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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9.8.04

第卅六章:司法官司案中案

赛阿巴被暂终止院长职务后,又衍生5司会审案,导致其中两名大法官被终止职务。而巫统11人帮上诉案也展期研审,较后被驳回。

赛阿巴被终止最高法院院长一职后,整个事件有了戏剧性的变化。

政府必须根据宪法行事,设立皇家调查庭聆听有关事件,以向最高元首作出建议。

在调查庭成立之前,赛阿巴在1988年5月29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公佈有关事件。第二天,赛阿巴又接受英国广播电台(BBC)访问。

这些动作均被政府视为是不正当的,不是法院院长所应有的。因此调查庭也将调查停职后赛阿巴的言行。

6月13日,政府(由最高元首宣佈)公佈调查庭成员名单:主席是西马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成员是东马大法官李汉和,斯里兰卡大法官拉那辛格,新加坡法官辛拉杜里,退休联邦法官阿都亚玆及退休高庭法官查希。

赛阿巴对成员中数人有意见,其一是担任主席的阿都哈密曾参与法官会议,并同意致函最高元首,他后来成为代院长。

其二是查希,他是国会下议院的议长,职务有冲突。其二阿都亚玆已是生意人兼律师,他认为他们都不恰当担任调查庭成员。

但赛阿巴的反对没有得到处理,调查庭成员照旧,并展开调查工作。

律师公会则发表声明指出:对调查庭成员的委任必须根据应循的原则,受委成员的身份应尽量比被调查者的身份为高。

在这方面,律师公会请政府注意到尚可委任两位退休的法院院长和已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

要求归要求,调查庭拒绝赛阿巴申请公开聆讯的同时,也拒绝等候其女皇律师安东尼利斯特到来才开庭。只是同意将聆讯日期押后两天,即由6月27日展延至6月29日。

基于时间紧迫,赛阿巴向高庭申请阻止调查庭进行工作。

他于6月28日入禀申请书,法庭订于7月1日聆审,而原审法官尤索夫示出病假单,将案交由另一法官阿日星处理。

在聆取部份申请理由后,阿日星法官将案展至第二天续审,但在第二天,法官又将案展至7月4日续审,并且也拒绝发出有限期的禁令阻止调查庭进行工作。

这样一来,形势对赛阿巴极为不利。他本身在较早前已基于调查庭人员不恰当而拒绝出席答辩,如果未能取得法庭禁令,他将在缺席下被调查而后由调查庭作出报告和建议。

在此千钧一发的时刻,即于7月2日,赛阿巴律师马上向最高法院法官旺苏来曼接触,要求开庭聆审上诉案。

旺苏来曼在当日午餐时间前,召集5位最高法院法官聆审上诉案,这一天刚好是星期六,法庭只有半日的工作天。

这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口头上诉,发出谕令暂禁调查庭继续进行调研,也不得向最高元首提呈报告,直到另行通知为止。

可是,更爆炸性的案件又引发了。5位发出禁制令的大法官:旺苏来曼,佘锦成( GEORGESEAH),莫哈末阿玆敏卡马鲁汀,尤索夫阿布卡迪及旺韩沙却遭受对付。在4天之后,即7月6日,在代最高法院院长阿都哈密向最高元首建议下,暂终止5位大法官职务,理由是这5人在未得到最高法院院长的同意下,合谋特别开庭聆审赛阿巴的上诉案。

在宪法底下,政府又得另设立调查庭来调查5位被停职法官的“不当行为”。

调查结果,2名大法官,即旺苏来曼和佘锦成的“不当行为”罪名成立,应予革职,另三人则“无罪”而得以复职。这件事发生在1988年10月6日。

转过回来,赛阿巴的案件还有两宗待处理,其一是高庭阿日星法官主审的案,在 7月4日如期开庭,总检察长出席,在聆听陈词后,阿日星法官驳回赛阿巴的申请,但允许上诉,而赛阿巴上诉到最高法院。此上诉案终不了了之。
其二,有关5位大法官发出的禁制令阻止调查庭向元首提出的报告,则受到总检察长的挑战,他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以解除禁制令。

但最高法院只剩下2名大法官(有关5名大法官已被暂停职务),需要另寻3名法官组成5司会审,法院便委任3名高庭法官与剩下的2名大法官组成5司会审,领导主审者是哈欣山尼大法官。

聆审结果,5司会审撤消7月2日发出的禁制令。

这就是说,法院没有任何谕令足以阻止调查庭向最高元首提呈报告和建议。

于是,在1988年8月6日,赛阿巴正式接到政府首席秘书公函,正式通知他被解除最高法院院长职,由8月8日生效。

政府也在当天公佈调查庭的报告书,一切因巫统官司案伸引的司法案终于告一段落。

至于11人帮的巫统上诉案,也是订在8月8日聆审(原订6月13日研审,因赛阿巴被终止职务,代院长阿都哈密将日期展延),结果上诉案被驳回,换句话说,旧巫统不能复生,维持高庭原判。

这使到东姑拉沙里又採取另一种方式向马哈迪展开政治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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