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九七四全國大選
1974年7月28日,首相宣佈國民陣線成員黨對席位的分配終告達致協議。30日,宣佈國會於31日解散。
提名日訂於8月4日,而投票日是8月24日。除了沙巴州議會外。馬來西亞各州議會與國會同時選舉。
國陣成員黨的國會議席分配如下:
巫統 61席
國大黨 4席
回教黨 14席
砂土著保守黨 16席
馬華公會 23席
人聯黨 8席
民政黨 8席
沙統 13席
進步黨 4席
沙華 3席
州議會方面,馬華分得57席,但在檳州只得3席,餘13席歸民政黨。人民進步黨在霹州分得9席,人聯黨在砂州議會分得14席,回教黨保有吉蘭丹的優勢。
雖然馬華和民政黨及進步黨未能真正融洽,表面上尚無分裂,實則是暗中過招,因為誰也不想任何一方在國陣內勢力膨脹。從國陣組成時開始,註定是馬華和民政日後在執政黨內鬥爭的開始。
至於反對黨是相互傾軋的,除了在馬來選區,人社黨未遭遇其他反對黨的對壘外,在華人選區,其候選人同樣面對多角混戰,整個形勢極為混亂。
民主行動黨集中火力攻打檳州、霹靂及雪蘭莪和其他城市選區。社會主義黨不落人後,也有大批候選人應戰。
提名前波斯達曼領導的“無產階級黨”宣佈解散,加入社正黨。同樣的,人社黨湊成強大陣容,大有不讓前兩者專美之概。而國家意識黨無所作為,不成氣候。
在砂勞越,屬於反對黨的國民黨亦對抗國陣,可謂旗鼓相當,對人聯黨特別有威脅。沙巴盡屬沙統天下,唯一的反對黨是社會正義黨孤軍作戰。
提名結束的當天,國陣在國會有47候選人不勞而獲。再多31名議員即可執政(總數154席),同時在州議會有43名候選人不勞而獲,這意味著國陣未戰經勝利在表。
州議席競爭激烈
雖然如此,國陣接獲的報告顯示在州議席的競爭上,檳城、霹靂、雪蘭莪及丁加奴乃至砂勞越屬不穩定地帶,特別是檳城,潛在反對黨威脅的危機。前三州的挑戰來自民行黨,後一州的挑戰來自人社黨,致使國陣至為關注四州的宣傳運動。(99)
對敦拉薩本身而言,他沒有什麼好顧慮,勝利是不成問題的。但是他必須鑑定在政策及方向改變之後,能取得多少非馬來人的支持。誠然,他不希望出現1969年的大選成績,以期減少政治鬥爭,俾集中力量建立一個和諧的國家,繼續推動新經濟政策。
對李三春來說,這是他第一次掌舵馬華公會的考驗,成敗對他日後的領導是關係重大的。正所謂只許成功,不能失敗。
同樣的,林蒼祐醫生帶領民政黨加入國陣,第一次以執政黨身份接受人民判決,他也只能成功不可失敗的。
人民進步黨黨魁SP辛尼華沙甘失去昔日的號召力,他的加入國陣既未帶動霹州華人,亦不能影響印人選票,所處的地位是只望“輸少當贏”。
人聯黨的命運就好像民政黨。這也是它首次在執政黨的論壇進行政治命運的鬥爭。
國陣取得顯赫戰果
無可否認的,敦拉薩的訪華已成為這些政黨爭取支持的重要因素。其他的因素包括馬華使用華人大團結口號及民政黨宣揚執政檳州政績,而人聯黨亦認為砂共已放下武器,情勢對它有利。
在投票前,各黨候選人數目如下:
國會全部154席
不勞而獲:47席(均屬國陣)
角逐席位:107席
候選人總數:281人
各黨候選人陣容(不勞而獲席位除外)
(一)國陣:107人
(二)民行黨:46人
(三)社正黨:36人
(四)人社黨:22人
(五)砂國民黨:24人
(六)國家醒覺黨:5人
(七)獨立進步黨:1人
(八)獨立人士:40人
州議會:西馬11州及砂勞越
全部議席:360席
不勞而獲:43席(屬國陣)
角逐席位:317席
候選人總數:858人
各黨候選人陣容(不勞而獲席位除外)
(一)國陣:317人
(二)民行黨:120人
(三)社工黨:91人
(四)人社黨:109人
(五)砂國民黨:47人
(六)砂比沙瑪黨:4人
(七)獨立進步黨:6人
(八)獨立人士:164人
選舉結果不出所料,國陣贏得壓倒性的勝利。在國會154席中;奪得122席,超過了三分之二席位。這不但是聯盟擴大組織後被選民所接受,也是首相敦拉薩的個人勝利,政治聲望達致頂峰。
反對黨席位相對下降,民行黨9席,社正黨1席及砂國民黨9席,和國陣比較實力相差懸殊。
在國陣中的華人政黨,基本上保住了優勢,除人民進步黨外,馬華公會的表現比上屆佳。它奪得19個國會議席及43個州議席,情況大有改變。這對李三春的領導權起了穩固作用。李氏認為選民已轉向支持馬華,響應“馬華促進華人大團結達致全民大團結”的號召。
不過,馬華在大城市中仍未突破,如馬六甲和芙蓉地區。依舊是歸反對黨佔據,在霹靂和檳州國會候選人則有所得,然在州議席方面表現不理想。總得來說,馬華公會有此成績,已算是相當成功。這也說明沒有陳修信的馬華公會,其形象有了改變。
民政黨在檳州失去2席,佔有11席,是國陣中最多席位的1個,巫統9席,馬華及國大黨各一。對於林蒼祐無疑是個人政治的再次報捷,不因轉成執政黨遭受人民的冷落。
可是人民進步黨卻落個慘敗,參加四國九州議席角逐,結果只勝一國二州,更致命的是,黨主席SP辛尼華沙甘及秘書孔國日雙雙落選,整個黨的形象一落千丈,不僅在國陣內失去重要性,同時黨的前途也亮起了紅燈。
綜觀其因,不是華人拒絕執政黨,而是他們不再需要進步黨。這可從馬華和民政在霹靂有收穫看出來。
另外一批獨立人士陣線,雖靠著華團運動名聲大噪,但夾在國陣和民行黨間,成了犧牲品,全軍覆沒,得票亦有限。可見華團運動已被人淡忘,而在政治形勢改變下,失去了作用。
砂人聯黨雖然保住地位,但得票率大減,特別是副首席部長楊國斯在州議席落選,只以少數票贏回國席。這不啻是一個警鐘。不過比起進步黨來,人聯黨情況好得多,處境與民政黨不相上下。
(02) 反對黨勢力大挫退
1974年全國大選,反對黨相互鬥爭,已判定它們自我分散票數,再加上國陣來勢銳不可擋,終於紛紛敗落,但民行黨尚保持其勢力。
民行黨在其他各州可謂輸多勝少,僅在霹靂州保存優勢。這在一定程度上歸功於范俊登的大軍壓境,矛頭對準人民進步黨,終於擒下後者,以勝利者的姿態出現。它在霹州取得4國11州,戰績不凡。
可是在檳州,葉錦源的領導比起范俊登是遜色得多了。雖然事前揚言要奪取檳州執政權,且不惜在丹絨國會與林蒼祐醫生硬碰硬,結果打了一場不漂亮的敗戰, 僅2位新秀中選州議席,即胡德安與黃瑞欽,這對民行黨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在雪蘭莪,民行黨的州議席退減至1席,無功可言。
民行黨約9國22個州議席勉強便它保持最大反對黨的地位,但已失去1969年的良好成績。
社會正義黨“雷聲大雨點小”,只獲得1國1州(分別由陳志勤及王裕好佔有)黨的未來被蒙上陰影,看不到前途。
國陣獲人民支持
人社黨似乎在時代的演變下失去號召力,全軍盡墨,交白卷。
其他政黨如國家意識黨、獨立進步黨只湊湊熱鬧,關門是遲早中事。
國陣的勝利,意味著反對黨的失敗。根據得票巴仙率計算,國陣佔了60.7%,民行黨18.3%、社正黨5.1%、人社黨4%、砂國民黨5.5%、獨立進步黨0.1%、國家意識黨0.3%及獨立人士6%。(100)
擁有60%以上選民的支持,反映了國陣已能扭轉人民的思潮,而以支持政府作為一種選擇。不過在城市中的選票,反對黨佔有可觀的數目。這是傳統的現象,也是有選舉以來的情勢。
如果我們說,1974年和1969年的情況截然不同,那是有其根據的。如果我們說,人民包括華人改變對執政黨的態度,也是有其事實。
不過,選舉而後,新問題跟著到來,執政黨和反對黨都起了變化。事實上,國陣的正式成為一個較完整的組織是在大選後的事。
1974年11月6日,國陣召開第1次最高理事會,以取化聯盟理事會,各州也成立國陣州理事會,直到1975年1月,國陣的黨章才獲得批准。
正像聯盟一樣,國陣內的各成員黨照舊各自存在和展開不同的活動。
(03) 巫統內部急速變化
我們注意到,巫統於1975年6月的黨選舉,對日後的政局有很大的影響,身為巫統主席,敦拉薩需要“主席的人選”,因此關鍵在於3名副主席如何選出。
主席由敦拉薩自動當選,署理主席歸胡先翁(副首相)自動當選,副主席則有多人角逐,但焦點只集中在4個人——加化峇峇、東姑拉沙里、馬哈迪醫生及哈侖,皆是有來頭人物。
加化是巫統元老,擔任副主席已久,被視為黨內和內閣中第3號人物,出任農業部長。馬哈迪於1974年大選後被委以教育部長職。
他是1973年被敦拉薩召回巫統,以英雄式的姿態凱旋榮歸,榮任一個被視為走向更高層的階基——教育部長。至於東姑拉沙里是吉蘭丹皇室家族,被委為國家石油公司主席,而哈侖是雪州務大臣,又是巫青團長,勢力不可等閒視之。
在遲疑一些時候,敦拉薩終於在主席演詞中間接暗示需要“政府的人選”,即加 化峇峇、東姑拉沙里及馬哈迪醫生。
選舉結果符合教拉薩的心願,3位副主席是加化(838票),東姑拉沙里(642票)及馬哈迪醫生(474票),哈侖(427美)落選,以47票之差負於馬哈迪醫生,這也奠下了馬哈迪攀上更高一層的基石。
