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统治马来亚时期(1786-1957),在初期还保留甲必丹制度,例如在1800年设立的观音亭就是排纷解难的地方(一度被称为裁决庭)。但在1805年时,英国自设了警察司法厅(Police Magistrate)制度,甲必丹制度也就不具意义了。英国也停止委任甲必丹。
1957年马来亚独立时,在首相东姑阿都拉曼领导下组成了一个以马来人占多数的多元内阁,即有三名华人及一名印度人。因为这是一个由多元种族组成的国家,不再适合委任种族性的官职,顶多是带有强烈地方色彩的官职,属于临时性的摆设。
例如在1965年(组成马来西亚后的两年)因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而事先未照会沙巴首席部长唐纳史蒂芬(卡达山族),引起后者的不满。当时的沙巴州元首慕斯扎法(另一大政党沙统的领袖,一向觊觎拥有实权的首席部长高位)加入鼓动中央,指责唐纳有离心迹象,也就导致东姑援引权力,将唐纳调来中央担任联邦部长(管理沙巴事务),而提拔沙华的罗思仁担任首席部长。
这就是说,实权在罗思仁手里,唐纳不过是挂名部长。也因为这样,唐纳辞卸这虚名职位。结果在10年后(1976年)打倒慕斯扎法,以执政的人民党名义再任首席部长(可惜上任不到三个月又因飞机失事丧命,成了悬案)。
另一方面,马华公会一向是联邦政府的伙伴,也拥有一些的权力推荐部长人选。因此在1972年元旦日,陈修信成功地将其心腹林敬益推举为特别任务部长,掌管新村事务。即使明知新村事务就是为华人解决问题和争取权益,但官方没声明林敬益是“华人新村部长”,而是新村部长(不过林敬益在一年后与陈修信抬杠被解除部长职及党籍)。
此后,这个职位也被合并成地方政府及新村事务部长;马来社会方面则有区域及乡村发展部长。这种在内阁内不设种族性的官位是正确的,也是明智的。
在这之后,政府推出的新经济政策在一些方面也使到华人面对困境,比如股权的分配、雇员的种族比例和几乎在申请执照方面得依规章办事,要有马来人的参与。
据知,当副首相依斯迈于1973年逝世时,又有消息指说马华希望能争取多一位副揆,这个人就是陈修信。后来据说未能成功,陈修信便在1974年辞职了。这个疑团直到今天没有被全面打开,究竟是谣传或有过此事?局外人无从祥知内情。
在2006年时,有一件事也激发黄家定的思维。当年他带领内阁9名华裔部长向首相阿都拉提呈备忘录,针对改变宗教信仰的大事,要求阐述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但此事很快就被阿都拉谕令收回,建议可在内阁中讨论。这也说明了有些问题是不能公开讲的,也可能是没有答案的。
经过308政治海啸后,马华党内有人建议要求设华人事务部长,以解民困。因此在2009年时任马华总会长的翁诗杰表明会在4月6日与新首相纳吉会面时,将讨论马华要求增设一名华人事务官职位,以处理大马华裔的事务。
当时的新闻报导说,华人事务官职非部长级成员,却有着内阁部长同等的地位。如可进入内阁会议,申诉华人面对的问题。有人预测黄家全适合担任此职。
纳吉是在4月3日上位的,但他对马华的建议没有做出积极的回应,也没有下文。马华为什么会提出这一个看来是不错的提议,实则是自我贬低身价的委曲求全的诉求。这不但敲错门,而且是自我迷失了方向。
虽然华人自独立以来面对的问题相当多,但从一开始到2009年,内阁都没设立这样的官职。如果印裔也要印裔事务部长或其他种族也要设立本身民族的部门,岂不是把马来西亚变成种族治国吗?可是当每个部门都已有专门部长掌管,华人事务部长到底是要干啥的?说穿了不过是跑龙套,到处向各部门长官请求合作与宽宏处理。这种把众人的事归成一个人的事来处理。如果他不是正式的内阁成员,他在内阁有讲话的权力吗?
因此设立这样的部门徒只反映出华裔的无能,需要另立部门为民请命,却又不知道向谁请命?他的权力在哪里?实则是多余的摆设。
也是在这一年,即2009年纳吉上台当首相时,据知他有意思把许子根放在首相署部长内,但要管什么呢?
纳吉有建议不如担任首相署华人事务部长(这是马华要求的但得不到的)。我们也得知许子根有强烈的意见,因为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不适宜在政府内设立种族性的部门,也会因为如果各种族有部长,吵架就会比协商来得多。
据说有先见之明的许子根明确表态不认同后,只接受委任为首相署部长,可以管团结部或其它部门,就是不能在多元种族国家制造问题,这不是开文明的倒车吗?
刊登于2020年9月7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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