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日新国民型中学于1月20日发生发型风波,一名家长因女儿发型问题突闯学校向纪律老师“兴师问罪”,结果演成肢体冲突。事后家长自知理亏,向校方及有关老师公开道歉,事情总算告一段落,令人告慰。
其实,学生发型问题,是每间学校都或多或少面对的,尤其是国民型中学及独立中学,因为有了纪律的规定,包括对发型的要求,以致引起一些争议。这个争议主要反映在校方和一些学生,也包括家长在内的不同观点。站在学校的立场必须有一个由校方制定的规范,而所有的学生必须遵守,以反映出校风的严谨。但站在一些家长的立场,则会认为发型不是原则性问题,何必斤斤计较,只要孩子在校用功读书,守纪律就行了。换句话说,孩子的发型不应该成为校方“直逼”学生就范的大课题。于是双方的观点有了矛盾乃至冲突的存在。
日新国中的事件就是因此而发生。巧合的是,也引起我关注的是,母亲是一位美发师。据报载,连她自己身为一位美发师已做了三次的修剪,还是不令校方满意,也不知道怎样才能使纪律老师“满意”,一气之下,便“以身试法”,豁了出去。我们固然完全不能苟同母亲的鲁莽与猛撞视学校纪律于无物(道歉是理所当然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美发师也有她本身一套的“美学”观。她也许不相信老师会比她懂,便径直找老师的晦气。
对此,我们的看法是﹕不论家长是否是发型专家,一旦孩子送进学校,就得接受学校的规定行事。即使是纪律老师带有一点主观的审视发型,出发点也是要求“一律化”;而学生及家长可以在心理上持有异议,但不应超出法律范畴作出挑战,否则就是蔑视校纪,对本身及学生一点好处都没有。
我针对此事与方成校长交换意见。我们双方都有上述的共识,但我们也同意在校规底下,学生的扮装“朴实”是最重要的。学生要有一个学生样,而不能“与众不同”,不然学校纪律将无从维持,校风也会受到影响。
就我个人所面对的经验,我愿意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在2004年的时候,我们的学校(独中)有一批家长突然呈书董事会,对学生的发型过于苛求提出异议;过后我们又进行一次对话会。大家心平气和地理解个人必须服从集体的行为,当然问题尚未圆满解决。
接着下来,校方便安排与这群学生(不满校方要求过短发型)来一个对话会,我也参与其中。校长苦口婆心向学生讲解纪律的重要性,并指出发型剪短看来人精神清爽,像个朝气蓬勃的学生,有助于维护校风,让外人一看即知是某校的学生。
我们当然也采取“民主”方式让学生抒发意见,为什么要反对剪短发。起先学生都默不作声,以示沉默抗议。后来我们鼓励学生发表意见,即使是错的也让我们听,不会因此事而采取纪律行动。这一下子,学生连珠炮似地发问和提出反意见。大致上认为发型长一点比较好看,又不是在军事学校,也不是在做兵,干嘛非剪“陆军头”不可?女同学则说允许长一点看起来比较美,也不会失去学生样。
在会议结束前,学生要求校方来个协商,让一步行不行?看到他们这么哀求和“无伤大雅”,校方经过讨论后,也就做出一点修改,即男生头发不可长4cm,本来2cm;女生头发不可从耳垂下超过6cm,本来是4cm。但绝对不许染发或作出不像学生的发型。
在这样一改之下(也就是学生认为他们的要求得到重视而满意),整个学校的学生从此不再对发型提出异议,家长也不再有“抗议书”了。
今年新学年,校方训导处公布了发型的规范,要所有学生遵守,但也让班主任根据情况执行校规,可以有一点点的伸缩性。于是这时轮到老师问校方,万一班主任的“判断”引起家长抗议怎么办?我说,老师按公正与整体观念出发,不带偏见,根据一般接受的学生装审美观点,自然不会引起争议。结果开学以来,学生不再有异议,家长也因孩子没有投诉也就理所当然地不再有意见。
我提出这段经历是想说明一件事﹕学校在执行纪律时,尤其在发型方面,老师有其审美权力,而学生也要接受老师的善意批评,做个好学生。这样家长肯定不会为发型事再闹得“满城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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