同時,哈侖惹上了麻煩,敦拉薩是1974年初,接到國民大學學生投訴萬宜木材的轉讓事件後,展開調查,哈侖被指牽涉其中。1975年11月,哈侖終於被提控涉及貪污罪名。(101)
之前,哈侖會被獻議出使聯合國,他一口拒絕,以後就導致官司案發生。
敦拉薩病逝英倫
更大的驚動於1976年發生。1月14日,首相敦拉薩不幸病逝英倫。第二天,副首相胡先翁宣誓就任為新首相(獨立以來第3任首相)。他是一位不妥協,而堅持自己判斷力的人。
出任首相後,胡先翁獲得了內閣的支持,並在不久後被巫統最高理事會確定為代主席。
然而,哈侖不因敦拉薩逝世而解除麻煩。1976年3月,他被提控新的控狀,指他涉及接受匯豐銀行25萬元賄賂案。同時,哈侖於3月19日被巫統最高理事會 開除黨籍,不再承認他是國陣議員,理由是指他最近的活動破壞了巫統的團結,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混惑與焦慮,違反了巫統最高理事會於1975年11月30日, 在已故敦拉薩主持下所達致決定的精神。
當時會議通過拿督咍侖應暫時引退擔任州務大臣的職位,直到他所面對的所有罪名洗脫為止。
哈侖也出席3月19日的會議,但中途離席。結果會議作出上述決定。(102)這件 事在巫統黨內引起震盪,議論紛紛,不過巫統未發生分裂。
哈侖一週之後失去雪州務大臣的職位,暫時成為獨立議員。他的官司案則於1976年4月聆審,5月18日下判,指他有罪,判入獄2年,隔天哈侖不服提出上訴。
接著他又面對其他控狀,指他涉及人民合作社銀行的8億元股票失信案。此案於1977年1月24日審結,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5000 元,哈侖不服判決而上訴,聯邦法院於12月6日聆審後將刑罰增加,判刑4年,連同第1宗案件,一共要入獄6年。至於其他16宗案件的17項控狀,後來宣告 撤消。(103)
案未了結的期間內,巫統內有一股力量支持哈侖恢復黨籍,例如雪州巫統聯委會通過繼續承認哈侖為巫統黨員,並認為開除是無效的。(104)
原本由哈侖領導的巫青團,也未對開除事件表示立場,但決定將團長職位懸空至6月中巫青大會選舉為止。(105)
巫青團的選舉於7月1日舉行,支持哈侖的黨元老賽惹花(62歲)(巫青團長一職不受年齡限制)當選團長。副團長哈芝蘇海米是哈侖的侄兒。
他們在公開支持胡先翁領導的同時,也通過謀求哈侖恢復黨籍。胡先翁在接著下來的巫統大會上答覆代表詢問時稱,恢復哈侖黨籍建議,應由最高理事會考慮。(106)
1個月之後,巫統最高理事會成立以馬哈迪醫生為首的紀律委員會,處理哈侖重新入黨問題。到了10月23日,巫統最高理事會接納紀律委員會的建議,無條件恢復哈侖黨籍(107)。這個時候,他的官司案未結束。
(04) 胡先翁選中馬哈迪
敦拉薩逝世而啟開胡先翁的掌權時代,他需要物色一位副首相。有數位人選是他考慮的對象:嘉化峇峇、東姑拉沙里、馬哈迪醫生及雅沙里沙菲依。
胡先翁後來把範圍縮小到從3位副主席中挑選1人,由於東姑拉沙里不在內閣,只得在嘉化峇峇和馬哈迪間決定。結果胡先翁選中馬哈迪醫生,他承認選擇馬哈迪是在宣佈的前一天才作決定的(108)。這使到馬哈迪的領導地位再升一級。
農業暨鄉村發展部長嘉化峇峇自1962年起即是巫統副主席,他顯然感到失望,結果不接受進入新內閣,但聲言繼續擔任國陣秘書長和支持黨領導層。
差不多在同一個時候,醞釀著的是巫統內部被指受共黨滲透,這些指控來自巫統元老派及巫青團。
這類指責顯然針對曾經團結在敦拉薩左右的人,他們是沙末依斯邁(前海峽時報執行編輯)、阿都拉阿末(自1963年起曾是敦拉薩政冶秘書,1974年大選後 被升為首相署副部長)及阿都拉馬日與其兄弟華合馬日,70年代加入巫統,前者出任敦拉薩新聞秘書,1974年大選後出任首相署政務次長及後再升任副勞工部長。
他們這些人都有左派的背景,被元老派認為“社會主義”勢力,已在敦拉薩周圍增長,以致造成佐哈里、阿都拉曼西努及賽惹花權力旁落。當敦拉薩逝世時,其親信失去支持力量,受到黨元老和巫青團的攻擊。
東姑警告,“共黨”己在政府內,並特別強調蘇聯的影響力。(109)
1976年6月,新加坡政府逮捕2名新聞從業員,其中1人是新加坡每日新聞報總編輯胡申查希丁,指責他們捲入共黨活動,接受沙末依斯邁的指示。
同1個月內,馬來西亞政府逮捕了沙末依斯邁及馬來西亞每日新聞報助理總編輯沙曼尼,內政部指控他們直接涉及共黨鬥爭。
9月1日,沙末依斯邁發表自白書,承認政府所作的指控。這份自白書在巫統黨內引起震盪。11月初,首相胡先翁宣佈“仍有某些巫統黨員,不論是有意或無意,受到共黨的活動與思想的影響。”(110)
翌日,副科學工藝暨環境部長阿都拉阿末及副勞工暨人力部長阿都拉馬日(2人在 胡先翁當政時力,被委為上述副部長職)被逮捕,同時與他們一起在內部安全法令被捕的有馬華公會執行祕書長陳見辛、民主行動黨的陳慶佳(國會議員)、陳國傑和人民社會主義黨主席卡森阿末。
阿都拉阿末(ABDULAH AHMAD),阿都拉馬日(ABDULLAH MAJlD)於1977年2月,出現在電視台作自白,承認他們所犯的錯誤。阿都拉阿末說他於1968年,與1個外國大使館的1名官員有“密切聯繫”(是年蘇聯在吉隆坡開設大使館)。
阿都拉馬日也承認自1968年以來,即與一名共產國家的大使館的外交官有聯絡,並說“我允許自己,成為他們的政治手段和謀取利益的工具。”(111)
(05) 新一代領袖新手法
3位重要人物的自白後,巫統黨內出現了更大的壓力,決意清除這些人的影響。
巫青團更認為,哈侖是這些人的政治鬥爭的犧牲品。1977年5月21日,巫統最高理事會終於通過革除阿都拉阿末及阿都拉馬日的黨籍。(112)
另一方面,胡先翁鄭重否認巫統受共黨影響,他說巫統經討論後認為,它作為一個政黨的鬥爭政策,沒有在任何方面受到共產活動的影響,也沒有受到共產思想所左右。若有發現共黨份子活動所影響的巫統黨員,將被開除,政府也將採取法律行動。(113)
巫統內部的問題在哈侖恢復黨籍和2副部長被開除後逐漸緩和,同時在賽惹花於1977年1月14日逝世後,由蘇海米接過領導巫青團,態度轉向新領導層而非哈侖。因此他給巫統的壓力也放鬆下來。
我們提及巫統黨內的事件和政府領導人的變化,是因為這些事情對國家的政策有很大的影響。新一代領袖在政冶上有不同的處理手法,或者這也反映出他們較舊一代受過更好的教育。
東姑及其同僚欣然地讓馬來西亞的社會,多多少少根據其原來的動力作發展,而新的領袖看到需要政府的廣泛干預,以製造社會和經濟條件有助於維持政治安定。新一代的領袖在外觀上顯得更為專業化,並相信1969年後所承諾的重組馬來西亞的社會,需要中央策劃和專業的實施。
支持改善馬來人地位
新一代的成員,強烈地支持改善馬來人的經濟和社會地位的政策,他們認為東姑的政府忽視了這些,他們強力支持強調馬來文是國語,也是教育媒介語。
他們促使新經濟政策快速執行,以使馬來人在現代經濟領域中扮演其角色,反映出人口的比例,因而支持國家企業擴大其所扮演的角色,且實施工業協調法令。(114)
胡先翁主持下的巫統,也克服了黨內的派系鬥爭,避免黨被分裂,包括解決甲州巫統風波。馬哈迪提出警告:倘巫統分裂,將可能削弱馬來人的力量,而使到本身受剝削和壓制。(115)
1978年9月,巫青團團長由蘇海米蟬聯,胡先翁及馬哈迪分別當選巫統主席及署理主席,鞏固了他們在黨內的地位,3位副主席是東姑拉沙里、嘉化峇峇及慕沙希淡,正如馬哈迪所形容的“權力已逐漸轉移到年輕的一代”。
之前,巫統和回教黨的關係已鬧僵,導致後者脫離國陣,這給巫統在國陣內具有更堅強的地位,以致1978年7月的全國大選中,國陣尤其是巫統有良好的收穫。
(06) 李三春地位趨穩定
馬華公會於1974年大選後,已較前更為積極活動,李三春的領導權也逐漸穩定下來,一系列地改革在黨內展開。
李氏在總結大選成績時這樣說:“我們派出23名國會候選人,其中19名中選,成功的巴仙率為8.26%,比起1969年,當時派出33名候選人而僅有13名中選,39.4%是非常優越的成績。
其實,這一次大選成績,是馬華公會有史以來最卓越的一次。即使是1964年的大選,當印尼的對抗給聯盟一個大好時機的時候,它的成績也差過這一次的成績。
同樣地,在州議會的選舉方面,我們推出56名候選人,其中43名中選。1969年,84名馬華公會的候選人當中,只有29名中選,成功的巴仙率從34.5%提高到76.8%。
很大程度上,這種反應也反映了選民對馬華公會領導層的革新政策的擁護,我的意思是指黨的門戶開放政策,這項政策,也使黨的群眾基礎更廣闊和深厚。
馬華改變資本家形象
黨的政策已在方向和重點方面經歷了重大的變化,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經常保持高瞻遠矚,並且迅速地反映華人社會的利益。
我們希望黨今後在制定政策上,將更趨向民主,更能反映華人社會的願望。(116)
李三春如何推行他的改革計劃呢?
