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知悉王国丰悬赏50万元的事件后,我对这个人特别感兴趣,但又不知道他是何方神圣?多亏《号外周报》揭开牌底,让我们知道他来自瓜拉庇朥,家乡除了开了一间脚车店外,自己也从事一些生意。以这么一位不是做大生意的企业家来说,还曾为自己女儿的华小捐了40万零吉,实在够大手笔,也是许多人望尘莫及的。
本来这样的低调也没有多少知道,包括我也不知有此事。事因董校风波闹开,我们又再知悉他尚要献出50万零吉。如此一加起来,就是90万零吉,由不得我另眼相看了。
先不要谈其动机如何,单就万万声的“豪气干云”,也够使人“叹为观止”了。我把这样的举动形容为“王国丰现象”。
什么是王国丰现象?那就是一位在芸芸众生中探出头来说“要匡正社会的歪风,还天空一片晴朗”的人物。这也许是许多人都做不到的事,但又令人十分好奇。因此王国丰在沸沸扬扬的争议声中成了一个“争议性”的人物。有人说这样的“争议性人物”没什么不好,至少他敢做敢为,社会就是因为缺乏这样有勇气的人,才把问题扫进地毡。又有人说王国丰在借势把问题扩大,但也不见得是坏事,至少提高人们的意识而有所关注。
当然王国丰的举动不意味着“一夫当关”就马上把问题解决掉。因为他只是针对一个现象来勾勒出“王国丰现象”,而“这个现象”正是我想与王国丰先生共同探讨的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我正在推想王国丰是在“标准型华文小学董事会章程”下出任董事长的(如果有错,请指正)。这个组织是根据1957年教育法令下的条例而成立的。当1958年华小成为国民型小学时,就有这么一个组织出现。由于它与传统的董事会的性质有所不同,有人就称之为小董事会,而与传统的董事会并存(称之为大董事会)。因此一间华小“有两个董事会”是历史的产物。
但也有的华小不再存有传统的董事会(大董事会),索性用“标准型董事会”取而代之。这个标准型的董事会是没有会员制的,是由五个方面组成,每方派出三个代表成为董事。其中家长方面的代表,如果其孩子小学毕业了就不能由家教协会推选,而由他人取代。这就是说,家长代表的董事是根据家教协会推选的,任期有一个限制。
至于赞助人及信理员(信托人)的各三名代表一般是由传统的董事会推选。若没有传统的董事会(大董事会),就不知道该如何推选?或者是“终生制”的?
还有校友代表是由校友会推选或由学校挑选校友出任,也就因校而异。因为章程没有列明是由校友会推举的。是不是一做就做到底呢?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各个学校的处理方法。
最后有三名官委代表。在董总1959年争取下,应由董事推荐(这应指是由传统的董事会推荐)给教育局委任,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在十年前,槟州方面已停止接受官委董事的推荐。换言之,若逝世或辞职就悬空。造成官委董事成“终身制”,不然就少一名算一名。
以此推算,标准型的董事会成员共15名。而在条例下,校长是这个董事会的当然秘书,也因为章程的规定,“标准型的董事会”一切的文件和操作就由校长负责。校长虽不是董事会的成员,但确实董事会的“重要人物”。他必须负责将董事名单(不论有无改变)都得呈报教育局报备和批准,所有的文件都由校长保管。为了区分大小董事会的不同,有些学校将此组织称为“学监会”。
久而久之,在此结构下,校长的“权威”就凸显出来,以致我们在今天才认为组织“欠完善”。
因此在我的感觉中,董事会自我理清组织与功能也是很重要的,包括征询律师的高见,这样的董事会(没有正式向社团注册局或公司注册局注册的),而是在育法令下的组织是否享有法人的地位?若有,其职权要怎样厘清?若没有,又怎样争取和改变呢?
如果王国丰先生也在这方面下些功夫,也许会正本清源解决一直悬而未解的争议。我愿与王先生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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