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学的阿都拉曼恩蓬教授最近在一场座谈会中提出为什么英殖民政府将1948年的行为称之为“紧急状态”(前后12年),而不是战争?理由是如果称之为“战争”则在马来亚拥有橡胶园及锡矿地的园主将不能因其园地受到破坏而索偿,因为保险公司是不对战争中的损失作出赔偿的。
为了照顾大园主和大地主的利益,将名称修改一下也无妨,反正英国的目的也达到了。
时间一转,今年距离紧急状态已70周年,让我们回顾这一段历史是有其意义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结束后,英军仍勉为其难继续与马共合作,因为在日本侵略马来亚时(1942-1945),英军曾与马共合作抗日(1943年起)直到战争结束。
既然马共抗日有功,英国就不好对马共马上下手。因此改用怀柔手段劝大批马共缴械,领取扶助金重返社会。结果有6000人响应,但又有一半(约6000人)不缴械(埋在森林中),也不进行登记,他们不知道英国还会耍什么花样?
马共(1930年成立)在日本南侵前是与英国对抗的,也因为马共的活动是支持中共的抗日和反对殖民统治,导致英军不间断地逮捕马共分子和亲共分子,并将他们(大部分)遣返中国。英殖民政府认为马共的存在和争取国家独立基本上是否定英国在马来亚的利益,也因之从未对马共分子“宽宏大量”。
以下的实例可以说明英军一向以来是仇视马共的。当战后英方准备在马来亚实施“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宪政时(1946年),却遭到马来人的反对,进而催生了巫统。巫统的出现也让英方改变主意,转身直接与巫统谈判新宪制。经过多次讨论后,英国在1947年抛出“马来亚联合邦协定”的草案,以取代未落实的“马来亚联邦”。结果华人在陈祯禄领导下成立“泛马行动委员会”(PMCJA)与马来国民党成立的Puteri委员会在1947年10月联合展开马新大罢市,抗议“马来亚联合邦协定”之不公,要求以“人民宪章”(由民间提出)取代。英方置之不理,继续与巫统合作,也支持拿督翁(巫统主席)在将来成为独立后的马来亚领袖。
就这样,英方不理马共及华社的反对,在1948年2月1日正式实施了“马来亚联合邦协定”。这份协定在后来成为马来亚独立宪法的蓝本,内中的要点是马来人拥有特别地位,各州苏丹是宗教的领袖及为马来人下定义:即讲马来话、履行马来文化传统及回教徒。
正因为这一规定,所有的马来人一出世就皈依回教,以便在将来享有马来人的“特别地位”(或称为特别援助的特权)。由于这样,在马来西亚的马来人无一不是回教徒,在全世界也是独一无二的。
另一方面,英军对马共的公开活动很不是味道,因此想方设法来钳制和阻止马共的行动。
当同年6月有三位欧籍胶园经理被杀害后,英方认定是马共的所作所为。因此在6月20日宣布马新进入紧急状态,也把马共列为非法组织。
“紧急状态”意味着人民的行动受到限制,警方不时突袭检查,也不断地逮捕左翼分子,查封左翼工团和文教团体,更关闭马共喉舌报《民声报》及其它左翼报纸,如《现代日报》等。
从一份纪录片来看,它是将“紧急状态”形容为“不宣而战”的战争(The Undeclared War)。总之这个法令一直到1960年才废除,改由内部安全法令(ISA) 取代。同样也是赋予警方巨大的逮捕和查封权力。
就此而言,“紧急状态”其实是“另类战争”的名称。马共也因为“紧急状态”坚持战斗到1989年才落实与马政府及泰政府和马共三方签署“合艾和平协议”,真正地结束了马共的游击战。前前后后历时41年。
这一段的悲剧人生,也有不少前马共分子出书纪念,而蔚成洋洋大观的左翼斗争史。
刊登于2018年8月20日《号外周报》第9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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