首先,他起用前勞工黨領袖林建壽領導成立馬華工農組,以改變馬華被認為是資本家政黨的形象。林氏說:“我並不接受馬華是富有者的政黨,因為馬華是代表所有華人的,所有的華人並非富有者。”(117)
組織工農局就是期望改變的一個步驟,不論其內涵如何,在對外宣傳上馬華已不斷地出現勞動階級論,更於1974年5月突破傳統,首次主辦慶祝勞動節,李三春強調馬華認為勞工是神聖的,馬華將和勞動界在一起。(118)
實際效果如何我們姑且不談,但在形勢上馬華已在努力爭取中下階級的支持。
為了進一步建立馬華是“不屬於資本家或受資本家控制”的政黨形象,李三春又領導馬華向經濟領域進軍。雖然直接促成馬華向經濟領域發展,是由於新經濟政策的推行,和履行馬華經濟大會的議決案。
但實際上馬華也希望,通過經濟上的活力來擺脫資本家對馬華的左右和影響,以期達到自力更生的地步。這一改變,在後來使到馬華間接成為一個龐大的經濟集團。
(07) 馬華成立馬化控股
馬華最先萌起從事經濟活動的念頭是1967年,在李三春領導下的馬青,於5月5日,在馬青第10屆代表大會上接納如下的提案:授權總團中委會設立一個小組,慎重研究成立合作社事宜,來自丁加奴的朱正華會計師負起這項工作。
1968年6月16日,馬青合作社正式成立,定名為“馬來西亞多元化合作社”。由李三春擔任主席,朱正華及溫成利分別出任秘書和財政,啟開了馬華投身入經濟領域的第1步。(119)
1974年3月,馬華鑑於政府大力推行新經濟政策,出現了多家官方和半官方商業機構,就在全國各地推動一系列的華人經濟研討人會,以探討華人在經濟上的權益,結果一致認為應領導組織現代化大企業,集合華人資金。
展開大規模的投資,這是比合作社的概念更向前推進一步,俾能以財團的姿態立足於經濟領域中。
當時馬華公會提出搞大企業的理由有2個要點:其一是喚醒華裔改變傳統的家庭式生意的方式,成立較大規模的企業,以和其他大公司競爭,其二是要達致1990 年的新經濟政策的指標,以使華人能充份分享40%的非馬來人的經濟權益,作為一個政黨,它並未標榜馬華要成為一個大企業化的機構,擺脫聽命於大資本家的意旨。
可是它卻因此而達到這個目的,反而變成華人資本家也要對馬化集團另眼相看。
陳群川策劃業務
1975年5月,李三春以代總會長的身份正式宣佈,馬華決定組織一個龐大的企業公司,確保華人在新經濟政策下。到了1990年能享有合理的地位。其理由如下: (一)家庭商業快要落伍了,應以大企業取代之; (二)在個人基礎上,一名華人很難有足夠的資本和政府或外人進行聯合投資,因此華人必須把他們的資金集合起來,以求實現這個目標; (三)要進行龐大的商業計劃,必須要有政治影響力,因此馬華公會的幫肋是有需要的。(120)
同年10月,馬化控股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李三春起用了陳群州負責策劃推展業務,朱正華則負責處理行政事宜。
1977年5月,馬化控股在成功地收集3000萬元資金後,開始營業,當時擁有2萬7000名股東。2年後又發出4500萬元附加股,資金增至7500萬元,馬化合作社是馬化控股的最大股東。
馬華公會所策劃的企業,包括馬化合作社及馬化控股顯然經已形成兩大商業集團,對華人的經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在好的方面而言,許多華人社團組織了企業公司或合作社,或萌起走向企業的發展,一時之間向經濟進軍成為時尚,紛紛對投資感到興趣。不過尚未有任何一個民間團體組成的企業,足以和馬化的組織相匹比。
在壞的方面而言,馬華大搞企業被指責將“政治商業化”,使黨的政治性被沖淡,可能會因顧及商業的得利而失去政治地位,更被指和華人企業搶地盤,使華人個人經濟受制。
“商業和政治”是否可以並存在政黨內?這是一個引起爭論的課題。有人說政黨從事的是政治,政冶是權力的象徵;有了政冶權力後是服務國家和人民,不是用來做生意,倘使政黨介入商業,將帶來不良的後果。
民政黨和民主行動黨及社會正義黨異口同聲反對馬華的政治新路線,也包括走商業路線。
但是一項有趣的發展是:70年代初期陳修信掌權時,他公開宣稱不要大資本家成為馬華的領袖,認為做大生意的人不適合擔任政黨的要職。
及後到了李三春的時代,他也起用林建壽搞工農組織,以吸收中下層人民的支持,不過他在另一方面卻積極地,推動馬華介入大企業活動。
這種用意所能看到的改變是:馬華本身的經濟地位提高了,成為一個有經濟實力的政黨,不再受大資本家的左右,甚至成為大財團顧忌的對象,不能有所得罪。
這使到馬華擺脫了依靠大資本家的經濟援助,但也同時使馬華崛起成為經濟巨人。李三春這一策略的重大改變,是新的嘗試,成敗將由歷史定論, 而對華人社會所激起的反響,不能說不大,至少他的作風已和陳修信截然不同,後者是純粹受英文教育的,難於了解華人的心態;前者是從基層出身的,通曉華文華 語,懂得在適當的時候抓住群眾心理和需求。
(08) 馬華推行五大計劃
李三春為了貫徹他的政治目標,在黨內建立了領導地位。1975年7月的馬華改選,在無對手競選下,當選總會長。
李孝友亦在無人挑戰下膺選署理會長。副會長是曾永森、陳清水、饒見陸、王成就、陳聲新及周寶瓊,前4人不勞而獲,後2人是以馬青總團長及婦女組主席的身份擔任副會長。
15名選出的中委是:張漢源、梁維泮、劉集漢、林良實、何文翰、陳漢源、羅福元、麥漢錦、李文彬、張文強、張清龍、朱正華、林廷甲、饒文明及黃初華。
這一批領導層屬於李三春的比較多,日後形成黨內的李三春派或稱之為當權派。
領導地位穩固後,李三春大膽地推行馬華5大計劃,並於同年8月的黨代表大會上通過。這5大計劃是──(一)建立總部新大廈;(二)推動馬化控股有限公司;(三)成立馬來西亞華人文化協會;(四)展開廣招黨員運動及(五)發展拉曼學院。
這5大計劃被形容為馬華歷史的轉捩點,但也引致不同的議論。似乎除了華人文化協會未受評論外,其他的計劃都有所爭論。(121)
雖然如此,李三春確認5大計劃的推行將能夠改變馬華的面貌,進而更能爭取華人社會的支持,因為它包含了黨的政治、教育、文化及經濟的活動,俱是華人社會關注的課題。
可是,馬華終於在教育問題上又與董教總鬧翻了。這是過去遺留下來的懸而未決的問題的必然發展結果。
教育備忘錄鬧雙胞
1975年1月,馬華公會向以馬哈迪醫生為首的內閣教育委員會,提呈教育備忘錄。
馬華公會教育局主任曾永森公佈備忘錄的內容概要和建議:
(一)依照1956年拉薩教育報告書,成立一個由各民族代表組成的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督行馬來西亞的教育政策;
(二)兒童入學年齡由6歲減為5歲半,必要時延長小學教育年限;
(三)由各民族代表組成一個科目委員會,監督各源流學校的科目安排,有關科目必須符合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社會的步驟;
(四)在政府考試中,因國文一科不合格者,應讓學生有補考的機會;
(五)各科考題應以教學媒介語作準繩;
(六)承認我國學生在外國所獲得的學位,或取消傳統的學位承認制度,換言之,所有學位都有其價值;
(七)恢復高中會考,俾私立中學學生有機會納回國家教育主流。
曾氏宣稱備忘錄是由3個教育委員會集大專教育專家所擬定者,3個委會是:教育與國民團結及紀律社會委員會,主席劉集漢;教育、程度、考試與選擇教學媒介語 委員會,主席鄭復興博士;有關人力需要和訓練的教育委員會,主席王俊豪。3個委員會用3個月的時間,完成備忘錄而獲得馬華中央的接納。(122)
備忘錄發表後,一時尚未引起爭論,但馬華的備忘錄內容被參閱後,導致了華團尤其是董教總的評議。
董教總針對馬華的教育備忘錄發表評論說:雖然,馬華公會教育局備忘錄,提出某些類似華團備忘錄要求的建議,終因缺少某些神聖的基本立場,不但沒有揚棄拉薩報告書的“最後目標”反而在第2章選擇教學媒介語中提出:
第49條:“基於這些國家目標,很明顯的馬來西亞語文,需要成為主要的教學媒介語,因為它可以團結各族人民,可以通過它互相接觸,從而帶來瞭解與和諧,最終達致國家團結。”
第50條:“作為達致國家團結的語文──馬來西亞語文。被廣泛使用在與馬來西亞社會有關的科目中,是正確與恰當的,因為在大馬社會裡馬來人人口十分多。
在這一方面很明顯地馬來西亞語文被選擇為教學媒介語,以教導以下科目如:馬來西亞文學、馬來西亞歷史、馬來西亞地理、馬來西亞經濟(尤其是鄉村經濟)、馬來西亞社會學與人文科學、馬來西亞農業、馬來西亞工業發展、馬來西亞教育、馬來西亞音樂與戲劇及馬來西亞文化。
這些科目的大部份,由小學一年開始一直到大學最後1年級都有教導,甚至到研究水平也是有教導的。”
第55條:“對於選擇教學媒介語的標準而作出上述的考慮後。很明顯的大馬語文將成為大馬教育制度的主要教學媒介語,從小學教育到大學教育。”
