反抗,在乔治华盛顿带领下,起义成功而在1776年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换句话说,英国很早就“丧失”在美洲大西洋的“殖民地”。
其实英国在十六世纪已意识到在海外建立殖民地的重要性,也许它已意识到美国的殖民地不是英国的囊中物。因此英国人开始将目标眺向东方。第一个被它相中的是印度,但在印度的港口城市果亚,已于1506年被葡萄牙占领(在1511年,也发生葡萄牙侵占马六甲的事件)。
巧合的是,葡人也在1517年来到中国,及后更强行在澳门留驻(1557年)。继之澳门就成了葡萄牙的殖民地。
为了保护英国在印度的利益,英国政府在1600年成立了“东印度公司”(直到1874年才解散)。跟着印度当地人民也一步步地因为与英国打战一再失利,终于在1757年沦为英国殖民地。在1849年后,整个印度尽是英国人的天下。随后虽有爆发反英运动,但不成功。直到1946年甘地起事和导致印巴分治(1947年),才结束殖民统治。及后在1950年,印度正式确定为共和国政体。
马来西亚情况也与印度不相上下,当葡萄牙在1641年被荷兰打败后,马六甲就转手成为荷兰的殖民地,但荷兰的目标是要拿下整个印度尼西亚,也就不与英国争夺在东南亚其它地区的资源。例如当英国在1786年拿下槟榔屿后,荷兰就不干涉英国再拿下威省,甚至在后期还与英国交换领土(荷兰让出马六甲予英国,换取英国放弃在苏门答腊建立的明古连军港(1826年))。
即使荷英关系在初期并不友好,尚且发生荷兰控制的马六甲一度禁止华人向槟城移民(这也是为什么英国在1842年拿下香港,作为中国人向海外移民的桥头堡。
1874年,英国与吡叻王朝签署“邦咯条约”后,英国人的管治权就涵盖了整个马来半岛。
至于东马(北婆罗洲)的沙巴和砂拉越是在十九世纪后才有大量华工涌进。因此在发展上比较缓慢。英国也是在战后才直接统治东马地区。正因为权力在握,英国人就怂恿和鼓励马来亚联合邦(1957年独立)将东马的两个州一起吸纳进来,再加上新加坡组成马来西亚联邦以成为“印度第二”。
很显然的,当英国在1712年启动“工业革命”之后,它的发展是相当惊人的。工厂到处林立,自然需要更多的资源供应。因此除印度外,英国在马来西亚、缅甸也建立起其殖民统治;更进一步利用香港打开中国的市场(整个工业革命分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但衔接起来是从1712年到1885年的百多年间)。
如果我们不忘英国对付印度的教训,就不难发现马来亚也一样被切割。这就是1948年英国刻意将马新分家,前者成为“马来亚联合邦协定”的自治区;后者依旧保留为英国的殖民地。
其中的两大理由是:(一)因新加坡华人相当多,若并入马来亚联合邦,华人的人口就多过马来人,因此有必要将之分开,以保障马来人的权益;(二)因战后(1945年)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尤其是左翼运动更是星火燎原,也就给英国一个借口将马新分开会较为容易控制马共活动。
在这方面,英国就将东马交给马来亚联合邦管理,间中也包括新加坡在内。因为这样的扩大版图,就不会让华人人口居第一,而是马来人及土著合起来占第一位,华人则屈居第二位。
无可否认的,马来西亚的议会制度是秉承英国的议会历史发展而来的。
英国原先是盎格鲁—撤克逊人立足的土地,后来受到日耳曼及法国的入侵。但也意外的,英国是最早走向议会的民主制度的国家。
这应归功于1215年“大宪章”的出现,奠定了英国走向宪政统治的基础。
在中世纪时期,英国是分成三个王国,分别是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它们都有各别的议会。
本来英国的国王是专制王权的。但自从1215年后,在教会的领导下,提出有约束力的法案迫使约翰国王签署之后,国王的权力就受到限制,包括:
(1)保障教会的自由
(2)尊重贵族的权力
(3)赋予城市居民自由贸易以及自治之权
(4)征税应得到大会议的同意
(5)不得随意拘囚贵族人民,审判应遵守陪审团的原则
虽然国王已签署大宪章条约,但他还是想尽办法使大宪章失效。为此,贵族和教会不得不在1258年联手逼使亨利国王(约翰国王之继承者)在牛津举行大议会,推举15人与国王一同统治英国。
抑有进者,大议会在1295年又扩大每郡派出两名骑士及每市镇(各选出两名代表)组成大议会,史称模范议会,也是国会制度的滥觞。
