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自从于去年当选董总主席以来,就面对一波又一波的挑战。先是数理科英化的抗争,继之是董事会主权的抗争。这一路走来极不容易。
也真的是不容易,自从于70年代在甲洞反迫迁被拘捕之后,叶新田就是一个面对抗争的人物。他当时是甲洞五区反迫迁联合委员会的秘书,与主席萧海金及其它人士在1970年底暂失去自由。
根据辜瑞荣编著《内安法令四十年》一书中这样说﹕1969年杪,吉隆坡甲洞木屋居民面对逼遷,木屋居民因此成立“甲洞五区反迫迁联合委员会”,与发展商及当局谈判,要求合理的赔偿和安顿。正当委员会与发展商谈判时,警察总部于1970年11月29日进行逮捕11人。不过,居民的团结最终使这场斗争获得解决,也得到合理的赔偿及安顿。
由此看来,叶新田是在贫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而后靠自身的拼博,经过卅多年的奋战,终于被推向前台,成为领导华教的第一把手。他的出身显然与过去的董总主席有所不同,例如我们熟悉的胡万铎、林晃升及郭全强,都是较有来头和有身家的人物。如今物换星移,轮到他粉抹登场,坐上这张烫椅子,也因此一下子成为新闻人物。
我们就拿最近闹得满城议论纷纷的董校风波来说,其中一个导因据说是叶新田一句“为虎作伥”引致反击,结果风波越闹越大,形成一个对立面。幸好双方都能克制和冷静下来,又回到桌圆会议,总算雨后出现转机。
不过,整个问题的症结尚未解开,因为问题也出在董事会主权上。有人说应向政府争取;有人说向校长拿回来;又有人说本来就有主权,没有所谓拿不拿回来的。
在这方面,我注意到叶新田有一句话是令人有些不明的,那就是他促请华小董事尽快向教育部申请注册,以获取一份证明书。但他没有进一步告诉我们该如何申请,由谁申请而又是一份怎样的证明书?
以我个人的经验而言,如果成为一间华小的董事会成员,应是通过赞助人大会选出的。我所指的是传统的董事会,也就是一般上我们理解的大董事会。这个组织原本是向公司注册或社团注册的,理应向这两个局的其中一个报备,也就是集体名单上呈的,与教育部无关。
因此我又推算叶新田所指的是,在1962年改制后在教育法令条例下(1957年)设置的“学监会”(又被称为董事会),也只有这类的成员才需要向教育部申请以成为合法的成员。但它存在一个争议是﹕“学监会”是教育条例下的产物,“入选”的成员都是由校长(校长是学监会的当然秘书)一手处理申请手续,而叶新田所说的向教育部申请,是否意味着个人可直接到教育部申报?还是通过校长处理?
这类的“学监会”,我们又称为小董事会,以有别于大董事会。它的组织是不需另行申请注册,是否具有法人地位,也真的要劳动董总进行调查和研究。
这里也因此出现一个问题﹕在大董事会存在的当儿,小董事会又存在,董总是接受大的还是小的,或是两者都可以?按照我们的理解,若有大董事会存在,应是接受大的;若无大董事会,一般就以学监会当成董事会来代表。
就我本身而言,我是两间华小的大董事会成员。由大董事会以赞助人的身份推举进入“学监会”。换句话说,一间学校就存在两个“董事会”。
在小学校长的眼中,大董事会的事务由这个组织的人处理,与他没有直接关系,而小董事会(学监会)就是他的责任,因为他是当然秘书。
当我进入“学监会”时,校长就向我拿个人资料,说是呈入教育部申请,大概需要半年的时间,其中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过泸,及后才被通知已被接纳。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的做法是以大董事会为准,而学监会是学校内的另一个组织,不能当成董事会,否则就是“双胞胎”。因为学校要用到钱或进行筹款,就得由大董事会操办,而大董事会因为已有法人地位,又是“校主”,也自然有其主权。至于学监会是否与大董事会抢“主权”,那就因校而异,因人而异了。
今天闹成董校对董事会主权有不同的诠释,就是因为我们被大小董事会的组织和功能混淆了,因此我是十分赞成叶新田要开展醒觉运动的。
还有一件事不得不提的,那就是在学监会内,只有三个执行职务,即主席、秘书(校长)和财政,其余皆为委员,而没有所谓副主席或总务之职,不信可问校长。
至于我们看到一间华小有这么多人成为董事,又有多个职称,如果不是指大董事会,就是为筹款而在学监会的基础上自我扩大的组织,也许没有进行注册,不具法人地位。
对此,叶新田若能带头清理这搞不清的局面还董事会原貌,就能显示董事会的权威,直接向公司或社团注册,而无需向教育部申请。不知这样子说,叶主席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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