董教總強調母語教學
評論又說:“這樣一來,“馬華教育備忘”使與全國3000多個華團所簽署的備忘錄有了基本的衝突。”
董教總的備忘錄是經過討論修正後,分給各州的華團簽名蓋章,以示支持,因而在民間鼓起了一陣浪潮。
備忘錄的要點是:接受母語教育是華裔公民的基本權利。並相信3種語文教育最能溝通各族的感情,促進團結和文化交流,從而達致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塑造豐富的馬來西亞文化。
在這個前提下,董教總的備忘錄建議包括:
(一)各源流學校教育均應列為本邦教育體制中之一環,應以母語母文為主要之教學媒介語;
(二)公共考試媒介必須與各源流學校的教學媒介語相同;
(三)政府必須鼓勵和准許人民自力興辦各源流的高等學府,為國家培養更多的英才;
(四)政府應設立“華文教育諮詢委員會”,由華文教育代表性機構委派代表參加,協助政府解決有關華文教育諸問題;
(五)保留董事部組織,一切職權不變;
(六)華校的校長及書記,應精通華文華語,校長或教師的調動,應週詳考慮,且應尊重董事部之職權;
(七)廢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條(2)項條文確保華小永不變質;
(八)政府應無條件津貼華文獨立中學;
(九)承認華文高中(政府或私人)文憑資格,有均等的升學機會;
(十)錄取華文高中畢業生進入師訓,使成為合格華文小學師資;
(十一)鼓勵准許民辦高等學府,批准獨立學院註冊;
(十二)廢除我國各大專院校入學固打制;
(十三)恢復高中會考;
(十四)積極鼓勵國人學習及使用華語華文。(123)
2個月後,董教總又再發表長篇文告,引用歷史事實,檢討馬華領導層的教育備忘 錄對華教的態度和其內涵實質。文告臚列馬華領導層對華教的言論,而得出一個結論:“馬華領導層此次提呈備忘錄,要使華小變質是順理成章的事”。
文告說:1956年通過拉薩報告書第12條,要以國語為主要教學媒介語的最後目標,董教總代表交涉後,敦拉薩最後同意,不把“最後目標”列入1957年教育法令中。
第21條(2)項條文引爭論
1960年達立報告書建議華文中學須改制,否則成為獨立中學,不獲津貼。小學方面也建議應先從英文小學改起,達致以國語為所有學校的主要教學媒介。
1961年教育法令根據達立報告書的建議,而在第21條(2)項條文授權教育部長,在適當時期內將國民型小學改為國民小學。
因此,很多年來,華裔公民一致要求政府取消21條(2)之條文,以確保華小永不變質。華團備忘錄即是爭取母語母文教育一律平等的立場,不接受拉薩報告書的最後目標。
馬華備忘錄卻是接受拉薩報告書第12條“最後目標”的。
目前的教育教策,是馬華領導層大力支持通過的。馬華領導層提出選擇教學媒介為使華小變質的理論根據和藉口,作為要華小變質的開路先鋒,更是昭然若揭了。(124)
繼之,華人文教團體表示支持董教總的立場,要求馬華撤消爭論性的條文,以和華團備忘錄取得一致。例如鍾靈校友會總會的文告中說:“馬華教育備忘錄第2章 49、50及51等條文,無形中把公民享受母語母文教育的權利抹殺了,同時也抵觸其本身第1章所提出以母語為教學媒介語的建議。
馬華公會教育備忘錄第55條引起華人社會的憂慮及恐懼,因為如依此條文所說的,從小學至大學以馬來西亞文為主要教學媒介,這就意味著華小必將變質,而這些牴觸了馬華公會本身在教育備忘錄中,其他條文的建議及立場。
因此,我們慎重地向馬華公會建議刪掉真教育備忘錄第49、50及55條的條文,唯有這樣,才能配合華人社會的願望及不至於與其教育備忘錄中其他條文,互相發生矛盾。”(125)
(09) 馬華與董教總對峙
由於馬華和董教總呈上不同的備忘錄出現一些爭論點,導致雙方的公開大論戰,關係也告冷卻,甚至對峙。
另一方面,馬華的教育備忘錄有其不受質疑的部份,也為華團所接受,例如馬華認為教育法令第22條(2)項“董教總指說是21條(2)項,而非第12條(2)項”的存在,引起一項持久的恐懼,害怕其他媒介語小學將被改制,因此應一勞永逸地消除這種恐懼。
馬華也認為,華文必須是華裔學生的必修科。“所以我們主張小學教學媒介語,擴展至中學教育方面,必然會加強團結的路線,我們這個建議,意味著在使用其他教學媒介語的學校中,華文應成為華裔學生所修讀的一種科目。
同時在使用華語為主要教學媒介語的中學中,國語應列為教學課程和考試兩方面的必修科,英文可列為第三種語文,用作教授數學和各種科學的媒介語。
這意味著,當學生完成中學階段而進入高等學府時,他們將至少精通三種語文,那些有能力的當可以出國深造。”
爭取華校納入教育主流
“目前,有一批學生未被納入國家教育的主流。這並不是他們本身的過錯,而是 因為某種原因,未被納入國家教育的主流。這些學生主要來自私辦和獨立學校,而我們認為,這些學生應被確保其他途徑以進行深造是政府的責任。我們籲請政府應重新恢復高中的會考。(126)
但是馬華的備忘錄的第2章中的一些論點引起爭辯,特別是第49、50及55條文。馬華對於董教總的質疑的答覆是:
(一)“最近馬華公會向內問教育檢討委員會,提呈的備忘錄中各項建議,其主要的出發點,正是爭取把華校納入國家教育的主流內,可是不幸得很。
馬華這項切合現實需要,用心良苦的基本立場,竟被指為“缺乏某些神聖的立場”,我們不知道所謂“神聖的立場”是指什麼?照我們看,此時此地,除非我們還要 華校在一個與現實脫了節的小圈子內浮沉,除非我們要倒撥時鐘,不然的話,還有什麼比爭取華校納入國家教育主流更“神聖”的立場?”(馬華副總秘書,電力工 藝政務次長梁維泮博士語)(127)
(二)“董教總主席林晃昇,曾指馬華公會領導人不支持華人教育,這是一種顛覆馬華的態度,這種態度是不正確的。他們所作的批評最初是讚揚(指教總主席沈慕 羽對馬華備忘錄的最初反應談話),第2次是缺乏神聖,第3次是撤消第2章,接下來是撤消第49、50及55節,最後則要收回整份備忘錄。
我們不能接受那種以主控官的態度,來控告馬華而後才來跟馬華談,我們有充份的證據可以證明,有一些人正在打擊馬華公會。
我們的備忘錄是基於以下的三個原則:(1)要符合家長,尤其是華人家長的需求,使他們的孩子能好好地掌握華文,(2)學生們在離開學校後 有合理的地位,(3)我們更主張,一般學生應接受適當的訓練,使他們具備所需的條件,以適應馬來西亞這個種族多元化的生活環境。(馬華代總會長李三春語)(128)
(三)馬華深信上述三大原則是符合廣大家長的願望的,同時也符合廣大學生們的切身利益的。黨的這個神聖的立場非常鮮明,不容任何人加以曲解,但我們也提醒自己,在技術上說,我們的目標只能智取,如果一味橫衝直撞的話,便只有誤了大局罷了。
我們希望華族文化能繼續發揚光大,我們不想看到華裔青年變成了二毛子。我們對母語教育的主張是:小學媒介語應伸延至中學階段和一勞永逸地,消除華人社會對華小可能變質的恐懼。”(馬華公會總部文告)(129)
(四)“馬華與華團所提呈的備忘錄,在表達及方法上可能有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維護華文教育。馬華是根據憲法精神,提呈備忘錄,俾華教在不受阻礙的情形下發展,馬華不認為備忘錄第二章是錯誤的。
第50條應與備忘錄其他部份聯合來看,不應斷章取義。假如華人社會認為備忘錄的第2章是對華人社會有害的,馬華準備撤銷之。”(馬華副總會長兼教育小組主席拿督曾永森談話)(130)
(五)“第2章第50條篇什麼會引起非議呢?這可能是從一個角度看問題,其實這 份備忘錄,是廣泛討論整個教育問題,根據本國目前的情況;國際的需求和趨勢及在學術上的方便和效能,檢討什麼科目可用什麼語文作教學媒介語較為恰當,而所指的科目除國文小學外,都是中學以上的,絕無牽涉到華文小學。
接著在第51項到55項,我們就建議用適當的媒介語,作為高級理工科目的教學媒介語,這也是對華籍學生有利的,因為在大專學院主修理工科的華校生佔多數。
拿督李和我完全瞭解到我們的任務和使命,在形勢上,我們兩個在內閣教育委員會裡是佔極少數的,如果以舉手方式對每一個問題來作決定,我可以預見到我們在委 員會裡將無多大作為,唯一擺在我們面前可走的路,就是靠“智取”以使華教能獲得更有效的維護和發展,我也認為我們不但需繼續和董教總合作,而且要加強合作。”(拿督曾永森語)(131)
雖然曾永森有稍微提到,如果華社認為馬華備忘錄第2章對華社有害,馬華準備撤消,但馬華並不以為是有害的,包括曾氏本人也認為沒有錯,因此撤消問題乃不存在。
而事實的發展是,馬華和董教總因備忘錄的爭執鬧得不歡而散,儘管彼此曾嘗試對話,但卻針鋒相對,越鬧越僵,以致無法收場。
(10) 李延年充當調解人
為甚麼馬華和董教總不能共同提呈一份備忘錄,而必須演成打對台戲呢?
