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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5.2.07

非种族性的种族歧视

新闻部长再努丁烧完“抗日军是马共”,不应该竖立纪念碑的一把火后,近日又选择非政治性课题再搞新花样,那就是将制订电视台广告指南,减少模特儿垄断广告银幕,理由是广告公司大量采用混血儿,放弃具有马来西亚本土特色的模特儿。

再努丁的助理解释说,部长是针对《马来西亚前锋报》的读者投书作出回应。这名读者指电视台被欧亚裔脸孔垄断,使到有天分的“马来西亚人”缺少机会。于是这名助理说,部长其实是说,长得更像马来人,华人及印度人的模特儿应该获得更多机会,而不是我们在电视广告上看到的白种混血脸孔。

针对此议,广告人刘天球说,此次不是新闻部第一次发出类似指南。新闻部曾指示,以马来人市场为诉术的产品,要采用马来人模特儿,以华裔消费人为诉求的则采用华裔模特儿。不过,刘君没有说是何时候就有此要求,大概是未予执行,因此现在又旧话重题,而且显得有“准备执行”之意,难怪引起一些混血模特儿大表异议和不满。根据《星报》的访问,有关的模特儿认为,在多元种族的马来西亚,甚至于环球化的时代,异族通婚已很平常;因为他们的“国际脸孔”而“歧视”同样是马来西亚公民的他们是不公平的。

就我们看来,新闻部长的言语有些混淆不清而让人感到他又走入一个“虽不是种族言论但却具有种族歧视的误区”。而归根究底又是种族情绪在作祟。表面上是说,让本地的各民族模特儿露脸更多,不应让不是“本土种族”的人“霸占”这一块国地;但实则是否定了混血儿具有的权力。

混血儿是由来已久的历史产物,通过异族通婚而诞生新一代的生命。这些人的身上虽然混有不同种族的血液,但他们也是人,而且也已是马来西亚公民的人就应享有所有马来西亚人享有的权利,谁也没有理由剥夺他们在这个行业生存的权利。因此新闻部长应区分的是公民与非公民。若是属于公民,他们就是马来西亚人,为何不是“本土”公民呢?更没有所谓混血儿公民不具有“马来西亚人特征”。

如果按照再努丁的逻辑,马来西亚人是有种族性,这个种族不是马来人就是华人或是印度人等等,显然是“恒久不变”的。观念这种论调与前一阵子柔佛州务大臣阿都干尼否定马来西亚民族而只承认有马来西亚人的概念是同出一辙的。换句话说,马来西亚人是由个别种族组成的,但马来西亚又有那一条法律不允许异族通婚?自然没有,也就不能阻止新一代人(混血儿)的出现。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因为宗教的关系,造成马来西亚各种族的通婚不是很普遍。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各族种族的特征,只有极少数的人制造了混血儿的生命。

但混血儿的生命是与生俱来的,他们是无从选择的。当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决定他们是公民或非公民的身份除了视父母的国籍外,也有按照法律申请成为公民的权利。一旦他们成为公民,尽管是“国际脸孔”,那又何妨?这不是他们的错。

再者从美学的观点上而言,一般上混血儿都有特出的脸庞,条件也符合广告商的需求,只用一个模特儿就可以在银幕上放之四海(不论用什么语言,都让人感到养眼舒服)。这对广告制作人是符合经济原理的,不必一种语言用一个模特儿,只要她们是马来西亚公民,应考虑她们的优越性而不是基于“国际脸孔”否定她们的权利。

可惜的是,我们的一些人还保守地认为种族是不可踰越的,进而鼓吹种族性的言论。为什么我们不宽容一些而放眼国际潮流?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脸孔”又有什么不好呢?

写到这里,我们不然地感叹前首相马哈迪力倡的“马来西亚民族”已出现阻力。因为已有人在否定他的构思而宁愿保留土著与非土著之分,回教与非回教之分。这样的划分法固然是现实社会存在的,但为什么不能突破格局,让各种族朝向马来西亚民族的道路向前迈进一步呢?

事实上,混血儿是一个榜样和典型,它告诉我们异族通婚也非坏事,且可顺其自然地发展。如果混血儿被“歧视”,那不是意味着异族通婚是不被鼓励的?因为他们生下的新一代不是“本土化的马来西亚人”,是“国际人”,真不知是那门子的说法!这叫着非种族性的“种族歧视”。

人种的发展向来是顺应天命的。逆其道而行或固守马来西亚人“永远是种族性”的,则“宏愿国”到来时我们还是依然故我,什么改变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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