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
教育有人当成产业,把它企业化,成为一门既有盈利又可培养人才的行业;但更多的时候,教育被看成是一项投资,有出无利的投资,所得的回报是下一代成人成材。而政府对教育的承诺就是属于后者。
不过,政府也不能全然地提供免费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总得收学费。根据我们了解,政府的大学或学院或获得政府资助或津贴的大专院校,在学费方面是相当廉宜的,如果与私立的大专院校比较的话。虽然如此,仍然有大把人向政府申请贷学金,以享受“免费”教育。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高等教育基金”(PTPTN),令人十分惊讶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政府发放出的70亿元贷学金,竟只有1%被回收,其它的“音讯全无”。这一大批60万名的大学生,有不少早已毕业,也有不少找到理想的工作,更有的可能已挤身企业界中,但他们为什么“欠而不还”呢?
由于资金有出不进,政府在2003年时尚得向公积金局借20亿元来应对。长此下去,“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局“只有两条路可走。其一是终止贷款;其二是再向国库或其它政府的基金借钱。”
这两种都是下策,但又是谁造成的呢?我们怪责学生“不守信用”缺德?还是怪有关单位不当借钱是一码事,年复一年的越陷越深?反正用的是国家的钱,而国家的钱又是来自纳税人的。
更令人震惊的是,向PTPTN借钱,原来是可以拖拉10年至20年摊还。这比汽车或房屋的摊还期还要优惠,难怪受惠的人忘了他们的“承担责任”。
事实上,我们必须认清奖学金与贷学金性质的不同。奖学金是用来奖励品学兼优和家境清寒的大学生;贷学金则是用来借钱给中等以上成绩但家境清寒的大学生,其中有免息的,也有收取利息的,一般都比银行利息为低。
可是就有人混淆(或故意混淆)其中的差别,若是借贷的一方条件宽松又不加紧催收贷款的话,受惠的人便会以为“不必还钱”是理所当然的,更何況對方没有催收。这种心态显然是把贷学金和奖学金划上等号。
不错,我们也知道有的政府的单位或私人机构在发放贷学金时,有言明若毕业成绩优良,可将贷学金转成奖学金,也就不必摊还了。这只是对少部份的优秀生而言,旨在勉励他们努力向上向善。
不过,就PTPTN的例子而言,这已经完全乖离政府借贷的目的。如今弄出这么大笔数字,又这么多人赖着不还,采用法律行动固然可以起某些作用,但总不至于将所有欠钱者都送上法庭吧!
这件事暴露了政府的PTPTN的弱点和力所不逮之处。虽然政府在这方面是宽大处理,一心想协助学生完成学业,但这样有借无还的“贷学金”也就失去意义,干脆转成奖学金算了。不然可得动用一批人慢慢从旧资料中抓出一批又一批的欠款大学生。
其实,“亡羊补牢”也未尝不可,因为民间也有许多机构提供贷学金,但一般上都是有借有还,使到后来者能不间断的受惠。政府正可向这样的机构了解个中情况。
这样说也许是多余的,政府的所得税部门追税是一流的,公积金局及社会保险局向未缴纳的雇主采取行动也是十分有效的。如果PTPTN向这些部门那样勤于追回贷款,肯定会十分奏效的。
反之,如果认为学生嘛,不需要斤斤计较,自然会养成一种“缺德”的行为。我们又岂能只怪学生,不怪有关单位“失责”呢?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决心。单就在报上发发牢骚或警告言词,恐怕难有成效。那些借贷的人看到这么多人都可以不还,也就不担心什么行动了。
我们建议,发放贷学金要向银行或所得税部门那样,来一个严厉的法律约束,让学生明白借钱得还,否则过一个特定时期,就是法律对付。而且也志明摊还期不能有年无月或拉到十多廿年。
更为重要的是:教育这些受惠人要懂得法律和社会责任,让以后的学弟学妹也可继续享受贷学金的便利。如果这一代人搞砸了,下一代人又向谁借钱?政府的相关单位也不是印钞票的部门。这就是说,他们的自私和不负责的心态将破坏了整个善行而成为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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