馬華總秘書及副教育部長陳聲新有如下的解釋:馬華之所以沒有與董教總共擬一份備忘錄,因為這是一個多元種族的國家,自不能只有一個黨的看法,而應以多元種 族的文化、宗教的角度去研究這些教育問題,就連巫統也是有巫統、巫青及婦女組的備忘錄,備忘錄越多越好,但是必須適應本地的社會。(132)
真實的情況如何,我們不得而知,然從歷史來看,馬華和董教總存在的歧見並未澈底消除,彼此間的連繫僅限於表面,在教育問題方面,也有不盡相同的看法。
作為一個政黨,馬華自然與董教總有不同的見解,同時倘若共同起草一份備忘錄,馬華要順應董教總,抑或是董教總順應馬華,還是一個大問題。
再者馬華也需要表現它的獨立性,尤其不受民間團體的約束和左右。這樣一來,馬華便覺得沒有必要事先和董教總商討。即使在爭取獨立時,馬華也與華團對憲法提出不同的備忘錄。
以董教總一貫扮演的角色來看,它和華團最為接近,更何況其備忘錄是獲得民間華團的簽蓋認同的,因此當爭論發生時,董教總取得的民間力量便相對增加。
如果我們濃縮兩份備忘錄的爭執,那就是馬華堅持其備忘錄,所贊成的是馬來文成為最主要媒介語,並不是唯一媒介語;但董教總說,若按照馬華備忘錄第二章的內容,整個華教將因華小的變質而不復存在。
雙方爭論沒完沒了
雙方的論戰並未有緩和的跡象。馬華一邊通過馬青設立“揭發行動委員會”,以陳聲新為主席,每日皆有文告駁斥;董教總一邊則連續發表對馬華備忘錄的批判,彼此大事討伐,所謂容忍、冷靜、坐下來談已被批判和反批判掩蓋了。
認真的分析,馬華和董教總之間,礙於歷史因素及思想的不同,即使明知對方在準備草擬備忘錄,也是不可能打個招呼或在提呈之前來個折衷。
馬華認為,它是一個執政黨,自有其觀點和政策,作為它所宣揚的領導華人的立論。而董教總是一個民間團體,向來最迅速地對教育施政發表意見乃至異議。在一個在朝,另一個在野的情況下,歧見自然產生。
即使事後華人社團領袖之一的丹斯里李延年挺身而出充當魯仲連,邀請馬華及董教總領袖在其大廈頂樓會面並設宴招待,以平息爭論和風波,也是沒有達致諒解。
根據《星洲日報》的一篇報導說:“昨晚(1975年51月廿21日)的宴會至11時許歡散,雖然某方面曾預先草擬了一份《聯合聲明》,有意請爭論的雙方人士簽署,但另一方面人士認為,這是爭論者第一回合的接觸,而且個個三杯落肚,認無需急急簽署。”(133)
不過,李延年也承認雙方意見分歧仍是十分嚴重的,要在當晚的宴會中.對兩份不同的教育備忘錄加以統合,亦是辦不到的。他只是希望馬華、董總與教總3大機構重開談判之門。
參加宴會的馬華代表計有:李三春、曾永森、何文翰、梁維泮、陳見辛及李金獅。董教總代表:林晃昇、沈慕羽、陸庭諭、胡萬鐸、鄭良樹、劉錫通、郭洙鎮、王天慶、羅紹英及歐陽奉寶。社團領袖有許平等、莊漢良、劉南輝、黃松俊、黃琢齊、邱祥熾、杜克炎及駱謀生等。
雖然如此,馬華和董教總還是不能言歸於好。也成為兩者之間再次分裂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
李三春針對3大機構的分裂和董教總與馬華分道揚鑣的結果發表了如下的談話:“董教總說要與馬華劃清界線,我要說,恭禧他們,希望爭得成果。不過假如有人利用華教作政治手段來打擊馬華,我一定反擊。”至此馬華和董教總的恩怨更進一步加深了。以致後來鮮有交往甚至是敵視的。(134)
教育問題爭執未了,又發生了因“工業協調法令”帶來的煩惱。
(11) 工業協調法令困擾
政府於1975年4月,在國會下議院通過工業協調法令,引起華人商界及商團的強烈反對,而馬華領導層則表示支持,認為不必擔心,倘使對法令中的某些條文不滿,可通過協商方式爭取修改。
馬華和華團間的異議,多少顯示了馬華再增加多一層的負擔,原本是文教團體對馬華教育備忘錄有竟見,現在又不滿馬華未據理力爭撤消工業協調法令。
有關工業協調法令的背景是這樣的:早於1969年,聯邦工業發展局即向投資委員會提出有關建議,當時的財政部長敦陳修信不贊同,主張發展自由企業,不應過多的控制和限制商業活動。
而馬華商聯會也於1971年提呈備忘錄反對。這樣一來,有關法令暫束之高閣,但4年之後,即1975年,直接由貿工部長拿督韓沙向國會提出,事先未洩漏一點風聲,就這樣在國會通過了。而這項法令和1969年已擬就的建議幾乎完全相同。(135)
華團要求取消法令
工業協調法令規定:小型製造工業,全職工人少過25人,資本少過10萬元,可以豁免申請執照。如外國的製造業必須領取執照,違者將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或6個月以下的徒刑。
而法令的主要程序是申請執照,由部長決定批准或拒絕,或附加條件,部長也有權撤消執照,執照的轉讓及執照上所列的產品的更改,均須由部長批准。部長可授權官員執行法令,進行搜查及扣留有關違法產品、設備及文件。
阻止官員執行者將被控告,任何人未取得執照不得從事於任何製造業,現有製造業須在法令實施日起一年之內向部長申請執照。在部長要求下,製造商須向部長或授權官員呈報有關製造活動之資料,部長可下令任何製造業活動豁免遵循本法令之全部或部份條文。
在下議院,這項法令很順利通過了。很少人反對,只有少數議員提供一些意見促請部長注意,部長也保證公平處理執行法令。他籲請有關人士對法令中規定的發給或撤消執照的權力無需不安。執照撤消時,貿工部必解釋,廠商如不滿,可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
工業協調法令全文,經最高元首於5月15日簽署生效並在憲報上公佈。(136)
既然反對黨也未大加責難,執政黨成員當然支持,但經過馬華工商聯合會的發難,工業協調法令馬上形成一個大爭論,民間的華團紛紛要求取消,使馬華處在更難堪的她位。
馬華領袖的辯護,顯然已使它本身處在和華團矛盾的困境中。這是李三春所感棘手的問題。馬華公會表明了對法令的支持並作出解釋。
李三春認為,“華人商業社會對工業協調法令無需恐懼,因是恐懼並不能解決問題,而應採取積極的行動面對這項挑戰以解決問題。”怎樣解決呢?李三春提出馬化控股將會有一番作為。(137)
此說法不能使華社信服,商團及民間華團紛紛表示反對的意見,要求撤消工業協調法令或暫緩執行,以致和馬華公會有相反的立場,這是馬華面臨的第二個大問題。
由此顯示出,華人的地位已有了變化,從過去只爭取教育權利而伸延到爭取商業自由權,且認為法令對既定利益或未來的發展有所損害。
儘管如此,馬華繼續堅持既定的立場,不準備和華社的潮流妥協,這和1964年大選馬華獲得勝利後,所表現出來的態度相差無幾。
在李三春領導下的馬華,他與陳修信一樣,同樣認為是馬華領導華社,不是華團領導華人的政治潮流。不過,李三春的表現手法,則不再沿用陳修信的方式,而是通過加強馬華的基礎,包括增加黨員──擬從26萬增加到40萬,興建大廈和推動經濟來擴大馬華的實力。
因此,轉入1976年,馬華號召華人大團結,團結在馬華的旗幟下爭取權益。
“華人大團結”是在“五一三”過後,被陳修信引用和不斷強調的口號。他是先通過華社的支持,如搞華團運動,到吸納新血加強馬華組織來壯大馬華的代表地位。
李三春則是通過內部的興革來取得被接受的領導地位,尤其側重在經濟投資上方面,以期用經濟力量來強化政治力量。例如李三春說:“若華人將來要在經濟領域中繼續扮演重要的角色,不要遭時代淘汰,必須要有遠見,採取步驟走向大企業,而馬華控股就是答案之一。”
他更進一步形容馬華的五大計劃,已經在一個非常獨立和具有高度個人主義的民族身上,播下集體主義的種子。同時,馬華在集體領導所作出的政冶努力及5大計劃的影響下,已在改變華人政治思想態度上,作出重大的突破。(138)&(139)
華團的響應並不熱烈,這是由於教育備忘錄和工業協調法令的爭執所致,基本上,當時馬華是在不獲得華社祝福聲中改革,無形中在步伐上顯得不能協調。
不寧唯是,對馬華起了多少影響的另一件事,是馬華執行祕書長陳見辛於1976年11月,被政府援引內部安全法令拘捕。
他是馬華黨內首次被逮捕的高層人物,陳見辛原是報界出身,曾任星洲日報總編輯,離開報界後投身人馬華,成為李三春的得力助手,並在黨內倡議李三春政治路線,以提高李氏的政治領袖形象。(140)
化控股公共關係經理,不再積極介入政治活動。
(11) 李孝友讓位起風波
由於高層失調,馬華終於在1977年演出了李孝友事件。這是權力鬥爭的新回合,而後一直籠罩著馬華。
李孝友是1949年投身馬華從事政治活動,初時藉藉無聞,10年之後逐步走向領導層的地位。他於1959年當選雪邦區國會議員,並成為馬青政治局主任。
數年後李孝友出任馬青總團長,被形容為馬華少壯派的領袖,更大的成功是1963年擊敗許啟謨(已故)當選馬華公會總祕書。這一衝擊顯示了馬華的基層支持受華文教育的領袖,突破專業人士壟斷領導權的傳統,為基層領袖打開一個新局面。
但這也刺激馬華當權派修改黨章,賦予總會長更大的權力,委任總秘書、總財政及各區會執行秘書等權力,同時新章程不將馬青團列入,使到馬青留下(青年組)充當門面,直至李三春控制馬華後始有改變。
章程修改後,李孝友拒絕黨內高層領袖的安排,不肯屈居馬華副總秘書職位,他 變成馬華的新強人。(141)
1964年大選勝利,他被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委為副教育部長。1969年(五一三暴亂後)被委為特別任務部長。1971年國會民主恢復,李氏掌管衛生部,一直到1977年退休。
在黨方面,他於1968年當選副總會長,而在1973年聯合李三春與陳修信站在一起,支持向以林敬益為首的改革派開刀。
答應讓位給李三春
同一年,馬華改選,李孝友放棄角逐署理總會長,讓位給李三春。曾永森透露內 情時說:“因當時林敬益醫生被委為特別任務部長,一跳三級,在豐澤園午宴上,席間我將原意說明後,要求李孝友同志同意給李三春同志一些鼓勵,希望他能把60年代的馬青雄風,帶進馬華,協助領導,出乎意料之外,李孝友同志一口答 應,遂鑄造今日馬華領導層的形格。”(142)
1974年陳修信退休,李三春出任代總會長,李孝友被黨中委推舉為署理總會長,1975年改選,李三春正式成為會長,李孝及保持原職。
不過,1974年全國大選時,李孝友的雪邦選區讓給巫統,他本身沒有適當議席,最後爭得烏魯冷岳選區,才化險為夷,但問題也跟著來了,因為他在黨內的勢力已漸衰退,政治前途亮起了紅燈,反而李三春的勢力大為成長。
果然不出所料,1977年8月的馬華改選,李孝友署理總會長職已遇到挑戰。黨內消息傳出李三春的人馬張漢源將角逐署理總會長,以把李孝友擠出政壇。
同時,馬華新街場區會在林廷申的領導下,宣佈派員參加角逐所有的職位,導致局面更為複雜,對李孝友更加不利。
李三春的原意是想安排張漢源取代李孝友的黨職,可是曾永森也從中殺出,祇提 名角逐署理會長,形成一場看似無可避免的三角戰。在秘密接觸下,李孝友與李 三春及張漢源舉行會談,達致協議李孝友退出競選。
這樣一來,就剩下張漢源和曾永森爭天下,李三春估算,只要爭取到李孝友放棄 競選並使之支持張漢源,則張的勝面將較大,協議是在這個背景下達成的。
曾永森一向以來不屬於李三春的人,他的聲明是今李三春進退兩難的。曾氏說,如果張漢源退出競選,他也將撤消提名。讓李孝友不勞而獲。結果張漢源沒有這樣做,反而由李三春出面勸李孝友合作,以期能使張氏取得勝利。
