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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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8.3.07

首相权威形成的历史背景

马来西亚政治体制的独特性也许是独一无二的,但也安排的十分巧妙。例如国王是五年轮任一届(因马来半岛9个州的苏丹的地位是相等的,由统治者会软选其中一人出任最高元首),以真正体现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君主立宪”的国家。也只有马来西亚能做到国王是“轮值”的。这不得不归功于东姑阿都拉曼的努力所致。

与此同时,马来西亚的中央集权制也是十分彰显的,而中央又以首相“马首是瞻”。然而这又不妨碍马来西亚推行民主选举。在历史上,经历了12次选举的马来西亚,从来没有延迟过只有提早举行大选。这就是为什么马来西亚直到今天仍被视为民主的政体,但选举过后,权力又归到首相主政。

所有这一切都是有历史渊源的,起因于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急切推出“马来联邦”(Malayan Union)宪制,且在1946年决意执行,结果遭到马来人强烈反对。英国只好改弦易辙,另立新宪政。这期间由拿督翁领导的马来人大团结组成的“巫统”,成为与英国谈判的对手。它在与各州苏丹的协调下,提出他们的政见,要求保留各州苏丹的地位和保留马来人的特别地位。

在讨价还价下,英国作出了让步,同意苏丹拥有宗教及生活习俗的诠释权以换取其它权力归到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在由英国委任的钦差大臣一个人的手上,他又在各州安置参政司(相等于今日的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方便推行中央集权制。于是英国在1948年2月1日以“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取代“马来联邦”。在当时,英国此举是为了延长殖民统治,而未提及在何时给予独立。只是允许逐步发展成一个自治邦,大权还是由钦差大臣掌控。因此“马来联邦”也好,“马来亚联合邦”也好,在英国看来,都没有太大的差别。但也由此奠下马来亚政制,其特点是中央集权制,一切由钦差大臣拍板。

当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时,一部马来亚宪法及后来的马来西亚宪法就是根据“马来亚联合邦协定”的条文扩大和修改而成。换句话说,当巫统取得了政治权力后,它就取英国的地位,并按照英国留下的模式治理国家。既然巫统主席也是国家首相,权威自然二合为一的形成,不容置疑,也不受挑战。因此我们看到东姑一人可以决定开除马哈迪党籍(1969)。敦拉萨可以将联盟扩大成国阵(1974)。胡先翁可以排除回教党出国阵(1977)。马哈迪可以革除安华并开除出党(1998)。阿都拉可以另立国策,不再以马哈迪马首是瞻(2004)。这说明英国留下的机制仍然在运作,不是马来西亚刻意塑造的体制。即便前任者对继任者有不同政见,也只能诉诸批评,并不能改变什么。因为他们在任时同样是威风八面,权威十足,退位后就权威不再,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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