随后发生的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并没有使到民主倒退,反而在战争时期国王需要得到大议会的同意才能征税。
到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也把英国导向了“君主立宪”的政体。
前面提及英国分成三个王国,但在1707年的联合法案中,实现了英格兰与苏格兰的合并成为大不列颠议会(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接着在1800年又通过Acts
of Union再将爱尔兰议会合并,成立了英国国会。
虽然英国早在1327年时已将议会分成上议院和下议院,前者由神职人员及贵族组成,后者由各郡各市镇的代表组成,造成上议院权力较下议院大。
不过在十九世纪后,下议院就在1831年通过《1832年改革法令》以扩大下议院的权力,但被上议院驳回。为此,首相查尔斯·格雷请威廉四世增加委任80名支持改革方案的贵族进入上议院,以克制反对派。
来到1906年,又是一场权力的斗争,结果《1911年国会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获得通过,褫夺了上议院驳回法案的权力;而预算案在上议院中被搁置不得超过一个月。
无论如何,英国对于上议院的存废尚拿不定主意,到底是要全部民选议员或是保留20%委任至今仍在争议中。
不过我们倒是可以从英国的议会制度中看到马来西亚国会的模式与塑造。
先是在战后(1945年),英国已准备一套新宪制在马来亚实施,称之为“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但因这份宪制忽略苏丹的地位(包括回教归苏丹管治),没有保护马来人的特别地位,且实施民主的立宪,也就遭到马来人的反对。
1946年,在拿督翁(柔州务大臣)的领导下,催生了巫统。而英国也放弃“马来亚联邦”宪制,另与巫统谈判新的宪制。结果在1947年出现“马来亚联合邦协定”草案。因为其中涉及华印裔要申请公民权及其他方面的权益未受保障,也就在1947年10月20日爆发马新大罢市,抗议英国将新加坡隔开,而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又未能显示其民主特征,于是另提出“人民宪章”。结果不被英国接纳。于是在1948年2月1日强行实施“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其主要点如下:
1)马来亚走向自治邦
2)各州苏丹保留其对伊教的自主权
3)马来人享有特别地位
4)所谓马来人的定义:操马来语、信奉伊教及生活习俗马来化
5)华印裔除槟城及马六甲外,全部要申请公民权
6)新加坡继续保留为英国殖民地。从此在政治上一分为二。
接着在同年的6月20日英政府宣布马共为非法组织,大举逮捕亲共人士,也遣送甚多华人回中国。
在政府宣布实施紧急状态下,马共又走进森林打游击战(一场不宣而战的游击战共打了41年,才在1989年签署合艾和平协议,一劳永逸解决马共问题。签署方有泰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及马共代表。在马共放下武器后,游击战宣告结束,马共成员(不是全部)回到各自的家乡)。
因为紧急状态带来的不安是众所周知的事,直到1955年英国才能举行第一次普选,即52名议员民选,46名议员委任。
这场选举也判决了拿督翁的命运(他退出巫统另立国家党)。因为全军覆没,拿督翁与独立擦肩而过。
反之,联盟(巫统、马华与国大党组成)取得大胜,在52席中横扫51席(剩1席归伊党)。于是东姑组成自治邦政府,出任马来亚联合邦首席部长。
但为了“解决”马共的问题,东姑同意与马共代表团举行和谈。这就是1955年12月在华玲举行的轰动性会议。
可惜在双方各持己见下,和谈失败。东姑一方要陈平放下武器,但陈平一方要政府承认马共的合法性,以便参加选举。如果选举失败,马共也会坦然接受;东姑则说绝不可能承认马共,也不会让马共参加选举。
当和谈破裂后,陈平又率领马共回到森林打游击战,大本营就在马泰边境的森林地带。
继后在1956年,东姑率代表团赴英国商谈独立课题,结果英国承诺在1957年8月31日让马来亚联合邦独立。
在此之前,英国委任以黎特大法官为首的5人宪法专家组成委员会,另外4人是任宁斯爵士(剑桥法院)、麦克爵士(澳洲总督)、马力克(阿拉哈巴高庭大法官)及阿都哈密(来自巴基斯坦高庭法官)。这里头没有一人是马来亚人。而五人的任务是:
(一)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允许各州有一些自主权
(二)确保各州统治者的地位和尊严
(三)产生一名“君主立宪”的君主(结果后来变成九州的统治者轮流担任,每人任期5年,期满换人,是为最独特的君主立宪制)
(四)塑造一个共同的民族
(五)确保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和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
委员会在接获131份请愿书及举行81场听证会后,他们也访问各州,最后五人委员飞往罗马草拟宪法。
最终的完整宪法在1957年7月被马来亚立法议会接纳。就这样在8月31日马来亚独立时,马来亚宪法生效了。
其一,独立后的立法议会改称为国会,依然是英国和印度的版本,分成上议院和下议院。而各州(共11个州)也有本身的立法议会。
最初上议员规定为50名,下议员规定104名(全部民选),各州的州议员也全部民选,任期均不可超过5年。
其二,在1963年扩大成马来西亚联邦后,议席大为增加到154席。
这一段历史意味着以吉隆坡为中心的马来西亚增加吸纳新加坡、沙巴及砂拉越加入其中。其过程也富戏剧性,但最终通过联合国的确认(东马两地人民支持加入马来西亚,而取得独立),马来西亚也就在1963年9月16日正式成立。
其三,原本的君主立宪制度保留,权力操纵在下议院组成的内阁中。
其四,原来九州的苏丹按宪法规定,每五年轮流出任最高元首。
其五,上议院是委任制的,目前的70名议员由11个州议会各选出两名上议员,共22人,剩下的48人则由政府推荐予元首委任,任期3年,可连任一次。
其六,下议院目前共有222席,必须每五年任期内举行大选,由选民选出政府。
尽管马来西亚的下议院通过多次的修宪,但基本上未动摇体制。即马来西亚在宪法内是被视为“世俗国”。回教是国教,但马来西亚不是回教国。
按照史料显示,我国自独立以来共有55次修正宪法。在东姑执政年代(1957-1970)共修宪16次;而第二任首相敦拉萨(1970-1976)修宪7次;第三任首相胡先翁(1976-1981)修宪3次。但第四任首相马哈迪(1981-2003)先后修宪23次。例如在1983年,马哈迪在国会通过“要求最高元首宣布全国紧急状态权力经调整后交由首相所有”。第五任首相阿都拉修宪6次。纳吉时期因议席未超2/3多数席,没有修宪,而是通过法案。
此外如果在15天内不批准议会呈交的法案,法案将自动成为法律(后改为30天)。
最戏剧性的变化是,在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后,就剩下西马11州和东马两州保留马来西亚宪制,不过东马两州分别与中央政府签订二十点协议和十八点协议。基本上保障东马的入境权力和移民权利。
从联盟到国阵已统治这个国家63年从未改变过,也就出现所谓巫统永远是主导政权的执政党,其他成员党只能扮演陪衬的角色。
而反对党一直以来都动摇不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也就造成“永远的执政党”和“永远的反对党”的局面。
这是因为宪法规定选区每8年可以进行改变和选民的移动,包括增加议员的数目。当各州进行选区划分时,必须要得到国会通过,否则不能生效;同样的,国会的选区也可以重新划分,但因为自2008年后,执政党未能在国会占有2/3多数议席,也就不能对选区重新划分,只能在原有的选区范围内移动选民。
例如在2018年不少选区的选民重新调动,包括城市选区选民超过十万而乡区选民少过5万,已不再按比例划分选区了。
一般上反对党视选区的划分是执政党的有利武器,往往在选区划分后就是执政党大胜。讵料这届大选(2018年)尽管已重新调整选民,形势对执政党有利,结果反风一起,改朝换代的事发生了。
回过头来,当2008年大选后才第一次出现“两线制”的雏形(140-82);而在2013年时再强化两线制的地位(133-89)。
讵料在2018年的大选,就把两线制打翻了。反对党的崛起已不是险胜,而是有一面倒之趋势。如果是这样,两线制和政党轮替制在何时能成为我国的政治机制,一如英国一样?也许这样的日子不会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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