李孝友宣佈退出競選的文告中說“本著提拔新血及堅強黨的原則下,決定在自己 的力量範圍內,鼓勵更多的年輕同志,積極地推動馬華的發展。” 李三春在同一天的文告中感謝李孝友的“偉大捨己為群的精神”。張漢源的文告 形容李孝友這項行動,顯示馬華公會仍舊有許多像他那樣把黨的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的領袖。(143)
儘管有此諒解,曾永森則抱著破斧沉舟的決心只角逐署理總會長,以和張漢源(總會長的人)較量高低。換句話說,一場曾張的鬥爭拉開序幕了。雙方所要爭取的是李孝友派的選票。
在這個過程中,風聲傳出李孝友已被李三春收買,氣得他暴跳如雷,而在馬華代表大會上演出戲劇性的一幕。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977年8月20日代表大會舉行當天(尚未投票),李孝友的署理總會長身份還在,但未被安排坐在首相胡先翁之旁,反而是大會籌備會主席梁維泮坐在重要的位置,激怒了李孝友。
他在總會長李三春演說完畢後,要求以仍是署理會長的身份講話,以澄清幾件事,不過未獲梁維泮允許,局面陷入僵持不下,結果梁氏宣佈暫告休會。
這時會場內的主席台只剩下他本人及曾永森和王成就,李孝友憤怒怒未消,向記者投訴道:“在黨約28年歷史中,署理總會長在每屆代表大會的開幕禮上,都是 坐在首相旁邊,但今日是被安排坐在另一邊,這是什麼意思。根本不合正確的禮 儀安排。
我是很隨便的,但不要太過侮辱我。我要問:黨內的民主原則何在?我剛才要向代表們講話,但他們卻關閉麥克風。人家要我讓賢,我照做。其實我已經捨己為人許多次了。想當年許啟謨逝世時,秘書可以依照黨齡坐上第二把交椅,但我讓給其他人,因為我不是權力狂者。” 他所指的人是李三春。
下午復會時。大會議長黃昆福醫生允許李孝友講話,只限15分鐘,全場熱烈鼓掌歡迎。李孝友的激動講話也獲得雷動掌聲。
曾永森擊敗張漢源
他說:馬華公會不能允許集團的存在和派系的鬥爭。我們應該打倒集團及派系的鬥爭,公平的對待所有的人,同時不能利用地位去影響任何人。
他表示這次不參加選舉是接受李三春及張漢源的請求,絕未接受金錢.也不被任 何人利用。他促請所有代表不要受任何人的恐嚇,自由作出一切決定,選出自己 心目中認為將來可做領袖的候選人。(144)
這一番談話,顯然對曾永森有利。諸多代表在情緒激昂下,變得對李孝友有所同情而轉向支持曾永森,選舉結果是678票對437票。曾氏勝得漂亮,張氏敗得口服心服。
(12) 李三春灑淚驚全場
1977年8月馬華大會,除了署理會長競選備受注目外,總會長的選舉也有一位藉藉無聞者陳國良(中學程度。木屋區居民,磨石工程承包商)向李三春挑戰,肯定的是陳國良只湊一份熱鬧,不可能中選。
但陳國良的出現不是孤立的,這是一場有計劃的動作,以顯示對黨領導層不滿和反對。在以林廷甲(李孝友的政治秘書)為首的新街場的馬華區會,率先發難全面突擊。
除了要向李三春的權威挑戰外,也帶有羞辱李氏的企圖,當然目的未能達到,但也鼓起了一種運動,矛頭瞄準李三春派,結果只林廷甲一人當選中委,其餘皆告敗北。
孝友永森陷入困境
在不屬於總會長人選名單內的林廷甲,以695張票當選為中委,說明了黨內的代表並不全然聽從“總會長的人”的見解,過後林廷甲說:如果李孝友競選任何職位,他可以獲得更多票,擊敗任何人。
言下之意是認為,李孝友若未退出競選,蟬聯的機會相當高。
由於李孝友派潛在一些勢力,轉而支持曾永森,後者乃告脫穎而出。但是林廷甲 支持者在黨內的地位,也開始動搖了,終於被開除出黨。李孝友的情況越形孤立,曾永森雖然勝利,同樣陷入孤軍作戰的困境。
李三春本人雖然競選勝利,然對於遭遇的挑戰是感到激動的,在選舉結束後於代 表大會上總結致詞時,竟淚灑當場,與會者為之驚動。
他感慨萬千地說:“我感到傷心的是,在這次選舉中,有二百多票投給陳國良。在這次選舉中,有人批評黨的5大計劃,也有人影射我獨裁。唯我獨尊或影射我恐嚇不同意見的同志,更影射黨已成為商業機構。
對於陳國良約二百多票,我要強調我是相信民主的,但我一直沒有能夠說服自己 ,使自己承認自己的計劃和行動是錯的,所以我很傷心。作為總會長,我有代表 性,在今天這種情況下,我如何能代表黨與巫統對話。
選舉已經過去,我會接受民主的裁奪。黨有派別的事實,我會盡我的一切力量與 署理總會長曾永森同志及黨中委維持一個團結的局面。”(145)
雖然李三春在當選後曾表明不對新街場的叛逆採取行動對付,但事後新街場的“ 改革火焰繼續燃燒”,李三春也就不再猶豫動用總會長的權力了。
李孝友辭衛生部長職
事情並不因此了結,餘波仍然盪漾不已,而且所帶來的後遺症相當嚴重,包括李 孝友被迫辭卸內閣職位,曾永森和李三春種下交惡的種子,尤其是後者在往後的一段時間,牽制著馬華黨員的鬥爭與傾向。
李孝友於1977年12月3日辭去衛生部長的職位。首相胡先翁的函件說:你知道我正在改組政府,我感到遺憾必須致函給你有關你的地位。拿督李三春以馬華總會長的身份促我叫你辭職,否則革除你,我別無他途。只好促請你於明日提出辭職。
李孝友於接信後照辦,他在一篇文告中說:“清楚的,我是在拿督李三春堅持之下被迫辭職的。他的進一步行動並不使我吃驚,特別是在前屆馬華代表大會之後。我 本人與拿督李之間的歧見也不是秘密。諸如“總會長特權太大的濫用”,“政治商業化”等問題。我也在工業協調法令上曾與拿督李意見不同。
我希望我的被迫辭職,將是一盞紅燈,以提醒我們時間已經到來,必須嚴正的重 新檢討馬華憲章中所授予馬華總會長太大的權力──它已引導至個人濫用權力及秘密幕後政治。”(146)
李孝友的事件,不算是華文教育和英文教育者的爭奪領導權,只可謂是不同派別 間的政冶鬥爭,且是同屬華文教育派中的一場實力角逐,但其中也揭露了兩李之 間政見的互異,只是勢力弱小的讓位予勢力強大的。
在“物競天演,適者生存”的原則下,這就是政治的現實。但無可否認的,黨內一股要求修改總會長職權的運動在醞釀中,甚至華人社會也議論紛紛,各持一詞,莫衷一是。
(13) 馬華李曾斗爭升級
選舉後的另一件事是涉及李三春、曾永森之間正面鬥爭的起點。事緣在當選署理會長後,曾永森接受《馬來前鋒報》專訪時提出他的新政冶概念。
他說:馬華公會如果繼續要作一個普遍被人接受的政黨,它必須改變態度,為全體人民提供服務,而不是為一個種族服務。
要達到此概念,他表示並不是諂諛式獻媚,而是要互相理會。(147)
這一席話,在馬華領導層引起了軒然風波,備受一些領袖抨擊,而馬華中委會也 爭辯此問題,結果否定曾永森提出的新路線,並重申總會長李三春在代表大會工所表明的黨的立場如下:
(一)我們將繼續致力於馬來西亞華裔在政治、文化、社會和經濟上的進展以作為促進華人團結以達致國家團結的一個途徑,正如馬來同胞的團結將會對同一目標作出貢獻一樣。
(二)我們認識到,強調在每一個階層中華巫的合作,是全民生存和團結的關鍵。
(三)我們將繼續使華裔社會的問題被接受為國家的問題,並以國家問題的態度來對待這些問題。
(四)我們將促使馬來西亞同胞,尤其是華裔同胞的政治覺醒,以使到他們有意義和有效能的參與國民的責任。
(五)我們將維護所有人民的尊嚴,保證全體國民的機會平等,尤其是貧苦、被剝削和少數的民族。
同一天曾永森本人也發表下列文告:
“很不幸的,8月24日《馬來前鋒報》刊載我的訪談會引起一些誤會。
我欲在此澄清,我將全力支持馬華根據它的章程和政策,通過互相服務,加倍努 力,達致各族更大的團結和鑄造一個和諧、公平和合理的社會。(148)
即使曾永森在澄清文告中未清楚表明收回他的談話,字裡行間已表示支持馬華的 黨章和政策(既定政策),也反映出他要孌革馬華的思想,已遭遇強大的反對。
反之,李三春獲得了大多數中委的支持,繼續推行華人大團結運動,在黨的高層內,挫折了曾永森得勝的銳氣,並肯定李曾兩氏在黨內的失和和產生兩種不同策略的鬥爭。
三春調整政治策略
李三春的策略是以華人大團結為重,曾永森則要求提升一級為全民服務,以灌入新的概念。他的想法就如民政黨和民主行動黨乃至早期的勞工黨,所標榜的路線,走多元種族,而非單元種族路線。
無疑的,李三春派不相信這一套,並認為只要巫統繼續表明團結馬來人的立場, 則馬華沒有理由要改絃易轍。
除了努力使馬華成為華社的政治主流外,李三春也調整政治策略,尤其顯著地在檳城州表露出來。他委任林建壽出任檳州馬華聯委會主席,被普遍認為是要向林蒼祐醫生的執政權挑戰,並藉此扭轉馬華在檳州的劣勢,爭取左派溫和份子的支持。
林建壽在接受領導檳州馬華的前1年,馬華的地位開始好轉。3名反對黨州議員宣佈加入馬華公會。他們是社會正義黨的王裕好,民行黨的胡德安及黃瑞欽。
這樣一來,馬華的州議員從1名躍增至4名,反對黨力量進一步削弱,僅剩下獨立議員崔耀才在州議會內孤軍作戰;更加不幸的是,民行黨辛苦保留的2個席位,一夜之間在檳州成為沒有代表席位的反對黨。(149)
(14) 獨大問題糾纏馬華
轉入1978年,馬華再次被教育問題糾纏而顯得不易應付。由董總發動的獨立大學請願書,獲得4328個社團蓋章簽名後,正月提呈最高元首,要求批准創辦獨大。
獨大問題在行將到來的大選前被提出,產生了一股輿論壓力,對馬華是至為不利的,馬華因此處在左右為難的地步,支持或反對都是相當辛苦的,保持沉默同樣使到馬華必須付出政治的代價。
馬華於是成立獨大小組專事討論有關問題,而事實上,馬華的一些分部也蓋章簽名支持獨大,即使連馬青和婦女組也不例外,最後馬華獨大小組亦原則上支持,但馬華總部始終不表態度。
直到1978年4月12日,李三春在接受《南洋商報》專訪時,打破了沉默。他說:“對於這個問題,馬華絕對支持任何人士創辦高等學府。原因很簡單,越多的高等學府。我們的子弟受高等故育的機會越多,這是馬華向來聲明的政策。
第二,雖然我們接受國語為官方語文,以及承認英文的重要性,但是今天的馬華的成員由中委至普通黨員,大多數是受華文教育的,對於華文的維護是不容質疑的,任何為維護華文發展的運動,必須全力支持。
第三,我們知道,涉及最近獨大運動的人士,絕大多數是為了維護華文教育以及高等求學機會的動機為出發點,我們不但有同感,而且也表示支持。
第四,這一項獨大運動是根據1971年大學及大專法令,而向最高元首陛下請求恩准。這個行動是合法的,因為這是法令下之條文所需要的步驟。”
在問答形式的訪談中,李三春解釋說,1971年大學及大專法令條文,以及該法令下所成立的大學管理、行政、課程、財政、數學及媒介語等種種是政府有絕對權 力的。要設立一間以華文為媒介的大學是困難的,獨大在這項法令下創辦,將不是獨大創辦人要華人社會所相信的一間以華文為媒介的大學。(150)
難成立華文媒介語大學
從整個措詞中,李三春並未表示反對獨大的申請,但卻引用法令指說不可能創立一所華文為媒介語的大學,這等於暗示獨大申請人是難以如願以償的。
由於這一篇訪談,華人社會中產生強烈議論,董教總的答覆也就使用相當強硬的字眼,可以說是和李三春的談話針鋒相對的。
獨大有限公司認為,李三春對民辦大學的立場是自相矛盾的。文告說:“李三春清楚告訴大家,獨大就算成立也是非華文大學,獨大贊助人在誤導華人社會,所以他不敢自欺欺人,不敢妄從,不會推諉責任,不會誤導人民。
彎彎曲曲講了一大堆,實際上就是說他不支持倡議中的獨大,也朦渣渣地不知道在法令中還有那些是可以依據法理去爭取的。假如李三春不是馬華總會長,不是整天高喊要“代表華人”,要“表達華人一致的心願”,要“爭取民族權利,不必畏懼”……等。
他的態度對獨大的設立起了破壞性的作用就比較小,我們也不必費神來駁斥他,但李三春左手執馬華總會長令旗,右手拿著大專法令及語文政策。
他這樣做,證明他從政幾十年來的妥協積習,絲毫無改。李三春說:“我們可能要使馬華尷尬。我們與馬華何恩何仇,為什麼要使它尷尬?
獨大問題使甲政黨有利,是甲政黨的政策所致,與獨大理事會無關;若對乙政黨不利,那是乙政黨的政策所致,也與獨大理事會無關。我們是泱泱大度,超越政黨的。”(151)
這一場論戰並沒有發展下去,因為大選期已近。但是董教總和馬華之間的裂痕已是難以彌補,論調南轅北轍。
馬華設2000萬教育基金
為了抵銷獨大問題可能帶給馬華的損失,李三春表示關注國內5間大學接受華裔學生的人數越來越少,因而建議比例應該是:50%馬來人,50%非馬來人。(152)
另一方面,李三春又宣佈馬華將設立一項教育基金,初步的指標是2000萬元,以協助推行各種教育目標,尤其是協助構成我國教育制度一環的華文的發展。
馬華發動這6項大計劃(即指馬華5大計劃外的另一個計劃)是響應去年8月召開的黨第25屆常年代表大會上,全體一致通過的議決案,這項基金將由公眾的捐款來設立。他已委任一個5人委員會,負責起草章程,他們是主席黃光利上議員、委員李永樞、方漢勇、陳群川和陳燦松。(153)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吉祥立即反駁李氏之言論,指說是在大選前夕的花招,以爭取選票。他說:要解決教育的最有效辦法,不是向民間伸手要錢,而是向政府據理力爭。(154)
在面對與董教總對抗,獨大問題和工業協調法令的困擾及因李孝友事件帶來的陰影下,馬華仍然傾全力應付7月舉行的全國大選。
(05) 民政馬華同床異夢
和馬華同屬國陣成員黨,但又水火不容的民政黨,1974年大選過後,依舊控制著檳州政權。換句話說,林蒼祐醫生仍然擔任首席部長,不因加入國陣而大權旁落。
這是有諸多因素造成的:民政在檳州的政績,首相成功訪華、反對黨相互傾軋和民主行動黨葉錦源的失策等,都是促使人民轉向支持執政黨的因素。
不過,民政黨內部經過一番洗禮後,已和1969年的情況有很大不同。馬華改革派加盟,前民行黨秘書長吳福源的入黨,使到這個已經分裂的黨復甦。
雖然民政黨的黨綱及政策是走多元種族路線,也收容各民族人士入黨,但在馬華改革派集體加入後,它的華人形象已進一步加強。比較不幸的是吳福源競選失敗,從 此消聲匿跡於政壇,比較幸運的是林敬益醫生等人,他寧可選擇不參加大選,繼續保持上議員的身份,這也使他有機會在黨內,崛起成為第2號人物。
例如1974年的改選,民政領導層是主席林蒼祐、副主席林敬益、秘書王文松、副秘書陳忠鴻、財政梁棋祥,形象有了一定的改變。
但1976年民政黨的代表大會有更進一步的蛻變,可謂是人事又一番新。林蒼祐醫生確定了他的領導地位,繼續擔任主席,署理主席是林敬益醫生和王文松,秘書長歸梁棋祥(他比林敬益更幸運,在大選勝利後被委為原產郚副部長),財政李裕隆,其他的中委計有:
余水清、鄭耀林、伍瑞貴、倪庭卿、市底民末、洪振華、邱繼圃、吳清德、胡修安、許岳金、黃允成、拉惹辛甘、歐效翔、蕭國根、官流民、曾至瑞、朱榮發、陳忠鴻、鍾品環、陳崇德、康再發、雷遠僧、拜山星及蘇應悟。
從陣容來看,無疑民政的大本營是在檳州,霹靂次之。根據林蒼祐醫生指出:“1971年黨內危機過去,民政黨在檳城和檳城以外,只剩下大約15個活動的支部。今天民政黨在我國半島各地,建立了150個經過註冊的支部,範圍包括100多個州議席選區。”
各族黨員集體領導
他又說:“批評我們的人也說,民政黨只是一個人的政黨這種說法不對。其實,上次的黨危機過後,黨務完全落在我一個人的身上,這點誰也不能否認,我責無旁貸,只好努力搞好黨務。從那時起,黨培養出了包括各族黨員在內的集體領導層,全部準備獻身完成黨的目標。(155)
儘管民政黨保留了華人以外的少數中委,但不能不承認這個黨在走多元種族路線 的當兒,已更加注重華人的政治前途,這可以從往後的發展更加明顯的表現出來。
正因為民政黨從反對黨過度到執政黨,又吸收不少馬華黨員,乃至包括林蒼祐本 身也曾是馬華的領導人,兩黨的恩怨只有加深而無法加以修補。這可以從林蒼祐 的演詞中不同意擔大企業看出來。
他說:“認為窮人參加同族富人搞大企劃可以使窮人變富──這種觀念是錯誤的,而且也是危險的。這種沙文主義大企業只有利於同族人中的少數富人。”(156)
很明顯的,林醫生這席話是用來否定馬華公會搞大企業,因而也引起一場爭論。 這一場爭論在往後的政治鬥爭中牽連甚廣,並出現所謂“政治商業化”或“政治企業化”等名稱。
這種觀點見仁見智,是錯是對倒不能立竿見影,但至少已在華人社會中引起了不 同思潮的論戰。而圍繞驚鬥爭的除了有些以經濟和政治觀點作分析外,大多數是 帶著政治的成見和偏見來相互駁斥。
我們姑且再讀一段林蒼祐的演詞,便可以窺見馬華和民政,是如何的具有不同的政治立論。
林醫生說:馬來西亞是個多元種族的國家,我們必須馬上瞭解而且經常牢記的一個真理是:有了越來越多的馬來西亞人之後,就會有越來越少種族思想濃厚的人。
不過,這個交替的過程需要相當的時間,即是能夠通過民主與和平的方式,幫助推進這種演進,馬來西亞社會以後還會存有各種民族的傳統文化,因此我們不能讓種族問題,在社會上引起緊張的氣氛,更不能允許任何人利用種族問題來混淆政治問題。
許多年來,我獻身為民服務的經驗一再證實,我的這種信念是對的。這不是一場容易的鬥爭,因為種族政治至今還有它的吸引力。建立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國──這場鬥爭一定要以民主與和平的方式取勝。這就需要毅力和耐心了。(157)
從理想而言,沒有種族的政治是一個較為高尚的境界,但客觀的發展並不依循這條道路走,以致民政黨也不得不承認在現實的環境中,若要取得勝利,不能不依繫於一個主要種族的力量。因為整個政治形勢是這樣地擺明著。
鬥爭反映政治意識形態
雖然如此,我們還是看到種族和非種族政治路線的鬥爭在持續,並反映了不同政黨的政治意識形態的差別。
民政黨所強調的馬來西亞人的理想,基本上與民主行動黨和社會正義黨乃至以前的社陣所宣揚多元種族路線是有多少的相似,但政治鬥爭的手法又是截然不同的。
拿民政和馬華來比較,當曾永森提出馬華應為全民服務的政治路線時,即刻受到批評。而曾永森的格調又是和民政的調子不相上下的。
儘管民政黨建立了它的基地和努力擴大其影響力,但它的黨性仍然不是很強,反而是以檳州政府的政績來突出它的形象,而在這方面首席部長林蒼祐醫生的個人形象比起他的黨還要來得突出。
正因為這樣,民政黨避開一些尖銳性的課題,例如對華文教育的立場,對獨大的態度,對華人文化乃至經濟的問題,它就不側重以個別種族的觀點來論析,甚至是寧可保持沉默的。
(16) 種族主義令人擔心
民政黨的吳清德博士在其一本書作《馬來西亞的華人溶合於多元社會中》說:“對於少數民族主義幽靈仍然纏繞著馬來西亞人民,實在是很令人感到傷心和困擾。
現在有一些政治人物仍促馬來西亞華人團結在種族的基礎上,爭取狹窄的種族權利,也許他們只是對馬來種族主義的存在發出反應。不論怎樣,恢復華人少數民族主義絕對不是辦法。
倡導華人團結的人且不只是承認種族主義的存在,他們甚至主張保存下去。換句話說,他們是要把建國元老們心目中的暫時的缺陷變為永久的美德。政治家也許會嚮往於逃避現實的解決方案,例如華人團結的方式,但是實際上並沒有輕易解決的秘訣。
華人民族主義的復活,隨著將會引起印度人、伊班人、卡達山人的少數民族主義運動,而使得現有政治情勢更加混亂。我要提出對復甦任何形式少數民族主義的反對 意見,我要說明過去20年來在統一所有種族,包括華裔,於一個國家政治社會所獲致的實際進展。在國家歷史的現階段,主張促進或領導種族團結,斷然是自拆台 胞甚至是自殺的行動。
沙文口號難解決問題
為了後代的利益,這種大聲疾呼的種族主義和少數民族主義,不應任由它發展下去而不阻止。特別是57年代成長的一代,於1978年8月31日便告成長。
對於這類種族情緒,必須對他們提出警告,就這項情緒,在長遠方面,只會延緩種族關係的突破,而阻延一個真正團結馬來西亞國家的形成。
我認為,高喊沙文主義的口號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事實上,它將會變得更壞,一項種族反應,例如以華人團結形式來表達,將會使氣氛更加緊張。在那樣高度情緒的情形下,任何巫統從政者若作任何讓步,不只是有失面子,也將失去其基層的政治支持。
唯一的答覆是協商,華人和印人政治領袖必須坐下來和馬來領袖談商又談商。既然他們有著共同特性──大家都是屬馬來西亞人──他們應該能看到彼此的觀點,而拆掉這個計時炸彈的信管。”(158)
儘管吳清德這本著作的論點,並未標明是代表民政黨提出政治立論,但他的著論是根據民政黨所鼓吹的馬來西亞人的意識底下的一種思想產物,在直接或間接上否定“華人大團結”論調,用以駁斥馬華的政治路線。
馬華公會全然不接受這種說法,繼續倡議華人大團結,並通過馬華的團結來爭取權益,直截了當拒絕吳清德政治觀,馬華的方漢勇有此反擊。(159)
他在一篇題名為《何去何從──華人的困境中》這麼說:“今日的華人社會需要統合劃一和自信,但有一股離間的力量開始胎動。這一小撮個別的危險份子,正在吹噓著他們的理論,指控那些呼籲華族團結的人是反國家份子。
他們說這是華人沙文主義的口號,這個口號有礙馬來西亞多元種族社會的建設。這種的政治思想,其含意對馬來西亞華裔的長遠生計來說,可真為 害不淺,若不加以制止,或被人盲目接納,華族人士對自己能力的信心,必將受削弱,同時華族在這個國家的政治上,所佔份量及他們對協助改造前途的能力亦受打擊。
最大敵人是內奸
“華人沙文主義”這個指責,長期以來,都被那些思想破產的政客當作武器使用,其實這些政客是做不了比喊口號更了不起的事。
其目的是在華人心目中引起懷疑,要華人社會提出辯白,要華人質疑自己的可靠性,對國家的忠義,懷疑自己在這個國家謀生的權利。那些進行誣指良民為沙文主義者充份知道,如果他們將華族的自尊消磨殆盡,他們便是達到了目的,人民將感覺混亂、徬徨不安中自毀領導權。
一個要達致這個目的常用的手法便是實行雙重標準,一邊貶低華族社會,一邊頌讚馬來同胞。當華人領袖呼籲華人團結起來為國家建設,這些領袖即被指為沙文主義者,但是當馬來人領袖呼籲馬來人團結時,他們即稱議馬來領袖說他們以國事為懷。”
接著,方漢勇又針對抨擊馬華搞企業的政黨和一些人士。他說:馬華公會倡議設立馬化控股,以激勵華族積蓄資金,並把他們的事業革新現代化, 馬華公會即刻被指在搞沙文主義。雖然他們明知道馬華控股是公開給各族人士的。但是當巫統宣佈組織他們的巨型合作社BERSATU時,這般批評家卻又一言不發。
“我們的最大敵人還是內奸,他們就存在我們華人社會中,進行擾亂,叫我們上當,使我們失去自信復自尊的一小撮華人。如果我們讓這些人成功,華人將無望收復自信,將永遠沒有目標,像一盤散沙。
我們不讓別人胡扯要我們證明我們不是沙文主義者,別誤聽別人要我們在思想上、行為上及觀念上,須成為真正的馬來西亞人。我們已無須為自己辯白。我們對國家的忠義是無庸置疑的。我們不須為了能夠在這裡生活而有絲毫歉意之感,我們不是寄人離下,靠人施捨過活。”
雖然,方漢勇並不否定在最終將不需要推動個別的種族團結,但他認為這樣的日子仍然很遙遠,因此他說:“華人團結,像馬來人團結一樣,給吾人所需之信心及力量,參與種族間的禮讓精神之遠行。
總有一天,將會不需要這種的團結。那樣的日子還遙遠得很,在這過渡的年代間,我們是須具信心。今日這是唯一的實際辦法,能在這個社會中求取種族利益的平衡。就算是沒有一個種族團體會滿意其處境,最低限度,整個大團體會接納在這個社會中各族相容相讓的需要。
在政府裡,華人代表的首要任務是要確保溫和派的馬來領導者,隨時都是巫統機構的掌舵。這樣才能確保我國所施行的政策對全體人民都公平,華人困境也只能在此情況下獲得解決。”(160)
吳清德和方漢勇的政論雖然不是為了相互駁斥而產生對立,但從兩人的不同立場看來,他們是相互挖苦的,是兩種不同的思想。固然我們不能夠說他們是分別代表黨提出政策性的理論和觀點,卻不能否認的是,他們反映了民政黨和馬華對華人問題的不同處理方法。
-----------------------------------------------
註:
(99) See "Politics & Government In Malaysia" P197.
(100) See "Report On The Parliamentary And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General Elections 1974 Of The States Of Malaya And Sarawak”/P140
(101) See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Malaysia" /P205
(102) 參閱1976年3月20日《星洲日報》
(103) 與(102)相同
(104) 參閱1976年3月22日《南洋商報》
(105) 參閱1976年3月24日《星洲日報》
(106) 參閱1976年7月4日《星洲日報》
(107) 參閱1976年10月24日《星檳日報》
(108) See "Politics And Govt In Malaysia"/P208
(109) 參閱1976年3月22日《馬來西亞前鋒報》及1976年4月2日《遠東經濟評論》/第9頁
(110) See "Malaysian Politics And The 1978 Election"/Edited By Harold Crouch, Lee Kam Hing & Micheal Ong/P24 & 25.
(111) See "Malaysian Politics And The l978 Election" /P25
(112) 參閱1977年5月22日《星檳日報》
(113) 參閱1976年11月2日《星洲日報》
(114) See "Malaysian Politics And The 1978 Election" /P30,P31 & P32
(115) 參閱1977年7月7日《星洲日報》,馬哈迪主持巫青團及婦女組代表大會開幕致詞。
(116) 參閱1974年9月2日《星洲日報》
(117) 參閱1975年4月21日《星檳日報》
(118) 參閱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第225及226頁
(119) 參閱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第136頁
(120) 參閱1975年5月29日《星洲日報》
(121) 參閱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第130頁
(122) 參閱1975年2月24日《星洲日報》
(123) 參閱1975年2月14目《星洲日報》
(124) 參閱1975年5月17日《星洲日報》
(125) 參閱1975年5月13目《星檳日報》
(126) 參閱馬華公會教育局提呈檢討馬來西亞教育制度備忘錄/1975年2月14日全文發表在《南洋商報》
(127) 參閱1975年3月16日《星洲日報》
(128) 參閱1975年5月15日《星洲日報》
(129) 參閱1975年5月16日《南洋商報》
(130) 參閱1975年4月22日《星洲日報》
(131) 參閱1975年4月24日《星洲日報》
(132) 參閱1975年4月28日《南洋商報》
(133) 參閱1975年5月23日《星洲日報》
(134) 參閱1975年8月11日《星洲日報》,刊載李三春在馬華第23屆代表大會上總結辯論的答覆。(135) 參閱馬來內亞中華工商聯合會總會出版《經濟季刊》創刊號/紀仁著/《維謢自由企業的努力──工商界交涉工業協調法令始未》/第21頁
(136) 參閱馬來內亞中華工商聯合會總會出版《經濟季刊》創刊號/紀仁著《維護自由企業的努力──工商界交涉工業協調法令始未》/第21頁
(137) 參閱馮東陽著《看七八年大選的馬華成敗史》第60頁/星光出版社出版/1979年
(138) 參閱1977年5月25日《南洋商報》
(139) 參閱1977年7月21日《星檳日報》
(140) 陳見辛1979年獲得釋放,隨後出任馬
(141) 參閱謝天平博士著《旦施利李孝友的下台》/一錢研究機構1978年出 版/第12頁
(142) 參閱謝天平博士著《旦施利李孝友的下台》/一錢研究機構1978年出 版/第14頁引述曾永森於1977年8月19日的文告聲明
(143) 參閱謝天平博士著《旦施利李孝友的下台》/一錢研究機構1978年出版/第28頁至31頁/有關李孝友,李三春及路張漢源於1977年8月17日的個別文告
(144) 參閱1977年8月21日《星洲日報》
(145) 參閱1977年8月22日《星洲日報》
(146) 參閱謝天平博士著《旦施利李孝友的下台》/第52及54頁
(147) 參閱1977年8月25日《南洋商報》。
(148) 馬華公會中委會於1977年9月10日,通過的議案及同一天曾永森向報章,發表文告的內容
(149) 王裕好原是馬華黨員,1969年加入民政中選州議員,旋後退黨。1974年以社會正義黨代表身份參加州選告捷,1976年5月重投馬華懷抱,但於1978年5月飲彈自盡。
(150) 參閱馮東陽著《看七八年大選的馬華成敗史》/星光出版社出版/第44頁及45頁
(151) 參閱馮東陽著《看七八年大選的馬華成敗史》/星光出版社出版/第46頁及47頁
(152) 參閱郭岩著《馬華與華人社會》/第232頁
(153) 參閱1978年6月20日《星洲日報》
(154) 參閱1978年6月25日《星洲日報》
(155) 參閱1976年10月13日《星檳日報》/飛揚撰《民政黨新中委產生》
(156) 參閱1976年10月10日《星檳日報》/林蒼祐醫生在民政黨代表大會上演詞
(157) 參閱1976年10月10日《星檳日報/林蒼祐醫生在民政黨代表大會上演詞
(158) See "Integration In A Plural Society - The Chinese In Malaysia" /Dr. Goh Cheng Teik
(159) 方漢勇曾是馬華總會長拿督李三春的特別助理兼馬華總部署理執行秘書長,1967年畢業美國哈佛大學,考獲政治學士,隨後於1970年考 獲倫敦大學法學士,是一位合格律師,但多年來從事新聞工作,擔任英文星報董事經理兼總編輯,於1978年代表馬華參加升旗山國會選舉,結果失敗。
(160) See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 The Chinese Dilemma" /By H'ng Hung Yong/Published By MCA Headquarters 1978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